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章网 资料文库 农村管理制度范文

农村管理制度范文

农村管理制度

农村管理制度范文第1篇

第一条本制度所称农村服务平台是具有政府信息公开、民意收集和反馈、政务服务、宣传引导村民参与行政决策功能的载体。

第二条县政府办负责本县范围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推进、指导、协调、监督,负责信息员的组织和管理。

乡镇党政办负责本乡镇农村服务平台建设与管理中的各项具体工作。

县政务中心负责将政务服务延伸到各村,在条件成熟的村推行电子政务。

县电子政务办公室负责村网页的制作、完善,信息员技能培训,并为乡镇子网站的建设、管理提供技术支持,确保已实现联网的各网站、网页安全、平稳运行。

第三条农村服务平台要素主要包括:网络信息系统、纸质信息系统、信息员系统和硬件系统。

(一)网络信息系统指县网站、乡镇子网站、村网页三级联网系统。村网页应当上传本村予以公开的各种信息资源,必要时可以搜集相关政策法规、科技咨询、生产经营、致富就业、文化生活等各类信息对村网页予以完善,服务村民。

(二)纸质信息系统包括政府公报、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指南、政务服务指南和手册、其他政府文件、《今日星沙》等。

(三)信息员系统是指承担农村服务平台的协调、组织、运行、维护、管理等具体工作的各乡镇、科局、村信息员。

(四)硬件系统基本设施包括信息公告栏、登记簿、计算机、电话、接入互联网所需的其他各种IT器材。根据实际条件和需要,还可设置触摸查询一体机和打印机等设施。

第四条对于请求提供特定政府信息的,信息员应如实登记,并当场予以答复;无法答复的,应当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请,并在15日内予以明确答复。

第五条农村服务平台关于村民意见,按照《*县一般性公众意见收集处理办法(试行)》收集处理。

第六条农村服务平台建设、维护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一)公示栏应符合内容扼要、形式合理、阅读方便、清洁完好的要求;

(二)供翻阅和查询的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指南、政务服务指南和手册、政府公报、其他相关文件等应当完整、全面;

(三)保证网络畅通和安全,村网页应当保证可通过互联网正常访问;

因丢失、损坏、管理不善等行为所造成的信息设备维修、更换等费用,由村部自行承担。

第七条农村服务平台对信息的维护应当遵循安全性、及时性、准确性原则,并遵守《保密法》、《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对信息公布的规定。

第八条各级信息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政治思想品德良好,遵纪守法,恪守社会道德规范,讲求诚信;

(二)热爱政府信息公开的工作,有服务精神,能自觉履行信息员的责任和义务;

(三)具有专科以上文化水平,有较强的语言表达能力、沟通能力和文字编辑能力;

(四)具备一定的计算机、互联网应用与操作基本技能,有良好的操作、收集、分析和传播信息的能力。

第九条各乡镇、科局、村都应当配备至少一名信息员。乡镇、科局应当推举业务骨干作为信息员,村信息员一般由大学生村官担任,也可由村委会成员兼任。

第十条各级信息员的职责分工应遵循以下规定:

(一)乡镇信息员应当对各村信息员的工作进行指导和督促,建立各级信息员之间的信息交流机制,以加强工作协调与联系;

(二)科局信息员应当收集、整理和公开本部门的信息;

(三)村信息员负责农村服务平台的日常管理和运行;

(四)各级信息员应当接受有关部门组织的技能培训和考核。

第十一条农村服务平台信息员应当保证每周至少有两个工作日值班,具体时间及安排应予以公示。

村信息员的工作职责包括:

(一)整合、编辑各类信息资源,维护村网页和村信息公告栏;

(二)负责政府信息的查询和更新;

(三)登记、处理村民提出的政府信息请求;

(四)收集、反馈民情民意;

(五)宣传培训、引导协调村民有序参与政府行政决策。

本款第(五)项中的培训内容包括服务平台的使用、政府优惠政策的利用、参与政府治理的方式及技能等。

农村服务平台的信息员应对所公开的信息负责,对平台上的信息资源的使用应严格遵守有关的保密规定。

农村管理制度范文第2篇

村务公开的重点是公开。

一、财务公开的内容

(一)财务预算1、村级经营性财务收支预算(按项目公开);2、固定资产购建预算(按购建项目公开);3、农业基本建设预算(按建设项目公开);4、兴办企业及资源开发投资预算(按投资项目公开);5、专项资金预算(按资金项目公开)。

(二)各项收入1、村提留、街道统筹费(按上缴单位、户名公开);2、发包及上缴收入(按发包及上缴对象分户公布);3、集体统一经营收入(按统一经营项目公开);4、集资款(按集资对象分户公开);5、农业发展基金收入(按收入对象公开);6、上级部门款(按拨款部门公开);7、土地补偿费(按征用土地单位公开);8、其他收入(按项目公开)。

(三)各项支出1、生产性建设支出,包括购建生产性固定资产支出(按建设项目公开);2、公益福利事业支出,包括购建公益性固定资产支出(按支出项目明细公开);3、村组干部工资及奖金(按干部名单公开);4、招待费支出(按接待项目公开);5、集体统一经营支出(按支出项目公开);6、上缴街道统筹费;7、农业发展基金支出(按支出项目公开);8、其他支出(按支出项目明细公开)。

(四)各项财产1、现金及银行存款;2、产品物资(按类别或名称公开);3、固定资产(按类别或名称公开);4、对外投资(按投资对象公开);5、其他财产(按类别或名称公开)。

(五)债权债务1、农户往来(按户名公开);2、内部单位往来(按单位公开);3、外部单位和个人往来(按单位、户名公开);4、银行、信用社贷款(按借款银行、信用社公开);5、其他债权债务(按单位、户名公开)。

(六)收益分配1、收益总额;2、交纳税金数额;3、提取公积金数额;4、提取公益金数额;5、提取福利费数额;6、投资分利数额;7、其他分配(按项目公开)。

(七)其他。农户承担的集资款、水费、电费、劳动积累工、义务工以及以资代劳的收取、使用情况,按户名清单公开。此外,对社员群众反映强烈、迫切要求公布的专项财务帐目,也应及时公布。

二、财务公开的程序

(一)拟订公布文搞。村、社在及时做好会计核算工作的基础上,应按照市有关部门规定的农村财务公布表格式,以会计资料为依据,通过计算、汇总,整理好各类数据,按内容进行分类反映,拟订好公布文稿。

(二)理财小组审核。在拟订好文稿的基础上,村民主理财小组应通过审查帐目,对公布内容的完整性、文稿项目数额的真实性、准确性进行核实。

(三)公布帐目。公布文稿经村社负责人、民主理财小组负责人和会计签章后公布。

三、财务公开的时间及要求村社财务公开

要讲究实效,做到及时、全面、具体、真实。所谓及时,就是公开时间要及时;全面,就是公开内容要齐全;具体,是指公开形式具体化,应以公开墙、公开栏形式张榜公布;真实,是指公开帐目须经民主理财小组核实,做到真实可靠。具体要注意做到以下几点:

(一)明确公开时间。村社应在年初公布当年财务预算;7月初,对半年度财务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公布;年末时,对财务决算和各项财产、债权债务、收益分配、农户承担的集资款、水费、电费、劳动积累工和义务工及以资代劳等情况进行公布。对各项收入和支出情况,应当每月或至少每季度公布一次。此外,对特定的内容还可采取一事一公开的形式。如对于多数村民或民主理财小组要求公开的专项财务活动,村社应及时单独进行公布;重要的财务活动,应及时逐项逐笔公布。

(二)确保内容真实。具体包括两个方面:一是村社财务公开的内容必须符合客观实际,做到真实、准确、经得起核查;二是对财务公开的具体内容,理财小组必须认真审核,作出真实、准确定论后,方可公布。

(三)严格公开程序。村社财务公开要注重程序的规范,防止简单应付了事。财务公开的内容必须经民主理财小组审查,村社负责人、民主理财小组负责人、签章后公布。

(四)规范公开形式。村社的财务公开,应以设立财务公开墙的形式进行上墙公布,有条件地地方应设置在群众集中聚居地带,主要路口等群众方便阅览的地方。财务公开墙、公开栏要经街道农村合作经营管理部审核认可。在设置财务公开墙、公开栏的同时,还可采用有线广播、会议进行公布,或印发清单等其他方式进行补充,使之更加完善。

