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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碳经济下林业发展的建议范文

时间:2022-12-13 08:24:34

低碳经济下林业发展的建议

1河南林业在低碳经济影响下存在的问题

1.1河南林业资源现状

根据2012年河南省森林资源数据,同时结合2006—2007年进行的森林资源二类调查,截止2012年底,全省现有林业用地538.51万hm2,其中有林地383.77万hm2,疏林地4.37万hm2,灌木林85.01万hm2,未成林造林地31.27万hm2,苗圃地6.90万hm2,无林地27.19万hm2。森林覆盖率24.31%,全省活立木蓄积21005.68万m3。与2006年数据相比,有林地面积增加68.31万hm2,增幅14.53%,森林覆盖率增加了6.99百分点,活立木蓄积量净增7435.78万m3。

1.2河南林业发展存在的主要问题

1.2.1资源总量不足,分布不均衡据2012年河南省森林资源数据,林业用地面积占全省土地总面积的比例只有32.25%,林地资源总量不足,发展空间有限,难以满足社会、经济发展对生态环境质量不断增长的需求。此外,森林资源分布极不均衡,主要分布在豫西的伏牛山区、豫北的太行山区、豫南的桐柏山区及大别山区,其余地区均是以农田防护林网为代表的森林植被。森林资源分布不均,造成河南省森林生态系统整体功能脆弱,对自然灾害的防御能力较差,固碳能力低,效果差。

1.2.2森林质量不高,林种结构单一全省有林地以纯林为主,混交林比例偏低,结构简单;林分龄组结构不合理,幼龄林和中龄林面积及蓄积分别占全省林分面积及蓄积的64.12%和56.49%,近成过熟林资源严重不足;单位面积蓄积量低,平均蓄积量仅为39.01m3/hm2,只有全国平均水平(78m3/hm2)的一半。山区还存在有大量残次林分,防护效能低下,固碳能力不佳,经济效益不高。

1.2.3林业法规不健全,仍有待完善我国林业法律制度已基本覆盖了林业的主要领域,主要制定了《森林法》《野生动植物保护法》《防沙治沙法》和《森林法实施条例》等的多项法律、法规,并颁布了与其相关的法律性文件与实施办法。而我省根据相关法律及中央涉及林业的文件精神也颁布实施了如《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批转省林业厅等部门关于加快林业产业发展的意见的通知》(豫政[2004]57号)等政策,这些政策及国家林业局关于中央文件精神而的若干实施意见,都构成了我省林业发展的重要法规保障。然而,温总理于2009年提出的新时期下林业的“四大地位”(在贯彻可持续发展战略中具有重要地位、在生态建设中具有首要地位、在西部大开发中具有基础地位、在应对气候变化中具有特殊地位)和“四大使命”(实现科学发展必须把发展林业作为重大举措、建设生态文明必须把发展林业作为首要任务、应对气候变化必须把发展林业作为战略选择、解决“三农”问题必须把发展林业作为重要途径)仍没有出台相应的政策来与其相对应。

1.3低碳经济对河南林业发展的主要影响

根据2012年河南省森林资源数据,全省大约有27.19万hm2的无林地可供造林,森林面积仍有较大的提升空间。因此,增加森林资源面积,扩大荒山再造林成果是增加河南省森林碳汇的主要途径。河南省从2008年开始实施了《河南省林业生态省建设规划(2008—2012)》,通过开展山区生态体系建设工程、农田防护林体系改扩建工程、防沙治沙工程、生态廊道网络建设工程、城市林业生态建设工程、村镇绿化工程、野生动植物保护和自然保护区建设工程、森林抚育和改造工程及退耕还林工程等一系列的林业重点生态工程,以工程项目为驱动因子,来促进河南省森林植被面积的增多,改善生态环境,减少空气中的二氧化碳含量,达到固碳的目的。

