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章网 资料文库 农业考核办法范文

农业考核办法范文

农业考核办法

农业考核办法范文第1篇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和今年中央1号文件精神,加快发展农村经济、增加农民收入,稳步推进农业现代化工作。现就2014年村级农业农村工作制定考核办法如下:

一、考核目标

通过分解市委、市政府下达我镇的农业现代化和村庄环境整治工作等年度目标任务,强化责任,突击重点,加强考核,狠抓落实,全面深化农村改革,创新经营机制,推进全镇农业转型升级,加快农业现代化建设进程。

二、考核内容

根据市对镇农业和农村工作的考核内容,结合本镇实际,分解考核到村的主要量化指标有10项:

1、严禁用粮田开挖渔池。

2、创办家庭小农场(100亩—300亩)。

3、推广机插秧面积。

4、新增林业绿化面积。

5、村庄环境整治和提升及长效管理机制。

6、提水养殖管理费的收取。

7、村级集体经营性收入增长率(含上争资金)。

8、秸秆夏季全量还田和秋季综合利用及双禁率。

9、新增农村三大合作组织。

10、农业招商引资。

三、考核方法

村级农业农村工作考核实行百分考核制,基本分为100分,加分为10分。

1、严禁用粮田开挖渔池10分,控制率100%,出现一次不计分。

2、创办家庭小农场(100-300亩)8分,按完成比例计分,超额1个加1分,加分不超过2分。

3、推广机插秧面积7分(含每村新增一台插秧机),按完成目标任务的比例计分。

4、新增林业绿化面积5分,完成目标任务得基本分,完不成目标不得分。

5、村庄环境整治和提升及长效管理机制10分,按镇“四个文明建设”考核目标中,农村环境整治专项考核结果计分。

6、提水养殖管理费的收取15分,以各村提水养殖面积为依据,每亩以50元为基数收取,由经管站提供收交的总额按完成比例计分。

7、村级集体经营性收入增长率(含上争资金)15分,达到20万元得满分,超过5个百分点加1分,加分不超过4分。

8、秸秆夏季全量还田和秋季综合利用双禁率10分,按镇专项考核结果计分。

9、新增农村三大合作组织8分(含村经济合作、土地股份合作、农民专业合作),按完成比例计分,增加1个加1分,加分不超过2分。

10、农业招商引资12分,有项目信息得6分,有项目落户再加6分,增加1个加2分。

四、考核奖励

根据考核结果,取前9名予以表彰奖励,设一等奖1名、二等奖3名、三等奖5名。奖金:一等奖3000元、二等奖2000元、三等奖1000元,其中50%用于奖励村主要负责人。

农业考核办法范文第2篇

1、秸秆禁烧(30分)

曝光一次扣20分,扣专项补助5000元。

2、秸秆全量还田(20分)

要求全部切碎,旋耕还田,秸秆废弃每10亩扣1分。

3、优化水稻栽培方式(秋季为留足秧池田)(25分)

推广机插秧,恢复塑盘秧,杜绝直播稻。每少完成机插秧任务10%扣2分,每发现直播稻面积100亩扣1分,秧池田少留10%扣5分。

4、水稻植保社会化服务(10分)

农药统供率达85%,每少10%扣1分;水稻全程承包防治面积达40%,每少10%扣1分。

5、河道疏浚(5分)

完成全年任务,每少10%扣1分。

6、防汛防旱(5分)

涵闸机械保持完好,堤岸坚固,汛前备足抢险物资,汛期成立抢险突击队,重点部位24小时专人值班。遇洪涝挡得住、排的出,遇干旱引的进,确保旱涝无忧,此项视情考核。

7、绿化管护(5分)

农业考核办法范文第3篇

为夯实“建设更高水平小康社会,迈向基本现代化”基础,稳步推进农业现代化和新农村建设工作,现就2013年农业农村工作制定考核办法如下:

一、考核目的

通过分解落实省、市和市委、市政府下达的农业现代化和新农村建设年度目标任务,强化责任,突出重点,加强考核,推动全镇各村以实施农业现代化工程和新农村建设工作为抓手,以促进农民增收为中心任务,大力发展高效设施农业,创新农业经营体制机制,加快推进农业现代化和新农村建设进程。

二、考核内容

根据市对我镇考核的主要内容,分解量化到村的有12个指标:

1.创建小农场(100亩以上)