(五)建立公开档案。村社财务公开的内容,就实行档案管理后,村社主要负责人应专门安排时间,接待群众来访,解答群众提出的问题,听取群众的意见和建议。村财务公开、民主理财会一般应每个季度召开一次。民主理财会应着重参与研究决定四个方面的财务问题:(1)、参与制订各项财务管理制度;(2)、参与确定收益分配方案;(3)、参与研究决定固定资产购置、农田基本建设、安排集体福利事业、兴办经济实体等重大财务问题;(4)、公开帐目。3、开展财务检查与监督。村民主理财小组要定期对村社的财务帐目和财产物资进行检查。财务帐目的查证,应做好“三查”工作,即一查开支是否符合财务制度的规定,二查各种会计凭证、帐簿、表册是否符合规范,三查现金、实物是否与帐簿记录相符。对查出的问题,应根据财务制度和政策规定,提出处理和解决问题的意见。民主理财的查帐工作,应形成制度,一般应按月或按季进行。4、实行财务公开。村社应定期公布帐目,一是可以使群众了解村社的收支情况和其他财务状况,在明了情况的基础上,进行有效监督。二是可以使每个社员了解自己与村社的经济关系,如承包金的上缴,劳动积累工和义务工的完成情况等,做到心中有数。

为了推进村级基层民主监督的制度化、规范化,强化村务工作管理,提高办事透明度,增强凝聚力,特制订本制度。新晨

四、村务公开内容

1、村级财务计划及执行情况。

2、各项收入、支出情况。

3、各项财产、债权债务、收益分配(含干部工资报酬)。

4、代收代交费用、水电费、以资代劳情况。

5、村级基建项目、实事项目完成情况。

6、群众所普遍关心的其他事项。

村务公开时间:每年四次(按季度公布)。

农村管理制度范文第3篇

(一)、账款分开,管账不管钱,非出纳人员不得管理现金,如确需其他村干部上门收款的,必须在三日内与主办会计结清,收款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截留现金。

(二)、收取款项必须使用《江苏省合作经济组织内部结算凭证》票据,并实行领用登记制度,不得同时使用多本票据或跳号使用,“作废联”和“存根联”妥善保管,以便备查,所有收入全部入账。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借口截留收入,不得设“账外账”和设“小金库”。凡个人截留收入的时间超过三个月以上的按本村借债最高利息计算到责任人;凡超过半年的以贪污、侵占集体资产论处;凡以集体形式截留收入设置账外账的追究责任人的责任,对私分的没收其非法所得,并视情节移交纪检和监察部门处理。

(三)、村级一事一办项目,原则上一律停止,如有特殊情况,必须在群众自愿的基础上,制定项目预算方案、计划必须报镇农经站审核、镇政府批准。对筹集的资金,实行专款专用,不得超计划使用或移作他用,以便切实控减农民负担。项目实施结束后,一律实行民主理财,进行公布。

(四)、实行“双代管”制度。负责村帐镇管不仅管账,而且管理好资金,除三项资金由财政专户管理外,其余资金一律交农经专户存储。各村资金所有权不变,农经部门不得串户和挪用,保证村级计划使用的资金安排。

(五)严格控制村级借债,特别是支付利息的债务,如因生产或公益事业确需借债,必须经村民代表讨论,并说明借债用途、数额、时限、利率、偿还方法等,村级如发生借款,必须由村书面申请,附村民讨论意见,经农经部门审核后和镇分管负责人批准后借款,借款利息标准按当时信用部门贷款利率执行,对以前借款的利率仍按以前的利率档次结算,从**年3月1日起按此利率标准执行,对未按以上要求擅自借债的谁借谁还,谁付利息,对借债而未入账的(含此制度未公布前包括临时赊欠资金)村组两级一律不予承担,谁承担谁付款。严禁借贷或垫支完成上缴和有关单位的收费、村日常费用、非生产性开支等。组级一律无权借款,谁借谁负责。

(六)、村级库存现金不得超过5000元,其超过部分要及时交镇农经站代管,实行专户存储,村不得以收抵支,不得白条抵库,现金做到旬清月结。

(七)、村主办会计要严格把好付款关。做到未经审批或越权审批的支出不付款;白条不付款;内容不完整、手续不齐备、章戳不全的票据不付款;购货单位、品名、数量、单价、金额不符的票据不付款;单据涂改的不付款;用途不明或未经验收登记的物品不付款。

二、财务预决算制度

(一)、村级每年初按照有关政策规定,本着“量入为出,留有余地”的原则,编制全年收入、支出、分配预算方案。

(二)、村级预算方案分别经村两委会和村民主理财组讨论通过,报镇主管部门批准后执行。

(三)、村必须严格执行预算计划。计划外的支出项目,原则上不得进账,服务部门计划外收费凭政府文件由村级集体报支,否则一律实行谁服务、谁收费、谁受益、谁负担。

(四)、村年终必须搞好决算方案,报镇主管部门批准后,向村两委会和村民公布决算结果,决算结果与干部年终报酬实行挂钩,与财政转移支付适当联系。

二、集体资产管理制度

(一)、建立经营性资产、非经营性资产、资源性资产台账,资产变动时必须及时进行登记。对集体资产被其它单位占用,权属暂时没有界定清楚的,要作为待界定资产登记好,并要定期向上级主管部门报送资产情况表。

(二)、集体资产拍卖、出售、转让、兼并、租赁等必须进行资产评估,实行公平竞争,做到既要防止资产流失,又要确保集体资产保值增值。

(三)、实行承包、租赁经营的集体资产,要以合同形式落实占用集体资产的责任、资产增值比例、利润数额。以集体资产投资和联营的企业,要确保集体资产安全。集体非经营性资产和资源性资产要明确专人维护和管理。

(四)、村民委员会是村组集体资源发包的法人主体,任何组级和个人不通过村委会将集体资源对外发包,一律视为无效。对集体资源的发包必须做到提前公示招标细则,实行公正、公平、公开招标,承包金必须逐年缴付,可预收下年承包金抵押承包,当年企业上交和农户承包上交资金要及时收缴兑现。

三、开支审批制度

(一)、明确审批人员

1、各村财务审批人员必须以镇明确的专人一支笔审批。

2、组级财务由村分片负责人把关证明,仍由村审批人审批。

(二)、明确审批权限。村级计划外开支200元以内由审批人直接审批,200元以上经村两委会讨论同意,并有记录,交审批人审批,1000元以上召开村民代表会议讨论研究,并将讨论记录报农经部门审核后,再由审批人审批;组级开支要严格控制,组级集体无收入无积累的,不得有任何开支,有收入有积累的,200元以内由村明确的审批人审批,200元以上要经村民小组代表讨论同意后再审批。

(三)、审批人员做到“七不批”。即不符合开支范围及标准的不批;原始凭证不规范不批;没有证明人、经办人不批;所购物料用途不明或应入库登记而保管人员未签字的不批;数量、单价、金额不符的不批;大额票据未经同意先用后报的不批;隔季度的发票不批(三个月以内)。

五、有关费用包干制度

(一)、招待费:按村级村规模确定包干数额,2000人以内的村每年3500元;3000人以内的村每年4000元;4000人以内的村每年4500元,4000人以上的村每年5000元;平时不得报支,年终随工资一次性列支。严格禁止账外截留收入开支招待费或变相报支招待费,不允许以搞计划生育检查、搞现场、机关单位下村工作、征兵、水利、经济回收等任何借口擅自提高招待费标准。

(二)、会议补助费:凡镇召开规模较大的会议,举办各种培训班、党员干部冬训班等,禁止到饭店就餐,每人每天补助伙食费10元以内,必须凭政府书面会议或电话通知,填写会议报销表才能报支。如有超用,全部结算到人。

(三)电话费:村支部书记每年报支通讯话费600元,其他镇管村干部每年合计报支600元,村部有电话的村,只报支电话月租费,不报支电话费,移动电话费及小灵通话费一律不予报支。

