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章网 资料文库 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的管理范文

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的管理范文

时间:2022-02-12 10:29:01

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的管理

一、流动人口计生管理分析

由于流出量大,流向地广,无固定的工作,无固定住所,流动人口的底子难以摸清,孕情难以掌握,措施难以落实,处理难以到位,给计划生育的跟踪管理和服务带来了很大困难。具体难点如下。

(一)流出人口办证难。流出人口由于文化偏低,流动无序,加之宣传不到位,不知道出门务工需要办理的相关证件,并且有一部分是为逃避当地计划生育政策,难以正确掌握其流向,加之流入地查证、验证不到位,致使流出人口的办证难、跟踪服务更难。

(二)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机构、队伍、经费没有得到很好的解决,致使管理困难。有些地区乡(镇)和社区的流动人口管理人员为兼职干部,精力不够,加之不能保障流动人口免费服务、函查、电话查询等必要的报酬和费用,致使责任不明、服务开展较差,给管理带来困难。

(三)相关部门之间政策法规不配套、不协调,没有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氛围。部门配合流于形式,基层齐抓共管难以落到实处。

(四)宣传服务难以跟上。如何为流入育妇女尤其是已婚育妇女提供避孕节育检查、妇科病普查、生育保健等服务,成为一个难点问题。主要原因是大多数流入育妇分布散且技术服务人员不足、技术服务水平不高等,这与流入人口逐年增多的发展形势是极其不相适应的。

二、农村流动人口计生的有效管理

针对上述农村流动人口计生管理存在的难点,先提出以下建议,以对其进行有效的管理。

(一)建立健全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和管理网络。要健全各地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和管理机构,各村(社区)要确定专职人员,承担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和管理工作。乡镇各单位、村、社区必须配备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管理人员或信息员,做到对人员流动、生育、节育、接受服务、落实奖优勉补政策等情况信息反馈及时,对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到位。

(二)实行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分类管理。按流动人口性质分三类管理:对已婚育龄妇女重点做好技术服务和生育管理;对未婚育龄妇女重点做好宣传教育、信息跟踪与服务;对男性重点做好政策咨询与信息跟踪。各村(社区)要按流动人口性质分类分别建好三种人群的登记台帐。实行分类建档,有的放矢地服务和管理。按地域性质分两类管理:集乡镇重点抓好流入人口、下岗离岗等人员服务与管理工作,男女双方均有工作单位的以女方单位管理为主,男女双方一方有工作单位的以有工作单位的一方管理为主,男女双方均无工作单位的以女方现居住地管理为主,下岗离岗人员未交接前以原单位及其主管部门管理为主、交接后由接收单位管理;农村重点抓好流出人口服务与管理工作。

(三)落实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和管理责任。按属地化管理和市民化服务的原则,将服务和管理责任落实到单位、机关、学校、社区、村组和责任人,签定包保责任书,实行包保责任,做到对每个流动人口都有人负责,实现管理和服务全覆盖。县市之间流动的以现居住地管理为主,户籍地协助管理。加强对流出县外人口的跟踪管理,落实相关服务管理措施。外地流入本乡镇的流动人口以所在村(社区)管理为主,按规定落实计划生育服务和管理措施,并及时向其户籍地通报婚育信息。因婚嫁关系来乡镇居住半年以上的人员由所在村(社区)纳入常住人口管理,视为户籍人口提供相应的管理和服务,不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已落实绝育措施且婚育情况未发生变化的,已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长期有效。

(四)切实维护流动人口的合法权益。维护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权、生殖健康权、获得奖励优惠权和权益。流动人口育龄女性外出前,必须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乡镇计生办应采取多种灵活、方便的办法及时为外出流动人口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有条件的地方可实行上门办证,或委托村(社区)办理。

(五)落实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和管理工作制度。乡镇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应在流出人口外出前提供“三查”服务、落实可靠的避孕节育措施、乡镇计生办免费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与流出已婚育龄妇女签订相关合同、建立有效的联系方式、掌握准确的避孕节育信息。

(六)建立和落实相关部门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登记通报制度。公安、工商、卫生、劳动保障、民政等部门在办理流动人口有关登记和证照时,应当查验育龄妇女的《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和孕妇的《生育服务证》,将相关信息登记,并及时通报给计生办,并结合部门职责做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和管理工作。单位和个人接纳育龄妇女从业或者出租出借房屋供育龄妇女居住的,应当查验《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和孕妇的《生育服务证》,并将查验情况及时报告给乡镇计生办。对无《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和孕妇《生育服务证》的,应当告知其补办。对不符合法律、法规有关规定怀孕的,应当协助落实终止妊娠措施。

(七)建立和落实责任追究制度。对流动人口违法生育的问题,依据实际情况,实行“双向检查考核、双向责任追究”。流动人口在本村(社区)连续居住6个月以上、三年以下违法生育的,由流动人口所在村(社区)承担责任;所到之处居住一个月以上的,流入地村(社区)未发现或者未及时落实补救措施,或有意将对象赶走的,该对象所到流入的村(社区)应承担责任。流动人口的出生,由现居住地负责登记上报,乡镇计生办应将流动人口的生育信息反馈给户籍地。

(八)强化流出人口办证工作。一是可采用通过询问家属或亲戚掌握流入地信息,并及时与流出对象取得联系,将流出对象身份证复印件及照片连同《生殖保健服务证》邮寄回我乡计生办,我们为其办理《婚育证明》后寄回流入地,以提高流出人口的持证率,便于流入地掌握婚育史;二是充分利用流动人口信息平台,掌握其婚育史;三是强化对县内跨乡、进城务工等人员的监管,定期进行跟踪服务;四是签订《计划生育管理合同》和《流出人口协议》,发放致外出务工人员的一封信,进行严格的合同化管理和服务。

(九)完善奖励制度,落实好村、组计生干部工资报酬的兑现。村、组干部是深入计生的最基层,是流出人口的直接管理者和联系人,发挥其能动性、积极性,建立村、组干部包户联系责任制,负责联系流出已婚育龄妇女每季度寄回环孕检报告单和包户宣传免费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并帮助其家庭的生产、生活。对做的好的村、组干部给予适当奖励,使他们在实际工作中更加安心、爱岗敬业,勇于创新。

(十)做到流出已婚育龄妇女信息准确,入户资料齐备。专门安排入户面对面宣传,通过询问家属或亲戚掌握流出地详细信息以及对象电话号码并进行登记,每个重点对象在户里宣传袋发放一张基本信息明白卡,每月乡村社干部打一个电话,落实访视工作任务,掌握外出对象的生育节育情况,了解他们在外务工的生活困难,全面形成了乡村组干部齐抓共管的流动人口新格局,使流动人口管理走上了科学化,规范化管理的轨道

(十一)办好试点示范。积极探索,完善思路,创新机制,抓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和管理工作试点和示范点建设,在抓好试点示范的基础上,总结经验,以点带面,全面推广,提升整体工作水平。结语农村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一直是计生管理的重点,也是难点,各地政府也都在积极探索行之有效的方法。上述方法是结合作者的多年实际工作经验,总结出的一些措施,供大家参考。

作者:鲍淑贞陈妙珠单位:浙江省兰溪市柏社乡人民政府

被举报文档标题: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的管理

举报类型:

非法(文档涉及政治、宗教、色情或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

侵权

其他

验证码:

点击换图

举报理由:
   (必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