2.推广机插秧面积

3.新增设施种植业面积

4.新增林业绿化面积

5.新增持证专业证书劳动力人数

6.村庄环境整治

7.低收入农户脱贫

8.村级集体经营性收入增长12%的村

9.村级集体经营性收入30万的村

10.秸秆两季综合利用及双禁率

11.新增农村三大合作组织

12.农民人均纯收入增幅12.5%

三、考核方法

农业农村工作考核实行百分制考核(具体目标以镇当年下达的任务为准),基本分为100分,加分为10分。

1.创建小农场(100亩以上):基本分8分,此项指标完成目标任务得基本分,完不成目标不得分。

2.推广机插秧面积:基本分8分,按完成目标任务比例加减分,加分不超过本项基本分的50%。

3.新增设施种植业面积:基本分5分,按完成目标任务比例加减分,加分不超过本项基本分的50%。;无此项考核指标得基本分。

4.新增林业绿化面积:基本分5分,完成目标任务得基本分,完不成目标不得分。

5.新增持证专业证书劳动力人数:基本分5分,完成目标任务得基本分,完不成目标按比例扣分。

6.村庄环境整治:基本分10分,以镇农村环境整治考核办法考核;无目标任务得基本分。

7.低收入农户脱贫:基本分10分,完成目标任务得基本分,完不成目标按比例扣分,超额完成任务的不加分。

8.村级集体经营性收入增长12%的村:基本分20分,完成目标任务得基本分,完不成目标按比例扣分,超额完成任务的不加分。

9.村级集体经营性收入30万的村:基本分10分,按完成目标任务比例加减分,加分不超过本项基本分的50%。;无此项考核指标得基本分。

10.秸秆两季综合利用及双禁率:基本分9分,由镇秸秆“双禁”领导小组另行发文实行专项考核。

11.新增农村三大合作组织:基本分5分,完成目标任务得基本分,完不成目标不得分,无此项考核指标得基本分。

12.农民人均纯收入增幅12.5%:基本分5分,完成目标任务得基本分,完不成目标不得分,超额完成目标按比例加分。

有农业招商引资项目的村另加3分。

四、考核奖励

根据考核结果,取前6名予以表彰奖励,设一等奖1名、二等奖2名、三等奖3名。奖金:一等奖3000元、二等奖2000元、三等奖1000元,其中50%用于奖励村主要负责人。

农业考核办法范文第4篇

为明确工作目标,落实工作责任,促进各村按照镇党委、政府确定的2013年工作目标任务抓好落实,经镇党政联席会研究决定,制定2013年各村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

一、指导思想及考核的原则

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打好新征程七大战役,实现新时期七战七捷为主题,以发展现代农业、加快新型工业化、促进农民增收为主线,按照集中、集聚、集约发展的要求,以招商引资、项目建设、村级经济发展、农村环境建设和协税护税等为重点内容,实行绩效挂钩目标责任制考核,充分调动村干部的积极性,确保完成2013年各项工作目标任务。

二、考核项目及评分标准

(一)百分考核项目

1.招商引资工作15分。(由招商办考核)每村引进落户1个1000万元以上的农业园区、或落户一个1000万元以上的农业龙头企业并注册到位,视同完成招商任务记15分。(由农业办考核)

2.项目建设工作18分。其中:①项目开工8分。完成本村引进项目开工任务(连片500亩设施栽培或经县确认投入额达1000万元以上的农业园区、1000万元以上农业龙头企业)、3000万元以上投入的二产项目、1000万元以上投入的三产项目记8分。②项目当年竣工投产运行的记5分。未完成任务的不记分,当年未竣工的项目结转下年考核。③项目投入5分。完成当年任务的记5分。部分完成按比例记分(由项目办、农业办考核)

3.综合治税工作10分。(由综合治税办公室考核)。

各村招商引资、综合治税工作在完成镇下达的目标任务的基础上,超额完成的可以相互抵算。

4.国土资源管理工作5分。(由国土所考核)

5.环保工作2分。(由环保办考核)

6.人武工作4分。完成民兵整组任务登记0.25分,完成民兵点验任务记0.25分;‚完成交办民兵训练任务记0.5分,少一个扣0.25分;ƒ完成征兵任务登记3分。(由人武部考核)

7.规费征收管理工作18分。①筹资筹劳、水利工程水费收缴工作5分,②农业保险工作5分,③新农保扩面工作5分,④新型合作医疗工作3分。(由农经站、农保办、社保所、农医办分别考核)

8.农村环境长效管理工作8分。(由农村环境整治办公室考核)

9.全民创业工作6分。(由全创办考核)

10.农副业生产工作14分。其中:①农业技术推广工作4分,其中农业生产工作1分,农民培训工程1分,绿化造林任务及森林覆盖率达标1分,农产品质量安全1分。(由农技站考核)

