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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析农村土地流转(5篇)范文

时间:2022-06-05 11:06:26

分析农村土地流转(5篇)

第一篇:农村土地流转问题与对策

[提要]土地问题是解决“三农”问题的核心和基础,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现代农业科技的发展,建设现代农业、统筹城乡协调发展的要求也越来越迫切。在国家政策的鼓励下,很多地区进行了土地流转并取得显著成效。然而,现阶段河北省农村土地流转仍存在较多问题。本文根据河北省经济状况和当地政策,吸取借鉴经验,提出可行对策。

关键词:河北;农村土地流转;问题;对策

一、河北省农村土地流转现状

从《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基本内容分析来看,河北省的农村土地经营承包权流转在规模、形式、速度和制度安排上不仅低于我国经济较为发达省区的水平,而且在全国的平均水平之下。总体上看,河北省土地流转尚处在初级阶段。从土地流转规模看,河北省农村土地流转的规模过小。目前,全国平均各种形式流转的耕地面积约占总面积的5%,经济发达地区占到10%左右。而河北省作为农业大省,土地流转的规模水平位于全国平均水平之下。据2014年统计显示,河北省土地流转的面积为243万亩,仅占总耕地面积的2.5%,低于全国平均水平2.5个百分点。石家庄市2013年的调查显示,全市发生流转的土地面积为1.92万亩,占总耕地面积的2.54%,涉及到1,201户,仅占农户总数的0.8%。从土地流转方式看,河北省农村土地流转方式过于单一,以转包为主。河北省在2014年发生的243万亩流转土地中,转包土地为152万亩,占63%;互换土地为15万亩,占6.2%;入股方式流转的为10万亩,占4.1%;转让方式为25万亩,占10.3%;其他为12万亩,占4.9%。结合现时情况分析来看,转包互换为主的流转方式实际上是三大产业不发达的表现,而以转让为主导方式则反映土地规模经营的快速发展,农民有相对稳定的非农收入。

二、农村土地流转的积极意义

有利于提高农业发展的质量,扩大生产规模,推动农业生产机械化和现代化进程。土地流转使土地向种田大户或农业生产企业转移,有利于农田的统一管理和综合治理,提高农业机械化水平,生产的农产品更具科学元素,提高农业生产的竞争力和农产品的质量水平。流转后的土地经营者有足够的空间选择高科技机械作业,有利于生产者根据市场需要灵活调整种植品种多样、适销对路的农产品,同时更加便于与大型经销商进行长期合作,保证销路。生产者在决策安排、统筹生产、联系商家、促成交易等过程中更加高效便捷,节约生产成本,提高土地资源的利用效率,真正实现“物尽其用,科学管理”。农村土地流转有利于河北省新农村建设工程的推进,随着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统筹城乡区域协调发展的需要刻不容缓,新农村建设、美丽乡村落实都需要强大的经济实力作为保障。土地流转制度必然促进河北省农业的快速发展,从而缩小城乡区域发展差异,为建设美丽乡村提供经济基础。党的重视提出乡村振兴战略,保障民生,在党的号召下,土地流转的推进无疑对乡村振兴战略的推进起着重要的作用。土地流转实行土地适度规模经营,改变了农业经济增长方式,同时也有利于推动“供给侧改革”,切实转变农业发展方式,优化产业布局,保证粮食安全。土地流转解除了土地对于一部分农民的就业牵绊束缚,加速了农村劳动力的流动,逐渐向城镇集聚,这不仅是农业产业化经营和农业结构调整的需要,也是转变农业增长方式的需要,推动河北省城市化、农业发展现代化进程。

三、河北省农村土地流转存在的问题

(一)土地供给不足,土地转让价格过低,缺乏对土地流转的激励机制。对大多数农民来说,土地不只是创造财富的生产资料,同时也承担着农村社会保障功能。而经营土地本身的负担过重,从事小规模农业经营收益较低,因此农民在土地流转中处于劣势地位,许多农民宁可选择撂荒也不愿将土地转让。

(二)从事农业经营的投资收益率低、投资周期长、土地受让方经营风险较大。即便是农民自愿参与土地流转,也未必就会有人愿意继续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现在许多耕地撂荒却无人承包开发的现象也十分普遍。加之农业保险的不完善,大规模农业经营仍然存在很大的风险,农业经营受外界因素干扰大。

