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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型农田水利建设情况范文

时间:2022-08-11 03:23:51

小型农田水利建设情况

《中国农村水利水电杂志》2014年第六期

1区域分布分析

基于县级及以下资金实际落实情况各异且所占比例较小的实际,笔者仅从中央、省级及省级以下财政资金进行分析,农民自筹及投劳折资不作分析对象。

1.1投资结构分析根据表1,从全省投资结构看,中央、省级财政资金投资分别占55.05%、36.49%,省级以下财政占8.46%。从投资地域受益方面,各地州投资受益最大为黔东南州的11.36亿元,占20.24%,最小为六盘水市的2.12亿元(3.79%)。从各地区各种渠道投资所占比例看,中央财政资金所占比例最大地区为安顺市(58.51%),最低的为六盘水市(50.57%);省级财政资金所占比例最大地区为黔南州(38.91%),最低为贵阳市(33.01%);省级以下财政配套资金所占比例最大地区为贵阳市(16.03%),最低为黔西南州(4.41%)。

1.2统计数据分析根据表1,结合《贵州省统计年鉴(2012)》中贵州年末常用耕地面积数据推算各地区单位耕地面积投资收益情况,图1为单位面积耕地受益图,根据图1可以看出,单位耕地面积平均受益最高的是黔东南州(6360.13元/hm2),最低的是毕节市(1303.35元/hm2)。从高效节水灌溉面积看,新增高效节水灌溉面积2.906万hm2,占有效灌溉面积的9.70%。超出预期的5%。但从地区分布看,高效节水灌溉面积占总实施面积比例最高的是贵阳市(25.37%),最低的是遵义市(2.75%)。贵阳市各项指标占绝对优势,而六盘水、黔东南的相对属于传统、保守发展模式下。由图2灌溉比例变化图可以看出,从节水灌溉面积占耕面积的提升比例来看,最高的是黔东南(39.95%),最低的是六盘水(8.08%);从节水灌溉面积占有效灌溉面积的提升比例来看,最高的是毕节(43.77%),最低的是铜仁(16.8%)。全省总体达到31.14%,远远超出预期的15%,但仍存在不均衡发展现象,如铜仁、六盘水只能是略达到预期(分别为16.80%、18.92%)而毕节、安顺则远远超出预期(分别为43.77%、38.52%)。从有效灌溉面积占耕地面积的提升比例指标方面来看,近几年小型农田水利建设完毕,规划建设任务中全省有效灌溉面积占耕地面积的比重将提高17.07%,超过预期要求10%~15%的考核标准,但仍存在极不均衡问题,主要体现在黔东南(39.95%)、黔南(25.54%)、贵阳(22.09%)等地水平较高,而毕节(8.13%)、六盘水(8.08%)水平相对较低方面。表2为高效节水灌溉工程统计表。其中低压管道灌溉、喷灌面积最大的均为是贵阳市(分别为0.357、0.114万hm2),最小的均为六盘水市(分别为0.357、0.003万hm2);微灌面积最大的是铜仁市(0.127万hm2),最小的是黔东南州(0.002万hm2)。从高效节水中各种灌水模式的横向比较看,低压管道灌溉占高效节水灌溉面积最高的是贵阳市(12.28%),最低的是六盘水市(5.80%);喷灌占高效节水灌溉面积最高的是贵阳市(3.91%),最低的亦为六盘水市(0.11%);微灌则以铜仁最高、黔东南最低,分别为4.38%、0.08%。以上统计数据表明:小型农田水利建设由于工程状态、使用对象不同以及产权归属不同,治理效果差异较大。工程的建设是一个系统和全面的行为,必须完善相关制度,加强管理。

