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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耕地污染中的农户行为探讨范文

时间:2022-04-04 04:20:16

农村耕地污染中的农户行为探讨

《农村经济与科技》2018年第3期

[摘要]农村耕地污染制约了农业的持续发展,作为耕地直接使用者的农户对耕地污染防治效果具有关键作用。选取重度污染的广东省韶关市作为样本,基于农户行为污染和防治的二重性,分析农户的耕地污染行为和保护行为,再基于数据分析构建了农户参与型耕地污染防治机制,以该机制为基础实现农户耕地环境主体意识的觉醒,提高耕地污染感知,获取政策倾斜,最大程度地发挥资源禀赋效应,以期加快农户污染行为向防治行为转变的进程。

[关键词]耕地污染;防治体制;农户参与

1问题提出

耕地作为重要的农业生产基础,是基本的民生保障,除具备提供粮食、蔬菜、水果等农产品的生产功能外,还具有净化空气、涵养水源、调节气候等诸多生态系统功能(刘荣志等,2014)。而相比于水污染、大气污染,耕地污染被喻为“看不见的污染”,所有污染(包括水污染、大气污染)的90%最终都会回归土壤,进一步加剧土壤污染程度、扩大污染面积(袁峰,2014)。2014年4月,环境保护部、国土资源部公布的《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公报》显示,我国约有3000万hm²耕地受到镉、砷、铬、铅等重金属污染,约占总耕地面积的20%。因此,如何改善和解决耕地重金属土壤污染成为当前的重大难题,引发了社会各界的关注。本研究以农户作为基本分析单位,于2017年7~8月分赴韶关、清远市进行实地调查,通过概率抽样调查选取龙塘、仁化、浈江等耕地污染严重的乡镇进行问卷调查,共发放问卷410份,回收有效问卷382份,问卷有效率为93.2%。以期通过调查构建基于农户参与的耕地污染防治机制,鼓励农户参与防治农村耕地污染。

2样本基本特征

由表1可以看出受访者的基本分布情况,男女比为116:100,69.9%的受访者集中在26岁至65岁,学历普遍较低,多在高中、初中及以下水平,政治面貌以群众为主,共青团员和党员占一定比重,从侧面反映了农村居民的基本面貌;本人或直系亲属(曾)担任村干部的有92人,占24.1%。从农户人均耕地来看,人均耕种面积均较小,绝大多数都在1334m2以下,63.9%的农户人均耕地面积在667m2以下,96.9%的农户人均耕地面积在1334m2以下,但据访谈了解,仍比广东省人均耕地面积要高。

3农户行为表现

3.1农户污染行为农村耕地污染的形成综合体现

为自城市向农村转移的外源式污染和自我生产、自我生活维持的内源式污染。而农户是引起内源式污染的主要责任人,其耕地污染行为包括化学肥料、农药、畜禽粪便、污水灌溉、没有得到综合利用的农作物秸秆及农膜等固体废弃物,主要污染物是重金属、硝酸盐、NH4+、有机磷、病毒、病原微生物、寄生虫和塑料增塑剂等。

3.1.1固体废弃物堆放。造成耕地污染的固体废物按来源主要分为农业废物、生活垃圾和禽畜粪便三类。从农业废物来看,超过60%的受访农户使用过地膜,表明地膜在调查区域农业生产中广泛使用。使用地膜进行生产给农作物带来更大的产量,但由于地膜属于高分子聚合物,在自然状态下不易分解,残留在土壤中会降低土壤的通透性、透水性,阻碍植物根系的发育,从而影响植物可持续生长。农民由于受传统生活习惯的影响,生活垃圾随意推放,生活废水也随意排放,人及畜禽粪尿多不经处理而施入农田。对于化肥包装袋、农药瓶等农业生产垃圾,超过70%的农户不做任何处理扔掉,22%的农户选择当作废品卖掉。从生活垃圾来看,74%的农户选择随意丢弃,17%的农户送垃圾收集站,8%的农户沤肥还田,1%的农户焚烧处理。从禽畜粪便来看,55%的农户选择直接排放,36%的农户会集中作为农家肥,还有少部分用作生产沼气等用途。随着养殖业的发展,禽畜粪便排放污染十分严峻,这些粪便一般处理就直接任意排放或自然下渗,含有大量重金属的禽畜粪便在耕地中累积引发重金属污染,难以实现粪便——肥料综合效应的良性循环,无法有效吸纳与降解废物排放。