②蚕桑生产2分。(由蚕桑站考核)

③防汛抗旱防台工作2分。(由水利站考核)

④秸秆禁烧禁抛综合利用4分。(由环保办牵头,农机、农经、蚕桑等部门配合考核)

⑤重大动物疫病防治2分。(由兽医站考核)

三大建设工作。实行百分考核,其中党建工作40分,精神文明建设工作30分,民主法制工作30分(由政工口负责制定考核办法并考核)。各村三大建设考核得分除以90所得系数作为本村百分考核项目得分的系数。

各村百分考核实际得分=各村百分考核得分数×三大建设考核系数

(二)加减分考核项目

1.大项目:年内每招引并开工建设1个投入额经县确认达到1500万元以上的农业园区、2000万元以上的农业龙头企业的农业项目、5000万元以上的工业项目、服务业项目,或到账外资100万美元以上农业项目、500万美以上元的工业项目、300万美元以上服务业项目加记4分,项目当年竣工投产运行的再加记2分;每招引并开工建设1个投入额经县确认达3000万元以上农业项目、1亿元以上工业项目、6000万元以上服务业项目,或外资到账达300万美元的农业项目、1000万美元的工业项目、600万美元的服务业项目加记8分,当年竣工的再加记4分。每招引并开工建设1个投入额经县确认达亿元的农业项目、5亿元以上的二、三产项目加记10分,当年竣工投产运行的再加记4分。(由招商办、项目办、农业办、三产办考核)

2.项目服务:积极做好项目用地清障交地及矛盾调处工作,保障项目按时开工,服务落户非本村引进的项目开工,按项目用地面积每1亩加0.1分,封顶16分;协助政府做好拆迁工作,拆迁1户加0.4分,封顶16分;协助为重点电力项目建设等工作按时完成交办任务的加记2分。项目因服务工作不及时、不到位,导致项目不能按期开工或流产的,酌情扣分,1个项目最多倒扣6分。(由项目办、拆迁办考核)

3.交通建设:年内实施省、市、县、镇重点交通工程项目(拆迁、安置、配土、迁坟、用地等工作任务,且各项工作协调到位,无越级上访现象),按上述项目服务考核标准记分。(由大交通办考核)

4.综合治税工作:凡引进总部经济企业且纳税额达20万元以上,视其情况加记5-10分。(由综合治税办公室考核)

5.创建工作:年内获得县以上表彰的各类先进荣誉的,省级加5分,市级加3分,县级加1分(封顶10分)。年内创建并获得县级以上认定的“绿化合格村、示范村”(含桑园夹种银杏连片50亩以上)、“水利工程项目村”、“环境优美示范村”、“村庄环境整治二星级的村”、“国家万亩水稻高产创建项目村”、“农业资源开发项目村”、“秸秆综合利用示范村”、“村级经济发展先进村”按时完成任务,通过上级验收的各加记2分。村庄环境整治三星级以上村加记4分。“改厕工程项目村”加记5分,“充分就业村”创建工作加1分。按时完成省级卫生村创建任务,并且通过上级验收的加记2分。按时完成村级人口文化园创建工作任务,并且通过验收的加记2分。(由相关部门负责考核,农经站扎口汇总)

6.规范土地流转工作:年内新增连片土地规模流转100亩以上,土地流转合同规范、档案资料健全,加记3分。(由农经站考核)

7.村集体经济收入工作:当年无债务村加记2分;当年实现村集体经济年收入30万元以上且增幅达18%的村加记3分;超50万元以上且增幅达15%的村加记4分。超100万元以上且增幅达12%的村加5分。(由农经站考核)

8.全民创业工作:全面完成全民创业考核指标加记2分。完成全民创业标准厂房建设任务每1万平方米加记4分。(由全创办考核)

9.“三大合作”建设工作:新建一个农民专业合作社加记2分,新建一个土地股份合作社加记3分,新建一个社区股份合作社加记3分,年内获得市、县合作社示范称号的加记4分。(由农经站考核)

10.亮点工作:对接市以上农业项目考核验收的根据贡献份额对村加记3-5分。为县以上提供大型现场会的加记2分。(由农业办考核)

11.新增设施栽培工作:年内完成新增高效设施栽培面积的村加记2分,未完成任务的村倒扣2分,完成新增50亩以上连片设施栽培的村加记3分,完成新增100亩以上连片设施栽培的村加记5分,完成300亩以上连片设施栽培的村加记10分,年内新增50亩连片设施栽培为“0”的村倒扣3分。(由农业办考核)

12.蚕茧收烘工作:年内完成春、秋茧收购任务的村各加记2分。(由蚕桑站考核)

