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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社会学的发展与研究特点范文

时间:2022-10-11 05:24:35

环境社会学的发展与研究特点

一、中国环境社会学的兴起与发展

1.西方理论体系的引进

西方环境社会学理论体系的引进,对推动我国环境社会学的快速发展产生了重大影响。洪大用是最早从学科发展角度系统地介绍西方(主要是美国)环境社会学理论的学者[5],对推动中国环境社会学学科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整体而言,中国环境社会学的发展深受国外理论特别是美国和日本环境社会学理论的影响。国外理论体系的引进,早期是以零星的观点翻译介绍的形式呈现到中国学者面前。20世纪80年代末期,《国际社会科学杂志》、《国外社会科学》等学术杂志翻译介绍了国外学者的观点和相关会议情况[6-7],但这些观点并未引起中国社会学界的重视。从20世纪90年代末期开始,特别是到2010年前后,国内社会学界开始有针对性地翻译西方环境社会学著作,相关经典著作和教材由此得到推广。

2.制度化学术会议的召开

2006年前后,中国环境社会学家积极参与并组织了诸多重要学术会议,这些学术会议是推动中国环境社会学朝向具有学科意识方向发展的有力载体。2006年,首届中国环境社会学学术研讨会在北京召开,这是国内环境社会学学者首次聚集,当时由于研究力量十分薄弱,实际参会的环境社会学者很少。2007年,首届中国环境社会学国际学术研讨会召开,推动了中国环境社会学朝着国际视野的方向发展。此时,国内参会学者数量增加不少,并有一些从事环境社会学研究的研究生参加,这是本土培养的首批环境社会学研究生。此次会议的召开促成了东亚环境社会学联盟的成立,对于促进大陆环境社会学家与韩国、日本以及中国台湾地区相关环境社会学者的交流起到了重要作用。2008年,首届东亚环境社会学国际学术研讨会在日本召开,中国环境社会学家应邀参会,并由此促成了东亚地区环境社会学的学术交流与学科对话。2009年4月,第二届中国环境社会学学术研讨会在南京召开,此时,参会的环境社会学学者明显增多;同年11月,第二届东亚环境社会学国际学术研讨会在中国台湾地区召开。2011年10月,第三届东亚环境社会学国际学术研讨会在韩国召开。2012年6月,第三届中国环境社会学学术研讨会在北京召开(见表2)。此外,在此前的相关学术会议上已经商讨确定,第四届东亚环境社会学国际学术研讨会将于2013年在南京召开,第四届中国环境社会学学术研讨会将于2014年在青岛召开。由此,中国环境社会学学术研讨会的召开已经步入制度化的轨道。2012年第三届中国环境社会学学术研讨会期间,形成了环境社会学专业委员会工作备忘录,进一步明确了学术会议的制度化安排。备忘录明确:中国社会学会环境社会学专业委员会定期负责支持筹办两个学术会议,即中国环境社会学学术研讨会和东亚环境社会学国际学术研讨会,均为每两年召开一次,并形成了环境社会学国内会议和国际会议(东亚)轮流交替进行的格局。可以预期,这两项重大会议的制度化对中国环境社会学的快速发展将发挥更为积极和重要的促进与推动作用。

3.组织机构的建立

最近五年,有关环境社会学的学术组织和研究机构相继建立。2008年12月20日,中国社会学会人口与环境社会学专业委员会改组成立,标志着专业化的、全国性的环境社会学学会组织的建立。2009年7月,中国社会学会人口与环境社会学专业委员会正式更名为中国社会学会环境社会学专业委员会。与此同时,国内率先开展环境社会学研究的高校和科研院所组建了相应的研究机构,中国人民大学社会学系组建了环境社会学研究所,河海大学社会学系建立了环境与社会研究中心,中国社会科学院社会学研究所建立了农村环境与社会研究中心。此外,还有中国海洋大学牵头组建的中国社会学会海洋社会学专业委员会(筹),这个专业委员会不仅凝聚了国内海洋社会学的主体研究力量,而且将海洋环境研究的社会学者凝聚在一起,有助于将有海洋特色的环境社会学研究推向深入。就学科发展而言,这些环境社会学研究机构对于培养专门的环境社会学人才、促进环境社会学研究的规模化具有重要作用。但毫无疑问,中国环境社会学的学科发展还需要成立更多专业性的研究机构。

二、中国环境社会学的研究特色

在当前社会转型加速期,传统、现代、后现代等各种错综复杂影响因素的交织,工业化、城市化、现代化、信息化、全球化进程的共同作用,使中国正在跨入一个复合型环境风险频发的环境高风险时代[8]。在这样的环境高风险时代,中国环境社会学界积极开展对本土环境问题的审视与洞察,并形成了鲜明的研究特色。在某种程度上,这些特色的形成与主要研究者所在单位或者行业有很大关系。

