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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园与企业文化的哲学思考阐述范文

时间:2022-11-29 09:47:49

校园与企业文化的哲学思考阐述

一、文化冲突是高职教育校企合作交往过程的最大障碍

文化冲突是不同文化群体交往过程中产生的一种不可避免的现象,它源于群体间的文化差异,体现为文化交往过程中不同文化群体在心理或行为上的矛盾、排斥、甚至是对抗。高职校园文化与企业文化就是高职教育校企合作交往过程中两个迥然相异的群体组织文化体系,存在“异质性”冲突的风险。首先,校企文化中的知识理性与市场理性的冲突。高职校园文化始终是建构在知识理性基础上以专业技能化人才培养为主要内容的公益文化,具有公益性,价值取向为履行社会责任。企业文化代表的是以追求利润和效益为核心信念的市场文化,具有市场逐利性,价值取向是经济利益而非社会责任。这两者理性的碰撞是一种基础性的隐性冲突。其次,校企文化中行为表现的冲突。当前高职校园文化充分继承了一般高校的传统行为特性:宁静、自由和耐心,讲求的是专业技能的“慢性”积累,是“慢工出细活”的“慢性”行为表现。企业文化秉承的是“天下熙熙,皆为利来;天下攘攘,皆为利往”的规训,追求的是“时间就是金钱”的“多快好省”,在其行为表现上呈现的必然是“来去匆匆”的“匆忙”文化。这两者在行为表现上的冲突是当前校企文化较为集中的显性冲突。第三,校企文化中制度和契约层面的冲突。高职教育校企合作交往主要是基于“培养人才”和“需求人才”的一致性利益需求而进行洽商、签订协议、开展合作,当然也有别的一些如产学结合的利益需求,但归根结底是为共识利益而联合交往的。正是由于双方动机的谋利性,因而容易将对方作为谋利“工具”。而在这种利益动机的驱使下,校企双方关注的重心始终在于是否能满足利益诉求和契约规定的显性指标的达成,这实质就如同霍曼斯“社会交换理论”认为的“一切社会关系都是一种利益的交换关系”。因而在校企文化的冲突中有一部分会表现为利益交换异化后的契约和制度层面上的冲突。

在高职教育校企合作交往深化的过程中,校企文化既相互比较、冲突和较劲,同时更是相互了解、相知和认同,而且两者相互的认同将更为重要。事实上,校企合作交往存在的文化冲突过程恰恰也在为二者的融合提供机会和条件,同时也有利于双方按照自身文化的价值观念对他方文化作出审视和评价,从而找到两者融合的契合点即融合的必要性、必然性和一致性。首先,校企文化的互补和融合不仅是国家高职教育政策的必要使然,更是当前高职教育校企合作实践探索的客观要求。《国家高等职业教育发展规划(2011-2015年)》提出努力实现校企“文化互补”。同时,“大力推行工学结合、校企合作的培养模式”、“合作办学、合作育人、合作就业、合作发展”等高职校企合作的政策导向则代表了高职教育改革的发展方向,也是当前高职院校谋求科学发展的重点内容和必要工作。其次,高职教育校企合作交往的主要内容仍是高职院校培养人才的“供”与企业需求人才的“求”的“无缝对接”。从文化交往的层面看,这“供”与“求”的对接就是校企双方如何通过文化交往的方式,把“学校人”逐步培养成满足市场需求的“企业人”的过程。而这一必然性转向实质上就是高职教育校企合作交往的必然使命,更是高职院校校企文化融合的最大必然性要求。最后,高职院校校园文化与企业文化还具有许多相通的一致性,例如,两者的文化都代表着各自组织的核心竞争力,都同属“为人”的文化:一方面都包含“人本管理”理念,在物质、精神和制度建设层面均“以人为本”,对人的行为同起着导向、激励和潜移默化的作用;另一方面都围绕“人才”来进行文化的构筑,在形成中相互注重吸收融合对方的文化特质,并最终以实现人的发展作为两者共同的追求目标。这就为校企文化的互补和融合奠定了共同的基础。