13.城建工作:农(居)民违章建房实行倒扣分。当年每发生1例经查实的违章建房倒扣0.5分,扣分不封顶。(由城管中队考核)

14.安全工作:实行倒扣分,发生1例重大责任安全事故倒扣10分,发生1例一般责任安全事故扣4分。(由安监站考核)

15.信访工作:实行倒扣分。(由信访办考核)

16、计划生育工作:实行加减分考核。加减分值不得超过5分,发现1例计划外生育不得评为先进。(由计生办考核)。

17.卫生工作:村(居)建有一个标准的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公共卫生考核验收通过,不发生农产品、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做好农产品、食品、药品安全监督和台账整理工作,加记2分。(由卫生所考核)

18.征兵工作:实行加减分考核,每超一个兵员加2分,否者按完成任务比例扣分,并给予相应经济处罚。(由人武部考核)

19.交办工作:镇党委、政府交办的重点工作不能按时完成的,每项扣1分(党政办考核)。凡执行农村政策、财务管理、四村建设、三大合作、劳动力培训、秋播、农机、民政、三峡移民、春秋茧收购、村以下工业经济考核、农业现代化指标建设等常规工作,任务不能完成的每项扣0.5分。

20.作风效能建设:按镇出台的村干部目标绩效考核办法执行。(由效能办考核)

21.考核晋位加减分:凡年终综合考核得分(三大建设考核系数折算后的实际得分)比上年升位的村,每升一位加记1分,每降一位扣0.5分,继续保持前三名的村加记2分。(由农经站负责考核)

三、绩效挂钩报酬

(一)基本报酬

财政转移支付补贴到人的平均报酬(其中按定编人数人均拿出2000元参与政府考核)。

(二)考核报酬

为调动村干部积极性,激励先进、鞭策后进,镇财政按定编在职村干部人均2000元的标准建立考核奖励基金,与村干部从转移支付补贴中提取的每人2000元合并,年终按综合考核结果结算分配到村到人。

(三)奖励报酬

1.年终综合考核列全镇1-5名且全面完成镇下达重点工作(招商引资、协税护税)任务的村,由镇财政分别奖励该村10000元、8000元、6000元、4000元、2000元。

2.招商引资有突出贡献的个人按镇招商奖励政策另行奖励。

3.各部门设立的相关工作专项奖金以及各种手续费必须转入农经站,纳入各村报酬,年终统一结算,按贡献大小各村评定到人,不得自行结算。违者一经查实按同等数额处罚,并由镇纪委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四、考核对象及结算方法

(一)考核的对象为县、镇确定的定编在职村干部,凡未经镇党委批准擅自增加的编外人员一律实行精简,不予考核。

(二)各项指标的考核,应由规定的部门平时和年终严格进行考核,考核得分要按工作目标完成的好差拉开差距,各单项考核的扣分档距原则上不得低于0.5分。各考核部门负责人为考核责任人,年终考核结果由考核部门负责人、镇主分管负责人共同审核签字,镇农经站汇总,报镇主要负责人审定后公示。

(三)各村年终分配的干部报酬总额为基本报酬、考核报酬、奖励报酬总和。

(四)年终考核结果,按综合得分顺序排名作为年终评先的重要依据,属于涉及“一票否决”的,年终不得评为先进。

农业考核办法范文第5篇

一、考核对象

局各科室、事业单位。

二、考核范围

1、媒体宣传信息。在各报刊、电台上宣传我县农业工作的信息。

2、政务信息。在县农业局《农业简报》录用的信息;上报县委办、县府办信息处录用的信息;上报市农业局信息处录用的信息;转报市委市政府、省委省政府、省农业厅、省海洋与渔业局信息处录用的信息。

3、网络宣传信息。在县数字农业网上的农业信息。

三、考核办法

1、考核按考核范围内的三部分的不同权重累计加分,其中媒体宣传信息权重30%,政务信息权重50%,网络宣传信息权重20%。

2、政务信息可以直接发送至数字农业网站,也可以通过农民信箱报送,调研文章、论文等通过农民信箱发送,特殊情况、紧急信息可采用电话陈述或其他形式向局办公室报送,重大事故紧急信息必须在事发两小时内报送。

