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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农村留守儿童教育机制研究范文

时间:2022-08-06 11:06:10

民族农村留守儿童教育机制研究

《民族教育研究杂志》2014年第三期

一、S镇留守儿童教育模式

为了深入了解S镇留守儿童接受学校教育情况,笔者选定了S镇其中两个村(SS村和SE村)、三个幼儿园(JZ园、JF园和NG园)和3所小学(JY小学、JX小学和乡村NE完小)为考察点,通过实地调查得知,目前S镇针对留守儿童教育的主要形式有如下三种:

1.公立学校教育所谓学校教育,这里指由政府组织和认可的教育机构,对留守儿童实行的有目的有计划的正规教育,它包括公立幼儿和公立小学设立的学前班及公立小学教育。学校教育又分为“非寄宿制”学校教育和“寄宿制”学校教育。“非寄宿制”学校学习。农村留守儿童在非寄宿制学校学习,并不能得到学校及老师们特别关注和特殊爱护。留守儿童按照学校规定,白天在学校接受课堂教育和管理,即“早去晚归”式的上学形式。学校正规教育,也不可能将“留守”和“非留守”儿童分类分班进行特殊教育。(假设有某所学校按“留守”和“非留守”分别给予学生授课,那必将会引起社会有关“公正与否”的争议)。因此,学校教育,其主要活动不可能对留守儿童采取特殊的教育形式。也就是说,农村留守儿童在学校接受正规教育,与“非留守”儿童相比,是没有任何区别的。但是,留守儿童长期缺失父母的关爱,在学校一般情况下是得不到任何补偿的。况且小学教师每天的工作非常繁重,农村过多的留守儿童,老师精力和爱心也是有限的。近些年来,在政府和各级教育部门的要求和号召下,各地基础教育已经开始关注留守儿童这一特殊的群体。全国各地基础教育倡导关爱农村留守儿童。这种关爱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学校层面的关爱活动。全国各地教育部门,号召和组织党员教师与家庭困难的留守儿童结对进行帮扶,辅导他们的学习,关心他们的生活;学校为留守学生设置专用电话室,供留守儿童定期与在外务工的父母通话,沟通感情。二是以班主任为主体的教师个体对留守儿童的关心。教师个体对那些家庭困难、学习成绩波动较大的留守儿童给予较多的关怀。但这种关心,仅仅是教师的个人行为,关心的方式、频率取决于教师的个人意愿,不具有长期性和计划性,关心的内容也多停留在浅层次的生活关心,缺乏针对性。在非寄宿制学校读书的留守儿童,一旦放学回家,由于父母长期不在身边,祖辈疏于管教或不服管教,他们就有可能处于一种自由散漫甚至是无人管教的境地。“寄宿制”学校学习。所谓“寄宿制”学校,学校保障从上周日晚到下周五下午吃住学习都在学校的学生其基本生活、学习和安全的全天候管理的学校。“寄宿制”学校,既解决了偏远山区农村儿童上学难问题,又是弥补留守儿童缺失家庭教育的一种有效方式。笔者实地考察了S镇“寄宿制”学校二种儿童教育形式:一是(3-6岁)儿童学前教育;二是(7-12岁)学龄儿童小学教育。S镇学前班儿童教育存在“低龄化”问题。由于该镇地广人稀、生源较少且经济发展落后,全镇76个自然村,仅2个自然村有民办幼儿园,其他自然村,都是以村小附设的学前班为主要形式,其入校儿童含3—5岁的幼儿。该镇学前班存在严重的“幼儿化”问题。而在教育问题上,学前班又存在着严重的“小学化”倾向。教学内容以算术、认字等知识学习为主,教师均为非幼师专业。在教育内容和方式上,对“寄宿”在学前班内的“幼儿”没有任何的“低龄”关照。S镇在寄宿制小学学龄儿童教育现状。多数寄宿制小学,针对农村留守儿童都采取了一定的关爱行动。白天课堂学习,留守儿童与“非寄宿”儿童一样,学校并未给予他们过多的关照。而在晚间,针对“寄宿”在学校的留守儿童,学校有时会组织教师对他们进行一定的情感教育和自强不息等心理辅导活动。对留守儿童更多的是常规生活管理和晚间学习作业辅导。然而,农村寄宿制学校还存在着不少办学困难:一方面,缺少基本设施和教育管理人员,没有学生食堂、学生浴室和户外活动设施。乡村小学师资不足,一线教师除正常的教学工作外,还要负责寄宿学生的生活管理工作;另一方面,寄宿教育过于强调秩序和集体目标。学校为规范寄宿生活,便于管理,减少安全隐患,通常安排两节晚自习,要求寄宿生统一在教室学习,重复白天的学习内容,这无疑增加了他们的学习压力,使寄宿学生易生厌学情绪。尤其对于留守儿童,这种强调纪律秩序和集体目标的寄宿生活,扼杀了小学生活泼好动的天性,使他们觉得生活沉闷无趣。这些都不利于少年儿童身心的健康成长。

