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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管理的角度看“中国式过马路”范文

时间:2022-10-27 09:21:40

公共管理的角度看“中国式过马路”

公共问题在现代社会中层出不穷,性质也越来越严重。2012年的相关数据表明,因闯红灯死亡的人数达798人,因违反道路标志线造成交通事故死亡的人数多达2万余人,这也就说明平均每天有2.6个人死于闯红灯,86人死于越线,众所周知,行人闯红灯的现象发生在每个人身边甚至发生在我们自己身上。我们从幼儿园起就开始学习交通规则,学习如何过马路,可是事实证明,又有多少人真正“学会”过马路呢?正如古斯塔夫•勒庞所言:群体的罪行从来都不被承认,即使把事实和证据放到他们面前也是一样[1]。“中国式过马路”是一个公共问题,面对的是一个庞大的群体,因此解决和处理这个公共问题的难度和复杂程度也大大增加。本文从公共管理的角度出发,分析中国式过马路存在的深层次原因,提出可行性的建议,中国式过马路事关每个人的人身安全,依然是值得社会公众及相关公共部门关注的一个话题。

1中国式过马路存在原因

1.1公共管理的主体———行人自身普遍存在的问题

1.1.1行人普遍存在侥幸心理在一个十字交叉路口,选取50人做了一个有关中国式过马路的随机采访,结果如表1、表2所示。也许这次随即访谈的结果不是非常准确,但至少可以说明一个问题———侥幸心理是导致行人“闯红灯”的主要因素。闯红灯者明知这是一种以自己的人身安全为代价的陋习,但却屡禁不止。主要原因就是大多数人没有意识到后果的严重性,普遍的侥幸心理让很多人没能停下闯红灯的脚步,可是当闯红灯变成了一种习惯之后,谁又知这会是“侥幸”还是“不幸”呢。

1.1.2社会公共道德缺失,公民意识淡薄据统计数据表明,我国造成人员死亡的交通事故中,其中80%是行人本身违规造成的[2]。出现这个现象的主要原因就是公民安全意识淡薄、公共道德缺失,大多数闯红灯者心态浮躁,不愿意多等几秒或几十秒钟,跟各种交通工具抢着过马路。闯红灯的风险系数很高,酿成了交通事故都是不可挽回的,不仅仅是物质上的损失,甚至可能搭上性命。“红灯停、绿灯行”是我们从小都接受的交通安全知识的教育,是整个社会都应遵循的公共规则,不可随便违反。闯红灯不仅仅是对自己人生的不负责任,对其他人的人身安全也带来威胁。文明出行,遵守交通规则,提高公民公共交通安全意识,可以给我们的人生增添一道安全屏障。

1.2公共管理中相关部门执法力度不够

国外十分重视交通安全,对闯红灯行为的惩罚力度比较大。新加坡对行人闯红灯的处罚措施很健全,处罚力度比较大,第一次闯红灯者罚款人民币1000元,第二次及以后的闯红灯者最严重可判处半年到一年的监禁。美国各州对闯红灯者罚款2美元至50美元不等,处罚记录也会被计入信用记录中,终身保留,闯红灯者的成本很高。德国对闯红灯现象更加重视,闯红灯的后果很严重,直接跟个人信誉挂钩,可贷款的时间比别人短,而且在支付过程中不被信任,别人可以过后支付的,闯红灯者必须立即支付。中国对闯红灯者的处罚多以警告或罚款10元而告终,很多城市对这种闯红灯现象也制定了相应的政策,可是政策很难真正得到落实。郑州市在治理闯红灯现象方面也曾经做出过努力,对闯红灯行为处以警告或罚款10元,且对公务人员进行通报,评优评先一票否决,但未能得到认真具体的落实,效果不佳。调查显示,有九成行人表示在国外不会闯红灯,从侧面表示,强硬的执法力度确实能给闯红灯行为带来威慑。