3、根据宣传工作基本任务分解表,按照信息计分标准,对上报录用的信息,每季度通报各科室、事业单位宣传工作基本任务完成情况,年终予以考核,并与岗位目标责任制考核挂钩,在年终岗位目标责任制考核总分中直接予以加扣分:按规定要求完成局下达的宣传工作考核基本任务的得基本分,考核总分完成率每少1个百分点扣0.1分,且至少扣0.5分,完成率低于60%的不得基本分,省厅(局)信息上报数和录用数任务,其中有一项指标完不成的扣1分,市农业局信息录用数任务完不成的扣0.5分,县两办信息录用数任务每少1条扣0.25分,限扣1分。全年信息任务超额完成的,根据考核总分得分高低(根据权重折算后),前三位分别加3分、2分、1分;重要信息未按要求及时报送,超过一天或失去时效的,每次扣0.5分;政务信息工作得到县主要领导、市级及以上领导批示表扬的,视情加0.5-2分/次。

4、网络宣传信息和政务信息由局办公室负责统计计分,媒体宣传信息由各考核单位向局办公室提供依据材料,由局办公室进行审核认定。

四、奖惩办法

农业考核办法范文第6篇

一、考核对象

局办公室、人教科、经管科、农发科、政法科(质监科),畜牧兽医局、农技总站、农机能源站、水技站、农校、农业行政执法大队、渔政站、检测站。

二、考核范围

1、媒体宣传。在各报刊、电台上宣传我县农业工作的文章。

2、政务信息。在县农业局《农业简报》录用的信息;上报县委办、县府办信息处录用的信息;上报市农业局信息处录用的信息;转报市委市政府、省委省政府、省农业厅信息处录用的信息。

3、网络宣传。在县数字农业网上的农业信息。

三、考核办法

1、考核按考核范围内的三部分的不同权重累计加分,其中媒体宣传权重30%,政务信息权重60%,网络宣传权重10%。

2、政务信息可以直接发送至数字农业网站,也可以通过农民信箱报送,调研报道、项目验收总结材料、工作总结、问题类信息通过农民信箱发送,特殊情况、紧急信息可采用电话陈述或其他形式向局办公室报送,重大事故紧急信息必须在事发两小时内报送。

3、根据信息、宣传基本任务(见附件1),按照信息、宣传分值标准(见附件2),对上报录用的信息、刊发的文章半年度在《农业简报》中通报,年终予以考核,完成基本任务标准的为达标单位,并按照年度岗位责任制设定的信息、宣传考核分得分;未完成任务的,则在年终岗位目标责任制考核中予以扣分。

四、奖惩办法

农业考核办法范文第7篇

(一)季度考核内容由职能工作和共性工作两部分构成。

1、局机关干部和直属二级单位负责人以岗位责任制为主要依据考核,基础分值100分,其中职能工作比例为70%,共性工作占30%。

2、事业单位的经济指标(无创收单位除外)计入职能工作。

3、企业单位以经济指标完成情况作为职能,再加共性指标。

4、考核有关具体指标以局2009年1号、10号文件为依据。

(二)年度考核评分由基础得分、全年主要工作责任目标考核得分、群众评议得分、领导评价得分四个部分构成,按百分制计算,分值比例为4:4:1:1。

各单位创优及特色工作实行加分。

(1)基础得分。各被考核单位四个季度考核平均分乘40%即为基础得分。

(2)全年主要工作责任目标考核得分。局考核专班对各效能建设单位的主要工作责任目标进行全面考核。对未落实或未完全落实的,根据主要工作责任目标确定的相应分值予以扣分,再按得出的分值乘以40%,即为主要工作责任目标得分。

(3)群众评议得分。组织部分市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村(社区)负责人、企业负责人、个体工商户代表、农民代表、离退休老干部代表,采取问卷调查方式,对机关工作人员及各单位效能建设情况进行民意测评,得出的平均分乘10%即为群众评议得分。

(4)领导评价得分。由全体班子成员对各考核对象工作情况实行无记名投票,得出的平均分乘10%即为领导评价得分。

第二条本办法考核对象为局机关科室工作人员和二级单位主要负责人;二级单位的其他人员由所在单位主要负责人按责任制要求进行量化考核。

局党委书记、局长以市效能办考核得分为准,其他党委成员考核按所分管单位和人员的得分取平均分为个人得分。

第三条共性指标包括九个方面

1、政治、业务学习。每次都要参加。需请假的必须有领导批准,外出、公休要有凭证。立足本职工作加强业务学习,不断更新知识,掌握为人民服务的本领。全年写1篇以上调研(业务论文)文章,学习巩固1项技能。