(四)、报刊费:按照县委文件规定每个村不超过2000元,超过部分由村干部负担到人。主要用于订阅党报党刊,不得用于订阅其它刊物。

(五)、差旅费:村组干部因公出差,本镇范围内不得补助,本县范围内每人每天生活补助10元,住宿费不得超过20元;县外出差每人每天补助30元,住宿费每人每天不得超过40元;超支部分由个人负担。原则上不得报支出租车费,要统一使用旅差费报销表,所附的车票、住宿费等原始凭证,金额必须相符。

(六)、计划生育费:凡妇检、上环、取环、刮宫等手术必须到计划生育服务站,其手术费用按计生办规定报支。对因落实节育措施后复孕、带环怀孕对象进行刮宫、引产手术的,可给予一次性误工补助费50—100元,村不得额外开支生活费用,村带队人员的费用按差旅费标准执行。村组外出寻找计划生育对象的费用,原则上由对象户承担,对暂时不能解决的费用,按旅差报销规定执行,超用自理,待对象户回来后,归户计算。

(七)、办公及管理费用:村办公费用控制在每年500元以内。办公费主要用于笔、笔记本、纸张及公文包等,办公费用由村统筹使用。集体原则上不得报支电影票、戏票、歌舞票。对有教育意义的影片必须凭镇党、政办公室文件按照规定的张数和金额在管理费中列支。

(八)、干部保险费:村主要干部的保险按**委发(**)60号文件精神执行。严禁利用职权,擅自提高标准或多头投保,由个人负担的部分集体不得报支。保险卡一律交镇组织科统一保管,待到规定享受年龄时,发给本人支取。违者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九)、学习费:村干部参加学历学习必须经镇批准,不得脱产学习。学习期间,一切费用自理,学习结束后凭毕业证书到镇组织科审核,经批准后,凭手续回本村报销学杂费、材料费等部分学习费用,本科4—5年报3000元,大专3年报2500元,中专2年报支1500元,不足部分由个人支付。短期培训的培训费及材料费有文件通知规定的按文件通知执行,无文件通知规定的,除报销材料费外,每人每天补助10元,不得报支伙食费。

(十)、医药费:村级干部除因公负伤外,原则上不得报支医药费,如发生特大病患由本人申请,村两委会研究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报请上级批准,年终在村级应付福利费中适当解决。

(十一)、其它费用:有关部门收费,必须由镇政府出文,农经站统一开据收取,在集体收入中列支,任何单位不得直接向村收取资金。对外单位恭贺等庆典活动等,原则上村级不得报支,确因关系单位数额一次不得超过200元,严禁用公款到个人出礼。

(十二)、严禁托销商品:本镇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向村级托销商品,一经发现,没收其货款及利润,并视情节,给予严肃处理。各村一律不得接受外来的托销商品,如有接收的,按托受额,由支部书记承担30%,审批人承担40%,村会计承担30%,并以顶风违纪处理。

六、“两工”管理使用制度

(一)、根据《劳务条例》规定,凡年满18—55周岁的男性,18—50周岁的女性,具有一定劳动能力的农村劳动力,都应该承担劳动积累工和义务工,主要用于水利工程和农田基本建设等方面。

(二)、实行计划用工。全年控制用工总量,坚持以劳为主,按照以劳编号、顺序出工、年终公布、平衡派工、年底扎差,结余结转下年使用的原则。村民小组用工计划每季度安排一次,并及时向全体村民公布,由村民自主调节,村级用工一般由所属村民小组派工。村组实际用工每季度公布一次。

(三)、建立“两工”提留使用登记簿,严禁人情工、照顾工、甩手工,严禁以现金开支杂工工资,严禁巧立名目以杂工开支其它费用,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四)、按季编制用工汇总表,视同财务帐册一样装订归档管理。

七、村账镇管制度

(一)、村账镇管就是将村级财务的运行状况直接掌握在镇政府监督之下,杜绝不合理及非生产性开支的源头,严把“入口关”。根据上级文件精神和镇实际情况,村账镇管办公室,由农经服务中心直接管理,村主办会计管现金出纳,农经服务中心明确专人审核,村帐镇管人员负责记载村级总账及明细帐。

(二)、村账镇管的程序:为做到财务正常化、规范化、制度化,做到每月结帐一次,两个月报帐一次,报帐前民主理财一次,报帐时农经部门明确专人审核一次,对审核后的发票加盖“同意入账”印戳,不符合规定的加盖“不予入账”印戳,记载后向村书面反馈信息一次。

(三)村账镇管,组账村管的财务档案保管,实行分级负责。村组并账前组级财务档案由村保管,并交专人负责,签名备查,村组并账后财务档案由主管部门保管并明确专人负责,年终统一立卷归档。

八、民主理财制度

(一)、村级建立民主理财小组,理财人员必须民主推选产生,一般村为7—10名,规模大的村也可增加3—4名,其中要有党员、干部代表、农民负担监督员,群众代表参加。组级财务收支较多的,应同时配备组级理财人员每组3-5人,人员产生必须由组级群众推选产生。年理财壹至两次。

(二)、民主理财成员必须是本村组的村民,必须会懂业务,必须完成应尽的义务,必须坚持公正、公道的原则,理财人员必须持有县农工办颁发的理财证书。

(三)、民主理财每季度进行壹次,村级报帐前必须做到先理财后报帐,便于监督村级财务收支,及时了解村级财务运行状况。

(四)、民主理财是一种群众民主参与、民主管理集体财务的一种方式,集体一般不应支付民主理财人员报酬,如经村民代表讨论同意,也可以给民主理财人员记相应的义务工,但严禁发放现金或其它实物。

(五)、民主理财小组应有审核印章,明确专人保管,参加理财成员要在单据的封面签名或盖章。

(六)理财小组有权监督财务制度的实施,对村级的各项财务收支、集体债务、两项往来、非生产性开支、“两工”管理,固定资产情况进行检查审核。

(七)、民主理财小组活动应有记录,对参加人员提出的意见,处理结果应予记录,发现重大问题要及时向镇主管部门汇报。

(八)、民主理财的结果要通过村务公开栏及会议向群众公布,对群众提出的问题要明确专人向群众解答。

(九)、民主理财成员对会计档案既要按规定程序予以查阅,又要爱护有关资料,不得随意撕毁凭证,更不允许个人保管。

九、财务公开制度

(一)、村主办会计为村级财务公开的责任人,未按规定进行财务公开或财务公开的内容发生重大错误的,应追究村主办会计的责任。

(二)、财务公开的内容主要是农民负担情况、财务收支、债权债务、两工使用、干部报酬,集体资产、资源发包及租赁、国家给农民的有关各项补助及财务违纪问题处理等。

(三)、财务公开的所有资料,公开前要充分做好准备工作,按照要求整理出公开方案,经村主要负责人和民主理财小组审核,确认合规、合理、准确无误,并报镇主管部门验审备案后,再按规定的形式向群众公开。公开过程中,要做到实事求是,严禁搞花架子。公开后,村级应安排一名村干部接待群众的咨询,负责做好核查,纠正和解释工作,同时要耐心接受群众意见。

(四)、村级财务公开每年不得少于两次,分别在当年的2月底和8月进行公示。

(五)、财务公开的形式,有公开栏、公布榜、黑板报、戗牌、会议、广播等。村级财务公开时,根据公开的内容,群众的要求,合理选择恰当的形式公开兴办公益事业、年终决算。公开栏或公布榜要设在主要交通路口或村民居住密集区,以方便群众阅看,真正达到公开效果。

十、干部离任审计制度

(一)、审计的主要对象:村支部书记和主办会计。

(二)、主要审计的内容:任期阶段的目标完成情况、财务收支运行情况、债权债务下降情况、资产资源发包招标情况、专项工程建设情况、农民负担执行情况、本人占用公物及往来欠款情况。

(三)、村支部书记、主办会计离任,实行先离任、后审计、再安排,凡审计发现违纪现象的,一律不得提拔和调动。

一、档案管理及会计交接制度

(一)、以村设置档案室,对1997年前的村财务档案等由村集中保管,**年后村会计档案由镇农经服务中心统一管理。组级等其它档案仍由各村集中管理。

(二)每年度终结,村会计必须将现金帐簿、往来帐簿交农经服务中心归档,会归报表、民主理财资料、村务公开资料等会计资料分类整理,及时归档。农业承包合同、土地调整情况等都要装订成册交档案室保管。