1.3公共交通基础设施不完备,设置不合理

1.3.1城市规划不合理如今的市中心,随处可见高架桥和地下通道。起初,高架桥和地下通道的设立都是从行人的人身安全考虑出发而花费大量资金建立的。但是高架桥和地下通道的存在并没有阻止行人闯红灯的脚步。主要原因有:第一,在这个追求效率的快节奏的时代,太多数人为了节省时间,不愿意走相对安全的高架桥或者是地下通道;第二,有些地方的地下通道设置不合理,行人要浪费时间多走很长的路,自然不会选择地下通道;第三,有些地方的道路设置不合理,需要拐好几次才能走到马路对面。正如新加坡“规划之父”刘太格所言:交通规划不合理是许多城市的通病,现在很多城市都流行高架桥,但其实高架桥过多是城市规划不科学的印证,因为没有规划好,所以需要这么多的高架桥[3]。由此可见,高架桥和地下通道存在的本质是城市规划的失败。

1.3.2交通基础设施不完备在人流量大的交通要道,虽然有指示灯的存在,但是仍热随处可见拥挤的人群和车辆以及大大小小的交通事故。特别是在上下班的高峰期以及节假日期间,交通协管员不得不拿着红色小旗、吹着哨子在那里维持交通秩序。交通协管员的存在并不能使拥堵的现状得到真正的解决,进一步完善交通基础设施,强制阻拦行人闯红灯的脚步,是有效控制这一现象的选择。

1.3.3红绿灯设置不科学,交通管理混乱部分行人表示,红绿灯设置不科学是他们闯红灯的主要原因。红绿灯设置不科学主要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第一,由于交通基础设施维修部门监管不力,造成了不少绿灯“休假”,绿灯不能及时得到维修。没有指示灯,行人过马路便失去了规则,交通将更加混乱,容易引发一些交通事故。第二,绿灯时间过短,车走得快而人走得慢,红绿灯给车通过的时间有两三分钟,而给人过街的时间只有几十秒,对于年岁大的人则很难在有限的时间内到达对面,这也是导致行人闯红灯的原因之一。有时候刚走到一半,红灯就亮了,不得不继续往前走。长此以往,人们就慢慢淡化了红绿灯的观念,不自觉地出现闯红灯行为。

1.4公共环境的影响———工作压力大、生活节奏快中国人口基数大,竞争压力大,不论是学习、工作还是生活,都面临着各种各样的压力。大多数人由于工作压力,思想一直处于紧绷状态,长期积累导致内心焦虑、浮躁、没耐心。所以出现了“中国式过马路”,无暇顾及红绿灯,凑够一波人就走的现象。中国人一天到晚都在忙碌着,挤公交车、上班、挤地铁,急不可耐的国人很难做到静静等待着绿灯的来临,比别人快一分钟就可能获得更多的社会资源甚至是工作机会。我们生活在这样一个大环境中,注定要受到各种各样因素的影响和困扰,正如马斯洛所言:我们都是“社会人”。大环境是很难改变的,因为大多数人接受和认可大环境的变化,通过调整自己去适应公共环境。

2从公共管理角度提出治理中国式过马路的可行性对策

2.1国家从宏观方面把控公共问题

2.1.1加大政府改革力度随着工业化和科技发展,伴随着社会进步的脚步,也引发了层出不穷的社会问题,比如社会治安问题、交通问题、教育问题等,在充满着未知和挑战的时代,往往是旧的问题还没有解决,新的问题又不断出现。面临公共问题的复杂性、动荡性和多元性环境,政府的不可治理性增加。此外,面对日益复杂的社会问题,传统的政府职能和管理方式已经不能满足现在公共问题的需求,官僚体系自身存在的保守、消极、被动及官僚体制的墨守成规、衙门作风、贪污腐败,都导致民众对政府的不信任感增长,使政府面临着合法性危机[4]。公共管理并不等于“政府管理”,而是意味着一种新的治理方式。在公共管理中,NGO及NPO甚至私域部门等都是公共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而不完全是政府。