2.民营托管教育所谓民营托管教育,就是留守儿童父母将留守儿童委托给“受托方”的一种教育形式。随着农村务工经济的快速发展,农村留守儿童越来越多,其教育托管问题也成为农村亟须解决的现实问题。在此背景下,地方一些有经济头脑的人,以盈利为目的而自发地办起了一些针对留守儿童的托管机构。笔者为了区别于寄宿制学校,不妨将这类“受托方”通称为“民营托管教育机构”或“民营托管机构”。根2013年S镇工商所和教育部门摸底统计,在集镇小学及幼儿园周边已经有50多家“民营托管机构”。笔者于2013年对集镇JY小学、JX小学4—6年级部分班级共121名留守儿童进行问卷调查时发现:两所小学约有43%的留守学龄儿童已经住在了民营托管机构,还有部分学前留守儿童也进入了民营托管教育机构。托管教育机构的类别,目前S镇自发产生了三类民营托管教育机构:第一类为社会人士举办的托管个体户或者由一人牵头、多家合办的托管教育机构。这些托管机构多为居住在学校周边的居民构成,他们利用居家地理位置优势,以营利为主要目的,其教育软硬件条件普遍较差,只能维持留守儿童基本生活要求。第二类为幼儿园附设的托管部。S镇6所民办幼儿园均设立了托管部,托管部不仅面向本幼儿园,还对外招收需要托管的留守儿童。托管的留守儿童可共享幼儿园的活动设施和教师等教育资源。与第一类托管机构相比较,第二类托管机构其教育环境相对较好一些。第三类为集镇学校的在职教师兼职举办的托管机构。在托管机构兼职的教师,由于长期从事教育工作,积累了丰富的教育经验,能及时地发现留守儿童问题。这些教师通常富有爱心,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了解儿童身心发展的基本规律,能为留守儿童提供较好的学习指导、心理辅导和行为教育等。但是,由于地方教育部门禁止在校教师从事校外盈利性教学辅导活动,这类机构属于教育主管部门明令禁止的民间教育组织。上述三类民营托管机构,尽管其教育质量和管理水平不尽如人意,但它作为一种伴生于农村劳动力转移而产生的新生事物,的确对于支持农村剩余劳动力外出务工发挥出了重要作用,也得到了外出务工人员及当地部分干部群众的肯定和欢迎。这种托管机构的应时而生,也说明了它具有生存的必要性和实用性。尽管武陵民族地区S镇民营托管教育机构数量在不断的增多,也能为农村外出务工的年轻父母解决儿童寄宿抚养或教育管理问题,然而,民营托管教育机构本身存在着许多难以解决的问题。民营托管教育机构存在的问题:第一,民营托管教育机构身份的合法性问题。这些托管机构没有得到地方行政部门和教育主管部门的认可,属于无证经营,不受行政法规保护。因此,它们只能在“地下活动”,还常常会受到地方恶势力的敲诈勒索,也随时存在着因为效益或社会问题而自生自灭的风险。当前,地方政府寄希望于这些托管机构帮助解决农村留守儿童监管问题,但是,由于这些民营机构没有合法身份,不便直接出面予以保护和支持,致使这些民营托管机构生存尤艰。第二,监督和评价机制缺失问题。托管机构由于是自发成立的,所以它的性质界定、责权划分、资质审核、监管评价等机制还处于空白状态。目前地方政府和相关部门还未将这类机构纳入其工作监管范围。只是当这些民营托管机构出现突发事件或意外安全事故时,地方政府或教育部门才进行事态干预和过问处理。所以说,这些民营教育托管机构目前尚处于无政府监管和无序竞争状态。第三,缺少教育管理质量评估标准。现有的托管机构自身对留守儿童的教育管理质量没有统一的评估标准。民营托管机构本身以追求经济利益最大化为目的,机构本身缺少主观积极的服务意识和动力,部分由教师主办的托管机构,对其托管的儿童,只满足于督促孩子们完成作业,而缺乏对托管儿童的情感关怀。绝大部分托管机构以盈利为目的,仅仅负责留守儿童的饮食、住宿、安全等一些最基本问题,忽略了留守儿童的情感教育需求。托管机构大多室内活动空间狭小,因害怕承担安全风险,限制托管儿童户外活动。创办者和从业者个人素质普遍偏低,没有从教经验,不了解留守儿童的心理特征和学生的身心发展规律。尤其是对于3—6岁的留守幼儿,心理发展还十分敏感和脆弱,在最需要得到父母关爱的时候,却长期远离父母,更无法在托管机构得到情感的补偿,这些对于他们日后的性格发展和人格养成都将产生许多负面影响。

