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章网 资料文库 气象局工作通知范文

气象局工作通知范文

气象局工作通知

气象局工作通知范文第1篇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总书记关于坚持以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服务人民群众为主题,深入一线,深入实际,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的重要指示精神,深化“树形象、创一流”活动,助推全局文明单位创建,更好地为人民福祉安康服务,根据市局统一部署和要求,今年,我局将进一步深入开展“树形象、创一流”活动。今年的活动主题是“围绕气象防灾减灾和公共气象服务这一中心工作,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推进气象事业又好又快发展”。现将开展活动提出如下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开展“树形象、创一流”活动,是我局创建文明单位、五型机关,开展规范化服务活动的一个有效载体。全局干部职工一定要把“树形象、创一流”活动看成是提升整体素质及部门形象的有效载体,高度重视。广大干部职工,特别是党员干部,要积极参与到活动之中,力争业绩之先,勇创服务之优,为推进我县气象事业又好又快发展贡献力量和才智。

二、深化服务,提高能力

紧紧围绕今年“树形象、创一流”活动主题,着眼于服务质量再提升,立足全局实际,深入开展气象防灾监测预报预警服务、气象为农服务、气象科普“三进”(进农村、进校园、进社区)、帮扶结对共建、干部下基层蹲点服务等活动;大力推进气象服务创新,在县行政审批气象窗口开展气象资讯便民服务,通过开展创服务民生满意办事窗口、优质服务品牌和党员先锋承诺、挂牌上岗、气象服务回访等活动,不断改进工作作风,提高业务服务质量,树立气象部门良好的社会形象。

三、外树形象,内强素质

着力提升全局领导、干部、职工素质能力,大力开展五型机关创建活动,制定年度实施方案,落实定期学习制度。通过深入学习《气象灾害防御条例》、职业道德规范、岗位工作职责等,加强规范化服务,提倡文明、微笑服务,提高气象为和谐社会服务能力。积极参加第24个全省气象部门职业道德教育月活动,坚持“党群共建,创先争优”,引导全体职工“围绕中心创先进,立足岗位争优秀”,进一步增强投身创先争优活动的主动性和创造性。积极开展以警示教育、知识竞赛、廉政文化活动为主要内容的全省气象部门第10个党风廉政宣传教育月活动。大力开展文明科室(台站)、文明员工等评比活动,形成“人人参与创建”的良好态势,提升文明单位的内涵和创建水平。

气象局工作通知范文第2篇

一、领导重视,监督到位

我所在市气象局的领导下,严格遵守局的各项规章制度,严格按照省物价局《关于核定防雷设施检测等服务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的复函》(粤价函409号)精神进行收费。所长定期向局领导汇报工作,局领导不定期对所的工作特别是收费进行检查,省和市上级部门经常对我所进行督查,确保不出现乱收费或服务不到位等现象。气象局制定了《党风廉政制度》、所长与气象局签定了《党风廉政责任书》、局领导班子对外公布《廉政承诺》等。

二、加强培训,严格收费

1、《关于核定防雷设施检测等服务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的复函》下发以来,我所共3人次参加了由省气象局组织的物价收费培训班,3人经考试合格取得了防雷检测收费计价上岗证,同时积极派人参加由市气象局组织的各项有关收费的培训班、会议等。

2、组织本所人员学习粤价函409号,努力促使检测所人员解释清楚、收费准确,将学习粤价函409号内容列入我所防雷素质年的一项重要内容。

3、防雷检测等收费实行责任到人工作制度,收费表由核算人和审核人签字,确保计价准确,收费合理,同时有效避免个人违规操作和有力健全追究制度。

4、以主动、积极、耐心的态度向客户解释收费标准和服务内容,在大厅公布检测收费标准和投诉电话。

三、收费情况

1、我所对外收取的经营性服务收费主要为防雷设施定期检测收费和新建建(构)筑物防雷设施检测收费,其余建(构)筑物防雷设施设计施工图技术审查、雷电灾害调查鉴定和雷击风险评估为极少部分。