2、全局集体活动。按局统一步骤进行。特殊情况请假要有领导批准。

3、纪律作风建设。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按局统一要求落实。

4、党风廉政建设。按局统一要求落实。

5、服务经济建设。树立全局一盘棋的思想,主动为经济工作服务。

6、基层组织建设。参与和监督民主政治建设,充分发挥一班人的凝聚力、战斗力、创造力。支持工会、共青团、妇联和统战工作。

7、宣传思想工作。做好宣传思想工作,积极反映和报道本单位好人好事及特色工作。全年撰写信息、新闻稿件6件。

8、形象建设。保持良好的工作形象,注意环境卫生,诚挚友善,和谐相处,融合厉行。

9、安全生产、信访稳定、计划生育。按局签定的责任书目标,确保全面完成。

第四条考核程序

1、自查自评。考核对象对照年初制定的岗位责任制目标和具体考核内容,实事求是自我评价,每季度最后一个月的25日前认真填写工作纪实,交分管领导签署意见后上报局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

2、专班考核。局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专班根据平时考核记载的情况每季度进行复核,年末进行年度考核。

第五条争先创优及特色工作加分设置

凡当年单位被局或被宜昌市局所属二级单位评为先进的,加0.1分;被市委、市政府或宜昌市局、省厅所属二级单位评为先进的加0.2分;被省农业厅或部属二级单位评为先进的加0.3分;被省政府或农业部评为先进的加0.5分。

被考核对象个人获得奖励的,比照上款所对应的分值加分减半加分。单位得分计入单位负责人得分。每个被考核对象年度加分按最高值不得超过三项。

办点效果好,县级作为参观学习现场的加0.1分;地级作为参观学习现场的加0.2分;省级作为参观学习现场的加0.3分;国家作为参观学习现场的加0.5分。被本局评为特色工作的加0.2分。

科室及二级单位年度特色工作被市委、政府认可的,主要负责人加0.2分。

第六条扣分及处罚

季度考核按照xx市农业局2009年季度考核表设定扣分项目扣分。年度考核中有下列事项的在总分中扣分:

1、有“一票否决事项”或人大代表评议不合格的,扣5分。

2、单位因工作不力导致有越级上访的一次扣单位负责人3分。

3、受到市委市政府通报批评和责任追究的一次扣当事人5分。

4、局党委交办的工作拖着不办或者推诿、扯皮的,发生一次扣3分。

第七条年度效能奖等次评定。机关效能建设年度效能奖分

一、

二、三等奖三个等次,按年度得分高低顺序,其中一等奖占30%,二等奖占70%。年度得分在80—90分(含本数)的得三等奖,80分以下的不计奖。

第八条考评结果及其运用

1、在季度考核中,设立季度效能奖,得分在95分(含95分)以上的在职人员人平每季度600元发放到单位,由各单位进行考核后发放到个人;得分80至90分的扣发该单位所有工作人员50%的季度效能奖。得分低于80分的扣发该单位所有在职人员当季度效能奖。

2、年终考核奖金以全市上年度干职工一个月平均工资(含津补贴)为基数,被评为一等奖的奖励全市上年度一个半月平均工资;评为二等奖的按上年度一个月全市人均工资的基础上上浮20%奖励;评为三等奖的发放全市上年度一个月平均工资的90%。

3、凡出现一票否决的,扣发该单位直接责任人及正副职当季度效能奖,情节特别严重的扣发该单位所有在职人员当季度效能奖,并取消年终效能奖的评比资格。单位连续两年综合考核被“一票否决”的,按有关规定追究“一把手”的责任;个人年度考核被评为不称职的,扣发全年效能奖并不得晋升职称和职务。

4、严格将每季度和年度个人考核综合得分与“机关效能建设考核奖”挂钩,杜绝效能奖平均发放。将效能考核得分作为年度评先的主要依据。

第九条组织领导局成立机关效能建设年活动考核督查领导小组,并成立工作专班,具体负责机关效能建设及岗位责任制考核督查工作。

组长:

副组长:

局办公室负责效能考核的具体工作

第十条各二级单位参照本办法,对每名干部职工制定岗位责任制百分制考核实施办法报局办公室备案。

第十一条本办法由局机关效能建设年活动考核督查领导小组负责解释;自二oo九年元月一日起实施。

农业考核办法范文第8篇

一、考核对象

各街道办事处、村(居)民委员会

二、考核内容

㈠农业经济工作(100分)

1.农业招商引资(6分)。完成区交任务记6分,未完成任务的按比例计分;超过区交任务的按比例(经县农办确认)加分,加分不超过5分。新批注册外资每100万美元加5分,每到帐100万美元加10分,加分不封顶。

2.农业项目建设(30分)。农业项目建设包括农产品加工、农业园区、休闲观光农业项目。

当年新建投入额200万元以上的农业项目每个记5分,新建投入额500万元以上的农业项目每个记10分,新建投入额1000万元以上的农业项目每个记30分,新建投入额1亿元以上的农业项目每个记40分。

