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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节目服务思路的革新范文

时间:2022-09-30 11:06:00

法制节目服务思路的革新

一、“法眼服务团”特色

2009年1月,《法眼》栏目联合公安、检察院、法院、教育局、热心企业、各大律师事务所等社会力量成立了公益法律服务团队———“法眼服务团”。“法眼服务团”秉持“做福州人身边的法律顾问”的宗旨,选取新闻线索中具有代表性的事件,以记者和服务团成员帮忙的形式,向当事人提供法律上的帮助,并力争促成事情的解决。当然,整个事件的过程最终也会以新闻专题的形式呈现给观众。另外,为了扩大影响力、更好地服务大众,“法眼服务团”还不断举行“进社区”、“进乡村”、“进海岛”、“进学校”等系列公益法制服务活动。

二、点面结合的法制服务

作为生活中与我们息息相关的保障体系,法律为我们提供了和谐进步的社会环境。利用电视传媒手段,通过一系列法制节目,向广大群众普及法律知识,这是为我们所熟知的一种普法手段,但这一作法说教味浓,服务意识不强。在新时代下将定位指向科学、实用的法制节目,其要求不仅能够通过节目宣传法律,更应该切实地为公众提供法律援助和法律服务。“法眼服务团”就是贯彻这一服务理念,由点到面,创新实践,通过各种形式为群众普及法律知识和提供法律服务。

(一)以点为范,全程介入个体事件

电视媒体的服务对象,往小的看是一个个的个体,往大的说,就是由每个个体组成的群体。那如何服务好每个个体呢?《法眼》栏目曾经就接到这样一个法制热线,当事人张枫(化名)告诉记者,他今年已经19岁了,但却没有户口,更不用说身份证了。问其原因,张枫告诉记者,他幼年丧父,其父母是未婚时生下他,相关手续不全,致使他一直没办法立户口。小时候读书就需要开各种证明才能寄读,长大后,没有户口更是办不了身份证,致使其无法像正常年轻人那样办证件找工作,这黑户的身份困扰了张枫19年,多方求助却一直无法解决,给其生活带来巨大的不便。张枫求助《法眼》栏目组后,“法眼服务团”立即启动援助行动,把张枫相关情况向当地派出所反馈后,得知像张枫这种情况要办理落户手续,不仅要张枫所属街道办事处出具相关证明,还要证明张枫与其母亲是母子关系。这两个看似简单的条件,却难住了张枫一家人19年。在了解了办户口所需条件后,“法眼服务团”全程介入,带着张枫在各个职能部门间奔走,并发挥电视媒体的作用,为张枫寻找相关证人,从街道办事处帮张枫开出所需相关证明,还发动社会力量,找到热心司法鉴定所,免费为张枫母子进行亲子鉴定,经过几天的奔走,办齐了所需手续后,最终当地派出所为张枫立了户口,张枫终于有了自己的身份。困扰张枫一家人19年的难题,在“法眼服务团”的介入下,几天时间就得以解决。有人曾经对电视法制节目的社会作用做了如下阐述:“电视法制节目一方面通过对社会问题的披露以及评析批判,监督社会法制现状,担负着监督各级政府、司法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执法情况的社会责任;另一方面还满足了公众舆论需求,表达公众对被监督对象的意见,并往往直接促进了个案的处理,使得民众的实际问题得到解决。”不否认张枫的事情很快得以解决,这与电视媒体的舆论监督有着某种关系,但我们认为更多的原因是“法眼服务团”介入得法,利用集体的智慧和力量,把个人眼中的大事难事,化为小事易事,最终成功解决。同时,要强调的是,张枫事件的成功解决,在电视媒体播出宣传后,也为同类事件提供了一个范例模版,让更多的人受益。我们不能小觑“点”的作用,张枫的遭遇是一个个体事件,就好比一个点,把这个点的问题解决好,其解决过程就是一个很好的范例。而这个范例通过电视媒体的传播,将对受众的认知和判断起着积极作用。“法眼服务团”在日常采访活动中,对于个体事件介入与服务是多方面的,不仅有上门为市民回答法律疑难问题,帮助协调解决;还有帮助受伤员工讨回工伤赔偿,协助农民工讨薪,全程介入一些业主产权证“难产”问题,督促开发商及时为业主办理产权证。“法眼服务团”全方位地介入群众的生活,真正使栏目贴近群众生活需要。另外,根据“法眼服务团”工作实例制作的法制电视专题,也为广大群众提供了解决实际问题的模版,例如“讨薪模式”、“产权证督办范例”等新经验,这些典范的产生,不仅丰富了群众的法律认知,也为群众维权实践提供了可行的范例和经验。

