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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大案例检索对学院法律教育的影响范文

时间:2022-01-02 11:14:53

北大案例检索对学院法律教育的影响

摘要:北大法宝司法案例检索系统作为在国内认知度较高,且在司法实践中运用较多的一款司法案例检索系统,其在独立学院本科教学中的正确使用将有利于提高法学专业学生的专业应用技能。论文对北大法宝司法案例检索系统的特性进行介绍,并对于该系统在本科法学教育中的价值进行分析,在此基础上提出在本科法学教育中运用该系统的具体构想。

关键词:北大法宝;司法案例;检索

北大法宝司法案例检索系统是在国内较为成熟,认知度较高,目前在政府机关、律师事务所、金融机构、高等院校、大型公司企业均运用较多的一款司法案例检索系统。在高等学校向应用技术大学转型的背景下,法学专业应当将应用型法律职业人才作为人才培养目标。[1]而“应用型法律职业人才”强调应具备较强的动手能力,而动手能力的其中重要表现为通过各类常见的数据库检索办理具体案件所需要信息的能力。

一北大法宝司法案例检索系统的特性分析

(一)案例检索字段多样化由于司法案例数据存在数量多、种类复杂、涉及区域广等特点。因此,如何在海量的案例信息数据当中找寻到自己所需要的案例数据便是信息搜索者需要面临和解决的核心问题。北大法宝司法案例检索系统具备了24个检索字段,一些与案件关联的重要检索字段,例如:终审结果、核心问题、参照级别、附带民事赔偿、指导案例批次这些检索字段为北大法宝司法案例检索系统独有,这将有利于提高案例检索的准确性。

(二)丰富的司法案例北大法宝司法案例检索系统目前收录了40444250(截止2018年4月15日,未包含仲裁案例)裁判文书,下设案例与裁判文书、公报案例、案例要旨、案例报道、仲裁裁决与案例五个子库,所收录的案例具有很高的参考价值。

(三)对司法案例的裁判要点进行了归纳目前北大法宝司法案例检索系统对于案例内容的展示主要是以司法裁判文书的形式进行展示,并在此基础之上对案例数据作进一步的加工、整理。例如在系统中所设置的裁判规则,将法院在审理案件中的主要争议点进行了概括、提炼,并且列出了涉及该争议要点的相关法律、法规。这将有利于法学教育、研究人员有针对性地对案例进行解读、归纳以及运用。

二北大法宝司法案例检索系统在本科法学教育中的价值分析

(一)有助于提高案例的收集效率由于在独立学院层次本科法学教育是以培养应用型法律职业人才作为目标的,在此背景下,“法学案例教学法”便处在非常重要的地位。法学案例教学法,是指运用精心选择的案例,通过教授者积极引导和学习者自主学习,使学习者系统理解法学理论知识、掌握法律技能和领会法律精神的一种教学方法。[2]除了法理学、法制史类课程外,绝大多数的实体法、程序法教学,基本都需要使用案例教学法,笔者在使用北大法宝司法案例检索系统之前,搜集案例的途径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自身承办的案例。通过搜集本人及周边同行所办理的具有典型的案例,将其中具有典型意义的案例运用到课程中。(2)查阅案例书籍。(3)通过传统的搜索引擎检索案例,例如百度等搜索引擎。但是上述途径均存在一定的缺点,例如通过自身承办案件的方式以收集相关案例用于教学,虽然此种方式下,教师本人对于这个案件是非常了解的,但是由于个人的经历毕竟是有限的,对于教学过程中所涉及到的各种案例,不可能全部通过此种方式进行解决。而查阅案例书籍收集案例,此种方式下,虽然编者会对于案例进行挑选、归纳要点,某些案例书籍甚至会依据教学架构将案例进行排列以方便授教者及学生使用。然而,此类案例书籍在内容更新上会存在一定的滞后性。而且实际上,随着信息网络技术的普及,以及案例数据库的广泛引用,除了特定司法机关编辑的案例书籍外,同类书籍的出版前景并不让人看好。而通过传统的网络搜索引擎,虽然能够搜索出大量的信息,但是所检索出的信息的准确性、重复率、质量(例如很多网页的案例信息存在文字错误、当事人名字错误等情况)均不能让人满意,需要检索人花费后期的大量时间对相关信息进行筛选、修正。而通过引用北大法宝司法案例检索系统,由于系统有24个搜索字段,使笔者能够有针对性,精确的找到所需要的信息。比如笔者需要搜索涉及《最高人民法院公报》上刊登的由基层法院判决的盗窃案件,如果通过常规网络搜索引擎直接搜索,将得出144000个检索条目,而其中绝大多数的并非是笔者需要的信息,例如搜索出“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盗窃罪数额认定标准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公报》案例是否能作为审判参照依据”,此类内容明显与笔者所需要的信息无关。而通过北大法宝司法案例检索系统所检索出来的结果为5条公报案例,分别为《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检察院诉李某某盗窃案》(《最高人民法院公报》2016年第8期)、《陕西省府谷县人民检察院诉郝卫东盗窃案》(《最高人民法院公报》2011年第5期))、《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检察院诉孟动、何立康网络盗窃案》(《最高人民法院公报》2006年第11期)、《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检察院诉余刚等四人盗窃案》(《最高人民法院公报》2005年第8期)、《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检察院诉韩某某盗窃案》(《最高人民法院公报》2018年第1期),上述检索结果符合笔者的需求,可以直接将上述搜索的内容用于课堂教学中。