3.家族亲属兼管式教育所谓“家族亲属兼管式教育”,是指父母外出务工后把孩子交由男女双方的某一亲族(包括留守儿童的祖辈和其他家族亲属)代管、代教,故而称之为“兼管式”。这一“兼管”形式,在民族地区农村比较普遍。笔者实地调查看到,未进入学前教育和托管机构的儿童,主要是托付给家族亲戚代管代教;入学了的学龄留守儿童,放学回家后,也是需要家族相关亲属兼管的。就是上了寄宿制学前班和接受了小学教育的儿童(包括托管机构里的儿童),他们到周末也是要“回家”的,这个“家”,实际上就是家族亲戚兼管式的“家”。因此,家族监管式教育仍然非常重要。家族兼管式教育主要有如下三大类:第一,直系祖辈兼管教育。我们把外出务工人员将留守孩子交由其亲爷爷奶奶(或外公外婆)代为管理教育形式称为直系祖辈兼管教育。这类兼管方式,其优点在于留守儿童能得到祖辈或家族亲情的呵护,兼管者的权威性和责任心以及其教育耐心都比较高,因此,留守儿童能得到“家”的温暖和亲情(当然,祖辈的亲情是不能替代父母的关爱)关怀。同时,家族亲属兼管,其缺点也是十分明显示的。在民族山区,家族兼管者大多数属于年老力衰、体弱多病的老人,他们只能满足留守儿童吃饱穿暖等基本生活需求,且多数兼管者是文盲或半文盲,无法辅导孩子们学习,有的对孩子还过分溺爱,致使留守儿童养成许多不良习惯。第二,旁系祖辈兼管教育。有些家庭由于多种原因,其直系祖辈无法兼管留守孙辈,外出务工人员只好将孩子托付给血缘关系较近,平日来往较亲密的非直系祖辈代为监管教育,我们把这种情况称之为旁系祖辈兼管。这种情况与上面所说的直系祖辈兼管差别较大,孩子离开了自己原有的家,既离开了父母,又要到一个陌生“新家”生活,加上旁系祖辈的权威性、耐心程度、应有的义务性以及对孩子性格了解等,也远不如直系祖辈。留守儿童过去很少与这些旁系祖辈共同生活,兼管者就像是孩子们心中的“熟悉的陌生人”。加之“兼管者”对寄养在家的留守儿童,多数抱有临时“代管”思想,对留守儿童也不愿过多过严地管教,除保证留守儿童基本生活需求和安全外,极少有教育措施。第三,其他亲族的兼管教育。还有一部分外出务工的父母是把孩子寄托给其他亲族,如兄、弟、姑、舅、姨等家,请他们代管代教。一般情况下,这样寄托兼管的时间比较短,当务工父母条件一有好转,他们就会将孩子接到自己的身边或者另想办法,如送到前面所提及的民营托管机构。综上所述,公立学校寄宿教育、民营托管教育和家族兼管式教育,已构成了目前S镇留守儿童接受寄宿教育的三大形式。尽管这三大教育形式各自存在着明显不足,然而,它们为解决农村外出务工者代为抚育孩子的问题,为解决留守儿童教育监管问题,确实起到了不可或缺的作用。事实上,也为地方政府解决了有关留守儿童托管方面的社会难题,分担了部分社会责任。