(三)由于土地零散细碎,流转的交易成本高。虽然国家鼓励耕地向少数种粮大户或者农业生产企业流转,但是由于土地划分过于细碎,流转过程中涉及到的农户数量庞大,大大增加流通过程中交易成本,加之缺乏相应的农业经营贷款,土地流转的经营成本显著增加,经营风险也随之增加。

(四)土地流转行为不够规范,流转合同化程度低,合同款项、流转程序、流转手续等存在大量问题。地方政府的审批不严,监管不到位,用户擅自改变土地的用途,引发大量问题纠纷。部分农村集体组织未经农户同意擅自将土地大规模转让给第三方,利用农民文化水平有限这一缺陷,曲解合同条款文义,损害村民利益。部分村组织私自将“集体地”、“四荒地”转让,谋取个人利益,这些都大大阻碍了农村土地流转的发展进程。

四、对策建议

(一)政策体制的全面改善。建立健全土地流转的激励机制。为保障农村土地经营权顺利转让而不损害农民的权益,政府应当参照失地农民保险的有关内容,出台关于土地长期流转后农民的养老保险政策安排,让农民可以放心地离开土地,减轻土地流转后的生活忧虑。健全土地流转的信用保证体系,确定流转基金专户,由土地流转受让方预交一定数额的流转风险基金存入相应账户,由相关农业部门管理,财政部门监督承包金的支付情况。当土地流转接受方不能按期支付给承包户流转费用时,用此基金进行保障支付。此外,积极推进农村社会保障体系改革,逐步建立和完善农村各项社会保障制度,降低依靠土地社会保障的份额,最大限度发挥土地的市场要素功能。土地流转费用支付形式应当多样化,既适应一次性转移所有土地的农户,又适用于将土地入股分红的农民,从而推动土地流转形式的多样化发展。健全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对于参与土地流转后走出农村,选择进城务工的农民,要对其进行非农业的素质教育活动,以集体形式开展多种多样的免费技能培训,提高农民工的专业技能和文化水平,增强农民工的就业竞争力,旨在让失地农民都能凭借所学掌握一门实用技术,在城市能够合理就业,保障其生活水平,基本做到失地不失业。

(二)金融经济的大力支持。政府制定颁布土地流转政策和土地流转经营权的抵押贷款的相关文件,建议政府建立抵押贷款专项担保基金,保证农户土地适度规模经营。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建立和完善现代农业保险体系,降低农户从事农业生产的经营风险,提高土地受让方的土地承包积极性,优先将大规模经营业主纳入保险范畴,增强农民和现代农业企业抗风险能力。鼓励工商业投资从事农业生产,鼓励土地以入股方式参与流转,丰富土地经营的形式。采取“公司+合作社+农户和订单农业”的方式,带动农业产业化发展。对农村信用社进行改革,加大政府投资力度,合理补充集体资本金,拓展农村金融服务,允许民间借贷合法化。农业作为回报周期长、收益率低的产业,当地政府应当对农村地区的金融机构的贷款投放比重做出合理规定,把吸收所得的存款按照比例投放于当地农业,减少资金外流现象;银行配合拓展相关的金融支持业务,例如再贷款业务、利率优惠业务和窗口服务指导业务等,合理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土地流转的扶持。此外,农业补贴政策力度的加强对于鼓励农村土地流转也具有重要的作用,政府应当对大型农业机械提供补贴,鼓励农户机械化经营。

(三)思想教育的普及宣传。土地流转是农村土地制度的重大变革,对于建设现代农业具有重要意义。广大基层干部是“三农”政策的宣传者和践行者,基层干部的思想观念直接影响到群众对于政策的认知程度和理解情况,直接决定政策贯彻落实的效果。在推行土地流转的过程中,还要鼓励广大干部群众摆脱传统观念的束缚,开拓思维和道路,以探索创新的精神武装自己、指导实践。以多种形式开展土地流转政策的宣传活动,例如集体讲座或者村民会议等,对土地流转的具体流程进行宣传教育,宣讲土地流转的相关政策文件,深入解读政府的各项支持举措,提高当地农民加入土地流转的积极性,鼓励农民以合理有效的途径参与土地流转。