(三)、村会计对档案应定期不定期地进行检查,严防失窃、虫蛀、受潮、霉变、鼠咬。

(四)、调阅有关档案资料需经单位主要负责人批准,特殊情况需要外借的,必须报请主管部门同意,并有借条,限期归还。

(五)、档案不得涂改,不得随意销毁。

(六)、会计人员变动时,必须履行交接手续,交清所有账册凭证、报表和有关资料,不准将移交的账册、凭证等资料带离岗位,以保证会计工作的连续性和资料完整性;凡未履行交接手续或交接不清的会计人员不得离职或离岗。

(七)、村主办会计移交时,必须由镇主管部门和村负责人共同监交。

二、财务管理责任制度

(一)、支部书记责任:

1、支部书记为村级财务管理主要责任人,必须全面掌握村级财务收支运行情况。每年初编好全年收支计划,尤其是要把工作重点放在村级集体经济创收上。

2、支部书记对审批发票有监督权,对财务人员有管理权,对实施计划有检查权。

3、支部书记对镇统筹款的筹集和解缴负主要责任,根据年初方案按规定时间如数上缴。

4、支部书记以村级资产、资源发包及租赁,必须实行公开招标。

5、支部书记对两项往来清收要明确分工,明确责任,集中精力组织清收,村级债务每年必须以20%的速度进行下降,要把下降的实绩与当年工资报酬直接挂钩。

6、支部书记要树立控制兴办公益事业,大力压缩非生产性开支的带头人。

(二)、审批人责任:

1、审批人必须按照计划使用资金,按资金来源,实行专款专用。

2、审批人要坚持原则,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发现乱批、越权审批、不按规定审批等造成财务混乱的,不仅取消批核权,而且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理。

3、审批人原则上坚持不经办、不证明,便于财务规范管理。

(三)、主办会计责任:

1、主办会计为财务管理直接责任人,必须带头执行财务管理制度,热爱本职工作,不断提高自己的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切实规范财务操作程序。

2、主办会计有权不接收违反财务制度的收支票据,对违反财务制度的收支行为有权制止和纠正,有权越级反映财务管理方面问题。

3、主办会计负责村级现金出纳、农民负担方案的分解、村组有关往来账户登记、有关报表的统计及经济上缴往来清收、有关资料整理归档等具体工作。

4、主办人计造成财务混乱,报帐不及时,负主要责任,发现私设小金库及贪污挪用现象,必须严肃查处,情节严重的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农村管理制度范文第4篇

1以建立适宜的农村土地管理制度为深化改革的基本目标

农村土地进行深化和改革的最终目的就是建立适宜的农村土地管理制度,真正站在农民的角度上,看待农村土地管理和分配问题,从而最大限度地保障农民的合法权益,优化土地管理,统筹城乡社会、经济的和谐可持续发展。一是对农村土地产权的实施稳定管理。对土地产权进行管理是确保农民合理规划和使用土地的重要途径之一,通过稳定农村土地的产权,可提高农民的生产积极性,提升土地的有效利用率;二是对土地的使用用途进行明确。农村土地制度中对土地的使用用途进行明确,可避免出现土地资源浪费、违规建设等错误的资源配置和土地资源浪费,提升土地资源的利用效率。总之,以建立适宜的农村土地管理制度为深化改革的基本目标,提高土地资源的利用效率,在保护农民的合法权益的同时,也可提高土地资源的合理配置。在的推动下,我国农业的发展实力逐渐提升,土地生产量增加,可提高农民的收益,也可合理优化土地资源。

2加强耕地保护及节约用地管理

国计民生是一个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的基本和保障,民生问题涉及到社会中每个人的生存和发展。粮食是国计民生的根本,也是农业生产的重要产物。我国是人口大国,人口数量占世界第一,而耕地面积仅占全世界耕地面积的7%左右,一旦粮食种植面积与开垦面积差距较大,则会导致粮食种植面积持续减少,一方面,将会导致农业发展受到阻碍;另一方面,将会导致粮食负担加重。立足于我国现阶段国情,实施耕地保护、节约用地等保护措施极其重要。

2.1实施有效策略进行耕地保护耕地保护是实施各项农业作业的基础和保障,也是开展各项工作的前提,因此,无论实施何种土地保护制度,耕地质量的保护是关键。通过对以往农村标准及改革方案的查阅,可见国家在进行和优化时,往往对基本农田进行重点保护。基本农田主要包括灌溉条件好、养分充足以及分等定级高等多种形式的农田区域。针对此类农田的保护措施较为完善和全面,禁止除国家以外的单位或个人非法占用或耕种。若此类农田本为农民耕地,则需给予农民相应的补贴,提高农民的主动性,加强对耕地的保护。

2.2实施有效策略节约农村土地用地农村土地管理制度不完善将会导致农民的利益受损,同时对土地使用效果及利用率也造成浪费。因此,节约农村土地用地势在必行,一方面,可控制土地投入和建设成本;另一方面,可从总体上控制城乡经济建设水平和建设规模,带动一方经济的迅速发展。另外,对于农村住宅基地的土地管理而言,以住宅为目标进行土地开垦要经过严格的审批和管理,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宅基地使用权。在进行开垦和使用的过程中,建筑用地的开垦须符合土地使用标准和管理规范,在不影响集体用地的基础上,规划开垦范围,保障农民利益。此外,针对土地征用问题,相关政府部门需给予占地者相应的补偿机制,提升农民的积极性。

3增强耕地的保护意识

在保护耕地问题上,不仅需要广大人民群众意识到保护耕地是所有国民的责任和义务,更需要相关部门以及各级党组织根据地方情况循序渐进地开展改革和进一步规划。粮食是人类生存的根本,而耕地是粮食生产的重要条件,作为耕地管理工作人员,要认识到身上的责任和重担,宣传并树立耕地保护意识,促进土地管理制度的深化和改革。

4结语

农村管理制度范文第5篇

1、现代远程教育是新时期对党员干部和农民进行教育的一种先进手段,农村党员干部和农民要积极参加现代远程教育学习。

2、要根据本地需要,利用远程教育手段经常组织党员干部和农民学习政治理论、政策法规、农业科技等知识。

3、基层党组织要制定农村党员干部和农民开展远程教育学习日制度,党员干部参学率要达到90%以上,要认真做好学习笔记,观看教材后要积极撰写心得体会。

4、学员要勤于思考,对于不懂的问题要进行相互沟通学习,反馈交流。党支部要经常组织开展学习讨论,共同提高远程教育的质量。

5、注意选择适当的时间学习,做到学习和劳动工作两不误、两促进。

二、设备管理制度

现代远程教育是利用网络技术、多媒体技术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开展起来的新型教育形式,发展现代远程教育是扩大教育规模、提高教育质量、增强办学效益、建立终身教育体系、办好大教育的重大战略措施。为保证远程教育设备正常运行和长期使用,真正发挥作用,现制定沙雅县农村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设备管理制度如下:

1、高度重视设备的日常维护管理工作,设备实行专人管理,落实责任制,定期检查设备完好率。

2、严格执行操作程序,设备发生故障,应立即停机,及时报告管理人员进行处理,并做好记录,形成上报机制。

3、做好日常维护保养,使设备时刻处于完好状态,保证设备正常运行。注意电器设备的防雷、防尘、防潮、防盗和定期保养工作。

4、对设备的维修和添置,要严格执行呈报制度,要将故障记录和处理情况及时向领导和上级部门报告,落实售后维修公司进行维修。

5、上机人员应爱护计算机,严禁击打,不得频繁开关主机及显示器。不得随意拔插、拆卸机房内的各种电源线,有问题及时向管理人员反映。

6、定期对室外卫星接收天线进行方位调整和清洁,保证其处于最佳工作状态。定期检查防雷设备,保证接地良好,保证防雷安全。

7、设备应为所规定的目标服务,只能用于接收、下载、浏览教育资源,播放教育节目,为教育教学服务,不得挪作它用。

8、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借口将项目设备出借、转让、变卖或平调,决不允许被个人挤占挪用。