3.1.2农药过量喷施。在农户关于农药喷施的调查中,我们选取了相对典型的几个变量:农药使用情况、农药是否会污染耕地、对过度使用农药的态度。表3显示,农户普遍认同农药使用次数和用量逐年增加,每年早稻喷洒农药2~3次,晚稻4~8次,每年还需要喷洒除草剂2~3次,棉花和蔬菜等农业经济作物的农药喷洒次数更多。65%的农户认为农药会造成耕地污染,35%则认为没有影响;35%的农户对过度使用农药表示“与我无关”,54%的农户认为有所影响,但仍会选择使用;而只有11%的农户认为会造成耕地严重污染,会减少使用。实验表明,我国农药利用率较低,喷施的农药为粉剂时,仅有10%左右附着在地面,若是液体也仅有20%左右,1%~4%接触目标害虫,40%~60%降落地面,5%~30%漂浮在空中。而经过土壤渗透、降水、污水灌溉等方式的作用下,残存农药再次进入耕地。

3.1.3过度使用化肥。为了提高农作物产量,增加经济收益,使用化肥成为农户最直接有效的生产方法。农户常采取增加化肥使用量的方法来保证农作物的产量,主要施用氮肥和磷肥,而钾肥施用量不足。由于无机肥见效快,有机肥耗费人力、物力,效果微显,只有38%农户使用过少量的有机肥。韶关一位农户反映,“每年使用的化肥都在不断增加,越用化肥越减产,今年增产了明年不用还不行,要想增产还得加大施肥量,形成了恶性循环”。对于化肥不合理的使用,导致施肥比例失调,土壤肥力出现了失衡的现象,中国农业年鉴显示,N:P:K比例为1:0.45:0.17,氮肥施用量偏高,造成土壤酸化,地力下降,对污染物质的降解能力下降,加之钾肥中的金属元素在土壤中累积,严重影响了耕地生态环境。

3.1.4污水灌溉。土壤是污水灌溉的直接受体,污水中的污染物会直接存留在土壤中,当污染物含量超过一定限值时,则会对土壤质量安全产生危害,直接表现为土壤板结。污水灌溉一方面直接导致土壤重金属及有机污染物污染,另一方面还会引发土壤微生物种群发生变化,导致土壤营养失衡,生态环境和耕地质量进一步恶化。位于韶关的大宝山蕴含着丰富的重金属,由于前期开采私矿的行为屡禁不止,洗矿、选矿、废水没有经过任何处理就流进了附近的横石河,造成河流污染。而下游地区的农田都依靠横石河进行灌溉。上坝村的农田使用污水灌溉之后,成为富含重金属的“毒土”。在污水灌溉的影响下,66.67hm2耕地受到污染导致粮食减产,部分农田减产过半,因水污染而荒废的良田有6.67hm2。