2、一宗收费我所分别出具新建建(构)筑物防雷设施检测收费表、防雷设施定期检测收费表和收费通知,一式两份,一份交客户一份存档。

3、对客户提出优惠申请的,按照粤价函409号精神和市气象局下发文件执行。

四、存在问题

1、以往防雷检测收费资料整理不够规范,需要进一步做好存档。

2、所职员掌握粤价函409号文未够深入,对收费解释、宣传要继续加强。

气象局工作通知范文第3篇

工作目标

为有效防御地质灾害,提高避灾抗灾工作主动性,最大限度地避免和减轻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工作机制

区汛期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工作,由区地质灾害应急防治指挥部统一领导,国土资源分局、气象局共同承担。具体业务工作在地质环境监测站业务指导下,由国土资源分局会同气象局,开展汛期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提示工作。

工作任务

(一)加强地质灾害监测系统建设,完善监测点布局。

目前我区已建成十个区域自动气象观测站,为进一步完善地质灾害防治区气象自动观测系统,严密监视灾害防治区雨情变化,实现对重点防治区灾害性天气准确、可靠的监控,根据我区地质灾害预报预警规划和监测网的分布情况,在地质灾害高发易发区拟增设夏庄山色峪、南屋石、太和村三个自动气象观测站,更新棉花和棘洪滩雨量站。

(二)建立会商联动机制,完善预警提示信息渠道。

建立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会商联动机制,成立由气象、地质灾害专家组成的地质灾害预报工作组,在强降水和持续性降水天气来临前及整个降水过程中,联合会商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相关事宜。气象部门负责提供降雨实况分析和降雨预报等信息,地质灾害预报工作组参照市级预警信息,结合我区降雨和地质环境情况,会同气象部门气象和地质灾害预报预警提示信息。

地质灾害预报预警信息的将依托目前的气象灾害预警平台,独立设置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信息接收组群,范围包括区委、区政府主要及分管领导,国土资源分局、气象局、区应急办、各街道及其他相关单位部门主要和分管负责人。对重点服务单位和部门采用传真和电话通知的方式进行预报预警。

(三)预报等级划分。

预报等级按国家统一标准划分为5级:

1级为提醒级,可能性很小;

2级为提醒级,可能性较小;

3级为注意级,可能性较大;

4级为预警级,可能性大;

5级为警报级,可能性很大。

(四)信息。

1.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提示信息需经国土资源分局、气象局联合审查、签批。

(1)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等级为3级时,由国土资源分局、气象局分管领导审查并签字后。

(2)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等级为4级时,由国土资源分局、气象局局长审查并签字后。

(3)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等级为5级时,由国土资源分局主要负责人报请区政府分管区长审查并签字后。

2.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提示信息由国土资源分局与气象局联合署名,共同。

3.4级以上信息后,国土资源分局应及时书面向区政府应急办报告,应急办接到预报预警信息后,立即报告区政府有关领导,按照区政府领导的指示办理。

保障措施

(一)人员保障: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专业性较强,国土资源分局定期组织本部门和气象部门有关业务人员的学习和培训,不断提高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工作水平和质量。

(二)经费保障:为保障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信息提示工作正常运行,不断提高预报水平,区财政每年安排专项工作经费,并纳入预算管理。

(三)制度保障:为确保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信息时效性,建立相关工作制度。

1.信息传送制度。汛期每日14:30前,气象局将有关气象资料传送国土资源分局,国土资源分局根据具体情况适时向地质灾害预报工作组提出会审建议,并根据专家组意见,与气象局确定是否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信息。非汛期遇有突发天气时参照执行。

气象局工作通知范文第4篇

目前我州已进入雷电多发季节,每年因雷电灾害造成的损失相当严重,特别是由于感应雷毁坏各种现代化设施和设备所带来的损失正逐年增多,这不仅直接影响了正常的生产和生活,而且影响到人们的生命、财产安全。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好《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省气象条例》等法律法规,根据州委宣传部、安监局、公安局等7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开展年全省“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安监管〔〕70号)要求,为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工作,杜绝重大雷电灾害事故的发生,避免或减少国家和人民财产损失,州气象局和安监局决定开展全州防雷减灾安全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提高防雷减灾安全防范意识。各有关单位要切实强化安全生产“责任重于泰山”的思想观念,自觉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各级领导要高度重视雷电灾害防御工作,切实把防雷安全工作落到实处。