9、建立损失赔偿制度。因管理不善或使用不当所造成的财产损失必须追究责任,责任人照价赔偿,损坏设备必须尽快恢复工作功能。

三、管理操作员职责

1、熟悉设备的构造、性能及正常的使用方法,定期为农村党员干部提供远程教育教学资源服务。

2、刻苦钻研现代远程教育方面的业务知识,熟练掌握设备的操作技术,不断提高自身业务素质,达到“四会”,即会管理、会使用、会维护、会排除一般性故障。

3、积极配合农村党员电教机构、学校授课教师利用远程教育资源开展农村党员干部、教师、学生教育、教学活动,实现现代化教学方面的创新。

4、维护和管理好远程教育终端接收设施,随时进行检测,保证设施的正常运行。

5、及时整理、打印、刻录中央、自治区、地区传输的与我县农村党员干部教育、学校教学相适应的资源,在远程教育站点实施教学、培训。

6、根据中央、自治区、地区远程教育节目播出安排和本地农村实际情况,分类接收远教课件整理打包存放、制定出农村党员干部、教师、学生教育培训目录,并予以公示,使需接受教育培训的各类人员,能够按照规定的时间到接收站点‘自主选看’,提高收看率。

7、联系实际,搞好教学辅导,提高党员干部群众对所学知识的吸收和应用能力。新晨

8、了解所在地农村党员干部对远程教育的意见、建议以及对课件的需求情况,及时做好信息的收集、汇总、上报和反馈工作。

9、发现并总结典型,为上级提供课件制作线索和素材。

农村管理制度范文第6篇

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党中央、国务院站在统筹城乡和经济协调发展的高度,为解决三农问题,提高农民群众基本保障和健康水平作出的重大举措,是解决农民因病反贫的一项惠及农民群众的大好事。

自开始实施新农合制度以来,经过两年多的不断探索和实践,目前已初步实现了党委政府得民心、医疗机构得发展、农民群众得实惠的目标。新农合工作呈现如下特点:一是领导重视,机构健全;二是完善目标考核机制,参合率逐年提高;三是农民群众就诊率逐步上升;四是农民群众受益程度提高.新农合制度实施以来,已有50%人的参合农民从新农合基金中获得医疗费用补偿,有效缓解了农民群众“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从而避免了部分家庭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现象发生,如南溪镇南阳5组村民王华云报销18700多元,吉仙2组村民李术高报销16800多元,拱桥8组村民张居付报销13400多元,金银3组村民陶洪金报销10800多元等。五是定点医疗机构服务行为逐步规范。新农合制度实施两年多来,各定点医疗机构的服务行为逐步规范,服务质量明显增强,医疗安全得到保障,管理水平不断提高,业务收入逐步增长。六是病人就诊流向趋于合理。通过新农合政策的引导,有40%的参合病人留在当地卫生院就诊,基本实现了参合农民“小病不出村、大病不出镇,疑难重病尽量不出县”的目标,有效减轻了农民群众的医疗费用负担。

二、分析新农合试点运行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合作医疗试点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效果,但也面临困难和问题,如新农合政策宣传不到位;农民的期望值过高,现有的医疗服务和补偿水平还难以满足农民日益增长的需求;监督管理机制还有待加强和完善;方案制度欠完善而严重影响新农合顺利开展等,需要进一步改进和完善。

一是各村发展不平衡。有的村缺乏做深入过细的宣传工作,农民参合的积极性还不高,即使参加,也没坚持以家庭为单位整户参加而增大基金风险;有的村参合农民基础资料收集不齐、不准,《合医证》填写错乱;有的村弄虚作假,随意更改、加添《合医证》参合人数和人员(纠错必须向乡镇合管办申报,按规定程序办理);有极少数村的《合医证》至今还在村干部或乡村医生手中而没发给参合农民,农民生病就医才给证。

二是宣传不到位,存在夸大宣传,不负责任,导致农民对新农合政策知晓率不高,群众对合作医疗政策的知晓程度不够。有的虽然参加了合作医疗,但对合作医疗政策一知半解,在理解上出现偏差。参合农民患病就诊对住院怎样获得补偿、补偿范围、报账程序、补偿标准、门诊怎样报销等不清楚;有的宣传工作出现误差,夸大其辞,认为“只要参加合作医疗,什么都能报”“只要生了病,国家全报销”等片面理解,在新农合试点运行中,由于宣传工作不深入、不细致,效果不明显。有的从事新农合工作的经办人员、医务人员不熟悉政策,答复问题出现政策偏差;有的不负责任答复问题,存在随意性。导致参合农民对新农合缺乏信任,导致农民对合作医疗期望值过高而产生抱怨情绪。

三是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基础条件差,基本医疗设备缺乏,服务提供能力低,人员待遇未落实,导致业务骨干要单干,留守人员无业务,聘用人员无保障,参合农民不信任(有怨气)。定点医疗机构难予维持,乡村一体化管理和规范化建设难予实现。很难达到“方便农民及时就近就医”和“为农民提供优质、方便、经济的医疗卫生服务。

四是定点医疗机构服务水平不高。大多数乡镇卫生院基础设施条件落后,人才匮乏,难以为群众提供满意的医疗技术服务。部分医院的医务人员对合作医疗政策的知晓程度不高,不能主动为就诊病人提供合作医疗方面的服务。

五是对定点医疗机构的管理及医疗服务行为缺乏有力的监督管理机制,定点医疗机构在执行新农合政策中存在一些不规范行为。如:乱计费和重复收费、同药不同价,套取新农合基金等。

三、改进措施

(一)加强事前指导,严格动态管理。督促辖区内各定点医疗机构不断完善内部合作医疗各项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严格要求医务人员认真执行各项诊疗规范和操作规程。根据我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管理办法(试行)》文件要求,加强定点医疗机构动态管理,落实定点医疗机构“准入”与“退出”机制。督促全镇所有定点医疗机构都把新农合政策、基本用药目录及价格、新农合服务项目及价格、参合农民补偿项目等全部公开上墙。同时,镇、村两级定点医疗机构每月必须将参合农民门诊、住院补偿情况予以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向社会公布监督举报电话,增加新农合的透明度,提高农民对新农合的信任度,确保基金安全。

(二)加强事中监管,规范诊疗行为。镇合管办的工作人员要落实每月定期或不定期查房制,坚持做到巡查到科室、核对到床头,重点检查定点医院诊疗行为的真实性、合理性,达到规范定点医疗机构诊疗行为的目的。

(三)加强事后审核,确保补偿合理。定期对全镇出院参合病人的补偿资料进行抽查审核,对抽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分析,督促整改落实,保证参合农民公平、公正受益。新晨

(四)加大宣传力度,引导树立正确就医观。加大宣传力度,准确宣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施方案的相关内容。通过多种形式宣传让农民群众理解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政策是利民、惠民的政策,引导参合农民树立正确就医观念,避免投机取巧的套取医疗补偿金现象的发生。有针对性的强化宣传,做到时间上经常化,方式上多样化,特别是做好典型个例的讲解,发挥其在宣传中的示范带动效应。

(五)建立健全管理体系,完善合作医疗管理信息平台。建立健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征收、入户、拨付、使用、审计等各项规章制度,继续探索新农合运行机制,不断从就诊流程、补偿方法,操作规程、住院管理等方面制定完善一整套简便易行、适合我镇特点的运行机制,竭力为参合农民提供更为人性化的服务。同时,大力创新监管模式,力争做到补偿操作简便、诊疗规范有序、监管及时到位。加强定点医疗机构的计算机网络建设,逐步建立定点医院内部信息管理系统,保证各项数据的及时性、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规避新农合基金运行风险。县合管办要通过信息管理系统加强对定点医疗机构及参合农民诊疗过程中的网上监管,并充分利用信息网络化管理这个平台,准确提供统计数据。各定点医院也要做好合作医疗信息管理系统的使用和维护,保证全县新农合信息网络系统的正常使用和规范运行。

(六)明确职责、加强自律。各定点医疗机构明确服务宗旨,加强行业自律,切实履行廉价、优质、便民、高效的医疗服务职责,真正实现党委政府得民心,医疗事业得发展,人民群众得实惠。