1.水环境研究

水环境研究是中国环境社会学经验研究中颇具特色的研究领域,主要体现在对水污染形成的社会文化机理、水污染导致的社会后果及其社会学治理等方面。首先,水污染的社会文化机理研究。20世纪90年代中后期以来,陈阿江对太湖流域的水环境进行了系统研究,其“东村个案”研究已成为这一领域的重要范本。他认为,农业社会形成的生产与生活方式有利于维护圩田系统的生态平衡,同时,村落的社会规范及村民的道德意识有效地约束了村民行动。但20世纪90年代以来,村落及其周围水域被迅速污染。他认为,水污染问题主要不是科学技术问题,而是经济社会问题,与市场经济体系相适应的法律制度建设是解决水污染问题的根本途径[9]。与工业污染相对照,陈涛对淮河流域一个非工业社区的研究发现:社区在过去人口数量相对较多的情况下保持了生态平衡,而20世纪90年代以来,人口尤其是常住人口大大减少,而污染却日益加重。他认为,村落社会变迁、“公水悲剧”、差序格局、组织程度与社区归属感的弱化是污染产生的深层原因[10]。陈阿江的水污染研究有着明确的理论假设,即水环境恶化有着特定的社会文化逻辑,并通过三组研究假设予以解读。一是“外源污染”与“内生污染”。外源工业污染不仅污染了水域,而且导致了村落的内生污染。村民在水污染解决无望时,被动地适应改变了的环境。由于水域高级功能的丧失,居民在无意识中开发了水体的低级功能———纳污功能,由传统的保护者变为现代的污染者[11]123-143。二是文本法与实践法的分离。水污染源于不遵守法律规范:不该降生的企业准生了,本该达标排放的却没有达标;个别污染事件虽作出赔偿,却又难于执行;对污染责任人的处理并不严格,污染事件的处理甚至是权宜之计,由此文本法与实践法的分离不可避免[11]156-157。三是“次生焦虑”。中国在外界压力下选择了追赶式现代化道路,加之历史文化压力和中国人特殊的心理文化结构,在追赶现代化的过程中产生了社会性焦虑,即次生焦虑(与韦伯意义上的清教徒的焦虑相对应)。次生焦虑是中国环境问题产生的社会文化根源[11]187。此外,他还提出了利益相关者分析框架[11]7-85,批判了环保部门“脱贫致富”现象。陈涛等则指出,地方环保部门的“应然”功能与“实然”表现大相径庭,根源于它所处的“稻草人化”的尴尬境地。其中,主动层面的“稻草人化”是指污染企业通过向政府施压等方式,迫使地方环保部门在违法排污面前无能为力,使之“稻草人化”;被动层面的“稻草人化”是指在现行的制度框架下,面对企业的违法排污现象,地方环保部门并不具有真正的“一票否决”权,相关的环境监督职权被架空,犹如花瓶,处于摆设地位[12]。“稻草人化”的分析框架并没有否定一些地方环保部门“不作为”的社会事实,而是从特定的社会结构视角出发探究其“不能作为”的深层原因。事实上,在特定的结构体系下,完全寄望于环保部门解决环境问题要么是一厢情愿,要么是徒劳。其次,水污染导致的社会后果研究,主要涉及水污染导致的社会不公与环境非正义问题。水污染中社会不公的表现形式是:上游企业、居民等排污,下游地区的居民与政府等承担水污染的后果;城市将河流当做排污通道导致农村环境致病社区化;严重的水污染导致水资源与环境“代际”分配不公[13]。水污染导致的不仅是某一水域的污染,还会通过食物链的原理影响身体健康乃至生命安全。日本水俣病是这方面最为典型的案例[14]。近年来,我国水污染问题同样导致了诸如癌症等问题,在社会上引起了轩然大波,由此,“污染—疾病”/“环境—健康”关系成为学术界关心的热点。但是,水污染与疾病以及居民健康的关系非常复杂,确定清晰的因果关系并不容易。张玉林认为,由于缺少全面而系统的调查,尚不清楚那些污染严重的区域和流域的整体发病情况。但其推测分析,山西的环境污染所造成的生命健康损害可能已经超过日本的“四大公害”引起的健康损害,在污染严重的涑水河沿岸,受害群众极可能高达数万人[15]。顾金士等在乡村居民的环境维权问题研究,张金俊在社会转型期安徽两村的农民环境维权问题研究对此提供了具体案例和深度解剖[16-17]。