(二)以面为基,普法活动广泛辐射

对于群众的各种法律需求,“法眼服务团”有面向个体的专门的法制服务,帮他们维护自己正当的权益,就如上文所述的典范作用。那在面的方向,就是要增加基础数,扩大受众面,形成辐射带。而常规的电视节目普法宣传,由于收视群体的相对固定性使得拓展乏力,因此还不能满足这方面的需求。策划和组织各种普法活动,是一个很好的补充手段。其实,媒体与受众之间,还是存在着距离感,而有针对性地开展各式各样的现场活动,可以拉近媒体与受众之间距离,促进媒体有效地参与社会管理,让媒体的宣传功能得到充分地扩展和延伸。而“法眼服务团”的“进社区”、“进乡村”等受众面广的普法活动,就是颇具创新的事例。从2009年开始,每年的重阳节,“法眼服务团”都会与王庄菊园老人会合作,举办“送法进社区开心过重阳”活动。据社区负责人介绍,近年来社区居民对家庭矛盾、遗嘱继承、财产等法律问题很关注。于是“法眼服务团”就有针对性地开展专项法律咨询服务活动。在活动现场,“法眼服务团”成员们结合执业过程中遇到的婚姻家庭财产实际问题,以案说法,详细讲解了居民关心的夫妻共同财产、贷款买房、法定继承顺序及如何立遗嘱等多方面内容。另外,还邀请了司法局、律师所、鉴定所等相关人员到现场接受咨询解惑,一场活动就为60多人次的社区居民提供了法律咨询服务。对于一些典型的有新闻价值的问题,“法眼服务团”还会及时介入,帮忙协调。至今《法眼》已连续四年到菊园社区举办普法活动,亦得到社区居民的认可和积极反响。而类似王庄社区这样的普法模式,《法眼》也在其它社区展开。与“进社区”相似,“进乡村”也是“法眼服务团”普法活动的重点。当然,社区与乡村,虽是两个同级别的社会基层单元,但由于本身存在生活和文化形态差上的差异性,其法制诉求也会有所不同。“法眼服务团”也针对乡村特色展开法制服务。在乡村,“法眼服务团”一般会联系当地村委会集中问题提供法律服务。老人赡养问题、土地承包流转相关政策、新农村医疗合作保险和养老保险政策、留守儿童抚养和教育问题,这些都是村民们关注的重点。对于村民的问题,“法眼服务团”的专业人士都会细心解答,必要时还会提供法律援助。为广大基层群众提供法律咨询和法律服务,是“法眼服务团”普法活动的最主要的形式,占整个普法活动量的80%左右。当然“,法眼服务团”对于一些特殊群体也从未忽略。如“3•8妇女节”,《法眼》除了开展常规维护妇女权益活动外,还开展了“‘法眼服务团’走进女子监狱”的活动,带领心理咨询师和律师,为监狱内近100名女子服刑人员提供心理咨询和法律援助,对于服刑人员的心理问题和法律诉求,现场能解决的就现场解决,不能解决的,“法眼服务团”也会详细记录,整理汇总后,形成建议和意见交给监狱管理部门,协助他们更好地开展工作。另外,在活动中,“法眼服务团”也会调查总结女性犯罪的成因及主要因素,这些调查的结果,也用于指导《法眼》的日常报道实践。“法眼服务团”的普法活动,有主有次、层次分明,既关注主流群体,也不忽视特殊人群。无论是人流密集的公园与商场,还是地处偏远的城镇和乡村,都有“法眼服务团”的普法足迹,使得受众群体和层面都有所拓展。“法眼服务团”成立至今已举办了50余场的公益普法活动,为群众提供义务的法律服务及援助,直接受益人近五万,辐射带动人群更是庞大,得到社会各界的高度认可和良好的社会反响。

