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沿海地区陆源污染风险管理范文

时间:2022-08-19 03:27:53

沿海地区陆源污染风险管理

《环境保护杂志》2015年第Z1期

一、大连市金州新区中石油输油管道泄漏事件

2014年6月30日18时58分,大连岳林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在施工过程中,将中石油新大一线输油管道钻漏,泄漏的原油进入市政雨水管网和污水管网。污水管网的原油流入污水处理厂,雨水管网的原油流入寨子河雨水排水管出口处着火燃烧。为防止油污入海,引发次生环境灾害,大连市采取多种措施,对河道及污水管网中的油污进行拦截和封堵。一是要求金洲新区污水处理二厂开闸接纳油污。当晚,共接纳含油污水约5000吨,全部储存在该厂的备用生化池中。二是及时组织中石油在寨子河沿线用围油栏设置拦污防线,有效拦截了河道内的油污。三是向河道内投放大量吸油毡和活性炭等吸油物资。四是调用吸油机吸取河道内的油污。经过近10天的大面积清污工作,7月8日,现场应急状态解除,转入日常清污工作,实现了不让油污入海的既定目标。事发后,中石油调集了沈阳、大连、丹东等6家专业清油队伍吸取污水处理厂备用生化池中和河道内的含油污水。大连市环保局组织相关企业对进入河道、污水管网的含油污水进行抽取,对事故泄漏点和河床上的含油砂土及河道内的吸油毡等含油废物进行收集。油污废水送至大连西太平洋石油化工有限公司进行处理,其他含油废物全部送至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此外,为保证油污得到妥善处置,大连市环保局协调中石油大连管道公司及时与大连东泰产业废弃物处理有限公司等处置企业签订了委托处置协议,避免了事后因处置费用无法落实而引发的纠纷。同时,大连市环保局派出监察人员到各处置企业对含油污染物的存放地及存放设施进行了检查,责成其制定处置方案,确保各类污染物得到安全处置。

二、沿海地区陆源污染环境风险管理存在的问题

两次事件发生后,当地政府行动迅速、密切配合、措施得当,确保没有污染物流入海洋。同时,通过两次事件也暴露出了沿海地区陆源污染环境风险管理中存在的一些问题。

1沿海涉化学品企业布局性风险突出,海洋环境污染潜在压力大一是涉化学品企业数量偏多、总体布局分散。石油勘探开采、炼制、储运和销售项目散布渤海、黄海、东海和南海沿岸,数量高达13045家;在分散式布局下,生产运输过程中引发环境风险的威胁不断加大。二是局部地区项目聚集度过高。比如第一起事件中,腾龙公司的储罐区有重石脑油和轻石脑油四个储罐,数量大、种类多,已经超出安全生产和环境风险承载能力,一旦发生事故,极可能发生连锁反应,局面难以掌控。三是涉化学品企业逐渐被居民区“包围”。许多城市规划和发展的前瞻性不够,如第二起事件中,大连市金州新区中石油输油管道初期远离中心城区,目前输油管线穿越范围内已居住着大量人口,事故风险严重威胁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

2风险管理职能分散,陆源污染防范缺乏统一协调机制我国多数沿海涉化学品企业排放口直通海洋,如第一起事件中,腾龙公司处理后的废水为深海排放,防范化学品风险主要靠厂区内“围”、厂界外“截”和入海后“清”三个关键环节,实施分段管理。目前这些环节的责任主体和监管部门涉及企业、安全监管、公安消防、水利、交通运输、环保、海洋、国土资源、农业和建设等多个部门,在标准制定、风险防范设施建设、日常监管和突发事件处置上的统筹协调难度较大。

3防范措施不到位,难以满足环境风险防范的实际需要一是大部分化工园区没有配套建设防范环境风险的截流、导流、收集工程等基础设施,多数中小型企业没有配套建设事故应急池,已建的事故应急池容量不能满足实际需要。第一个事件中,腾龙公司设置的2个事故应急池不能容纳事故产生的消防水,应急处置过程中又临时征用了相邻公司的应急池和4个废弃养虾池才满足处置需要。二是应急救援物资储备总量不足、分布不平衡,环渤海地区相对充足,东海、南海地区相对缺乏。三是应急救援力量不足,多数沿海省份缺少专业环境应急救援队伍。应急演练实战性不强、频次不够,救援人员业务知识、操作技能和处置经验难以适应工作需要。