二、民族地区留守儿童教育存在的现实问题

只有深入调查和研究我国民族地区农村留守儿童教育的实际情况,才能发现留守儿童教育存在的问题和找到解决问题的基本途径。笔者认为,民族地区农村留守儿童教育问题,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民族地区农村留守儿童教育问题虽然已引起社会广泛关注,但是,仍未纳入各级政府议事和处事的工作日程农村劳动力转移“浪潮”已出现了20多年,带来了农村务工经济的大发展,也支持了国家城市化和工业化建设。与此同时,由此而产生的“流动儿童群体”和“留守儿童群体”的教育生存问题,已逐步成为政府高度重视的社会问题。近些年来,流动儿童的相关问题已经得到了劳动力输入地的一系列政策支持与帮扶,有关城市“流动儿童”问题,已经得到了基本解决和改善,并出现了好的前景。然而,有关农村留守儿童问题,在劳动力输出地却没有实质性的进展,所有的工作仍然是“漫步”在领导报告号召范围中。既没有出台解决农村留守儿童的相关规划和方案;也没有保障农村留守儿童享受亲情教育的有效途径。针对留守儿童教育存在的现实问题,教育行政部门既没有制度性的要求,也没有纳入地方教育主管部门的考核评价体系,当然,就更不可能进入地方各级政府工作议事日程。因此,民族地区留守儿童的教育问题,虽然已引起了社会广泛关注,但最终却没有取得解决问题的实质性成效。随着第二代留守儿童的数量不断增大,有关农村留守儿童教育问题如果不能得到根本性的解决,那么,这必将会影响“三农”问题的解决,进而将会影响民族地区现代化建设的进程。

2.民族地区农村留守儿童监管教育“市场混乱”,缺乏应有的基本规范和监控措施S镇是武陵民族地区最大的乡镇之一,常住人口近6万人。随着农村市场经济意识的加强,在S镇存在大量留守儿童需要教育托管的背景下,当地某些经济头脑灵活的人,纷纷办起了接收留守儿童托管的私营教育机构。且随着托管机构的增多,加之政府对这类民营机构缺乏监督,久而久之,儿童托管“市场”必定会出现“无序”竞争之“乱相”,有些地方甚至还发生了儿童意外事故。每当重大事故的发生,地方政府和教育主管部门不得不对这些民营托管机构进行“整治”。如此反复的“整顿”,托管机构私营者人心惶惶,只好转入“地下”,有的干脆停办。儿童托管机构你停我办,“地上停”“地下办”,且各个私营机构价格各异,办学托管条件没有统一标准,教育管理方式“五花八门”。对于这些民营儿童托管机构的“混乱”问题,政府既不能阻止其产生,也不敢对其实施关停。因为,政府没有解决留守儿童教育管理问题的有效办法,而现实社会又迫切需要这些民营机构接纳这些农村留守儿童。尽管这些托管机构存在许多问题,但它的存在,确实缓解了政府的压力,解决了部分家庭对留守儿童的监管困难。于是,政府和教育主管部门只能是今天有事管,明天又不管,睁只眼、闭只眼,任其自由发展,自生自灭。对于农村儿童托管机构市场的“混乱”,这不能不引起当地政府及教育主管部门的高度关注。

3.有关农村留守儿童的教育,在教育内容和教育方式上缺乏针对性和有效性留守儿童是一个特殊的群体,与农村其他儿童相比,他们父母不在身边(至少有一方不在身边),长期缺乏父母的亲情教育。然而,这种亲情教育对于3—12岁的儿童来说是特别重要的。亲情教育对于这个年龄段儿童来说,可能会产生如下4个方面的影响:第一,亲情教育能培养和提高儿童的情商。儿童在家庭日常生活中,眼见父母与亲友的交往,父母在家庭“红、白”喜事的操办过程中,会有意无意地把人间亲情、友情、恩情等传递给自己的孩子,孩子们在家庭和睦的气氛中轻松自然地接受了这些人间温情,因此,他们会天性地信赖父母、依存父母。3—12岁的儿童是从开始说话能表达自己的基本所需中逐步完善语言的。因此父母在身边和不在身边大不一样。第二,亲情教育能增强儿童自信心和安全感。父母在身边,儿童有一种自然的安全感。在他们的心目中,只要父母在身边,无论遇到什么情况,他们都是安全的。第三,亲情教育能增强儿童集体观念。3—12岁儿童,如果父母常在身边,他们能逐步体会和形成“家”的概念;7—12岁开始,他们便能比较和判断“别人家”与“我的家”有什么不同,并漫漫形成家庭“好”与“坏”等概念。这就是最初的“集体”概念。第四,亲情鼓励能增强儿童学习自信心。孩子上小学初期学业成绩的优劣,与父母及时鼓励和指导有着很大关联。因为孩子初入学,突然间端坐在教堂内,不自由的感觉会油然而生,如果父母不及时地给予纠正和指导鼓励,很可能就会有厌学情绪产生。只有在父母和老师共同引导和指导下,孩子才能度过入学适应期。上述有关儿童的亲情教育,对于当前农村大批留守儿童来讲,由于父母在外务工长期不在身边,在他们身上或多或少存在着亲情教育缺失,这也许会在他们幼小的心灵上留下些许遗憾甚至是阴影。所以说,对于这些父母长期不在身边的留守儿童,在教育内容和教育方式上,教师要有针对性和特殊性,给予他们更多的亲情关爱和温情补偿,努力培养他们积极向上的人格魅力和开朗性格。然而,目前S镇现行的公立学校寄宿教育、民营托管机构教育、家族亲属兼管式教育,三种托管教育模式都忽视了对留守儿童亲情教育的重视,导致留守儿童得不到亲情补偿和教师的特别关怀。而农村民营托管教育机构、亲属兼管教育,多数都是停留在儿童吃饭、睡觉、卫生、安全等基本生活教育管理上。针对农村留守儿童,其教育内容和教育形式与非留守儿童相比较,缺乏教育的针对性、有效性和特色性。