2.1.2公共部门应出台相应的法律法规2015年政府工作报告指出:我们要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加快建设法治政府、创新政府、廉洁政府和服务型政府,增强政府执行力和公信力,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创新管理,强化服务,提高政府效能[5]。亚里士多德认为法治应包含两重意义:第一个就是已成立的法律获得普遍的服从;第二个是大家所服从的法律又应该是与时俱进且符合社会发展规律的完善的法律[6]。随着时代的需要,针对法律出现的漏洞,我们立法部门应及时地做出补充。明确的法律条文和处罚措施可以有章可循,让交通警察对有这种不良行为的人进行处罚更加有说服力。比如:闯红灯者除了罚款100元之外,还要罚做一个月义工。再犯者给予不诚信行为的记录,并让记录与银行贷款和升迁考核挂钩,终生不得抹去。法律是庄严而神圣的,带头闯红灯者将会受到双倍惩罚,绝不姑息,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就形同虚设[7]。

2.2地方政府从中观和微观层面加大执行力

2.2.1地方政府完善公共交通基础设施在缺少红绿灯的路口增设红绿灯,并合理设置红绿灯间隔时间;安排维修工对红绿灯进行定期维修,防止出现红绿灯故障而给行人带来不便,也造成交通堵塞。可在红绿灯处放置警示牌或语音提示,提醒行人遵守交通规则、勿闯红灯。在人流拥堵的交通要道多设一些天桥或地下通道,并确保其设置的合理性。有需要的地方可修建安全的过街设施,解决车流与人流之间的矛盾[8]。

2.2.2加大执法力度(1)加大罚款额。加大罚款额在多大程度能实现防治的目的,要看执法力度有多强[9]。当闯红灯的行为直接影响个人切身利益的时候,行人就会考虑闯红灯的成本,而当这个成本过于昂贵时,他们就会选择放弃闯红灯的念头。比如:第一次闯红灯罚款100元,第二次闯红灯罚款500元,第三次闯红灯罚款1000元等。超过五次会被警察局传唤进行为期一周的交通规则学习,加大闯红灯的成本,也是一种潜在的强制措施,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实现防治的目的。虽然采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并不适合我国国情,但新加坡在治理行人交通违法方面的理念值得我们重视和借鉴。而且,如果能够通过罚款对潜在的违规者产生威慑作用,那就不必采取限制人身自由的方法,毕竟限制人身自由意味着高昂的执法成本[10]。(2)加强警力队伍建设。在交通执法的过程当中,执法人员数量缺乏也是影响执法效果的一个重要因素。要敢于招募一批新人,给警力队伍建设增加新的血液。可以考虑去警官高校进行招聘即将要走出校门的大学生,对他们进行专业化的培训,不仅可以解决大学生就业难的问题,对闯红灯这种普遍存在的社会公共现象也可以进行有效的打击。大学生有朝气和活力,做事比较认真,又比较好管理,不失为一个好的选择。

2.3抵制“中国式过马路”,人人有责

2.3.1对行人进行交通公共安全教育交通安全教育是一个恒久不变的话题,安全教育要从小抓起,学校不但要对学生进行安全理论教育和定期的安全讲座,还可增加一些安全教育的实践课程,给同学们一种身临其境的感觉,让他们真实感受到违反交通规则的危害。公交车上、交通路口、大型商场等人群密度大的地方都可以设置一些语音提醒或安全标志,温馨提示行人注意交通安全、遵守交通规则,杜绝闯红灯等不良行为。招募交通公共安全志愿者,定期去人流量比较大的地方进行宣传,发放一些印有交通安全知识的小饰物。设定每个月的某一天为交通安全日,组织志愿者监督行人过马路,宣传交通安全知识,让正确的安全教育观念和法制教育深入人心。提高违法成本、创新管理方式、加大执法力度,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不久的将来,中国式过马路这一不文明行为一定能够得到有效遏制。