4法规制度不健全,环境风险管理依据不足《突发事件应对法》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明确了风险管理基本原则,但缺乏配套实施细则。另外,《环境保护法》和《海洋环境保护法》等现行法律法规,也缺乏环境风险管理相关内容。尚未制定化工园区和企业防范溢油污染的截流、导流和收集工程等设施的建设标准规范,环境应急救援物资没有统一的备置标准。大部分企业没有制定专门的环境风险防范预案,已有的预案缺乏针对性、操作性和实效性,未能与政府预案有效衔接。

三、强化沿海地区陆源污染风险管理的对策建议

1加强规划引导,从源头上防范环境风险重视陆海统筹,实现陆源污染和海洋污染防治的有机结合。坚持政府在陆源污染防治中的主导作用,将近岸海域污染防治目标、任务和举措纳入沿海各级人民政府的工作计划。优化区域产业布局,确保经济的可持续发展,落实环境功能区域规划要求,严格环境准入,加快制定区域环境风险评估与管理制度,严格控制各类污染物排放,从源头上控制和减少污染。开展区域环境风险评估试点,严格控制高环境风险项目,划定区域环境风险红线,制订环境风险名录,并将区域环境风险评估结果和文明城市、环保模范城、生态建设示范区等评选活动相结合,作为评选活动的重要依据。

2加强部门协调联动,形成环境风险管理合力建立环境风险防范部门联席会议制度,进一步提高环境风险防范综合协调力度。进一步巩固环保部门与公安消防、危化品救援等综合性专业应急救援队伍联动机制,建立部级区域环境应急救援队伍。拓展与海洋、水利、农业等部门的合作空间,发展与安全监管部门的协作,提高环境风险管理的综合能力和水平。发挥多部门联动执法的效能,继续开展定期检查活动,在巩固既有成果的同时,将陆源污染事故防范于未然。

3加强基础能力建设,有效提高风险防控水平围绕国家的环境保护规划,加强环境监督和执法队伍建设,开展业务培训,包括生产工艺、现场监测知识的培训,重视人才培养,进一步提高环境风险防控能力,特别是提高指挥调度、监测预警能力;组织开展防控设施和物资储备等基础能力建设。保障陆源污染防治的资金来源,改善陆源污染防治资金来源单一的现状。确立陆源污染防治资金负担机制,在责任主体明晰的情况下,执行“污染者负担原则”,在陆源污染责任主体不明晰、发生区域性污染转移时,明确区域主体的责任,严格执行入海污染物的总量控制,同时加强各类排污费、超标排污罚款的征收、使用和监管,完善资金运作与保障机制,确保陆源污染防治资金来源的广泛性并实现对资金的科学运作和管理。

4完善相关机制建设,调动公众参与陆源污染防治的积极性海洋环境保护是一项长期系统的工程,仅靠政府投入治理难度大、见效慢。要从长远上实现碧海蓝天,离不开公众的参与。鼓励公众参与既是维护公众自身环境权益诉求的需要,又可突破政府治理的瓶颈。调动公众参与环境保护和陆源污染防治的积极性,可从以下两个方面着手:一是提高公众的海洋环境保护意识,加大舆论宣传力度,使公众充分认识到海洋环境关乎每个公民的利益、生活和长远发展,促使公众自觉保护海洋、自发监督用海项目。二是完善公众监督机制,实现公众、企业和政府间的互动合作,完善公众参与海洋污染防治决策和管理机制,激发企业开展污染防治的主动性,完善公众监督企业防治陆源污染的途径和程序。

5抓紧制定出台一系列行之有效的政策制度结合各地提出的建议,当前较为迫切的是制定化工园区与企业内环境风险防范工程设施设计建设标准规范和污染应急救援物资备置标准,在企业排污申报登记制度中增加环境风险申报的内容,出台企业环境风险分级管理制度,研究制定环境污染强制保险管理办法。

作者:密晨曦 陈明 单位:大连海事大学国际法学博士研究生、国家海洋局海洋发展战略研究所 环境保护部应急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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