“污染—疾病”关系不清及制度安排问题等因素致信息不全以及村民相关科学知识的缺乏,是村民环境健康风险认知的根本性障碍。但是,村民会利用“熟人社会”的社会结构和文化机制把有限的信息无限利用,进而应对信息不全的困境[18]。陈阿江对孟营村的案例研究表明,“癌症村”研究需要实事求是的科学精神[19]。显然,有关水污染与疾病的复杂关系还有很多亟待深入研究的地方。再次,水污染治理的社会学研究。周晓虹研究了秦淮河污染何以“问题化”的机制。他认为,秦淮河的污染和治理历史长达百年之久,但是,真正成为全民瞩目的“社会问题”则是近10年的事情。在媒介的积极报道和干预下,从20世纪90年代末开始,秦淮河污染引发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开始凸显为“全民瞩目”的事件。受到环境保护与“十运会”召开的双重压力,媒介和民间社会的呼吁引起了地方政府或国家权力机关的重视。同时,发展旅游业等市场机制的驱动也推动了秦淮河治理。而相比之下,尽管在问题的形成方面,社区或社会的力量已经逐步显现,但离真正影响污染治理的进程尚有相当的距离。因此,只有在国家、市场和社会之间建立起一种互动式的合作模式,才能最终实现环境的有效治理[20]。江莹在秦淮河水污染治理研究中也得出了类似的结论[21]。在环境运动中,居民的参与体现的往往是浅层的公民性[22]。事实上,在中国的环境治理实践中,“社会”的力量都很渺小,“社会的缺席”具有一般性。由于水污染是一个“多因多果”问题,解决水污染需要多方入手、系统解决。治理水污染要从调节人的行动着手,结合考虑深层的社会结构和文化。陈阿江认为,水污染的解决需要系统性。首先,监管好污染者,中央和省级政府需要加强水污染技术监控网建设。其次,实施“河长制”,以解决“公水悲剧”问题。再次,要管好干部,地方干部能否执行以及执行的力度和效果是水污染治理的关键。最后,发展民间环保力量[23]。就“河长制”的实施而言,它具有应急的过渡性,需要通过它形成全社会参与环境管理的机制,建立可持续发展的环境治理制度[24]。目前,发源于苏南地区的“河长制”已被很多地方所仿效,被认为是解决环境问题的一剂良药,但各地方的成效差距较大,若作为一项制度设计加以实施的话,还必须经过完善,使之更加缜密。中国环境社会学界在水污染研究中不仅积累了丰富的研究成果,而且形成了一些具有广泛影响力的学术观点与研究论断。诸如DDPM(“人水不谐”)与EESD(“人水和谐”)的分析框架[25]、从外源污染到内生污染、文本规范与实践规范的分离、次生焦虑等论断在学界产生了广泛影响。这些研究观点与论断的提出,体现了本土环境社会学家扎根乡土、凝练观点的学术追求。但是,水污染研究仍然有很多未解之谜,亟待学术共同体深入探讨。其中,水污染与环境健康的关系尤其值得学术界深入研究,这在当前中国社会结构转型的背景下显得特别具有现实意义和理论价值。一方面,工业化与城市化进程中的环境问题没有得到及时治理,导致了诸如“癌症村”等问题。另一方面,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我们更加关注生活质量,环境意识有了很大提高。在此背景下,随着信息社会的快速发展,水污染与疾病/健康的关系经由大众传媒的传播在社会上引起了强烈反响,而且普通公众对政府部门的调查信息有着某种本能的质疑或不信任,由此引起了很多社会性的恐慌。当下,我们不时地能听到或看到诸如“癌症村”的新闻报道,随着网络社会的发展,“污染—疾病”关系往往被简单地建构,甚至存在“被妖魔化”的倾向。受专业知识的限制,普通公众甚至环境社会学家都难以做到有效的辨析,面临着很多的困惑。因此,环境社会学家不能沿袭媒体工作者的思路,不能追求实效性,出现一起“癌症村”就“报道”一起,而要能够开展具有长期追踪性并且十分严谨的研究,这样的研究结论才能经得起历史的检验。目前,一些媒体所报道的“癌症村”等问题确实需要深入的研究,以便证实或证伪。因此,在环境问题纷繁复杂的背景下,环境社会学家如何理清思路,特别是建立相应的跨学科研究机制,将“环境—健康”研究引向深入。在美国,环境社会学家不仅与经济学家、政治学家、历史学家、法学家、人类学家、心理学家等开展深入合作,而且频繁地与气候科学家、地理学家、湖泊学家、城市规划师、生物学家一起开展跨学科研究,进而促进了学科发展[26]。在环境问题日趋复杂的背景下,建立跨学科的研究机制,将“环境—健康”这一议题中的基本社会事实澄清并将研究推向深入,既是社会的普遍期待,更是环境社会学这个学术共同体的重要使命。