农村管理制度范文第7篇

第一条为加强农村公路管理,保障农村公路安全畅通,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农村公路的使用、养护管理和路政管理,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农村公路是指符合国家规定技术等级的县道、乡道、村道及其附属设施。

第三条市交通主管部门负责全市农村公路的统一管理。

章丘市、历城区、长清区、平阴县、济阳县、商河县交通主管部门(以下统称有关县级交通主管部门)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村公路的管理工作。

历下区、市中区、槐荫区、天桥区行政区域内的农村公路管理工作由市公路管理机构和区人民政府按照本条例有关规定分工负责。

第四条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农村公路管理工作的领导,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农村公路管理工作。

第五条农村公路管理工作应当遵循统一管理、分级负责、建养并重、保障畅通的原则。

第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爱护农村公路的义务,有权举报破坏、损坏农村公路和影响农村公路安全的行为。

第二章养护管理

第七条农村公路养护分为大修、中修、小修工程和日常养护。

第八条市、县(市、区)应当根据农村公路养护类别和实际技术状况编制农村公路年度养护计划。

全市农村公路年度养护计划由市交通主管部门负责编制,报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章丘市、历城区、长清区、平阴县、济阳县、商河县农村公路年度养护计划由其县级交通主管部门负责编制,报经县(市、区)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历下区、市中区、槐荫区、天桥区行政区域内,县道的年度养护计划由市公路管理机构负责编制;乡道、村道的年度养护计划由区人民政府负责组织编制。

第九条章丘市、历城区、长清区、平阴县、济阳县、商河县行政区域内县道的养护由其交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历下区、市中区、槐荫区、天桥区行政区域内县道的养护由市公路管理机构负责组织实施。

乡道的养护和村道的大、中、小修工程由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

村道的日常养护经村民会议讨论决定后,由村民委员会负责组织实施。

第十条农村公路管理机构应当加强对乡道、村道养护的技术指导。

第十一条农村公路养护作业应当逐步推行市场化。大修、中修工程应当按照有关规定通过招投标方式确定养护作业单位,但抢修工程可以除外。小修工程和日常养护可以由养护责任单位择优确定养护作业单位。

养护责任单位应当与养护作业单位签订养护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

第十二条农村公路养护作业应当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技术规范、操作规程和合同约定,使农村公路处于良好的技术状态。

第十三条农村公路的大、中修工程,应当实行工程监理制度和质量保修制度。保修期限不得少于一年。

第十四条养护人员进行养护作业时,应当穿着统一的安全标志服;利用车辆作业时,应当在车辆上设置明显作业标志,过往车辆应当避让。

第十五条农村公路的绿化由农村公路管理机构统筹规划并组织实施。

第十六条农村公路养护用地、砂石料场以及养护需要的挖砂、采石、取土以及取水,由县(市、区)、乡(镇)人民政府协调解决。

第十七条养护责任单位应当建立农村公路灾害防治工作应急保障机制,提高抗灾害能力和事故应急救援能力。

因自然灾害等原因造成农村公路交通中断,养护责任单位应当立即组织抢修。不能及时修复的,由农村公路管理机构组织修建临时通道或者公示绕行路线。

第三章养护管理资金

第十八条农村公路养护管理资金主要由市、县(市、区)财政预算资金和国家、省拨给的补助资金组成。

第十九条市和有关县级交通主管部门,应当编制农村公路养护管理经费预算,报同级人民政府审核后列入本级年度财政预算。

历下区、市中区、槐荫区、天桥区行政区域内乡道、村道养护管理经费预算,由区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并列入年度财政预算。

第二十条农村公路养护管理的年度补助标准,由市交通主管部门根据补助资金和市专项财政预算资金的数额、养护里程、技术状况确定。

第二十一条县(市、区)对上级拨给的养护管理资金和同级专项财政预算资金应当统筹安排,根据农村公路养护计划完成情况计量支付。

第二十二条农村公路养护管理资金应当统一管理、专款专用,实行年度审计制度,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挪用、截留。

第四章路政管理

第二十三条有关县级交通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村公路的行政管理;市公路管理机构负责历下区、市中区、槐荫区、天桥区行政区域内农村公路的行政管理。

第二十四条农村公路管理机构在农村公路上应当按规定设置警告、禁令、指示等标志、标线。

第二十五条在农村公路上禁止下列行为:

(一)擅自设卡、收费、罚款和拦截车辆;

(二)从事建筑作业活动;

(三)摆摊设点,设置集贸市场及各类经营场所;

(四)打场晒粮、堆放物料及设置其他障碍物;

(五)挖沟引水、漫路灌溉;

(六)焚烧秸秆、堆粪沤肥、倾倒垃圾及撒漏污物;

(七)其他损坏、污染农村公路的行为。

违反前款规定,给他人财产、人身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第二十六条车辆轴载质量或总质量超出公路工程技术标准的,不得在农村公路上行驶。确需行驶的,应当经农村公路管理机构批准,并按要求采取有效防护措施。对公路造成损坏的,应当按照原技术标准予以修复或者承担修复费用。

第二十七条铁轮车、履带车和其他可能损害农村公路路面的机具,不得在公路上行驶。确需行驶的,应当经农村公路管理机构批准并应当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对公路造成损害的,应当按照损坏程度给予补偿。

第二十八条临时占用、挖掘农村公路或者从事其他涉路项目作业的,应当经农村公路管理机构批准后方可施工。影响交通安全的,并应当征得公安机关同意。工程完工后,应当按照原技术标准予以修复或者承担修复费用。

第二十九条除农村公路防护、养护需要以外,禁止在农村公路建筑控制区范围内修建建筑物和地面构筑物;需要架设、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或者设立其他标志的,应当经农村公路管理机构批准。

农村公路建筑控制区的范围从农村公路两侧边沟(截水沟、坡脚护坡道)外缘起算:县道十米、乡道五米、村道三米。

第三十条农村公路管理机构应当加强公路巡查,依法制止、处理各种违法使用、占用和破坏、损坏农村公路的行为。

第五章法律责任

第三十一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擅自在农村公路上设卡、收费的,由农村公路管理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处违法所得三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二万元以下的罚款;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三十二条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农村公路管理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超载车辆擅自在农村公路上行驶的;

(二)铁轮车、履带车和其他可能损害农村公路路面的机具擅自在农村公路上行驶的。

第三十三条有下列行为之一,造成农村公路路面损坏、污染或者影响农村公路畅通的,由农村公路管理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五千元以下的罚款:

(一)摆摊设点、设置集贸市场及各类经营场所的;

(二)堆放物料、从事建筑作业活动及设置其他障碍物的;

(三)挖沟引水、漫路灌溉的;

(四)焚烧秸秆、堆粪沤肥、倾倒垃圾及撒漏污物的;

(五)其他损坏、污染农村公路的行为。

第三十四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在公路建筑控制区内修建建筑物、地面构筑物或者擅自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的,由农村公路管理机构责令限期拆除,并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拆除的,由农村公路管理机构拆除,有关费用由建筑者、构筑者承担。

第三十五条违反本条例规定,侵占、挪用、截留农村公路养护管理资金的,由交通主管部门予以追回。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当事人刑事责任。

农村管理制度范文第8篇

为强化农村财务管理,进一步规范村、组级财务行为,严格控减农民负担,积极化解村级债务,确保农村社会稳定,促进我镇集体经济健康发展,现依据《会计法》和新会计制度实施及上级有关农村财务管理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情况,特制定农村财务管理制度如下:

一、财务预决算制度

(一)、村级每年初按照有关政策规定,本着“量入为出,留有余地”的原则,编制全年收入、支出、分配预算方案。

(二)、村级预算方案分别经村两委会和村民主理财组讨论通过,报镇主管部门批准后执行。

(三)、村必须严格执行预算计划。计划外的支出项目,原则上不得进账,服务部门计划外收费凭政府文件由村级集体报支,否则一律实行谁服务、谁收费、谁受益、谁负担。

(四)、村年终必须搞好决算方案,报镇主管部门批准后,向村两委会和村民公布决算结果,决算结果与干部年终报酬实行挂钩,与财政转移支付适当联系。

二、集体资产管理制度

(一)、建立经营性资产、非经营性资产、资源性资产台账,资产变动时必须及时进行登记。对集体资产被其它单位占用,权属暂时没有界定清楚的,要作为待界定资产登记好,并要定期向上级主管部门报送资产情况表。