二、加强在用建(构)筑物及设施和设备的防雷装置年度检测与整改工作。各有关单位应立即对本单位在用建(构)筑物及设施和设备的防雷装置情况进行登记,于6月底前向当地气象局申报检测,地区的单位向州防雷中心申报检测。对检测中发现的安全隐患,有关单位要根据防雷机构出具的意见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整改。

三、加强建设项目防雷装置设计图纸和竣工验收审核工作。全州新建、改建、扩建建(构)筑物及设施和设备安装的防雷装置,应通过州气象局对设计图纸的审查和竣工验收检测。各开发建设单位要尽早安排、及时联系,做好建设项目开工前防雷装置的设计图纸送审和竣工后防雷装置的报验工作。

四、提高工作质量,完成责任目标。各市、县(行委)气象局和相关部门要按照国家防雷标准和规范认真组织好防雷装置的检测、审图、验收等工作,督促相关单位对存在的安全隐患限期进行整改,保证在用建(构)筑物及设施和设备的防雷装置年度报验率、合格率达到100%;建设项目防雷装置的报验率、合格率达到100%。

五、加强防雷安全工作的监督检查。各有关单位要结合安全生产责任目标,认真落实防雷减灾安全工作。6月底州安监局、州气象局将组织联合专项检查,并将检查情况纳入年终安全生产责任目标考核。对拒绝检测或发现问题拒不整改、已竣工建设项目的防雷装置未进行验收审核的单位,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严肃查处并给予通报。

六、检查方式和职责分工

本次防雷安全专项检查采取条块结合、以块为主,自查、检查和督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具体工作分工如下:

(一)各责任主体单位负责防雷安全自查工作,并及时对发现的安全隐患进行整改。

(二)各市、县(行委)气象局联合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对本辖区防雷安全专项检查工作。

(三)州气象局和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对本次防雷安全专项检查的督查工作。

七、检查范围及重点内容

(一)检查范围

本次检查对象主要为防雷重点对象及其责任主体单位。防雷重点对象包括:易燃易爆场所及建筑、重点文物保护建筑、重要的公共基础设施(或建筑)、电力设施、通信设备、计算机网络和各类人员聚集的公共场所(建筑、设施)等。

(二)检查内容

1.建立防雷安全工作责任制情况;

2.新建项目开展雷击风险评估情况;

3.新建项目办理防雷装置设计审核与竣工验收情况;

4.已建建筑安装防雷装置情况;

5.已安装防雷装置开展定期检测与维护情况;

6.建立雷电灾害应急预案情况;

7.历史上发生雷击灾情情况;

8.开展防雷安全教育情况;

9.防雷安全工作档案建设情况等。

八、检查进度和工作要求

(一)检查进度

月1日—月15日,各责任主体单位自查整改阶段。

月16日—月25日,各市、县(行委)气象局和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联合专项检查阶段。

月26日—月5日,州气象局和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联合督查阶段。

月6日—月15日,各责任主体单位后期整改阶段。

(二)工作要求

1.各有关责任主体单位要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高度重视防雷安全工作,落实防雷安全工作责任制,明确分管领导和具体工作人员,积极做好防雷安全自查整改工作。并于6月16日前报所在地气象局。对检查中发现的防雷安全隐患及有关问题,应当予以限期整改。

2.各市、县(行委)气象局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要认真贯彻相关法规和文件精神,组织开展防雷安全检查,全面掌握管辖范围内防雷重点单位情况并实行动态管理,及时更新防雷重点单位名录,各市、县(行委)气象局将开展防雷安全专项检查总结材料于6月25日前报州安监局和州气象局。