三、功能丰富的普法方式

当然,“法眼服务团”除加强对个体的法制服务和“进社区”、“进乡村”等方面的法制宣传服务外,也在普法实践中求新求变,提升自己普法方法和手段。在平时《法眼》节目的报道中,我们发现青少年的犯罪率居高不下,以《法眼》2009年3月到2010年3月节目中的刑事案件为例,犯罪嫌疑人中约有60%是18岁以下的青少年。究其原因,家庭教育的缺失、法律知识的匮乏、过早地辍学,还有不良玩伴的影响,都是造成青少年犯罪的重要因素。法律不仅要打击犯罪,其更重要的功能应该是预防犯罪。如何预防和减少青少年犯罪,这是一个社会大课题,也是法治社会努力的方向。《法眼》栏目作为普法宣传战线的重要一分子,这些年也一直在这一方面进行尝试。从娃娃抓起,加强校园普法,这是《法眼》栏目普法宣传工作的重点之一,但如何普法才最适合,要如何实施才会达到最佳效果,这同样也是“法眼服务团”随着实践求新求变的一项核心内容。

(一)联合社会力量做深校园普法

校园普法,是媒体法制宣传常用的一个手段,但在特定的情形下,也时常沦为应时应景的宣传报道手段,形式往往大于内容,影响力可想而知。“媒体要使举办的社会公益活动产生持久的影响力,活动本身必须具备可持续性”。[4]于2009年5月份开始的“爱心接力普法入校”活动,是一个针对校园学生的大型连续性的普法活动。为做好这一活动,提升其影响力和可持续性,《法眼》栏目在“法眼服务团”的基础上,组建“法眼讲师团”作为其功能的延续和升级,“法眼讲师团”的成员中有法庭的庭长、派出所的所长、未成年管教所的教导员、知名律师和法制节目资深主持人等近30名讲师。“法眼讲师团”组建完成后,《法眼》联合福州市教育局和福州司法局,根据地域性和各学校的代表性,在全市中小学中抽取相应学校作为代表,进行普法宣传教育。从2009年5月到2013年5月,《法眼》共为60多所学校做过普法宣传讲座,“法眼讲师团”的讲座不是干瘪瘪的做报告,而是利用多媒体环境,用浅显易懂的语言和图文影音并茂的方式,阐述法理人情,并在现场积极与学生进行互动,用寓教于乐的形式,以发生在身边真实的案例进行模拟,教育警醒同学们,让他们真切地感受到法律的力量。当然,讲座只是入校普法的最初级模式。媒体自身的优势我们也要好好利用,在开展普法宣传活动时,新闻报道也紧跟其上,《法眼》栏目派出业务能力强的记者组,对“法眼讲师团”的讲课现场进行全程拍摄,精编成别具特色的法制电视节目,一边在《法眼》节目中播出,一边把视频材料分发给各中小学,让学校组织观看,多管齐下,让活动与报道互为映衬,形成合力,扩大入校普法的影响力。

(二)合理调配资源丰富活动内涵

“新闻媒体作为活动的核心,需整合相关的社会资源,拓展服务领域,加大服务力度,提升活动品质与品位”。“法眼讲师团”的入校普法活动,不仅仅局限于普法活动本身,而是尽量利用“活动”这个载体,拓展服务领域,使“活动”承载更多的意义与价值。因此,在法眼讲师团“爱心接力普法入校”这一活动的过程中,还附带了一个任务,就是为八县市贫困山区学校捐建“法制图书园地”。带着这个使命,“法眼讲师团”到各个学校进行普法宣讲的过程中,也号召各师生们把自己的多余的书籍捐献出来,这一倡议,得到大家的热情响应,在入校普法活动中,《法眼》共募捐到各类图书30000多册。我们同时还在电视节目中号召社会各界爱心人士的捐赠,在大型图书城等地方设立捐赠点,这些举措,也得到不少爱心人士的大力支持,一些企业为这一活动送来数量可观的文具、书柜等物品,还有许多爱心人士仍在不断地为这个活动送上自己的一片心意,目前图书的种类和数量还在进一步增加当中。可以说,这些举措,让“爱心接力普法入校”活动的内涵变得不简单,爱心更加丰富。在整合利用社会闲散资源,最终把爱心汇集一处后,“法眼讲师团”也分赴各个山区贫困小学,为他们送去社会的关怀。目前,已为十多所山区小学建立了法制图书园地。一个故事,有时就可改变一个人;一本书,也可能改变一个人的命运。“法眼讲师团”的入校普法活动,就像在四处播洒法律的种子,用实实在在的行动,来影响每一个同学,让“法治”这一最质朴的概念,在大家心中生根发芽。

四、结语

时代在发展,社会在进步,需求在改变,法制电视节目的普法活动,也要不拘泥于桎梏,要善于点面结合,深化活动内涵,充分利用社会资源,学会整合与调配,让涓涓细流汇为奔腾之水,起到服务群众,造福群众的真善目的。

本文作者:游金标单位:福州广播电视集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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