(二)、集体资产拍卖、出售、转让、兼并、租赁等必须进行资产评估,实行公平竞争,做到既要防止资产流失,又要确保集体资产保值增值。

(三)、实行承包、租赁经营的集体资产,要以合同形式落实占用集体资产的责任、资产增值比例、利润数额。以集体资产投资和联营的企业,要确保集体资产安全。集体非经营性资产和资源性资产要明确专人维护和管理。

(四)、村民委员会是村组集体资源发包的法人主体,任何组级和个人不通过村委会将集体资源对外发包,一律视为无效。对集体资源的发包必须做到提前公示招标细则,实行公正、公平、公开招标,承包金必须逐年缴付,可预收下年承包金抵押承包,当年企业上交和农户承包上交资金要及时收缴兑现。

三、资金管理制度

(一)、账款分开,管账不管钱,非出纳人员不得管理现金,如确需其他村干部上门收款的,必须在三日内与主办会计结清,收款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截留现金。

(二)、收取款项必须使用《江苏省合作经济组织内部结算凭证》票据,并实行领用登记制度,不得同时使用多本票据或跳号使用,“作废联”和“存根联”妥善保管,以便备查,所有收入全部入账。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借口截留收入,不得设“账外账”和设“小金库”。凡个人截留收入的时间超过三个月以上的按本村借债最高利息计算到责任人;凡超过半年的以贪污、侵占集体资产论处;凡以集体形式截留收入设置账外账的追究责任人的责任,对私分的没收其非法所得,并视情节移交纪检和监察部门处理。

(三)、村级一事一办项目,原则上一律停止,如有特殊情况,必须在群众自愿的基础上,制定项目预算方案、计划必须报镇农经站审核、镇政府批准。对筹集的资金,实行专款专用,不得超计划使用或移作他用,以便切实控减农民负担。项目实施结束后,一律实行民主理财,进行公布。

(四)、实行“双代管”制度。负责村帐镇管不仅管账,而且管理好资金,除三项资金由财政专户管理外,其余资金一律交农经专户存储。各村资金所有权不变,农经部门不得串户和挪用,保证村级计划使用的资金安排。

(五)严格控制村级借债,特别是支付利息的债务,如因生产或公益事业确需借债,必须经村民代表讨论,并说明借债用途、数额、时限、利率、偿还方法等,村级如发生借款,必须由村书面申请,附村民讨论意见,经农经部门审核后和镇分管负责人批准后借款,借款利息标准按当时信用部门贷款利率执行,对以前借款的利率仍按以前的利率档次结算,从2006年3月1日起按此利率标准执行,对未按以上要求擅自借债的谁借谁还,谁付利息,对借债而未入账的(含此制度未公布前包括临时赊欠资金)村组两级一律不予承担,谁承担谁付款。严禁借贷或垫支完成上缴和有关单位的收费、村日常费用、非生产性开支等。组级一律无权借款,谁借谁负责。

(六)、村级库存现金不得超过5000元,其超过部分要及时交镇农经站代管,实行专户存储,村不得以收抵支,不得白条抵库,现金做到旬清月结。

(七)、村主办会计要严格把好付款关。做到未经审批或越权审批的支出不付款;白条不付款;内容不完整、手续不齐备、章戳不全的票据不付款;购货单位、品名、数量、单价、金额不符的票据不付款;单据涂改的不付款;用途不明或未经验收登记的物品不付款。

四、开支审批制度

(一)、明确审批人员

1、各村财务审批人员必须以镇明确的专人一支笔审批。

2、组级财务由村分片负责人把关证明,仍由村审批人审批。

(二)、明确审批权限。村级计划外开支200元以内由审批人直接审批,200元以上经村两委会讨论同意,并有记录,交审批人审批,1000元以上召开村民代表会议讨论研究,并将讨论记录报农经部门审核后,再由审批人审批;组级开支要严格控制,组级集体无收入无积累的,不得有任何开支,有收入有积累的,200元以内由村明确的审批人审批,200元以上要经村民小组代表讨论同意后再审批。

(三)、审批人员做到“七不批”。即不符合开支范围及标准的不批;原始凭证不规范不批;没有证明人、经办人不批;所购物料用途不明或应入库登记而保管人员未签字的不批;数量、单价、金额不符的不批;大额票据未经同意先用后报的不批;隔季度的发票不批(三个月以内)。

五、有关费用包干制度

(一)、招待费:按村级村规模确定包干数额,2000人以内的村每年3500元;3000人以内的村每年4000元;4000人以内的村每年4500元,4000人以上的村每年5000元;平时不得报支,年终随工资一次性列支。严格禁止账外截留收入开支招待费或变相报支招待费,不允许以搞计划生育检查、搞现场、机关单位下村工作、征兵、水利、经济回收等任何借口擅自提高招待费标准。

(二)、会议补助费:凡镇召开规模较大的会议,举办各种培训班、党员干部冬训班等,禁止到饭店就餐,每人每天补助伙食费10元以内,必须凭政府书面会议或电话通知,填写会议报销表才能报支。如有超用,全部结算到人。

(三)电话费:村支部书记每年报支通讯话费600元,其他镇管村干部每年合计报支600元,村部有电话的村,只报支电话月租费,不报支电话费,移动电话费及小灵通话费一律不予报支。

(四)、报刊费:按照县委文件规定每个村不超过2000元,超过部分由村干部负担到人。主要用于订阅党报党刊,不得用于订阅其它刊物。

(五)、差旅费:村组干部因公出差,本镇范围内不得补助,本县范围内每人每天生活补助10元,住宿费不得超过20元;县外出差每人每天补助30元,住宿费每人每天不得超过40元;超支部分由个人负担。原则上不得报支出租车费,要统一使用旅差费报销表,所附的车票、住宿费等原始凭证,金额必须相符。

(六)、计划生育费:凡妇检、上环、取环、刮宫等手术必须到计划生育服务站,其手术费用按计生办规定报支。对因落实节育措施后复孕、带环怀孕对象进行刮宫、引产手术的,可给予一次性误工补助费50—100元,村不得额外开支生活费用,村带队人员的费用按差旅费标准执行。村组外出寻找计划生育对象的费用,原则上由对象户承担,对暂时不能解决的费用,按旅差报销规定执行,超用自理,待对象户回来后,归户计算。

(七)、办公及管理费用:村办公费用控制在每年500元以内。办公费主要用于笔、笔记本、纸张及公文包等,办公费用由村统筹使用。集体原则上不得报支电影票、戏票、歌舞票。对有教育意义的影片必须凭镇党、政办公室文件按照规定的张数和金额在管理费中列支。

(八)、干部保险费:村主要干部的保险按宝委发(2005)60号文件精神执行。严禁利用职权,擅自提高标准或多头投保,由个人负担的部分集体不得报支。保险卡一律交镇组织科统一保管,待到规定享受年龄时,发给本人支取。违者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九)、学习费:村干部参加学历学习必须经镇批准,不得脱产学习。学习期间,一切费用自理,学习结束后凭毕业证书到镇组织科审核,经批准后,凭手续回本村报销学杂费、材料费等部分学习费用,本科4—5年报3000元,大专3年报2500元,中专2年报支1500元,不足部分由个人支付。短期培训的培训费及材料费有文件通知规定的按文件通知执行,无文件通知规定的,除报销材料费外,每人每天补助10元,不得报支伙食费。

(十)、医药费:村级干部除因公负伤外,原则上不得报支医药费,如发生特大病患由本人申请,村两委会研究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报请上级批准,年终在村级应付福利费中适当解决。

(十一)、其它费用:有关部门收费,必须由镇政府出文,农经站统一开据收取,在集体收入中列支,任何单位不得直接向村收取资金。对外单位恭贺等庆典活动等,原则上村级不得报支,确因关系单位数额一次不得超过200元,严禁用公款到个人出礼。

(十二)、严禁托销商品:本镇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向村级托销商品,一经发现,没收其货款及利润,并视情节,给予严肃处理。各村一律不得接受外来的托销商品,如有接收的,按托受额,由支部书记承担30%,审批人承担40%,村会计承担30%,并以顶风违纪处理。