气象局工作通知范文第5篇

关键词:防雷行政审批;改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气象灾害防御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是气象部门的行政许可事项。2018年6月20日,山东省委、省政府出台了《关于深化“一次办好”改革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实施方案》,要求今后企业及群众在申请材料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的情况下,从提交申请到获取办理结果,政府职能窗口必须实行“马上办、网上办、就近办、一次办”。“一次办好”是审批理念的重大变革,是“放管服”改革的再升级。这项改革以“应办即办”为原则、“说办就办”为承诺、“办就办好”为理念、“一次办结、群众满意”为目标,从“办”的角度倒逼行政部门更新观念、转变作风、提升效能,加快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改革目的是让群众在最短的时间把事情办好办完,也给审批部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因此气象行政审批窗口在行使审批权的同时,更应深刻思考如何更好地履行行政审批职责,提高办结效率。该文结合工作实际,分析了东营市气象部门依法开展防雷行政审批服务工作的现状,并提出进一步促进防雷行政审批工作的建议。

1关于防雷行政审批的规定

根据国务院2016年6月24日国务院关于优化建设工程防雷许可的决定》(国发[2016]39号),将气象部门承担的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防雷装置设计审核、竣工验收许可,整合纳入建筑工程施工图审查、竣工验收备案,统一由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监管,切实优化流程、缩短时限、提高效率。油库、气库、弹药库、化学品仓库、烟花爆竹、石化等易燃易爆建设工程和场所,雷电易发区内的矿区、旅游景点或者投入使用的建(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单独安装雷电防护装置的场所,以及雷电风险高且没有防雷标准规范、需要进行特殊论证的大型项目,仍由气象部门负责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许可。公路、水路、铁路、民航、水利、电力、核电、通信等专业建设工程的防雷管理,由各专业部门负责。根据文件精神,自2017年1月1日开始,气象部门只负责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的行政审批。但是根据《关于贯彻落实中国气象局等11部委优化建设工程防雷许可联合发文的通知》(鲁气发[2016]31号),各级气象部门和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应在2016年12月31日前,完成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防雷装置设计审核、竣工验收等工作职责的交接。自交接之日起,各级气象部门不再受理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和公路、水路、铁路、民航、水利、电力、核电、通信等专业工程相应的防雷装置设计审核、竣工验收申请。交接前,气象部门已经受理的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等项目,由气象部门仍按原来的工作程序和要求,继续组织做好审计审核和竣工验收等相关工作。

2东营市防雷行政审批改革概况

东营市气象局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深化“一次办好”改革的部署要求,以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为导向,以提升气象政务服务质量和效率为着力点,在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申请材料齐全的情况下,认真践行“一次办好”的工作理念,并在实际工作中落实到位。

2.1进一步梳理完善

“一次办好”服务标准为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更好地向服务对象提供指引,根据《山东省简化优化公共服务流程方便基层群众办事创业实施方案》,对照最新的《东营市市级行政审批事项目录》、《东营市市级公共服务事项目录》、《东营市市级行政权力清单》,东营市气象局对发生变化的进驻事项或事项目录要素和实施要素,应及时更新,印制最新的进驻事项《服务指南》并在气象审批窗口摆放到位。《服务指南》内容本着内容齐全、方便查阅的原则,应包括设立依据、办理条件、申报材料、办理流程、办理时限、收费依据及标准、咨询电话、投诉电话、网上申报网址等内容,不应存在“其他材料”、“相关材料”等不确定的条款。并按照《山东省气象局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的内容,加强权责清单标准化、规范化建设,逐项编制工作规程和办事指南,确保详细且通俗易懂,及时更新并对外公开。

2.2持续开展

“减证便民”措施凡是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证明要求一律取消,确需保留的证明材料,严格实行清单管理,逐项列明设定依据。并且要简化办事环节、条件和程序,与其他政府部门之间能共享的资料不要求重复提交。对需要复印件的材料,由办事企业或群众提供原件,由气象窗口人员自行复印。

2.3推进政务服务中心

“一窗受理”制度“一窗受理”即在行政服务中心分领域设置若干综合窗口,群众办事无需再到多部门或多窗口分头办理,只需将材料提交给一个综合窗口,由行政服务中心进行全流程协调,按责转办。实现“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审批,统一窗口出件”,尽量减少企业和群众的办事时间,提高审批时效。根据建设项目的特点,可将整个审批流程分为项目立项、规划许可、施工许可、竣工验收等4个阶段,每个阶段均可实施分类优化,推行联审联办制度。其中在施工许可阶段,推行防雷装置设计审核联合审图;在竣工验收阶段,推行防雷装置竣工联合验收。