(二)有助于实现案例与法学教学知识点的关联一般而言,在本科法学教育中使用案例教学法其主要目的在于通过对于案例的解析使学生能够理解背后所蕴含的法理,然而在实际操作过程中使用案例教学法有时会存在学生无法将案例与所要讲授的知识点统一结合理解的问题,笔者在教学中经常会出现一种情况,授课教师在课堂上向学生介绍了一个很具有研究价值,情节非常吸引人的案例,但是在介绍完了这个案件以后,给学生留下印象的是这个案例的故事情节部分,而不是它背后所蕴含的法理。这使得案例教学法的效果大打折扣。而使用北大法宝司法案例检索系统则可以强化案例与法学教学知识点的关联,例如以笔者检索董亮等四人诈骗案为例,该案被告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网约车平台与网约车公司进行交流,发出虚构的用车需求,使网约车公司误认为是符合公司补贴规则的订单,基于错误认识,给予行为人垫付车费及订单补贴的行为。(来源于北大法宝司法案例检索系统董亮等4人诈骗案,法宝引证码CLI.C.10014471。)该案在办理过程中涉及到电信诈骗的罪名认定,电子证据的认定等问题,北大法宝司法案例检索系统在检索出该案例后,把该案例关联的论文也同时搜索出来,例如:《电信诈骗犯罪中下游犯罪的认定》、《电子证据运用中个人隐私的保护规则》等论文,这有利于学生在学习过程中,把案例、法学理论知识结合起来进行学习研究。

(三)有助于激发学生的自学兴趣教师在课堂上受限于授课内容安排以及课堂时间有限,对于同一个问题所列举的案例是极为有限的,以刑法分则学习为例,例如讲解一个罪名,如果要讲解相关的案例,例如讲解盗窃罪,可能只能讲解一至两个案例。然而,由于现实生活是纷繁复杂的,要真正掌握一个罪名,一两个案例是明显不够的,这就有赖于学生在课后能够主动查阅案件并开展对于相关案例的学习,而使用北大法宝司法案例检索系统则能够有效地达到上述要求。仍以前述董亮等四人诈骗案为例,如果学生想自学相关诈骗罪的案例,则系统已经同时提供了张伟祥等为他人提供诈骗所需银行卡构成诈骗罪共同犯罪案、高丽英诈骗及诬告陷害公安干警案、陈江、陈柯成以提供“视频”为借口开设网站骗取钱财构成诈骗罪案等案例供学生进一步学习,另外董亮等四人诈骗案为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法院办理的案件,如果想了解当地司法机关办理的同类案件的情况,系统可以筛选出刘某某诈骗案、吴阳诈骗案等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法院所办理的诈骗罪刑事案件。

三北大法宝司法案例检索系统在教学中的适用

(一)应有意识的引导、强化学生对于该数据库的使用笔者所在的独立学院在2012年前后便购置了北大法宝司法案例检索系统,但是在多年的使用过程中,目前使用该系统的主要为本系的法学专任教师,使用该系统的学生凤毛菱角。依据笔者平常与学生进行交流可知,在学生所使用的数据库中,学生对于中国知网、维普网中国裁判文书网的认知要高于北大法宝司法案例检索系统,笔者认为出现此情况的原因系北大法宝司法案例检索系统系专业化的法律专业案例检索系统,从专业接触面人群覆盖角度无法与中国知网、维普网综合性知识期刊相提并论。而由于其收费的特性,使得一般学生平日使用的是不需要收费的中国裁判文书网,因此,制约了该系统在学生中的使用,笔者认为,要解决该问题应发挥专业课教师的作用,虽然在引入该系统的时候,供应商会提供北大法宝司法案例检索系统的培训,但是笔者认为,若想进行深入性的细节性的掌握,单单靠旁听培训会是不够的,必须有专业的、具有一定资质专任教师为学生提供建设性意见和相关引导,这样才能使其深入了解数据库的应用场景,最大化利用数据库。

(二)利用数据库开展师生互动性的专题教学所上所述,学生如果能够善于利用北大法宝司法案例检索系统,将有助于提高其自学能力,这将有助于改变传统独立院校法学本科教育以单向传授为主的教学模式。以开展正当防卫教学为例,学生通过系统,设置关键字段“正当防卫”进行搜索,可以检索出16篇案例,检索的案件涉及最高人民法院、北京、广东、吉林、山东等地法院,所检索出的案例内容涉及针对众多侵害人防卫过当问题(陈炳廷故意伤害案)、如何判断行为人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还是防卫过当,是否应负刑事责任(朱晓红正当防卫案)、在相互斗殴的过程中,一方当事人的行为具有防卫反击的性质时,该当事人能否主张正当防卫?(徐波等聚众斗殴案)、犯罪人在犯罪过程中,遭受他人不法侵害、严重危及其生命安全的,是否可以采取正当防卫?(钟长注故意杀人案)上述检索内容,实际已经涵盖正当防卫课堂教学中所涉及的正当防卫教学中的正当防卫的对象、防卫目的、正当防卫的限度等问题。学生可以通过在课前对于正当防卫案例的检索了解到正当防卫制度的相关理论知识,在课前确定课堂学习的关注点,提高在课堂中与专任教师的互动能力,提高课堂教学效果。

参考文献:

[1]邓蕊.高校转型背景下应用型法律职业人才培养机制研究[J].贵州警官职业学院学报,2017,(3).

[2]王洪友.法学案例教学法的理论与实践探索[J].西南科技大学学院学报,2006,(4).

作者:单位:方元 广州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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