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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组织参与社区居家养老研究范文

时间:2022-11-14 11:00:38

社会组织参与社区居家养老研究

《福州党校学报》2016年第5期

摘要:

社会组织是社区居家养老的重要力量,当前存在激励理念落后、激励制度不健全、缺乏科学的绩效评价体系、激励方式单一等问题难以激发社会组织参与社区居家养老的积极性。需要明确社会组织在社区居家养老中的宗旨和使命,完善相关政策法规,建立绩效考核机制,实施强化激励,文化激励等对策进一步完善社会组织参与社区居家养老激励机制。

关键词:

社区居家养老;社会组织;激励机制

伴随着人口老龄化的加剧,核心家庭、小家庭的形成,传统的家庭养老面临着严峻挑战。为了弥补养老服务中政府的供给不足和市场失灵,一些社会组织逐步加入到了社区居家养老的行列中。但社会组织的性质决定了其不以营利为目的,其收益也不能分配,因此无法像企业那样以物质经济等因素来激励社会组织及其员工。建立一套完整的激励机制对于激发社会组织持续高效参与社区居家养老至关重要。

一、社会组织是社区居家养老的重要力量

为居民提供必要的养老服务是政府履行公共服务职能的体现,但不同的老年个体对养老服务的具体需求不同。在社区范围内,居民的养老需求是多样化的,居民所要求提供的养老服务也是千差万别的,这使得一方面政府整齐划一的制度无法满足社区老人的多样化需求,另一方面市场主体因为社区养老产业规模效应不明显,盈利空间不大或者根本没有,造成了政府与市场在养老服务这个公共产品的供给方面的不足,使得养老需求与养老供给之间的矛盾不断显现。社会组织以实现其社会使命和共同愿望为宗旨,是基于共同利益、愿望和价值观而结成的团队。近年来,社区社会组织以其灵活的方式为社区居家养老提供服务,受到社区居民的欢迎。社区社会组织改变了传统的由供给决定需求的单一的养老模式,形成了由需求决定供给的社区居家养老模式,在社区养老中发挥了巨大的作用,填补了政府和市场在社区居家养老中的空白,充分满足了社区居民对居家养老的多样化、多层次的需求,使得新时期社会组织参与社区居家养老变得十分必要且可行。社会组织提供与居民息息相关的居家养老服务更能体现社会组织的价值,政府在行政事务中无法提供的社区养老公共服务可以通过社会组织的弹性服务得到弥补。社会组织参与社区居家养老不仅提高了社区公共服务水平,促进了社区的建设和繁荣稳定,还促进了居民与社会组织之间的情感交流与相互信任,有利于社会组织自身的进一步发展。

二、社会组织参与社区居家养老的现状

(一)社区居家养老的主要做法

重庆市委、市政府于2013年将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及信息平台建设纳入重点民生实事,计划2013-2017年新增1000个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及40个区县级信息服务平台,满足当地老年人在生活照料、家政服务、康复护理、精神慰藉、文化娱乐等方面的需求,使居家老年人享受到就近、便捷、周到的社会养老服务。2014年,市政府出台《关于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业发展的意见》,支持建立以企业和机构为主体、社区为纽带的居家养老服务网络,满足社区居家养老服务需求。各区县不断创新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模式,并根据自身实际,采取公建公营、公建民营、购买社会组织服务等多种方式,抓好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运营管理,为居民群众提供便利快捷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公建公营是由社区提供居家养老服务场所和设施设备,组建服务队伍,搭建居家养老服务信息平台,对接服务需求。社区通过安排公益性岗位、整合各类公共服务资源和志愿者队伍为辖区居家老年人提供无偿、低偿和有偿服务。公建民营则由街道(乡镇)和社区提供硬件设施,引进市场主体和社会组织参与运营。如引进如恩养老集团、重庆冬青社工服务中心、重庆凯尔养老服务公司等养老服务专业机构,参与社区养老服务平台的日常运营,为老人提供居家养老服务。公建民营与购买服务相结合的方式是指通过公开招投标方式,选择包括福利院、养老院、家政服务公司、社会工作组织等各类为老服务组织参与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同时,区县政府又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向政府兜底保障的老年人发放服务劵,老年人持劵到社区养老服务站享受服务。政府还通过对社区周边养老院、老年大学、卫生服务站、文化站和学校等社会资源进行整合,丰富社区养老服务项目和内容。如涪陵、万州等区县部分社区养老服务站与旅行社、绿色果蔬基地、老年产品企业进行合作,举办以健康饮食为主题的健康讲座,开展绿色出行旅游服务;部分社区养老服务站通过与周边餐馆合作,提供送餐服务,解决老年人的用餐难题。

(二)社会组织参与社区居家养老激励机制存在的问题

目前社会组织已经在各类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占有较大比例,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但还存在定位不清、配套不够、治理模式行政化、各方参与积极性不高、资金来源渠道单一、设施建设不足等问题。存在上述问题的主要原因是激励机制不完善。一是激励理念落后,一方面认为社会组织不像企业一样以营利为目的,只强调其非营利性和志愿性;另一方面认为其在参与社区居家养老中出现的失误和低效率也不应承担责任。二是各级政府对社会组织参与社区居家养老虽然出台了相关规定和优惠政策,但激励制度不健全,还没有形成完整配套的制度体系。根据我国《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等相关规定,可以避免社会组织之间的恶性竞争,但同时也在某种程度上导致了社会组织参与社区居家养老时缺乏竞争意识,[1]同时内部员工缺乏加薪升职机制,普遍积极性不高。三是缺乏科学的绩效评价体系,不能对社会组织参与社区居家养老的优势和劣势进行评估,进而影响了社会组织及其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四是激励方式单一,不能综合运用物质激励、精神激励、目标激励、文化激励、负激励等多种激励方式。