3东营市防雷行政审批流程

3.1防雷装置设计审核行政审批流程

建设单位(或代办单位)申报防雷装置设计审核时需要提供以下材料:①《防雷装置设计审核申请书》;②总规划平面图原件;③防雷装置施工图设计说明书和施工图设计图纸原件及复印件;④设计单位资质证书和设计人员电气工程师资格证复印件。建设单位(或代办单位)把准备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所有材料报送到政务服务大厅联合审图窗口(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公安消防部门、人防部门等按照同样的程序),并领取《受理通知书》,然后由联合审图窗口分类到各个相关窗口,实行施工图联合审查。如果发现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发放《资料补正通知书》,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通知在5日内补正;逾期未补正的,视为撤回申请。气象防雷行政审批窗口把涉及防雷装置设计技术评价的材料移交给具有相关资质的委托机构,由其开展防雷装置设计技术评价并出具《防雷装置设计技术评价意见书》。气象防雷行政审批窗口依据《防雷装置设计技术评价意见书》出具相应的《防雷装置设计核准意见书》和证明,然后将《防雷装置设计核准意见书》及证明报送联合审图窗口,由联合审图窗口工作人员通知建设单位(或代办单位)选择现场取件还是快递送达。气象防雷行政审批窗口自正式受理后7个工作日内办结防雷装置设计审批,此项审批业务不收取任何费用。

3.2防雷装置竣工验收行政审批流程

建设单位(或代办单位)申报防雷装置设计审核时需要提供以下材料:①《防雷装置竣工验收申请书》;②《防雷装置设计核准意见书》;③防雷产品出厂合格证、安装记录;④防雷装置竣工图纸。建设单位(或代办单位)把准备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所有材料报送至政务服务大厅联合验收窗口,并领取《受理通知书》,然后由联合验收窗口将材料分类到各个相关窗口。如果发现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发放《资料补正通知书》,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通知在5日内补正;逾期未补正的,视为撤回申请。气象防雷行政审批窗口把涉及新建项目防雷装置检测的材料移交给具有相关资质的委托机构,由其开展新建项目防雷装置现场检测,并出具《新建项目防雷装置检测报告》。气象防雷行政审批窗口依据《新建项目防雷装置检测报告》出具相应的《防雷装置竣工验收意见书》和证明,然后将《防雷装置设计核准意见书》及证明报送联合验收窗口,由联合审图窗口工作人员通知建设单位(或代办单位)选择现场取件还是快递送达。气象防雷行政审批窗口在正式受理后5个工作日内办结防雷装置竣工验收审批,此项审批业务不收取任何费用。

3.3容缺受理流程

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在符合法定受理范围且主要申报材料齐全的前提下,因非关键性材料缺失或存在缺陷,将启动容缺受理。申请人提交容缺受理申请表,承诺相关材料在领取审批决定书之前补正;逾期未补正的,视为撤回申请。

4结语

东营市气象局以“一次办好”改革为契机,在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等审批事项中通过联审联办、一窗受理等方式,让审批部门之间相互联动,实现数据共享,简化了审批流程,精简了申报材料,减少了企业和群众的办事时间。审批窗口人员要适应新形势,正确认识岗位职责,切实提升服务意识,加强业务知识更新,更好地为企业和群众服务。

参考文献

[1]中国气象局.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规定[Z].2011-07-11.

[2]中国气象局.防雷减灾管理办法[Z].2011-07-11.

[3]国务院.国务院关于优化建设工程防雷许可的决定[Z].2016-06-24.