2.草原环境研究

草原环境问题是全球性的环境问题之一。20世纪60年代以来,我国草原生态系统就出现了较为严重的衰退。据统计,我国90%以上的草原处于不同程度的退化之中,并由此引起了生物多样性破坏等连锁的环境问题。草原退化既有自然原因,更有社会因素,与人类不合理的资源利用和草原开发方式紧密相关。由此,以民族问题研究专家为主导的学术共同体开创了草原环境问题的社会学研究,成为环境社会学经验研究中富有民族特色的重要研究内容。首先,草原环境变迁中的民间习俗与地方文化研究。麻国庆认为,处于不同生态环境下的游牧民、山地民、农耕民所拥有的民间环境知识,对其生存与发展及社区的环境管理都有一定的功能[27]。游牧本土生态知识不仅是以“风险感知”为中心的“关系性”的知识分类系统和以“流动性”为中心的放牧技术,更是一套以牧民自主决策、互惠合作为基础的富于弹性的社会组织方式以及以“神圣自然”观念为基础的自觉保护自称的环境伦理[28]。传统知识是适应当地的自然环境所产生的知识体系,在当地人的生活实践中逐渐总结出来的。尽管这些知识看起来可能有些混乱,却在数千年历史中保护了当地环境。在草原地区,游牧并非落后的生产方式,而是顺应了草原的变化,逐水草而居,从而保护了草原[29]。而草原环境问题的出现恰恰与牧区生产方式的变迁高度相关。游牧民轮牧的生产方式有利于草原环境的保护,但是,从游牧的生产方式转为农耕的生产方式后,对“水”的利用形式和方法发生了很大变化,环境问题由此出现[30]。20世纪80年代以来,国家实施的一套现代制度(草蓄承包制度和市场机制)和其中蕴涵的“私有地”观念与“自然资本化”态度改变了当地牧民原有的放牧模式、经济形态、合作精神以及自然观念,一定程度上加深了草原沙化程度[31]。特别是,“外来者”的介入与市场机制的“嵌入”,更是加剧了传统生态智慧的瓦解与草原沙化程度[32]。鉴于传统民间习俗在草原环境保护中的积极作用,今天的环保实践同样需要注重民间习俗和相应的环境知识在环境保护中的重要作用[33]。在很大程度上,草原沙化与现代性之间有着密切联系,环境问题的出现既源于我们打破了传统的生态平衡法则,也源于我们破坏了传统社会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基本理念与相关规则。因此,重拾传统文化中的生态智慧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

草原生态的“问题化机制”和生态移民研究。荀丽丽等研究发现,草原沙化问题并不是什么新问题。早在20世纪八九十年代,草原退化已经相当突出,但始终未成为国家政策与社会舆论关注的焦点。在鼓励经济增长的发展主义话语体系下,“生态”只是个边缘词汇,没有得到应有的重视。进入21世纪后,肆虐京津及北方地区的沙尘暴使草原沙化问题迅速升级。特别是在申办北京奥运的背景下,沙尘暴灾难性的震慑使“生态议题”和作为风沙源区的草原地带成为国家政策和公众舆论的关注焦点[34]。由此,中央政府实施了包括生态移民在内的一系列政策措施,而生态移民是因为生态或为了生态而发生的搬迁行为或现象[35]。生态问题与贫困问题通常表现为互为因果、相互制约的关系,所以实施生态移民已经是一些国家和地区消除区域性贫困和改善生态质量而采取的重要战略行动[36]。在我国,生态移民政策在西部生态脆弱区已经得到了广泛实践,它延续了中国长期形成的政府动员型环境政策“危机应对”和“政府直控”特点。生态移民政策的实施过程是一个包括中央政府、地方政府、市场精英、农牧民等多元社会行动主体在内共同参与的社会过程[34],这种复杂而庞大的权利体系与利益网络也给生态治理带来了不确定性。再次,草原环境保护政策绩效研究。研究表明,新中国成立以来,国家自上而下的“现代化规划”始终包含着对草原生态秩序和社会秩序的“病理化的诊断”。荀丽丽从产权边界的建构、自然观的转型、市场主义的扩张等维度分析了现代化发展背景下草原“密集型资源开发体制”得以形成的社会历史过程,揭示了现代国家权力在边缘地方社区中的扎根机制[37]。由于超载放牧被认为是草原退化最重要的原因,所以,政府实施了以控制牲畜放牧为主要手段的草原环境保护政策。但研究表明,将草地退化归结为人口压力的增加是过于简单化的结论,将人口简单地外迁也不能达到预期的目标。草原畜牧业是一个动态的过程,需要动态的管理理念[38]。我国早在20世纪90年代就加强了草原环境保护,最初措施是通过草场承包试图解决“公地的悲剧”,但并没有实现初衷,因为承包打破了草原的整体性,破坏了草原牧区的地方规范。2000年以后,国家试图通过补贴和干预牧民的微观生产行为保护草原生态,但同样未达到预期效果。因为环保政策是强硬和具体的,在国家和牧民之间缺少一个中间环节将简单一致的环境政策转化为适合地方具体实际的操作。由于牧民利益得不到有效表达,他们常常采取普遍的违规来对抗生态政策。王晓毅指出,国家干预失败的根源在于决策的简单化和决策过程的“再集中”。“一刀切”的治理政策和村民被排除在政策的制定与实施之外是导致草原生态退化的重要原因,也是草原修复政策难以实现预期目标的重要原因[39]。因此,简单的“一刀切”政策无法适应草原环境的多样性,草原环境保护政策应以鼓励村民参与和发挥村民集体行动的能力为核心[40]。此外,政府主导的环境治理模式本身存在缺陷。在政府主导的自上而下的草原生态治理的脉络里,作为草原生活者的牧民背负着草原破坏者的标签并处于边缘化的失语地位[28]。草场划分到户和市场机制的引入不仅增加了牧民的风险暴露程度,而且使牧民原有低成本的灾害应对策略失效。而中央和地方政府实施的一系列草场保护项目则给牧民的灾害应对施加了诸多限制,由此导致牧民应对气候变化的能力减弱和脆弱性增加[41]。目前,这种理念在学术界已经达成共识。但是,在草原环境治理以及其他区域的环境治理实践中,“简单化”和“一刀切”及政府主导模式依然常见。可见,去除“简单化”和“一刀切”的学术呼声还没有真正进入政策实施层面,或在政策实施阶段再次偏离轨道。草原环境问题的社会学研究群体,既有少数民族地区的学者,也有汉族地区的少数民族学者(主要集中在民族院校和科研机构)。近年来,一些汉族学者对草原沙化问题开展了“异文化研究”。可见,这一研究领域已经形成了“欣欣向荣”的格局。在草原环境问题研究中,多数研究将之归为“公地的悲剧”范畴,但私有化的管理方式似乎并不能包医百病,甚至会加剧环境退化,出现了“私地的悲剧”。其背后有着深层次的社会性和文化性的根源,但现有的研究框架解释力还比较有限,有待更为深入的、更具解释力的概念工具和研究框架的形成与发展。