二、以“文化融合”的思辨观点对高职校园文化建设与企业文化抉择问题的探究

结合上文所述,如果我们用校企合作交往过程中存在的文化差异、文化冲突和文化融合的逻辑关系观点审视当前高职院校校园文化的建设及其校企文化合作交往的事象,就可以逐步厘清和抽象出在校园文化建设过程中校企文化融合的不同结果状态,同时,也可在校园文化建设中对企业文化的抉择作出一个相应的价值判断而得到在不同抉择时应持有的一般观点和态度:

1.如果校企合作交往在校园文化建设中得到的是有限度的交流,并用“隔离状态”来描述校企文化的交流状态,那么,校园文化建设的结果状态则是“A+B=A+B”的隔离状态。面对隔离状态,我们该如何抉择呢?无论校园文化与企业文化是A或B,这种“A+B=A+B”的“隔离状态”表示的是在高职校园文化建设中,校企文化在合作交往过程中都是在有限的范围内交流,而且经过交流后,仍然保持着各自文化的相对独立或隔离性,双方文化的价值取向和功能属性并没有发生变化。当然这种有限度的交流是校企文化合作交流主体所共同主动做出的一种合作态度,在此基础上,双方各自保持应有的警惕,小心行事,从而导致“A+B=0”失败状态的出现,最终这种状态会在校企双方间产生不信任的文化隔离负效应。这时,如没有实质利益和合作协议的牵系,校企文化双方的合作交往便会赫然中止、甚至终止,那么高职院校校园文化融合企业文化的过程也就无以为继,只能走向失败。从此可知,这种隔离状态,既不能长期有效推动校企文化双方的深化合作交往,也不能在高职校园文化建设中进一步促进校园文化对企业文化优秀成果的吸纳和融合,甚至还需承担两者文化合作交往失败的风险成本。因而如需改变这种最终走向失败的隔离状态,高职院校在校园文化建设中对企业文化的抉择,一方面必须改变自身及企业方有限度的合作态度,另一方面如企业方难以改变有限度的合作态度时,就需另觅新的企业合作方,寻求更为开放和敢于合作的企业文化代表者。此外,这种隔离状态也并不是一无是处,对于因短期利益而结合在一起的松散的校企合作双方,这不失为一种明智的选择。因为这种隔离毕竟既能保障校企文化有限度的交流,也能相对保持校企文化的自主,并减少校企文化发生公开冲突的机会,因而也就不会产生校企文化双方交往对立紧张的状态。而此时的高职院校则应保持适而可止的态度,择其所需而进行有限度的文化交往,同时科学控制其抉择的风险成本。

