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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权制度改革下林业发展的建议范文

时间:2022-01-20 09:04:55

林权制度改革下林业发展的建议

一、江西林业发展现状

(一)森林覆盖率分析森林覆盖率是指区域范围内森林面积与区域总面积之比,一定程度上反映出了该地区的森林资源状况。鉴于全国林业统计调查时间跨度为五年一次,从《中国林业统计年鉴》数据显示:2004年,江西省森林覆盖率为55.86%;2009年,森林覆盖率为58.32%,比2004年增加了2.46%,其增长速度高于全国平均水平(2.15%);2011年江西省森林资源二类调查结果显示江西省森林覆盖率达到63.1%,跃居全国第二,仅次于福建省,这表明江西省林业森林资源相对比较丰富,林业建设得到进一步的加强。

(二)林木蓄积量分析江西省2004年森林蓄积量为32505.2万立方米,2009年达到了39529.64万立方米,年均增长率为3.99%。第七次森林资源清查(2008年)结果表明:全国乔木林单位面积蓄积量为85.88立方米/公顷,江西省乔木林单位面积蓄积量仅为51.46立方米/公顷,处在全国的中下水平。其中西藏为最高的266.96立方米/公顷,其次为新疆的177.86立方米/公顷;最低的为河北的29.06立方米/公顷,其次为北京的29.2立方米/公顷。

(三)林业造林面积分析从表1数据可以看出,江西省林改开始实行后的前三年(即2003年、2004年和2005年),由于林地产权还未完全分配到各个农户手中,导致了林农造林积极性的急速减退。因而江西省林业造林面积也由2003年的219.8千公顷依次急剧下降2004年的58.1千公顷和2005年的47.6千公顷。随着林权制度改革的进一步深入和完善,林农的造林积极性也稳步提升,林业造林面积也从2006年开始由63.6千公顷逐渐上升到2010年的200.8千公顷,详见表1所示。相比较于其他几个林业大省而言,江西省对林业的发展一直很重视。

(四)林业产业结构分析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后,江西省林业总产值从2003年的2195668万元上升到2010年的13177449万元,年平均增长率为29.18%,高于全国同期林业总产值年均增长率21.40%;江西省林业第一次产业产值从2003年的1428024万元上升至2010年的5435418万元,年均增长率21.04%,高于全国林业第一产业产值年均增长率14.17%;江西省林业第二次产业产值从2003年的663979万元上升至2010年的4823215万元,年均增长率为32.75%,高于全国林业第二产业产值年均增长率28.91%;江西省林业第三次产业产值从2003年的103665万元上升至2010年的2918816万元,年均增长率为61.10%,高于全国林业第三产业产值年均增长率29.15%。江西省林业产值占经济总量的比重越来越大,由2003年的7.82%增加至2010年的13.94%;而全国林业产值占经济总量的比重徘徊在4%~6%之间。由此可见,江西省林业产业发展水平在不断提升,并且发展速度明显快于全国平均水平。江西省林业的三次产业产值中,仍以第一产业产值最大,即以直接获得林木资源为经济产值;其次为第二产业,即林业相关的工业生产活动;最少的是第三产业,包括森林观光旅游等。林业第一产业占林业产值的比重由2003年的65.04%减少至2010年的41.25%;林业第二产业由2003年的30.24%增长至2010年的36.6%;林业第三产业由2003年的4.72%增加至2010年的22.15%。江西省林业三次产业的结构正发生着重大的变化,逐渐从交易木材资源的单一结构转变到林业产业的经济、社会和生态效益的统一,实现一、二、三产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详见表2所示。

(五)林业投融资变化分析江西省林业发展的融资方式多种多样,主要包括了中央政府和地方各级政府的财政资金、商业银行发放的信贷资金、国家发行债券获得的资金、企业发行的股票债券基金、引进外资及民间资本等,这些资金成为了林业经济发展的支柱。2003年~2010年间,江西省的林业投资总额(其中:国家投资)从2003年的43492(37288)万元增至2010年的417335(273900)万元,年均增长率为38.13%(32.96%);而全国的林业投资总额(其中国家投资)则是从2003年的4072782(3137514)万元增至2010年的20193182(10433354)万元,年均增长率为25.60%(18.73%)。由此可见,江西省地方政府对林业的投资力度要远远高于全国平均水平,林业发展对江西来说极其重要。

二、江西省林业发展问题分析

(一)森林蓄积总量不足,森林质量较低,生态服务功能弱江西省2011年森林覆盖率达63.1%,居全国第二,仅次于福建省。但是,与此紧密相关的森林蓄积总量却相对不足。从数据上可知,2004年和2009年,全国各省份森林蓄积量平均值分别为39024.64万立方米和43105.14万立方米;江西省2004年森林蓄积量为32505.2万立方米,2009年虽达到了39529.64万立方米,但却仅仅是全国平均蓄积量的83.30%和91.71%。相对于国土面积更小的福建来说,江西2009年的森林蓄积总量也只是福建省的81.6%,森林蓄积总量相对不足。森林质量较为低下,具体表现在乔木林单位面积蓄积量。由林业统计年鉴的数据可知:全国乔木林单位面积蓄积量为85.88立方米/公顷,而江西省乔木林单位面积蓄积量为51.46立方米/公顷,与全国平均水平相差净34.42立方米/公顷,是全国平均水平的59.92%,远低于全国平均水平;与福建省净差34.11立方米/公顷,是福建省的60.14%,云南省的48.8%,吉林省的44.3%;与最高的西藏266.96立方米/公顷相比,更是不及其20%,详见图1所示。这表明江西省森林结构不合理,仍以中幼林为主,成熟林相对较少,从而导致了森林质量不高,也间接反映了江西林业的生态服务功能还比较脆弱。