3.海洋环境研究

海洋为人类的生存和发展提供了丰富资源,而为了获取海关生态系统的资源,渔民像农民耕作土地那样去耕作海洋[42]。在生态功能方面,海洋对于全球气候和生态环境具有重要调节作用。但随着海洋开发的深入,人类活动对海洋环境的污染加剧,海洋开发与保护之间的矛盾日益突出[43],海洋正遭受前所未有的生态危机。目前,我国沿海各省(市)均在大力实施海洋开发,并纷纷将之上升到国家战略高度。与此同时,海洋生态压力空前增加、重化工产业不断积聚沿海也是不争的事实。有鉴于此,社会学者开始着手研究海洋环境问题产生的社会根源、社会影响及其治理路径。

第一,海洋环境问题产生的社会根源研究。崔凤认为,海洋与社会之间是一种互动关系。一方面,人类的开发利用活动促使海洋发生巨大变化,海洋再也不是原先意义上的“完全自然”的海洋,而是深深地打上了人类活动的烙印。另一方面,变化了的海洋对人类社会产生着深刻影响。从海洋环境与社会发展的关系看,我国海洋环境受到了严重破坏,主要表现是近海污染越来越严重、海洋资源枯竭、海洋生态失衡。而实现海洋与社会之间的协调发展,制定海洋与社会协调发展战略,必须明确如何进行海洋与社会协调发展研究[44]。王书明认为,在各种环境问题中,海洋环境问题是最难解决的,常常令各国束手无策。棘手的原因虽有技术层面原因,更多的还是社会层面的问题[45]。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海洋环境变迁的最大特征是海洋环境恶化越来越严重。追根溯源,沿海地区的工业化、城市化与高污染的、粗放的海洋开发活动是海洋环境问题产生的社会根源[46]。

第二,具体海洋环境问题的研究。王书明在对沿海滩涂资源开发的研究中发现,沿海滩涂开发已经形成了新一轮的热潮,并带来了很多的环境危机,因此,必须及时加强有效的环保对策研究,以促进沿海地区社会、经济与环境的协调发展,进而更好地建设环境友好型社会[47]。陈涛梳理了美国社会学界有关海洋溢油事件的研究,将之分为“根源论”、“影响论”和“博弈论”三个方面。他指出,随着海洋开发进程的加快,中国溢油事件已经屡见不鲜,对社会运行产生着深刻影响。鉴于此,中国社会学界需要增加学术自觉意识,积极扭转海洋溢油事件中社会学话语体系缺失的局面[48]。而墨西哥湾溢油事件的分析表明,海洋开发中蕴藏着诸多环境风险,包括破坏海洋环境的风险、破坏海洋生态系统的风险以及由此带来的次生风险等,这些风险主要由制度因素、组织因素以及技术因素等造成[49]。唐国建从资源开发与环境变迁等视角研究了海洋渔村何以终结等问题。他认为,“竭泽而渔”式捕捞方式的出现,是社会结构中的制度使然[50]。赵宗金则研究了海洋环境意识,认为它存在特定的结构,包括海洋环境经验、海洋环境感知、海洋环境情感、海洋环境意向等要素。此外,海洋环境意识表现为个体海洋环境意识、公众海洋环境意识和组织海洋环境意识三种主体形式[51]。