(四)社会市场的积极引导。信息透明畅通是土地流转的前提和基础,能够节省流通成本,简化相关程序手续。为此,应当利用互联网和“大数据”技术,在全省建立覆盖县、镇、村三级土地的数据库,实现土地流转网络化。由各级土地流转服务组织负责相关信息搜集和。土地流转服务机构应当积极引导、推动流转双方签订土地流转合同,规范合同双方行为,保证土地有序流转。鼓励建设农村土地流转的中介服务组织,对从业人员进行相关法律法规及业务培训,提高其服务质量为土地流转提供“一站式”服务。联系土地流转双方、参与合理定价并草拟合同、促成交易并完成与土地流转服务机构的信息对接和更新活动。规范土地价格制定体系,专家参与完成土地的评估工作,对农村土地进行分等定级、科学评估,以此为依据合理确定土地流转价格。政府加强监管,防止土地使用权过度集中现象的产生,规范地方基层组织的不合理行为,科学地制定土地流转的周期,避免土地一次性永久流转,地方政府应分阶段合理推进土地流转的进程,不得盲目激进,造成土地资源的浪费。

主要参考文献:

[1]王天义.土地股份合作制是中国农村土地产权制度改革的选择[J].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研究,2013.

[2]韩若冰.交易成本对农村土地流转的影响及其调试机制文献综述[J].新疆农垦科技,2012.2.

[3]王利.关于农村土地流转的问题对策和建议[J].农业经济,2012.2.

[4]郎佩娟.农村土地流转的深层问题与政府行为[EB/OL].农村土地网,2011.11.

作者:孙达;李宏一 单位:河北农业大学经济贸易学院

第二篇:农村土地流转对农村经济发展的作用及发展对策

[摘要]我国当前大力开展新农村建设,在经济产业结构调整与转型过程中,对农村劳动力进行了重新分配,大量剩余劳动力涌入城市。农村产业结构也发生了显著变化,由于大量劳动力输入,我国农村近几年土地流转问题得到了社会各界的大力重视。农村土地流转不但有利于农村经济发展,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也发挥着重要作用。而且,有利于实现农村剩余劳动力结构的调整,当前农村土地流转过程中,依然存在着一定数量的问题,本文首先分析了农村土地流转对农村经济发展的作用,接着对农村土地流转中出现的问题进行了研究,并提出解决策略。

[关键词]土地流转;农村经济发展;作用;对策

最近几年,我国新农村建设已经进入了攻坚阶段,大量新农村培育出特色农产品,农村经济结构发生了显著变化,加快了土地流转速度。土地流转对农村经济发展具有较强的推动作用,但土地流转中还存在着一些实际问题,不利于土地使用权经营权的顺利转移,稍有不慎,则会侵害广大农民的利益。

1土地流转的界定

土地流转过程中,其所有权没有发生变化,只是改变了土地经营权。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农民在某些情况下可以将土地转让给他人耕种。农民土地流转可以采用相互交换、出租、入股、签合同等多种形式进行。有利于实现土地的集约化、规模化经营。

2土地流转对农村经济发展的作用

2.1提高土地利用率

当前我国城市化进程不断加快,城市化水平不断提高,导致农村青壮年大量进入城市,造成农村劳动力不断减少。但进城务工人员的土地不进行流转,就只能荒废,不但影响新农村建设的顺利进行,也会影响我国农村粮食产量。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快,有的农民已经脱离了农村,不可能再回到农村耕种原来的土地。而利用土地流转可以解决上述各种问题,由于各种原因不再耕种土地的农民可以转让土地耕种权,从而有效提高了土地利用率。

2.2增加农民收入

农民进行土地流转,需要收取一定的租金,利用土地流转可以帮助不再耕种土地的农民增加经济收入。在过去较长时期内,大多农民实行个人独自生产,不可能购置大量生产设施与引进先进生产技术,农业生产效率较低,不但影响了农民收入,而且也阻碍了农业发展。利用土地流转使土地进入农业大户或农业生产组织手中,不但可以为农业种植大户带来可观收益,也可以使转让土地经营权的农民得到一定数量的租金,在农村发展过程中,随着土地流转与土地承包现象的不断出现,大量荒田重新开垦为良田。