气象局工作通知范文第6篇

一、提高认识,高度重视防雷减灾工作

我区属雷暴多发区,年平均雷暴日数为56天,最多达80多天,因雷击、静电造成的人员伤亡、设备损坏、火灾、停电、停产等事故时有发生。各有关部门、各单位要站在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认真负责的高度,充分认识防雷减灾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消除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切实增强责任感,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按照防雷减灾工作的有关法律法规要求,进一步加强领导,努力减少雷电灾害和损失。因防护措施不到位或灾害应急处置不得力造成重大事故者,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二、认真落实防雷安全措施

各有关部门、各单位要严格执行防雷设施设计审核、跟踪检测和专项竣工验收有关规定,把加强防雷设备设施建设作为预防雷电灾害的重要基础。建设单位必须主动及时将具有防雷装置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施工图设计文件,送云霄县气象局进行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县气象局应当在收到审核申请材料后3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未经审核或审核不合格的,有关单位不得将防雷装置施工图设计文件交付使用。施工单位必须严格按照设计方案进行施工,并主动接受县气象局监督。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前,建设单位应当主动及时向县气象局提出防雷装置验收申请,县气象局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进行验收。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验收合格的,建设单位应当及时将防雷装置验收合格证书归档,并报开发区建设局备案。

认真执行防雷装置定期检测制度,对一般防雷设施每年定期检测一次,石油化工等易燃易爆场所每年定期检测两次;对防雷装置不合格、安装不规范的,要及时整改。

三、加强领导,加大防雷减灾管理力度

防雷减灾工作,实行“政府统一领导,各部门分工协作”的管理体制,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协调配合,加大防雷减灾管理力度,共同做好相关工作。

县气象局要依法履行雷电灾害防御工作的组织管理职责,切实加强防雷减灾工作技术指导。

安监、建设、消防等部门必须密切配合县气象局加强雷电防护管理工作,尤其加强建设项目的防雷工程质量管理,严格规范防雷设施设计、施工、监理、验收等各个环节,在核发相关许可证时,要依法严格落实防雷装置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并投入使用的“三同时”制度,切实做到从源头把好防雷安全关。安监部门要把雷电防护管理工作纳入安全生产管理监督工作的重要内容。

四、依法行政,提高防雷减灾管理水平

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实施《气象法》、《安全生产法》、《行政许可法》、《省气象条例》、《防雷减灾管理办法》、《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规定》等法律、法规和规章,推进依法行政,加强执法监督。县气象局要逐步规范防雷行政许可程序,认真履行一次性告知制度,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县气象局要与安监、建设、消防等有关部门密切配合,把日常执法和防雷安全大检查工作结合起来,认真查处违反防雷法律法规的违法行为,对于不具备防雷检测和防雷工程资质或超越资质范围擅自从事防雷相关活动、拒不接受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拒不接受防雷装置检测、使用不合格防雷产品的单位和个人,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严肃查处。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严格执法、文明执法、廉洁执法。

气象局工作通知范文第7篇

近年来,我县经济社会迅猛发展,城市建设日新月异,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气象探测环境和设施保护办法》等法律法规,避免我县气象探测环境及设施受到影响或破坏,影响我县气象观测资料的连续性和代表性以及我国气象探测资料参加全球交换的质量,现将气象探测环境保护范围纳入城乡规划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县气象局负责管理本行政区域内气象探测环境和设施的保护工作。全县范围内气象设施的新建、改建、搬迁等,应按照本通知要求执行。县气象局要主动加强与县规划局联系,及时将《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气象探测环境和设施保护办法》及气象探测环境和设施的保护范围和标准报县政府及有关部门备案。

县规划局要严格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和实施城乡规划时,避免城市或乡镇规划建设项目影响或破坏气象探测环境和设施。

气象局工作通知范文第8篇

一、加强气象信息员队伍建设

由各县区政府负责,对气象信息员名单再核实,月底前报到市应急办和市气象局,要选聘有责任心的村干部、志愿者担任信息员,要切实能发挥信息员作用,每个村、社区、学校至少有名气象信息员。县政府和应急办每年组织气象信息员培训、气象局负责培训内容。气象信息员需掌握本村住户、气象灾害防御知识等情况。气象信息员通过手机短信接收市、县气象局发出的气象灾害预警信息,通过喇叭广播、走访、电话等方式通知各有关农户、居民。对已经发生的气象灾害,通过电话将灾害发生时间、地点、灾情报告市县气象局。市气象局需掌握最新的灾害防御负责人和气象信息员变化情况,及时将预警信息传递给气象信息员。