第三,海洋环境治理研究。有别于陆地上的环境治理,海洋环境治理更加复杂。由于海洋环境的急剧恶化,各国纷纷进行制度层面的设计,其中,建设海洋自然保护区成为一项制度举措。但是,我国海洋自然保护区在选址、规划、建设与管理中存在很多漏洞,这不仅源于海洋自然保护区制度缺陷,还源于保护区法律制度构建不足以及人们对海洋保护区重要性认识不足[52]。因此,建设海洋自然保护区并不能有效解决海洋环境问题。唐国建认为,跨界海域环境治理涉及不同部门和不同区域,在政策的具体执行中采用的是科层制管理方式。条块分割、职责明确、文牍主义是科层制组织高效管理的最基本要素。但是,在环渤海环境治理政策的制定和实施过程中,因为“条”、“块”不对称等原因,科层制管理中出现的官僚主义作风、政府部门间的敷衍推诿、地方政府间的利益冲突和地方执行机关的形式主义等导致了政策失灵,从而导致环境治理难以达到预设的目标[53]。从整体上看,相比内陆区域的河流与湖泊污染问题,海洋环境问题更具系统性与复杂性,一旦污染,短期内不可能达到生态修复的目标。

在环境社会学领域,海洋环境问题研究具有一定特色,但目前还十分薄弱。在某种程度上,这与学者们的“大陆思维”或“大陆情怀”有一定关系。由于我们生活于陆地之上,对陆地上的环境问题往往有着本能的敏感。而海洋污染形势尽管十分严峻,但还没有引起环境社会学家足够的重视。目前,虽然海洋环境问题引起了学术界的关注,但是,如果仔细探究其研究者的“身份”,不难发现,基本都是海洋/海事大学与研究机构的学者,在非涉海单位,海洋环境问题似乎还难以“成为”一个显著问题。因此,海洋环境问题的社会学研究需要重视以下两个方面:一是学术研究需要走向深入,目前的研究还处于浅层次的“素描”层面,没有形成具有广泛影响力的学术观点;二是主流社会学家需要对海洋环境问题增强“现实关怀”与“理论自觉”,加强对海洋环境问题的研究。

三、中国环境社会学的本土理论探索

一门学科的发展离不开理论建设。中国环境社会学要与国外环境社会学展开对话,在国际环境社会学界产生一定影响,就必须加强本土理论建设。近年来,这一呼声不断强化。洪大用主张,努力洞察中国社会转型以及转型期社会成员行为的特殊性和复杂性,增强“理论自觉”意识[54]。林兵认为,中国环境社会学应当以中国环境问题的现实为基础,在“经验—理论”研究的基础上,逐步推进中国环境社会学的理论建设[55]。目前,中国环境社会学既没有形成成熟的理论模型,更没有形成系统的理论体系,但已经初步构建了一些概念和理论假设,这些概念和理论假设具有重要的学术价值,对于中国环境社会学的理论建设具有奠基性的作用。社会转型范式为环境社会学研究提供了重要的方法论工具。洪大用认为,这主要是指将中国的环境问题纳入社会转型期的背景中分析,探讨环境问题产生的社会机制、建构机制以及社会变革。他认为,随着社会转型的加速进行,环境问题日趋严重,而转型社会的环境问题有其独自的特征。中国的环境问题在一定程度上是经由转型期的特定社会过程建构的,因此,环境问题的解决策略必须考虑到中国社会的特点[56]。比如,要深入探究农村环境问题,必须要考虑二元社会结构这种宏观因素[57-58]。事实上,社会转型范式主要是一种研究视角,是将环境问题放置在社会转型期这样的社会大背景中加以考察,与成熟的理论体系尚有距离。此外,针对将“环境—社会”关系视为环境社会学研究主题的观点[1,2,59],洪大用提出了异议,他认为,所谓环境与社会的关系,只是这门学科的基础与研究的出发点,而不是研究的中心问题。环境社会学的研究主题是“环境问题产生的社会根源及其社会影响”[56]59,这种论断具有重要的学术创新价值,对于如何开展环境社会学研究具有重要指导意义。这一表述还可进一步拓展,即环境社会学的研究主题是“环境问题产生的社会原因、社会过程及其社会影响”。所谓社会原因,即探究环境问题产生的深层次社会原因;所谓社会过程,即研究环境问题何以问题化、何以被建构以及何以被解决,并探究这一复杂过程背后的社会因素;所谓社会影响,即研究环境问题出现后,在社会层面所产生的广泛而深刻的效应。“人水不谐”与“人水和谐”提供了水环境研究的理论框架。所谓“人水不谐”型,即人与水环境的互动呈恶性循环:水污染导致疾病问题产生,影响经济发展甚至诱发贫困,而水污染形势的恶化会导致人口迁移,进而加剧社会分化与社会不平等。这样的社区可以概括为“环境衰退、疾病、贫困”的“人水不谐”类型,称DDPM型,简称D点。