六、“两工”管理使用制度

(一)、根据《劳务条例》规定,凡年满18—55周岁的男性,18—50周岁的女性,具有一定劳动能力的农村劳动力,都应该承担劳动积累工和义务工,主要用于水利工程和农田基本建设等方面。

(二)、实行计划用工。全年控制用工总量,坚持以劳为主,按照以劳编号、顺序出工、年终公布、平衡派工、年底扎差,结余结转下年使用的原则。村民小组用工计划每季度安排一次,并及时向全体村民公布,由村民自主调节,村级用工一般由所属村民小组派工。村组实际用工每季度公布一次。

(三)、建立“两工”提留使用登记簿,严禁人情工、照顾工、甩手工,严禁以现金开支杂工工资,严禁巧立名目以杂工开支其它费用,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四)、按季编制用工汇总表,视同财务帐册一样装订归档管理。

七、村账镇管制度

(一)、村账镇管就是将村级财务的运行状况直接掌握在镇政府监督之下,杜绝不合理及非生产性开支的源头,严把“入口关”。根据上级文件精神和镇实际情况,村账镇管办公室,由农经服务中心直接管理,村主办会计管现金出纳,农经服务中心明确专人审核,村帐镇管人员负责记载村级总账及明细帐。

(二)、村账镇管的程序:为做到财务正常化、规范化、制度化,做到每月结帐一次,两个月报帐一次,报帐前民主理财一次,报帐时农经部门明确专人审核一次,对审核后的发票加盖“同意入账”印戳,不符合规定的加盖“不予入账”印戳,记载后向村书面反馈信息一次。

(三)村账镇管,组账村管的财务档案保管,实行分级负责。村组并账前组级财务档案由村保管,并交专人负责,签名备查,村组并账后财务档案由主管部门保管并明确专人负责,年终统一立卷归档。

八、民主理财制度

(一)、村级建立民主理财小组,理财人员必须民主推选产生,一般村为7—10名,规模大的村也可增加3—4名,其中要有党员、干部代表、农民负担监督员,群众代表参加。组级财务收支较多的,应同时配备组级理财人员每组3-5人,人员产生必须由组级群众推选产生。年理财壹至两次。

(二)、民主理财成员必须是本村组的村民,必须会懂业务,必须完成应尽的义务,必须坚持公正、公道的原则,理财人员必须持有县农工办颁发的理财证书。

(三)、民主理财每季度进行壹次,村级报帐前必须做到先理财后报帐,便于监督村级财务收支,及时了解村级财务运行状况。

(四)、民主理财是一种群众民主参与、民主管理集体财务的一种方式,集体一般不应支付民主理财人员报酬,如经村民代表讨论同意,也可以给民主理财人员记相应的义务工,但严禁发放现金或其它实物。

(五)、民主理财小组应有审核印章,明确专人保管,参加理财成员要在单据的封面签名或盖章。

(六)理财小组有权监督财务制度的实施,对村级的各项财务收支、集体债务、两项往来、非生产性开支、“两工”管理,固定资产情况进行检查审核。

(七)、民主理财小组活动应有记录,对参加人员提出的意见,处理结果应予记录,发现重大问题要及时向镇主管部门汇报。

(八)、民主理财的结果要通过村务公开栏及会议向群众公布,对群众提出的问题要明确专人向群众解答。

(九)、民主理财成员对会计档案既要按规定程序予以查阅,又要爱护有关资料,不得随意撕毁凭证,更不允许个人保管。

九、财务公开制度

(一)、村主办会计为村级财务公开的责任人,未按规定进行财务公开或财务公开的内容发生重大错误的,应追究村主办会计的责任。

(二)、财务公开的内容主要是农民负担情况、财务收支、债权债务、两工使用、干部报酬,集体资产、资源发包及租赁、国家给农民的有关各项补助及财务违纪问题处理等。

(三)、财务公开的所有资料,公开前要充分做好准备工作,按照要求整理出公开方案,经村主要负责人和民主理财小组审核,确认合规、合理、准确无误,并报镇主管部门验审备案后,再按规定的形式向群众公开。公开过程中,要做到实事求是,严禁搞花架子。公开后,村级应安排一名村干部接待群众的咨询,负责做好核查,纠正和解释工作,同时要耐心接受群众意见。

(四)、村级财务公开每年不得少于两次,分别在当年的2月底和8月进行公示。

(五)、财务公开的形式,有公开栏、公布榜、黑板报、戗牌、会议、广播等。村级财务公开时,根据公开的内容,群众的要求,合理选择恰当的形式公开兴办公益事业、年终决算。公开栏或公布榜要设在主要交通路口或村民居住密集区,以方便群众阅看,真正达到公开效果。

十、干部离任审计制度

(一)、审计的主要对象:村支部书记和主办会计。

(二)、主要审计的内容:任期阶段的目标完成情况、财务收支运行情况、债权债务下降情况、资产资源发包招标情况、专项工程建设情况、农民负担执行情况、本人占用公物及往来欠款情况。

(三)、村支部书记、主办会计离任,实行先离任、后审计、再安排,凡审计发现违纪现象的,一律不得提拔和调动。

一、档案管理及会计交接制度

(一)、以村设置档案室,对1997年前的村财务档案等由村集中保管,1998年后村会计档案由镇农经服务中心统一管理。组级等其它档案仍由各村集中管理。

(二)每年度终结,村会计必须将现金帐簿、往来帐簿交农经服务中心归档,会归报表、民主理财资料、村务公开资料等会计资料分类整理,及时归档。农业承包合同、土地调整情况等都要装订成册交档案室保管。

(三)、村会计对档案应定期不定期地进行检查,严防失窃、虫蛀、受潮、霉变、鼠咬。

(四)、调阅有关档案资料需经单位主要负责人批准,特殊情况需要外借的,必须报请主管部门同意,并有借条,限期归还。

(五)、档案不得涂改,不得随意销毁。

(六)、会计人员变动时,必须履行交接手续,交清所有账册凭证、报表和有关资料,不准将移交的账册、凭证等资料带离岗位,以保证会计工作的连续性和资料完整性;凡未履行交接手续或交接不清的会计人员不得离职或离岗。

(七)、村主办会计移交时,必须由镇主管部门和村负责人共同监交。

二、财务管理责任制度

(一)、支部书记责任:

1、支部书记为村级财务管理主要责任人,必须全面掌握村级财务收支运行情况。每年初编好全年收支计划,尤其是要把工作重点放在村级集体经济创收上。

2、支部书记对审批发票有监督权,对财务人员有管理权,对实施计划有检查权。

3、支部书记对镇统筹款的筹集和解缴负主要责任,根据年初方案按规定时间如数上缴。

4、支部书记以村级资产、资源发包及租赁,必须实行公开招标。

5、支部书记对两项往来清收要明确分工,明确责任,集中精力组织清收,村级债务每年必须以20%的速度进行下降,要把下降的实绩与当年工资报酬直接挂钩。

6、支部书记要树立控制兴办公益事业,大力压缩非生产性开支的带头人。

(二)、审批人责任:

1、审批人必须按照计划使用资金,按资金来源,实行专款专用。

2、审批人要坚持原则,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发现乱批、越权审批、不按规定审批等造成财务混乱的,不仅取消批核权,而且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理。

3、审批人原则上坚持不经办、不证明,便于财务规范管理。

(三)、主办会计责任:

1、主办会计为财务管理直接责任人,必须带头执行财务管理制度,热爱本职工作,不断提高自己的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切实规范财务操作程序。

2、主办会计有权不接收违反财务制度的收支票据,对违反财务制度的收支行为有权制止和纠正,有权越级反映财务管理方面问题。

3、主办会计负责村级现金出纳、农民负担方案的分解、村组有关往来账户登记、有关报表的统计及经济上缴往来清收、有关资料整理归档等具体工作。

4、主办人计造成财务混乱,报帐不及时,负主要责任,发现私设小金库及贪污挪用现象,必须严肃查处,情节严重的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5、主办会计须持证上岗,职务任免由主管部门提名、组织部门考察、党委政府任命,报县委农工办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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