3.2农户耕地土壤保护目标

农户作为农业生产的微观组织主体,是耕地的直接使用者和耕地保护的主要承担者。农户的耕地保护意愿、耕地利用方式等都会对耕地保护起到促进或阻碍作用。农户对耕地的保护主要有两方面目标,一是在当前家庭承包制下,耕地已经成为农户的一种资产,是他们的一种财富积累;二是通过对耕地的合理利用,能够获得经济收入。《土壤环境保护与污染治理防治行动计划》尤为强调农户在耕地保护中的地位和作用。然而,从理性经济人角度出发,农户在经济活动中追求利润最大化,需要农户承担保护耕地的全部成本,且耕地保护的社会价值和生态价值却被其他社会成员无偿享用,无疑抑制了农户保护耕地的积极性。此外,从土壤污染预防、处置和治理的技术及基金要求出发,大部分农户的教育程度不高,收入来源有限,面对灌溉污水、废弃沉降等外部性污染,一方面是难以觉察土壤的污染状况,另一方面没有相应的技术和资金支持,导致强调农户耕地保护责任的体制难以实现。

3.2.1耕地保护认知。表4统计数据显示,68.6%的农户认为耕地保护很重要,20.9%的农户认为重要,但无法因为保护耕地而忽视经济效益,10.5%的农户认为不重要。以职业进行对比,农业户对耕地保护的认知程度高于兼业户,6.7%的农业户认为耕地保护不重要,18%的兼业户认为耕地保护不重要。农业户对耕地的经济、情感依赖高于兼业户,耕地保护意识也因此高于兼业户。在对农户进行耕地保护责任主体的调查中,有40%左右的农户认为政府的责任更大,有45%左右的农户认为污染企业责任更大,仅有约15%的农户认为自己在耕地保护中的责任更大。农户对不同主体在耕地污染防治中作用的认知程度将直接影响农户的耕地保护意愿和实际行为。

3.2.2农户耕地保护行为方式。农户在耕地污染防治选择中有两种行为表现,分别是预防保护行为和治理行为。前者是耕地的合理保护行为,比如控制肥料和农药的使用,主动使用有机肥等;后者指对耕地污染源的监督等,比如工厂乱排乱放等。当前,受访农户更倾向于后者,在短期利益的驱动下,农户倾向通过耕地污染向污染企业获取生态补偿,得到直接的经济效益,而农户也不需为造成耕地质量下降而付出成本。通过样本调查,农户参与预防保护的主要方式包括:农田水利建设、土地平整措施、土壤改良措施等方面。

4耕地污染防治机制构建

基于清远市、韶关市的走访考察和影响农户参与耕地污染防治的主要因素分析,针对农村耕地污染防治的难题,以及农户参与耕地保护的现状,关键在于建立农户参与型的耕地污染防治机制,有助于实现农户主体环境意识的觉醒,认知耕地污染状况,打破原子化的话语格局,发挥禀赋集成效应获取政策支持(袁平等,2015)。因此,从组织机制、运行机制和保障机制三个层面创新提出农户参与耕地污染防治机制,引导农户建立耕地建设委员会这一非政府组织,分阶段设定农户参与的耕地污染防治运行准则,依托政策多元筹集防治资金,遵循“谁参与,谁收益”的原则,推动和发挥农户在耕地污染防治中的主体性作用。

4.1组织机制

4.1.1组织设置。在宏观层面,中央政府、地方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处于宏观调控地位,掌握着宏观的耕地污染治理政策导向,实行资金统筹、区域协调、执行监督等职能。而要实现农户参与,必然需要在微观层面成立耕地建设委员会,作为耕地污染防治的基层决策者、实践者和监督者,主要承担耕地污染专项管理职责,以谋求地方耕地污染问题的解决和长效保护。其组成人员以农户为主,辅之以村委、环保公益人士等。按照民主平等的原则进行选任,是农民耕地权益的代表组织,负责汇总农户意见与建议,向上级部门反馈,表达农户诉求。而由于该组织具有“官民二重性”的性质,在维护农户耕地权益的同时也发动、引导和鼓励农户参与耕地污染防治,动员农户采取源头防治措施,转变农业生产方式,实行政策传达、普及环境污染知识、开展培训、筹集与管理专项资金、开展监督等职责,成为农户与社会各界之间沟通的枢纽。