森林面积的增加可以说只是一种增加森林碳汇的手段,森林蓄积的增加才是最终目标。国家林业局局长贾治邦强调,“提高林业质量、提高林业效率、提高林地产出”是林业发展的中心问题。河南林业在实施《河南省林业生态省建设规划(2008—2012)》5年来,经过一系列工程的实施,在增加河南林地面积的同时,通过森林抚育和改造工程来提高森林质量,提高林地产出。如果说增加森林面积是从数量上来固定二氧化碳的话,那么通过提高森林质量则是从效率上来提高单位面积森林固定的二氧化碳,从长远看,提升森林质量将是持续发展低碳经济的有效途径。低碳经济的形成使得发达国家在发展中国家实施清洁发展机制林业项目(CDM)来抵消其部分温室气体的排放量。这使林业政策也会因而发生了一些变化,主要变化涉及到林业生态服务的价值体现及其价值兑现等方面。目前,林业生态服务价值的体现主要有以下三种形式:一是木材产品的价值,通常以碳源的形式出现,与低碳经济的初衷不一致,所以这部分政策仍以现有政策为主;二是以抵消温室气体排放量为主要形式的生态服务功能价值的兑现,这主要是通过实施林业碳汇项目来完成;三则是国家制定一系列政策对林业生态服务功能进行有偿补助。截止2012年底,河南省已有160.9万hm2公益林得到了补偿。目前,河南省进行林业碳汇项目还不多,可参照的法规政策更是匮乏,正需要借鉴其他省份和国际组织碳汇项目的各种规范和政策。

2低碳经济背景下河南林业发展的若干建议

2.1加大生态建设力度,建立可持续发展的生态林业

围绕《应对气候变化国家方案》和《应对气候变化林业行动计划》,河南省应该继续加大生态建设的力度,继续实施天然林保护工程、退耕还林工程、中幼林抚育工程等林业重点工程,尽快实施《河南林业生态省提升工程总体规划》和《河南省林业产业化集群发展规划(2012—2020年)》。继续健全生态效益补偿机制,开展湿地生态效益补偿试点,在增加森林面积的同时,增加森林碳汇。遵循生态经济和自然生态发展规律,利用河南省当地条件自然资源,采用科学的方法,注重可再生性,发展具有动态平衡功能的森林生态经济系统,实现生态林业的可持续发展。

2.2加大资金投入,提高科技支撑保障能力

目前,河南省林业管理工作一个很大的困境就是资金不足,项目资金缺口较大。要解决这个问题,必须要把公益林建设、管理和主要林业基础设施建设的投资纳入到各级政府公共财政预算体系,形成长期稳定的资金渠道。同时也要灵活运用市场机制,制定出一系列的优惠政策,鼓励社会各界投资开发林业,逐步形成以政府为主导的,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多元化合作机制。在加大林业资金投入的同时,也需要加强林业科技的研究,继续加强森林灾害发生机理和防控对策研究;深入开展气候变化条件下森林、湿地、荒漠、城市等生态系统的适应性研究并提出相应的应对举措;在提高林业技术自主创新和集成创新能力的基础上,引进发达国家林业建设和管理的先进技术来加强林业的科技支撑。

2.3开发林业生物质能源,建立新的森林生态效益

补偿机制林业生物质能源既不与人争粮、不与粮争地,又具有来源可再生和生长过程环保等优势,因此林业生物质能源代表着低碳经济下新能源的未来。森林植物从种植到最终焚烧的全生命过程中,可实现CO2的投、产平衡,具有“碳中性”特性(CO2的净排量为0),而且“林业生物质燃烧时获单位能量所产生的温室气体量,只有化石能源的1/8左右,是典型的低碳燃料。据测算,河南省森林采伐剩余物、造材剩余物、加工剩余物、以及木材废弃物、家具更新后丢弃的废弃物、二次装修产生的废弃物、建筑产生的木质废弃物、香菇栽植的木棒、木屑废弃物等每年可产生约600万t林业废弃物,若能将这些资源的50%开发成能源,可以替代162万t的石油能源。森林碳汇交易作为一种新的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机制,可解决现存森林生态补偿融资难、负担重等问题,同时对理顺森林生态补偿的渠道和关系起着重要作用,并可为林业发展创造新的商机和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

2.4加强宣传,规范推进碳汇林业的发展

河南林业的在低碳经济下的发展由于涉及到林业碳汇和碳交易,所以应该通过各种渠道在全社会开展林业碳汇知识的宣传和普及,提高公众对气候变化、碳汇林业、碳补偿的了解,提高大家应对气候变化的意识,造林固碳的意识;充分调动企业、公众参与植树造林、森林经营和保护森林等活动的积极性,通过在政府、企业和公众中开展气候变化教育,使河南的碳汇林业向着健康、有序、规范的方向发展。

作者:万猛单位:河南省林业调查规划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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