2.假设校企合作交往在校园文化建设中得到常态发展,并用“同化状态”来描述校企文化的发展状态,那么,校园文化建设的发展格局则会呈现“A+B=A”的同化状态。面对同化状态,我们该如何抉择呢?这种“A+B=A”的同化状态,强调的是作为强势文化的A对作为弱势文化的B的成功瓦解和同化。同时,在A和B的合作交往过程中,由于A本身具有先天的主动融合意识、传统深厚的文化背景及先进的时代优势,经过两者文化的常态发展及期间可能发生的文化冲突,作为弱势文化的B只能被逐步同化,并自觉成为A的有机组成部分。[3]对此,高职校园文化建设中的校企文化合作交往在这种“A+B=A”的同化动态过程中,应作出两个假设的考量:一是假设校园文化是强势一方,结果就是校园文化同化企业文化;二是假设企业文化是强势一方,结果就是企业文化同化校园文化。在这两个假设的考量面前,由于当前高职校园文化建设的实践活动大多是校园文化对企业文化的主动吸收和融合,并且校园文化往往具有本地系统文化的自发优势及融合张力,从而在校企合作交往的常态发展中,校园文化对企业文化的潜融合会显得更为强势及能逐渐取得主导地位,进而校园文化较多能成功同化企业文化。同时,因为企业文化本身在校企合作交往上多半处于被动状态,其主动同化优势不足,而且校园文化自身具备较强的封闭循环能力及保卫意识,不易撕裂,因而企业文化就算主动去同化,也未必能成功,这样的成功机率较少,最后仍是校园文化成功同化企业文化。这种校园文化对企业文化的成功同化状态会借鉴和吸收企业文化的优秀要素,也会取得较强的稳定性,但弊端是很难对校园文化的传统价值取向予以根本性的突破,传统的价值功能也很难予以实质的改变。对于不愿放弃主导地位的校园文化建设者或校企合作交往的起步者来看,其抉择的要旨即应是在保持校园文化主导地位的基础上,主动吸纳现代企业文化的优秀要素,大胆纳入己用,发挥自身文化的强势力量,逐步将其发展为同化状态。另外,此命题第二方面的假设考量虽然发生可能性较少,但仍然有成功存在的机会。如果企业文化一方有非常强大的合作交往动机,并有着强大的经济实力及文化优势,主动寻求校企文化融合,并顺利谋求到合作交往的机会,则会发挥利益优势及用法律协议交往方式,强势交往及逐渐化被动为主动,取得主导地位,从而将校园文化融合到自身的企业文化内。如企业文化成功同化校园文化后,在校园文化建设中展现更多的则是企业文化的特性。

3.假设校企合作交往在校园文化建设中得到平等发展,并用“整合状态”来描述校企文化的发展状态,那么,高职校园文化建设的发展结果会是“A+B=C”的整合状态。面对整合状态,我们该如何抉择呢?这种整合状态表示为“A+B=C”,是指融合的平等主体A和B都有着各自的优势和弱点,但都能坚持“以和为贵”与“和而不同”的原则,相互平等地交流着各自的文化和经验,以致相互促进、相互融合、相互发展而形成新的文化状态C。这种状态的发展过程是自由、民主和循序渐进或摇摆的。校园文化与企业文化或A方或B方,在此过程中,都具有同等的主体权利和话语权,在高职校园文化建设的物质文化、精神文化和制度文化建设层面都有平等和自由的行为权。如校园文化一方和企业文化一方在合作交往中遇到“异质性”的文化冲突,双方则需遵循自由民主平等的博弈原则,充分发挥其应有的权利,在经过一番合法的博弈和争辩后,会有一个基本的价值判断和取舍态度,而取得共识的价值判断会得到优先的发展。同时,校企文化双方在此过程应检讨各自原有文化的优势,在比较中相互学习,在学习中相互促进,而且还需在良性互动关系中建立包容的文化心态和寻求“扬弃”的创新精神,于是校企文化双方就会随着合作交往方式的深化而不断被注入新内容,以使双方在校园文化建设中通过走向他们的共同目标和价值构想而形成一个不同于原来的两个文化群体系统的第三种文化体。这个有着新的价值共同取向的第三种文化体就像一个五味杂陈的“泡菜缸”,从中既可看到企业文化的优秀要素但又不同于原有的企业文化系统,既可看到校园文化的传统价值但又超越于原有的校园文化系统;既能保持着校企文化适度的各自文化“张力”,又能整合为可能性的校企文化一体的“大同”状态,总而言之就是一个经校企文化彻底融合后的新标准的职业文化群体系统。因此,高职校园文化建设中的校企合作交往在这种“A+B=C”的整合动态过程中,必须强调“民主法治”“、自由平等”的博弈原则,崇尚“和睦相处”的行为规范,注重营造“和美交融”的交往氛围以及关注“和谐发展”的目标定位。而最为重要的是,这种整合的文化状态结果形成的是正和博弈关系,各方都是赢家,是最为符合高职校企文化存在的文化差异、文化冲突和文化融合的逻辑关系观点,在双赢的融合判断原则下,校企文化双方都能保持持久的合作交往热情,也是最稳定、最能体现“文化大同”的融合状态。

作者:郭华生单位:广东工程职业技术学院讲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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