三、民族地区农村留守儿童教育问题的对策思考

基于前面的调查研究和分析,笔者认为解决民族地区农村留守儿童教育问题应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1.民族地区留守儿童教育问题必须引起各级政府的高度重视,要将其纳入解决农村民生问题之中,这是实现“中国梦”的基础性工作之一留守儿童问题既是民族地区农村社会问题,也是关乎民族地区农民工生存和发展的大问题。留守儿童问题如果解决不好,既影响农村剩余劳动力外出务工,也会影响我国工业化和城镇化建设的进程,进而将会使“民工族”代代循环,民族地区社会建设和文化建设难以得到根本好转。留守儿童是民族地区未来的主人,培养好农村下一代是和谐社会的百年大计。在社会快速转型期,我们更应该关心这一特殊的群体,切实做好农村留守儿童的各项管理及教育工作。这一特殊群体,他们需要在学习和生活上得到帮助和关爱,他们需要一个快乐的童年,我们应该给予他们更多的社会温暖和关怀。各级政府必须高度重视留守儿童的教育管理问题,拿出有力措施和方法,切实地解决好农村留守儿童的有关问题,要像对待义务教育工作一样,下大力气解决好农村留守儿童教育监管问题。

2.建立政府主导、市场运行、社会参与式的儿童管理机制,完善民族地区留守儿童教育体系有关农村留守儿童教育问题,地方政府应给予政策支持与财力扶持。政府应发挥主导作用,全面统筹解决留守儿童的教育问题。基于此,笔者认为,首先,政府应出资在民族地区农村办一批示范性的幼儿园,解决好农村幼儿托管问题。其次,在市场自发办起了不少“民营托管教育机构”并得到了社会认可的同时,地方政府应充分发挥市场运行优势,对于“民营托管教育机构”进行正确引导与规范,并给予政策扶持,促使其成长为一支解决农村留守儿童教育管理的生力军。政府保护性地指导“民营托管教育机构”的健康发展,让它们按要求和规范履行其职责,加强对“民营托管教育机构”的督导和评价,使它们在合法的前提下,在地方政府的政策扶持下得到健康的发展。第三,政府可将“家族亲属兼管式教育”与农村社区治理工作结合起来,加强儿童的安全性和生活保障性,使“家族亲属兼管式教育”得到社区的扶持、监督和协助。譬如,湖北秭归县的“幸福村落”建设,将留守儿童教育管理工作纳入“幸福村落”建设中,实行村民自治和互助,已经取得了较好的效果。这些成功经验,值得各级地方政府借鉴。

3.丰富农村留守儿童教育内容,提高民族地区留守儿童教育管理水平在完善了各类留守儿童教育体制后,重要的问题是如何保障和提高农村留守儿童教育教学及管理水平。笔者认为:首先,教育部门应有针对性地设计和规范留守儿童的教育内容和教育管理方式,突出“情感教育”和自立教育,设计有关留守儿童教育评价标准,使教育工作者真正关心留守儿童身心的健康成长。其次,应将民族文化、地方文化融入留守儿童教育管理活动中,让孩子们潜移默化地热爱民族文化,逐步成为民族文化的传承者。第三,尤其要重视留守儿童的心理教育、开朗自信教育和集体观念教育,培养留守儿童的健康人格。第四,教育主管部门要把留守儿童的管理问题、检查评价工作纳入议事日程,切实将留守儿童教育管理工作落到实处。

4.加快农村城镇化建设,农民工就地转移是彻底解决留守儿童教育问题的根本途径劳动力就地转移是解决农村留守儿童教育问题的根本途径。就地转移的农民工,每周至少可以与自己的孩子见一次面,家长与孩子沟通多了,孩子们就自然有了安全感和幸福感。所以说,民族地区应加快农村城镇化建设,为农民就地就业创造机会,这是解决农村留守儿童教育问题的最根本途径。

作者:谭志松谢陈陈单位:三峡大学教育科学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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