而所谓的“人水和谐”型是人与水环境的互动呈现出良性循环:良好的生态环境下发展生产会产生可观的经济效益,而可持续的经济发展增进了环境保护动力,进而为社会发展提供了经济基础。这是一种生态、经济与社会协调发展类型,称之为EESD类型,简称E点[25]。就长时间段而言,环境问题的解决有一个“拐点”,陈阿江据此提出了“生态利益自觉”的概念,即自觉意识到生态或环境的“外部性”能给系统(企业或社区)造成经济损失(成本)或者带来经济收益。“生态利益自觉”包括“生态利益后觉”和“生态利益先觉”,其中,前者是在遇到挫折后进行转型,进而走上“生态—经济”互利共生的发展类型,而后者则是主动利用“生态”中隐含的技术效益和市场机遇,走上可持续发展道路的类型[60]。景军在有关环境抗争中文化因素的个案研究中提出的“生态文化自觉”与陈阿江的观点有着异曲同工之妙。他认为,环境抗争的持续性与地方文化有着密切关系。个案地区从生态环境极度恶化转变到可持续发展是一个认知革命和文化自觉均起到关键作用的过程[61]。这些研究概念是从中国本土经验出发,根据中国环境问题及其治理实践而提出,具有重要的学术创新价值。但很明显,这些概念尚显单薄,而且概念与理论尚有距离。因此,要建构成熟的理论体系,必须对概念和研究假设之间的逻辑关系做深入的梳理与推演。“政经一体化体制”研究了体制/制度与环境污染之间的深层关系。张玉林认为,在“压力型体制”和自身生存压力之下,基层政府在相当程度上已经演变为“企业型的政府”或“准企业”。与提供“公共产品”相比,它更加关注经济增长以及由此滋生的“利润”。在此背景下,引导地方政府行为的公共权力逻辑已经被市场逻辑所替代。在“增长”与“污染”的关系方面,基层政府往往更加重视短期的经济增长,而不是环境恶化及其社会后果。由此,地方政府与企业关系更加密切,甚至超过了计划经济时期的“政企合一”、“政企不分”的格局,出现了“政经一体化”的倾向。因此,单就主要由制度压力和内在利益决定的地方政府的行为取向而言,非常容易导致它与企业结成牢固的“政商联盟”。于是,双重的和带有递进意义的“政经一体化体制”由此形成,它似乎已成为推动和操纵中国目前经济增长的主要动力机制[62]。环境污染事件爆发后,政府要么公开为企业辩护,要么否认肇事企业与污染事实之间的明确因果关系,要么对污染企业的“关停并转”态度“暧昧”乃至法外留情。而当污染者与受害者分属于不同的行政区域,这种包庇则会达到更加肆无忌惮的程度[63]。中国环境的恶化既源自制度缺陷,也与全球化的深刻影响有关。“中国模式”整体上具有“自虐式发展”的特征[64]。“政经一体化体制”提供了体制/制度层面解释环境问题的分析框架,具有很强的解释力。然而,诚如包智明等认为,制度/体制缺陷的因由何在是该理论需要进一步探讨的更为深层的问题[65]。此外,就理论而言,现有内容也尚需丰富和拓展。随着经济水平的提升、公众环境意识的提高特别是网络社会的发展,地方政府与污染企业间的“利益同盟”或“利益共谋”形式也发生着微妙的变化,因此,“政经一体化体制”的解释框架也需对此进行回应。