二、加快农村气象信息服务站建设

各县选取个村作为农村气象信息服务站(提供实时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农业气象服务信息等)建设示范点,可以利用已有的远程教育培训站、农村信息服务站等,在原有站点基础上加挂“气象信息服务站”牌子。农村气象信息服务站建设标准:有固定场所(可容纳村民前来咨询,有科普宣传橱窗);有信息设备(电脑、宽带网络、电子显示屏、农村大喇叭等);有信息员(能及时接收和传播气象灾害预警信息);有管理制度(公示服务项目、开放时间、信息员职责和考核指标);有服务内容(接收和广播气象灾害预警信息、登陆气象信息服务网、更新科普宣传板报橱窗、参与气象灾害调查、反馈农民的意见)。

三、开展县级气象灾害风险调查和区划

各县区牵头,组织气象、国土、水务、民政专家,开展调查,摸清气象灾害危险区域、适宜安置点,制作重大气象灾害风险区划图、旅游区气象灾害分布图。滦平县作为示范县,今年底完成县气象灾害防御规划、灾害应急预案的编制,实现重大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延伸到乡、村。

四、做好气象灾害应急准备认证工作

气象灾害应急准备认证是指对某个乡镇是否具备气象防灾减灾能力和意识,是否能自发进行灾前、灾中到灾后各项防御工作进行综合考评认证。各县按照认证标准,逐一落实考评内容,滦平作为示范县,今年底前完成认证,由气象局和市应急办负责对滦平县气象灾害应急准备工作进行检查和认证,争取其他县明年通过认证。认证标准:有健全的组织、掌握气象灾害风险状况:有专门小组全面负责乡镇气象防灾减灾事宜;有一名乡镇负责人分管,有气象信息员承担相关工作;有气象信息服务站;有一支基层气象防灾减灾队伍。掌握乡镇自然环境和社会环境、重要设施、危险地区、气象灾害风险图、弱势民众、防灾减灾资源(避难场所信息、防灾减灾专家等)。气象灾害预警信息渠道畅通:有多种渠道(显示屏、大喇叭、电话、手机等设备)接收气象灾害预警信息,重大气象灾害发生时能通知到乡镇每户居民。有气象灾害应急预案:明确乡镇气象防灾减灾领导小组和应急队伍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对弱势群体救助措施,乡镇气象灾害避难图(包括气象灾害风险隐患点、应急避难场所分布、安全疏散路径、临时安置场所、消防和医疗设施及指挥中心位置等信息);定期开展气象灾害应急演练。定期科普宣传、民众有气象防灾减灾意识和基本技能:利用学校、广播、宣传栏、橱窗、安全提示牌、电子显示屏等公共场所或设施开展科普宣传,普及气象防灾减灾知识和避险自救技能;定期印制分发乡镇气象防灾减灾宣传材料。居民知晓本乡镇的避难场所和行走路线、气象预警信号含义;居民掌握气象防灾减灾自救互救基本方法与技能。防灾基础设施齐备:每个乡镇至少1套天气自动监测设施、并能正常传输数据;应急避难场所有明确位置、可安置人数、管理人员等信息、路口设置醒目的指示牌引导居民快速找到避难所;乡镇储备必要的应急减灾物资。有工作制度:建立相关人员、气象防灾减灾设施维护的管理制度,建立两卡发放制度(气象灾害防御工作明白卡发放给防御责任人和信息员,气象防灾减灾明白卡发放给乡镇居民);定期进行气象防灾减灾检查;建立气象减灾工作档案。

五、做好新增加密自动气象监测站规划

各县区政府负责组织气象局、水务局、水文局、国土局、交通局,在现有自动气象站基础上,选择重要工程区、重点流域、地质灾害频发点、人口集散地、重要交通干线,布设自动气象监测站,各县在月底前将自动气象监测站布设规划图、预算、安装进度报市气象局汇总提交市政府,此项工作争取列入“十二五规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