三、完善社会组织参与社区居家养老激励机制的对策

2016年5月27日在主持中央政治局就我国人口老龄化的形势和对策举行的第三十二次集体学习时强调“要完善党委统一领导、政府依法行政、部门密切配合、群团组织积极参与、上下左右协同联动的老龄工作机制,形成老龄工作大格局。要保证城乡社区老龄工作有人抓、老年人事情有人管、老年人困难有人帮。要健全社会参与机制,发挥有关社会组织作用,发展为老志愿服务和慈善事业。”社会组织参与社区居家养老激励机制的完善是一个系统工程,既需要外部环境的优化,也需要社会组织不断加强自身建设。

(一)明确社会组织

在社区居家养老中的宗旨和使命组织的宗旨和使命是其发展的方向,只有明确社会组织在参与社区居家养老中的目标定位才能增强其社会感召力,赢得全社会的支持。符合我国国情的养老体系,应该是由政府、家庭、企业和社会组织共同构成的,现阶段我国政府所能提供的养老服务同民众对养老服务的需求还存在着很大差距,要想缓解并逐步解决这个矛盾,不仅需要政府优化养老资源的配置和加大对养老服务的投入,还需要充分发挥社会组织在动员社会资源、吸引公众参与和志愿服务等方面的优势,在政府力不从心、企业因为缺少规模效应不愿做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领域发挥拾遗补缺的重要作用。也只有明确了社会组织的宗旨和使命才能使内部员工明确方向和目标,提高其工作积极性和效率。

(二)加大资金投入,完善相关政策法规

社区居家养老作为“十三五”时期养老服务业重点研究和发展领域,在政策引导和资金投入方面应予以倾斜,要按照政府分级负责,财政分级负担的原则,由政府出资,购买社区居家养老服务。适当提高社会组织参与社区居家养老补贴金额、扩大补贴范围。完善的法规政策是社会组织得到社会认可和可持续发展的前提。首先要从立法角度明确社会组织的社会地位以及在公共服务中应该承担的社会责任,要界定清楚政府、市场、家庭和社会组织在社区居家养老中的合作关系和平等地位。其次要建立一套对社会组织和内部成员进行管理的政策法规,特别是要进一步完善社会组织在筹款、人事管理及组织员工社会保障方面的政策法规。可对社会组织进行的与养老服务相关的商业活动或其他只要将营利收入全部用于养老服务的商业活动采取免税政策。

(三)设置适当目标,建立绩效考核机制

目标设置可以诱发组织及其成员的动机与行为,具有导向和激励作用,当然目标实现的难易程度要适当,不能过高也不能过低,为了使社会组织及其成员保持持续追求成功的欲望和动力,还要根据外部环境变化适时调整目标。比如,重庆市为规范居家养老服务的运行,制定了社区养老服务中心(站)“七个一”的建设标准,即建立一套涵盖社区每位老人的基础资料、建设一个活动场所、配置一批设施设备、建设一支专业队伍、开通一条求助热线、创建一套服务标准、建立一套管理办法,较好地保障了居家养老服务的可持续发展。社会组织可以在完善服务项目和硬件设施,培训服务人员等方面大有可为。绩效考核是激励措施的基础,对社会组织及其员工任务完成情况进行科学的量化评估,并将考核的结果与表彰奖励相结合,及时找出存在问题的原因可以激发社会组织和员工参与社区居家养老的积极性,促进社区居家养老的发展。

(四)奖惩分明,实施强化激励

心理学强化理论认为,当行为受到了正强化的奖励则会导致这种行为的重复,相反当行为受到了负强化的惩罚,这种行为通常会立刻停止。因此对社会组织在社区居家养老中的积极贡献要给于一定的物质奖励,对先进做法要充分运用各类媒体大张旗鼓地宣传报道,让成功经验及时推广。社会组织参与社区居家养老的激励需要正强化和负强化相结合。要强化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消费者对社会组织的评议,[2]如果社会组织在参与社区居家养老中存在服务质量低下、弄虚作假甚至侵害老人权益的现象,则要及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其进行批评、告诫,充分运用负强化的警示作用,让其自觉调节自身不当行为。当然在具体操作中要实事求是,在正强化中不能徒有虚名,在负强化中也不能打击社会组织和内部成员参与社区居家养老的积极性。

(五)重视文化的激励作用

敬老爱老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全社会都要弘扬中华孝道文化,要把弘扬孝亲敬老纳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宣传教育,建设具有民族特色、时代特征的孝亲敬老文化。引导社会组织增强接纳、尊重、帮助老年人的关爱意识。从社会组织内部讲也需要根据自身非营利性、公益性和志愿性等特点建设尚义轻利、无私奉献、以人为本的组织文化,用共同的思想意识、价值观和行为准则来凝聚团队力量,[3]自觉认同应该承担的养老社会责任。

参考文献:

[1]王名.非营利组织管理概论[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0.

[2]吴素雄,陈字,吴艳.社区社会组织提供公共服务的治理逻辑与结构[J].中国行政管理,2015(02).

[3]陈岳堂、熊亮.非营利组织参与社区公共产品供给激励机制研究[J].中国行政管理,2015(08).

作者:贾波 单位:中共重庆市涪陵区委党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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