2.3土地资源合理配置

利用土地流转,农村土地集中在农业生产大户手中,可以统一策划农业生产,全面整合土地资源,实现土地资源合理配置,结合当地实际情况与市场需求,可以自主决定当年种植粮食还是种植瓜果等。可以将土地集中在一起发展高效农业,为自己带来可观的经济收益。由此表明,农村土地流转可以优化配置土地资源,如安徽某县利用土地流转形式,集中了当地农民的大量土地,建立了具有当地特色的农场,提高了本村农民的经济收入。

3土地流转发展对策

3.1提高土地流转管理水平

在农村土地流转中出现了许多问题,只有加强农村土地流转管理,建立完善的土地流转管理机构,才能保证农村土地的合理流转,第一,各县乡村要上报当地土地流转信息,建立信息服务部门,切实指导当地农民顺利开展土地流转工作。第二,建立土地流转经营评估部门,为参与土地流转的农民提供价值评估服务,可以增加农民的土地知识,保证农民的切身利益。第三,签订土地流转合同,帮助农民签订合理的土地流转合同,详细注明双方应该承担的责任与履行的义务。提高农民的思想认识,高度重视土地流转合同的签订工作。

3.2保证农民的利益不受损失

进行土地流转有可能出现租金纠纷,人们对不同的土地价值评估也有区别,因此可能出现不同等级的租金,所以确定土地流转补偿标准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要做到农民土地补偿的均衡发展,统一补偿标准,切实保护广大农民的经济利益。有关农业部门应该对此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建立完善的土地补偿制度,准确评估土地价值,并通知土地流转参与者。

3.3土地流转要以自愿为前提

农村土地流转要建立在自愿的基础上,依据我国有关法律规定合理进行土地流转。一旦发现强制农民进行土地流转的部门或机构,要严格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如果土地流转与我国法律规定出现冲突,就会侵害当地农民的合法权益,不利于新农村建设。对非法土地流转要给予严厉打击,可以依据不同的结果上报我国民政、民事、刑事等部门严肃处理。国家针对不同行政部门要建立完善的管理制度,保证农村土地流转的规范化发展,切实做到土地流转的自愿化。

4结语

总之,我国农村土地流转的快速发展,有效提高了土地资源利用率,推动了农业生产的顺利进行,为广大农民带来了可观的经济收入,有利于农村经济的顺利发展。为了解决土地流转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笔者自流转部门、经济补偿、追究责任等几个方面进行了研究,提出了规范化管理策略,实现了土地流转的严格管理,保证农民的切身利益不受损害,为农村经济发展奠定了基础。

[参考文献]

[1]曹新富,李美存.我国农村土地流转失约风险及防范研究——以四川邛崃市为例[J].山西农业科学,2017(01).

[2]刘少一.中国农村土地流转和土地规模经营存在的问题及建议[J].中国集体经济,2017(03).

作者:徐田芳 单位:山东省临沂市莒南县坪上镇经管站

第三篇:农村土地流转的风险防范机制研究

【内容摘要】农村土地流转的速度与规模日益加快,效益愈加凸显,但由于自然灾害、社会问题、经济波动等因素导致农村土地流转面临巨大风险。本文对唐山市农村土地流转进行研究,发现该市农村土地流转风险主要表现在自然风险、社会风险、经济风险三方面。把控农村土地流转风险,需要在建立并完善农村土地流转的可持续发展机制、市场机制、配套保障机制方面下功夫。

【关键词】农村地区;土地流转;风险防范;防范机制

我国农业正处于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变的关键阶段,土地的集约化、规模化经营是现代农业的要求,而农村土地的粗放、分散的传统经营方式与之相悖。加快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简称“土地流转”)是我国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现实需求,是深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有效手段,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题中应有之义。

一、唐山市农村土地流转现状

唐山市地处河北省东部,农用地约88.73万公顷,其中耕地57.05万公顷,占农用地面积的64.3%,属暖温带半湿润季风气候,境内地貌可分为燕山山地丘陵区与滦河平原区两大地貌区,土质肥沃,被称为“京东宝地”。唐山市多措并举积极推动农村土地流转,当前农村土地流转呈现出一些新的特点。