新增高效设施栽培(或渔业)项目记分办法:完成区交新增高效设施栽培(或渔业)面积任务记3分,设施栽培连片50亩以上记15分,设施栽培连片100亩以上记30分,设施栽培连片200亩以上记40分。

3.农业科技推广(12分)。其中统一订供种(粮种、蚕种)各3分,技术指导和秋播工作3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3分。

4.秸秆综合利用(15分)。全面推进夏季秸杆全量还田,村有100亩示范方,且组组有50亩示范方的记15分。每少一个示范方扣1分。发现火点处置不及时的,每有一例扣1分。新发展秸秆综合利用项目,经验收合格每个加5分。

5.蚕茧收烘(3分)。完成区交任务的记3分,完成区交任务60%以上的按比例记分,超额完成的部分增加组织费的发放。

6.渔业生产(2分)。完成无公害水产品基地建设任务记2分,建成高效设施渔业项目每个加2分。

7.重大动物疫病防控(6分)。

⑴高致病性禽流感、生猪口蹄疫、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猪瘟、猪链球菌病、牛羊口蹄疫等重大动物疫病应防密度100%,抗体检测合格的记1.5分。重大动物疫病防疫密度每下降一个百分点扣0.1分;抗体检测不合格的有一次扣0.2分。

⑵完成春季防疫行动、夏冬季消毒灭源、秋冬季百日会战三大活动任务,记2分。三大活动均要召开广播会,少一项活动广播会的,扣0.2分;夏冬季集中消毒每少一次的,扣0.2分;集中防疫时派义务工帮助保定牲畜,因未派义务工造成防疫不到位的,有一起扣0.3分。

⑶按要求发放疫苗并及时回收空瓶的记1分。每少一个空瓶扣0.01分;未在规定时间内交全空瓶的扣0.5分。

⑷完成政策性农业保险任务记0.5分。能繁母猪参保率达100%,低于99%的不得分;育肥猪参保率95%,每低一个百分点扣0.05分(扣完为止)。

⑸年内确保不发生动物疫情的记1分。发生一起疫情的扣0.5分。

8.生态健康养殖(16分)。畜禽粪便无害化处置100%,得满分;有一户未达标扣2分;发生一例粪便直排扣10分,且处置不及时得零分。

9.水利工作(6分)。其中,防汛抗台4分;水利工程建设(含:田内外沟水系配套沟通、河道疏浚整治、小农水重点工程、示范河道创建、水利工程水费征收)2分。积极主动配合的村得满分,否则视完成情况记分。每发生一起信访事件赴镇上访的扣2分。实施“以河养河”达到县要求的,每条河加记1分。

10.农业统计、农业现代化监测(4分)。按序时报送进度、报表的村记4分,不按时报送报表和农业现代化统计数据或报送不符合要求的,有一起扣1分。支持农业统计专项调查的有一项加1分。

11.农机推广,造林绿化,新增持专业证书农业劳动力、农民培训,以上四项工作按任务完成情况给予加分,各加分不超过5分。农机推广工作中当年新购插秧机、大中拖,区财政补贴1500元/台(县交任务内)。

12.种植业全程托管。每新增一个达50亩以上的连片托管加5分

13.农村能源。秋季完成秸秆收购布点任务的加2分,其余根据完成情况给予加分,加分不超过4分。

14.农业生产现场会。承担区级现场会每次加2分,承担县级以上现场会的每次加3分。同一现场不重复记分。

15.对接县、市考核的亿元、千万元农业项目,每个分别加2分。凡工作消极影响考核的,可在影响考核项目不记分的基础上酌情扣分。

16.农村机械、农灌车口安全,实行扣分制。凡发生一例安全事故扣2分。

17.交办工作。对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交办的有关重点工作实行扣分制,不能完成任务的倒扣2—5分,最高扣10分。

18.以上所有扣分均不保底。

㈡农经工作(100分)