2建设优势分析

(1)近些年小型农田水利建设方案编制在贯彻落实《贵州省行业用水定额》(DB52/T725-2011)等地方标准以及国家、行业有关促进节水灌溉、提倡高效节水灌溉方面的规程规范情况总体较好。应加强节水灌溉方式适应性的评价工作,因地制宜的选择符合农业实际情况的节水灌溉方式。(2)各地区投资受益不均衡现象尤其是省级以下配套资金不均衡现象尤为突出。地、县级财政较好的地区资金匹配到位率高,而财政条件差的地区资金匹配无法保障。如:贵阳市财政条件相对较好,在总体投资收益不具优势的情况下各方面指标可观,但六盘水地区在总体资金受益、单位耕地面积投资等方面均劣势突出,相应的节水灌溉指标、高效节水灌溉指标等方面明显落后于其他地区。总体来讲,投资效率较高,效果较为明显。(3)近年来,国家对小型农田水利的高度重视,采取了较为有力的措施,把农田水利建设作为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的基础工作来抓,提供了良好的优惠条件和政策环境,不断加大专项资金扶持的力度,以及我国高速发展的社会经济环境,农户的重视程度也有所提高,积极主动参与等方面都为促进小型农田水利发展提供了有力的保障和良好的文化氛围[2]。

3劣势分析与对策

纵观贵州近年来小型农田水利发展及今后一段时间面临的形势,仍存在诸多不足。(1)建设规划前期调研工作不足,导致规划方案决策定位缺失,规划变动频繁。今后应加强建设规划工作的前期调研,紧密结合已有的各行业在不同时间尺度下的发展规划编制小型农田水利建设方案,最大限度减少实施过程中的方案变动。建设方案编制市场混乱,导致方案水平参差不齐。为保证高质量开展规划设计工作,降低设计方案的错误、变更等计划外程序,建设主管部门宜进一步规范市场管理尤其是设计单位的资质管理[3]。(2)经济发展导致农业的弱质性仍然较为明显。一方面,目前,贵州农村中从事农业生产的劳动者女性和中老年居多、年龄偏大、受教育年限偏低、文盲比例偏高;另一方面,农户家庭种植业纯收入与务工纯收入差距悬殊。单个劳动力的非农收入远超过农户整个家庭的种植业收入;最后,县乡政府和村委会增加农民收入的工作切入点均在努力提高农民的非农收入上。农业弱质性的凸显,一定程度上弱化了基层政府和农民对小型农田水利建设积极性和主动性[4]。(3)针对地区小型农田水利发展不均衡现象,水利主管部门应在今后的资金投入方面向地方财政条件相对较差的地区倾斜。自然条件相对比较恶劣的地区,对小型农田水利建设需求较大,但其建设成本较高,中央财政应加大对该类地区的支持力度,使其均衡发展。全面确保农业增产、农民增收和粮食安全,实现农村长期稳定[5]。(4)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强基层管理人员、设计单位的继续教育培训,以强化在今后建设规划、方案设计中的理念提升。搞好管理人员的业务培训,不断提高管理人员的业务水平。加强节水灌溉技术管理,提高节水灌溉效益[6]。