近年来,学术界开始关注环境治理中的困境与缺陷。荀丽丽等认为,在环境治理实践中,地方政府集“型政权经营者”与“谋利型政权经营者”的双重角色给自上而下的政府动员型环境政策走向带来了很大的不确定性,甚至偏离了既定的生态保护目标[34]。童志锋等认为,当前中国通过法律手段进行环境治理面临着双重困境,即环境侵权的模糊性困境与环境司法的体制性困境。走出“双重困境”的关键要从健全环境治理体制入手,不仅要完善政府治理机制,还要激活民间治理机制,只有“双管齐下”,才能最大程度地克服“双重困境”[66]。陈涛认为,中国环境治理范式是“事件—应急”型,为“摆平”污染事件的社会压力、消除社会影响,环境治理凸显出“短、平、快”特征。这种治理范式具有严重弊病:一是严重的污染源得不到应有的重视,缺少初端预防或监管不力;二是一旦环境问题爆发,往往“关停并转”所有相关中小产业,其效果只能是治标不治本。他据此提出了“预防—控制”型治理范式,主张通过初端预防和源头控制,实现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的互利共生[67]。随着“五位一体”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总体布局形成,地方政府必然会在种种因素影响下,加大环境整治力度,但是,如何科学治理同样需要环境社会学界的深入介入。此外,环境治理和环保目标的达成,不仅依靠政府,而且需要公众形成环境意识自觉[68]。目前,中国社会结构的不断分化和利益主体的多元化,已经促进了公众环境意识的觉醒[69]。但是,公众的环境意识自觉如何形成以及在多大程度上推动环境治理尚需更为深入的实证研究。整体而言,在理论探索方面,中国环境社会学取得了初步的成就,这种成就可以概括为两点。一是改变了“一无所有”的格局,初步解决了中国环境社会学没有自身理论的问题,这是环境社会学发展中非常重要和关键的一步。二是体现了中国环境社会学“理论自觉”的学术品质,也提供了进一步的本土理论创新的可能。现有的学术概念和理论假设主要源于本土实际和经验研究,体现了学术界从本土经验出发、解释中国社会的可贵品质。中国环境社会学的理论发展必须坚持这一方向,通过对本土环境问题的深入研究,提炼概念与理论框架,进而建构“中层理论”。正如林兵所言,中国环境社会学理论研究要立足于本土环境问题的社会性因素的理论思考[70]。当然,我们也必须看到,当前的环境社会学理论建设仍处于初步的探索期。现有成果以零散的概念和研究假设为主,尚不成体系,离成熟的学科理论还有很大距离,这也是中国环境社会学界今后努力的方向。

四、结论与前瞻

当前,中国环境社会学学科发展具有两个“滞后性”:一是在国内,相比环境法学、环境经济学和环境政治学等环境社会科学而言,环境社会学的发展要滞后得多;二是相对于国外环境社会学,中国的环境社会学发展要滞后很多。虽然如此,环境社会学近年来在中国取得了非常快速的发展,在经验研究领域形成了鲜明特色,并在理论探索方面取得了初步的研究成果。目前,中国环境社会学的研究特色集中在水环境、草原环境与海洋环境这三大领域。今后,中国环境社会学界需要在更多的领域形成自己的研究特色,在未来的研究中还需要进一步彰显区域特色,从而为形成中国特色和区域风味的环境社会学奠定扎实基础。与此同时,我们需要加强理论的凝练,与西方环境社会学的对话,绝不仅仅意味着我们要熟悉西方的理论,用西方的话语体系与西方学者对话,而是要用中国的话语体系与之开展平等的对话,这才是学术对话应有之格局。但是,我们应该清醒地看到,理论构建不足已经在很大程度上制约了中国环境社会学的学科发展。就理论构建而言,有两条路径可供选择。一是加强对传统文化资源的挖掘。美国环境社会学家在对卡尔•马克思和马克斯•韦伯等经典社会学家理论梳理中发现,他们早就对环境问题发表了见解,而且这种见解至今仍有启迪,他们甚至因此被看做是早期的环境社会学家[26]。中国历史悠久,先贤在人与自然和谐相处方面早有论述,对这些文化思想的深入挖掘与系统梳理对本土理论的构建无疑颇有裨益。二是在本土环境问题研究的基础上加强“理论自觉”意识,注重理论提炼与构建。我们认为,这一路径对构建本土环境社会学理论更具现实意义。因此,深入的经验研究及其基础上的系统化理论构建是中国环境社会学今后发展的重点。只有这样,才能形成中国学派,才能增强在国际环境社会学界的话语权,才可能用中国的话语体系与西方展开平等的学术对话。

此外,中国环境社会学还没有专业性的学术刊物。目前,《中国人民大学学报》、《学海》、《河海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中国海洋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南京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吉林大学社会科学学报》等学术杂志成为发表环境社会学研究成果的重要阵地,但这些学术杂志仍远远不足以适应当前的学科发展形势。2012年,第三届中国环境社会学学术研讨会期间形成的工作备忘录明确将定期出版《中国环境社会学》文集,作为环境社会学专业委员会的会刊,但这毕竟不是专业学术期刊,而且所收录文章是已经在其他学术杂志发表过的文章。因此,创办相应的专业性学术刊物显得十分重要而迫切。环境社会学是一门新兴的朝阳学科,方兴未艾,具有广阔的发展前景。在中国环境社会学未来的学科发展中,我们需要秉持本土化、特色化和理论化的发展方向,以更加宽阔的视野,对制约我国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各种环境问题开展扎实而严谨的深入研究。在此,我们不仅需要深化既有的研究主题,强化对环境治理模式的深入调查与理论反思,更需要对现代化乃至后现代化过程中产生的环境问题开展前瞻性的学术研究,其中诸如核辐射、海洋溢油、气候变化、垃圾处理等问题已经日趋显著化甚至“白热化”,亟待加强环境影响评价与社会影响评价研究。

作者:陈涛崔凤单位:中国海洋大学法政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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