1.村级经济发展(40分)。

⑴村集体经营性收入(25分)。完成村集体经营性收入考核指标得基本分,收入每增加1%,加1分,加分不超过5分;未完成收入考核指标每少1万元,扣5分。

⑵新增二、三产项目税收分成全覆盖(5分)。有税收分成村在上年基础上增加15%和税收分成零突破村得5分;增幅不达比例和无税收分成村不得分(年终进行考核)。

⑶化解村级债务(4分)。债务为零的村,不产生新债务,得基本分,有债务的村不得分;当年新增债务的村倒扣5分。

⑷结对帮扶脱贫攻坚(3分)。完成县交脱贫攻坚考核指标得基本分。

⑸农民人均纯收入(3分)。当年农民人均纯收入增幅和上年相比达15%,得基本分。低于15%不得分。

2.村级“三资”及财务管理(20分)。

⑴规范化使用“三资管理软件”进行“三资”管理得5分,未通过“三资”管理软件进行规范化管理不得分。

⑵严格执行村集体资产管理制度得5分。村集体资产租赁、发包经营、5000元以上采购及工程项目,规范报批,公开招投标按照项目化管理要求实施的得5分。未按照规定报批每发生一笔扣5分。

未经报批和未进行公开招投标并按照项目化管理要求进行实施,不得报支。

⑶严格执行村级财务收支预(决)算制度得5分,未实行年度财务收支预(决)算制度的倒扣5分。

⑷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制度得1分,收入不及时入账至库存现金超限额不得分,坐支现金倒扣2分。

⑸严格收支审核审批得1分,审批不规范倒扣1分,且不得支出。

⑹规范使用收入支出票据得1分,收入、支出票据不符合规范倒扣1分,且不得支出。

⑺及时进行民主理财和村务财务公开得2分,民主理财或村务财务公开不及时的倒扣2分。

因违反“三资”管理、村级财务管理制度,被查处且有村干部被处以行政处分或刑事处罚的,取消年终“奖励分配”。

3.农民负担监管(12分)。

⑴规范实施一事一议筹资筹劳,规范使用“一事一议”用工软件(3分);未使用“一事一议”用工软件不得分。

⑵按照县减负办审批方案及时组织夏征、资金及时解交得3分。

⑶及时组织议立项目的实施并使用“一事一议”用工软件进行动态管理,资金使用规范:5000元以上工程非现金结算、用工全部通过软件进行管理并打卡结算得3分;5000元以上工程项目和用工未实行非现金结算,不得分。

⑷项目实施和村级用工按季度进行公示得2分,未公示不得分。

⑸年末审计数据准确、资料规范完整、及时装订成册得1分。

⑹违反农民负担政策乱摊派、乱收费,必须及时整改到位,发现一例倒扣2分。

因违反农民负担政策造成上访并被上级查处的倒扣10分。

农民负担监管工作实行一票否决制度。因违反农民负担政策被上级查处,将取消年终评先评优资格,相应街道年终也取消评先评优资格。

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实行倒扣分。

项目未在县规定时点实施到位或项目实施质量不达标,倒扣3分;项目化管理资金使用不规范倒扣2分;台账资料不规范、不及时倒扣2分。

4.政策性农业保险(10分)。

⑴完成区交任务指标95%得5分,每超过一个百分点,加计0.5分,每下降一个百分点,扣1分。

⑵及时进行数据库登录和资金解交得3分,数据库上报、资金解交不及时,不得分。

⑶及时进行勘查且勘查准确率高于95%得1分,勘查准确率低于95%不得分。

⑷及时进行理赔公示得1分,理赔公示不及时不得分。

5.土地规模流转(7分)。

村级建立土地流转服务站,流转合同规范,备案制度健全2分;50亩以上一产规模流转,凭土地流转合同、土地流转台账考核确认计分,50-100亩计1分,100-200亩计2分,200-300亩计3分,300-400计4分,500亩以上计5分。

6.土地承包管理(8分)。

土地承包档案资料规范齐全2分;完善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处机制,全年无一例因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上访1分;发生因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未能及时调处或调处不到位造成越级上访倒扣1分。

完成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登记试点任务计5分。

7.村级“六有”档案建设3分。

村级档案“六有”管理到位计(3分),落实不到位的不得分,未落实倒扣3分。

8.三大合作(加减分考核项目)。

已经建成的专业合作社,规范成员账户、财务账册,每有一个合作社加计2分;合作社档案资料整理(经县档案局验收合格)加计2分。

三、考核要求

1.农业农村工作考核采取即时考核、季度、半年度和年度考核相结合的方法。及时考核主要指阶段性工作。季度考核主要包括重点工作、阶段性工作和交办工作;年度考核主要包括农业经济、村级经济发展,规费征收、对接上级考核、农业亮点和交办工作。

2.各街道、村(居)农业招商引资、项目建设,引进项目落户在本街道、村(居)的,按实考核。引进项目落户在其他街道、村(居)的,项目引进街道、村(居)和落户街道、村(居)的相关考核实行双算。

3.农业项目的考核计算是指街道、村(居)到区招商局首谈登记并报农村工作局备案登记的项目。

4.农业项目的认定参照县考核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