4.1.2组织架构。为了改变农户长期以来形成的能力和观念的局限性,使农户参与到公共讨论中,需要一定的组织机构和程度步骤。因此,本研究提出由农户代表组成的耕地建设委员会嵌入到管理体制中,与村委、政府职能部门共同决定耕地污染防治全过程的各项事务。

4.2运行机制

4.2.1源头防治。在源头防治方面,发挥农户首要作用,结合科技推广改善测土配方施肥技术,增施有机肥,进行秸秆还田等工作;控制化学农药的用量、使用范围、喷施次数和喷施时间,提高喷洒技术,还要改进农药剂型,严格限制高污染、高残留的农药使用,积极保护和利用好害虫的天敌资源,应用益鸟、益虫或微生物农药进行生物防治;使用开发降解地膜和生物膜等新型地膜,减少地膜在农田的残留数量及残留时间,在下茬作物耕种前应充分捡拾田间残留的地膜,将废旧地膜回收循环利用;对于污染严重的耕地采取暂时性退耕、休耕措施,不适宜进行粮食耕种的耕地因地制宜地调整作物品种结构。

4.2.2修复参与。第三方环保公司介入设计与实施修复项目时,应做到三点:①项目实施前,加强耕地污染防治政策宣传,让农户知道耕地污染状况,改变信息不对称的状况,争取本地农户的理解与支持;②修复过程中,展开农户调查,听取广大农户的意见与诉求,保证农户对修复项目内容的质询权,针对项目进度召开农户听证会,接受农户监督;③在项目验收、评价过程中,将农户意见作为重要的验收指标。通过上述几点,加强农户与第三方环保企业的联系,使修复项目成为为农户服务、使农户受益、依托农户参与的民生项目。

4.2.3监管与维护。农户参与到管理与监测中,能够改善耕地污染防治“有人修复、无人管理”的现象,避免出现二次污染。将长期修复治理的方法交由耕地建设委员会或农户进行长期维护和管理,减少了长期维护的项目成本,强化农户在经济收益、管理、维护和养护等方面的主体权力,形成具有自我服务、自我组织的社会实体,解决农户在日常耕地管理中的缺位问题,利用污染耕地的收益调动农户的积极性,发挥农户维护和监督的一线作用。

4.3保障机制

4.3.1权利保障。通过专项立法和国家政策的方式明确农户参与耕地污染的合法性,对农户的主体地位作出明文规定,为农户参与耕地污染防治提供法律依据。注重农户参与耕地污染防治的生态补偿和经济激励等现实问题,通过财政政策引导农户生产经营方式的转变,实行绿色产品、无公害产品补贴制度,弥补耕地作为公共资源所产生的外部效应。

4.3.2资金保障。农户参与到耕地污染防治的关键问题还是资金问题,农户需要付出时间、精力、劳动力甚至农业收益,如果投入和效益不协调,农户参与的耕地污染防治机制就难以长效运行。因此,应保证少量资金在微观层面的运行,实现资金筹集的多元化,具体包括:①从地方集体土地出让收益中提取10%的资金用于土壤环境保护和污染治理;②中央和各级地方政府的财政专项拨款;③污染者赔偿的生态补偿费;④污染耕地修复后参与市场流转产生的经济效益;⑤乡贤、环保人士等社会募捐;⑥环境污染强制责任险。另外,允许、鼓励农户在耕地污染防治中以资金、劳动力或耕地同市场资本结合,从中受益。

[参考文献]

[1]刘荣志,黄圣男,李厥桐.中国耕地质量保护及污染防治问题探讨[J].中国农学通报,2014(29):161-167.

[2]袁峰.浅析我国耕地土壤污染现状及其改善措施[J].广州化工,2014(06):125-127.

[3]袁平,朱立志.中国农业污染防控:环境规制缺陷与利益相关者的逆向选择[J].农业经济问题,2015(11):73-80+112.

作者:温锐婕;黄思泓;罗昊 单位:华南农业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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