4建设与管理体制创新研究

小型农田水利工程主要指灌溉面积666.7hm2、除涝面积2000hm2、库容10万m3、渠道流量1m3/s以下的水利工程。具有辐射范围较窄,规模小,建设成本较低,但回报率较高等特点,主要包括大中型灌区的田间工程与小型灌区、小型灌溉片、小型排涝工程、小型泵站和包括雨水集蓄利用在内的小型水源工程等都属于其范畴[7]。按照美国经济学家奥斯特罗姆夫妇的观点,小型农田水利设施的物品分类如表3所示。由表3不难看出,小型农田水利具有两个显著的特征,一是产权的非排他性,即虽然是为特定范围的农民服务,但其效益并不仅仅是增加特定农户的收入,还同时承担着提供社会公共产品和服务的功能,对国家的粮食安全和农村经济社会的发展提供了重要的基础保障,具有广泛的社会公益性特征。二是效益享受的非竞争性,即“受益者的增加不会引起其他受益者所享受到的效益的减少”[8]。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大多属于纯公共物品和准公共物品,政府应成为投资的主体。同时,在小型农田水利资金投入时,由于历史“欠账”太多,政府应加大投入,以政府为主导,投入渠道的多元化。一是增加财政投入,建立政府引导、民办公助的投资机制。二是调动农民投入,增加其对农田水利建设的积极性[9]。三是建立鼓励社会资金投入办水利的激励机制。完善现行的政府主导型、政府引导型、社会投入型、资产盘活型、农民自主型等5种资金投入方式。进一步明确产权,落实“明晰工程产权”政策,以农户自愿为基础,落实“自建、自有、自管和自用”的小型农田水利建设管理机制。根据工程性质不同,产权的归属主要为:国家所有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集体;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用水合作组织或农民专业合作组织集体;联户或单个农户;投资人投资,归投资人所有[10]。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实行专业管理与群众管理相结合的管理体制。图3为小型农田水利工程治理路径示意图,可以看出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的解决方式有市场化方式、收费(经营方式)、自组织方式、政府管理方式等;治理模式集中体现为:集权治理模式、合作治理模式、参与治理模式和私人治理模式;实现形式有:农户拍卖(个体),承包、租赁、拍卖(集体)、股份制,农民用水户协会(WUA)、村组织、股份合作制、合伙制,委托管理、直接管理等。小型农田水利建设与管理制度模式有以下几种:①现有集体农田水利设施使用权的承包(租赁)、拍卖经营;②农户独资兴建农田水利设施;③按照“谁投资,谁经营,谁受益”的原则引进业主兴建农田水利设施;④股份制集资兴建农田水利设施。综上所述,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应采取多种治理模式并存,并根据其不同类别的物品(经济)属性、工程、社会文化状况等方面综合考虑,选择相应的治理模式和多种实现方式有机组合,形成差异化与因地制宜的多模式并存的多元建设管理模式[11]。

5结语

根据近些年小型农田水利建设目标,分析贵州近些年小型农田水利发展情况,可有以下结论。(1)建立和完善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经营与管理的律法规体系,充分发挥政府的作用,建立健全小型农田水利设施的产权流转制度和水利市场的监督机制,规范水利投资者(或经营者)的经营行为。从法律层面来支持、引导小型农田水利事业的良性发展。水行政主管部门亦对小型农田水利发展情况作定期总结评估,加强小型农田水利工程治理模式绩效评价研究,合理安排财政资金投入。以便及时解决各方面不均衡现象,以便指导下一步工作的开展。(2)不断强化中央和省级政府在小型农田水利建设中的资金扶持和引导作用,适当地方财政条件相对较差的地区倾斜,使其均衡发展。强化项目审批、设计与管理的相关制度,进一步规范市场管理尤其是设计单位的资质管理。增加小型农田水利建设成果的受益面。强化市场机制,合理选择建设管理模式。切实完善“一事一议”制度,尊重农民意愿,合理引导农民筹资筹劳,让其参与项目的整个过程。处理好土地使用权、承包权、土地流转、土地租赁等方面的关系。完善农民投入小型农田水利设施机制,提高其能力和意愿。增加农户种粮的收入。(3)政府应进一步引导非营利组织(NPO)、非政府组织(NGO)参与小型农田水利建设,优势互补,使其健康和良性发展。同时应将政府引导方式与方法制度化。首先,我省小型农田水利项目空间分布较大、数量较多,政府管理全面管理工作难度很大,适当引导农民和社会其他组织,在明确产权、各方的权利和义务的基础上,参与管理经营。其次,应完善培训机制,提高相关技能,增强农户对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的管护意识。从管理方式、技术、资金等多方面入手,调动一切可以调动的力量,加强各方的协作力度,优化配置资源,完善我国小型农田水利的建设和管理。

作者:古今用王永涛单位:贵州智龙水利监理有限公司贵州省水利科学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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