2.3.2提高公民的素质教育闯红灯现象的本质是公民素质太低,中共十八大报告中也提出要“全面提高公民道德素质”,公民道德素质是一个长期培养的过程,所以我们要坚持实施下去。加强个人品德教育,有利于社会秩序的规范,有利于公民自身权利的有效保护。加强公民道德教育,培养公民道德意识,促使公民自觉改变陋习、提升道德水平,是促进社会文明进步、重建公共道德意识的重要组成部分[11]。短期内,处罚确实能起到一定的效果,但要彻底解决中国式过马路这一公共问题,绝非是一朝一夕能够完成的。处罚治标不治本,不能从根源上解决问题,遏制问题源头还需从道德层面进行深入的反思和探讨[12]。人类现实生活中,道德由经济关系决定,用善恶标准去评价依靠社会舆论、内心信念和传统习惯来维持的一类社会现象[13]。因此,提高公民的素质教育是一个需要长期坚持的过程,需要我们共同努力。

2.4发挥社会群众及各界新闻媒体的监督作用

2.4.1监管公共政策有效执行公共政策的执行分为两种途径:第一种是自上而下的公共政策的执行;第二种是自下而上的公共政策的执行。两种执行途径都离不开社会公众的监督。社会各界新闻媒体作为政府和人民群众之间的媒介,应该发挥其应有的作用。仅仅依靠政府的力量解决闯红灯问题是远远不够的。有效的监管模式需要相关政府部门、社会各界新闻媒体及行人的参与,相关政府部门定期去有代表性的路口检查闯红灯情况,发现闯红灯现象及时制止并且进行一定金额的惩罚;社会各界新闻媒体针对闯红灯现象借助网络平台给予及时报道,不仅可以引起闯红灯本人的重视,同时也给其他看到这则新闻的人上了一课,让他们意识到闯红灯的巨大危害,不仅危及自身生命安全,也是对别人的不负责任;行人在行走的过程中看到闯红灯现象,可以随时拨打热线电话举报,被举报的人得到相应惩罚,举报者可获得一定奖励。在监管公共政策有效执行的过程中,推广权力清单制度,地方各级政府及工作部门依法公开权力运行整个流程,进一步完善党务、政务和各领域办事公开制度,推进决策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14]。坚持贯彻执行三管齐下的监管模式,减少闯红灯的频率,提高公民遵守交通规则的意识。

2.4.2定期评估公共政策闯红灯现象之所以迟迟未能解决,主要原因就是不能长久坚持。有很多地方在行人闯红灯方面也做出过很大的努力,但最后结果都是收效甚微。最根本的原因就是闯红灯这种行为发生在一个很大的群体之上,要从源头禁止这种不良行为,必须形成长效机制。在管理的过程当中,我们不仅需要交通协管员尽职尽责,更需要广大社会群众及新闻媒体的监督。制作附有监督热心电话路标牌,放置各个交通要道路口,随时欢迎所有的社会群众的监督。制定长期、中期和短期的评估机制,比如长期评估期限设为一年,中期为一季度,短期为一个月。各地方政府可就评估结果进行评比,根据评比结果给出不同奖励。最后整个评比过程及评比结果在相关地方政府网站进行公开,让更多的群众了解真实情况。以这种随时监督、定期评估的方式引起各方面重视,真正拒绝闯红灯,把文明出行当做一项事业来做,形成长效机制。

3结语

站在公共管理的角度,闯红灯这一公共问题折射出了许多社会现象,究其根本,是公共道德意识淡薄、国民素质不高的体现。马克思主义唯物辩证法认为,事物发展变化原因有两个,一个是外因,一个是内因。外因是事物发展变化的条件,内因是事物发展变化的本质,内因决定了事物的发展方向。所以说,外因要起到作用必须通过内因去实现[15]。归根结底,要想彻底改变行人闯红灯这一类公共社会陋习,必须从强化公民的内在即公民的意识形态开始,这是一个长期的工程,甚至需要一代人的努力。让公民真正意识到闯红灯的危害,自发地去遵守交通规则,维护好个人的人身安全,这也是社会公民道德意识提高的表现。广大人民群众才是公共管理的主体,要善于发挥其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建立社会参与机制,才能齐心协力避免“中国式过马路”。鼓励地方、基层和群众大胆探索,及时总结经验教训,加强公共交通法律政策宣传和舆论引导,为全面深化改革“中国式过马路”这一陋习营造良好社会公共环境。

作者:井莹洁 单位:广西民族大学 管理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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