(二)林业投融资主体结构不合理从图2可知,在江西省的林业投融资发展进程中,国家投资额一直都占江西林业投资总额的60%以上,2004年~2007年期间占了70%以上,2003年更是占到了86%,详见图2所示。在投资主体上,主要还是以中央政府、地方各级政府和各类林业国有企业为主,以市场引导的民间产业投资额仍很少,仍保留有计划经济的痕迹。与全国林业国家投资比重相比,江西省林业投资中国家投资的比重整体上都高于全国的平均水平,林业发展很大程度上都依靠国家资金的投入,不利于林业投融资多元化的发展。

(三)林业的三次产业结构还有待进一步优化从江西省2000年~2011年的林业三次产业发展状况来看,江西省林业产业三次产业结构不优,2000年为61.64∶34.71∶3.65,至2011年产业结构调整为41.24∶36.60∶22.15,尽管在一定程度上得到改善,但仍以直接获得林木资源经济价值的第一产业为主,属于粗放式的林业经济增长模式,第二产业的比例过轻,不符合现代林业发展的需求。江西省林业产业三次产业结构调整速度与全国平均水平也存在较大的差距,2000年全国林业产业三次结构为67.20∶29.09∶3.7,2011年产业结构进一步调整为36.13∶54.54∶9.32,详细如图3所示。江西林业的第二产业产值比重与全国平均水平相比仍相对偏低,影响整个林业产业的发展速度。相较于福建广东等林业大省而言,江西林业第二产业产值贡献率更低。2011年,江西省第二产业产值只是福建省第二产业产值的24.1%,广东省的17.1%,主要由于江西省林业化工产业比较落后;林业第三产业发展迅猛,充分体现了林业生态效益的价值所在,应更加注重林业第三产业的发展。

(四)林业经济总量偏低,单位面积林地经济产值也比较低依据《中国林业统计年鉴》上的数据得知,江西省林业产业的经济产值一直都不高,这与江西省林业第二产业经济产值未充分发掘密切相关。2003年江西省林业产业经济产值只占江西省总经济产值的7.82%,2009年也只是占到了12%,六年间林业产业总产值增加了五倍,林业总产值所占经济总量的比重也上升了6.12个百分点。从2011年的数据来看,江西省的林业经济产值是10232669万元,相比较于南方几个林业大省,林业经济产值很低,是福建省的43.3%,浙江省的40.9%,不及广东省的32.4%。平均单位面积林地经济产值是很低的,2011年,江西平均每公顷林地经济产值为9700元,是安徽省的43.7%,福建省的37.6%,广东省的32.9%,更是不及浙江省的25.9%。这些数据充分地说明了江西省的森林生态系统对改善民生、促进农村经济发展的能力是比较弱的(如下页表3所示)。

三、对策及建议

江西省林业的发展状况不仅直接影响到周围邻省的生态环境,也关系到国家林业的发展战略。林权制度改革作为林业发展的极大推动力,很好地推动了江西省林业经济的发展。但是,就目前而言,江西省林业的发展并未达到最理想的状态,针对目前江西省林业发展出现的问题,在以下几个方面提出一些建议。

(一)林业生产者要编制科学合理的森林经营方案,改善森林质量森林质量不仅影响到林业的生态价值,更影响到林业经济产业的发展。针对江西省森林质量低下的状况,只能从林业的经营管理方式上进行改进,包括林木抚育、林种选择配置、林木间伐、病虫害防治、火灾预防等等。运用林业科技知识,制定科学合理的森林经营方案,科学经营管理;及时更新林业生产设备、引进技术人员,这样才能从根本上改善森林的质量。

(二)政府要创造良好的林业投融资环境,拓宽林业资金来源渠道林业的健康发展需要大量的资金,以国家投资为主的林业融资方式并不能满足现代林业对资金的需求,而且许多的地方政府财政资金遭遇到预算软约束等问题,无法供给足额的资金。因此,政府应该创造良好的林业投融资环境,政策性的引导金融机构、企业主体以及资金大户等投资主体参与到林业的投资中来,推动林业的发展。

(三)政府需要以政策为手段,以市场为导向,进一步调整林业产业结构摒弃以直接获得林木资源经济价值为主的林业发展模式,从林木资源培育起始到林业资源的获取、林产品的加工直至林产品的被消费,形成一条完整的林业产业链;整合各类资源,采用先进的科技工艺,充分挖掘林业产业工业化价值,改变江西省“大林业,小产业”的状况;大力发展以生态观光旅游等为主的林业服务产业,增加林业生态旅游收入。

(四)挖掘林业经济效益,提高林地单位面积经济产值林业经济总量大,并不意味着单位林地面积经济产值高,因而不能依靠大幅增加林地面积来提高林业产值总量。在既定的林地面积下,需要从营林、间伐、林产化工、森林观光旅游等林业的各个环节实现利益最大化,从而提高林地单位面积的经济产值。

作者:吴雄平廖文梅孔凡斌单位:江西财经大学鄱阳湖生态经济研究院江西农业大学经管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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