(一)土地流转的主体越来越多元,形式越来越多样。过去的农业经营以个体农户为主,现在的土地流转逐步向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龙头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集中。互换、转包、出租等传统的流转形式日益趋向于互换、转包、出租、转让、入股、临时代耕等多种形式并存,股份合作社流转试点正在有序开展。

(二)土地流转的规模与效益明显提升。截至2017年4月,全市流转面积达到175.85万亩,土地流转率23.4%,规模流转面积125.85万亩,规模流转率71.6%,其中,500亩以上流转面积达到36.73万亩,涉及规模流转主体294个,土地逐步向种植大户、专业合作社、农业龙头企业集中,规模效益愈加凸显。

(三)土地流转的规范化与制度化稳步推进。唐山市在全省率先建立了市、县、乡、村四级土地流转体系,率先建成市级土地流转平台,实现市、县、乡三级土地流转网络化管理。《唐山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关于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实施意见》《唐山市农村土地经营权抵押登记管理办法》等政策文件相继出台,全市制定了统一的土地流转合同,合同签订率达到86.8%。唐山市的农业发展基础较好,但在土地流转过程中仍然存在一些值得注意的问题。一是土地流转率还有很大上升空间。相较于2015年,该市的土地流转率仅上升了0.2%,与全省的平均土地流转率相比低了7.5%。二是农村土地流转的体系亟需完善。市、县土地流转机构的职能有待强化,有限的工作手段还不能形成合力,基层的工作人员频繁流动,大部分乡镇土地的流转管理服务所并没有单设,要么与财政所合并,要么依托农经站,经费也得不到保障,土地流转信息员的工作积极性高涨不起来。

二、唐山市农村土地流转风险隐患

(一)自然风险。对土地流转而言,自然风险主要指的是家庭农场、农业龙头企业等为尽快收回成本,通过不合理使用地膜、喷洒农药、滥施化肥等手段,对土壤、水质以及生物多样性造成破坏的可能性。自然风险主要表现为土壤肥力下降、水质污染、重金属元素超标、生物种类减少等等。通过调查了解发现,由于受经济效益优先思维的影响,农业观光旅游业、私人会所、高尔夫球场、旅游度假村等由于其显著的经济效益颇受青睐,更为重要的是,唐山市已流转的农村土地主要用来种植经济收益更高的蔬菜、苗木、果树、优种棉花等经济作物,以及优种小麦和青储玉米等粮食作物,而种植这些作物,对水质、化肥以及农药的要求较高,这极有可能使得该市土壤的生态组分发生变化,造成对土地的污染与破坏。

(二)社会风险。伴随传统社会向现代社会的转型与农业社会向工业社会的过渡,阶层利益的冲突不可避免地产生甚至加剧,农村土地的流转亦然。农村土地流转的本意是要提高农业的生产经营效率,增加农民的收入,但是在具体的实施操作中,部分管理者背离“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出现农民土地被侵占、权益被侵害的现象,导致农民对村集体组织和部分基层管理者以及其他土地流转管理部门的信任感下降,政府在农民心中的形象大打折扣。另一方面,为顺利开展农村土地流转改革,国家自2007年起连续出台多项政策,从市场、法律、管理、服务等多方面着手保护农民权益,而基层政府由于经济、政绩等利益驱使而做出一些背离国家意愿的过激行为,由此引发的社会冲突对整个农村土地流转的良性发展造成一定负面影响,对农村社会的和谐稳定构成一定威胁。

(三)经济风险。土地流转是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权利与利益的转移属于经济学上的契约行为,在这个过程中,存在交易双方没有或无法履行约定事项的情况,土地流转的经济风险首先就表现为由此所带来的损失。在实际的农村土地流转中,存在着合同双方不遵守契约约定、权利与义务不对等的情况,譬如不履行补偿支付、无端更改流转期限、私自变更土地用途等一系列违法违规行为,对于“口头协议”流转土地的部分农户此类风险尤其明显。

三、建立与完善农村土地流转风险防范机制

农村土地流转涉及国计民生,其自然、社会、经济等风险隐患需要一系列风险防范机制来预防和治理,以达到风险最小、效益最高、持续而平稳的运行状态。

(一)建立并完善农村土地流转的可持续发展机制。2012年中央一号文件《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农业科技创新持续增强农产品供给保障能力的若干意见》将农业面源污染(Agriculturalnon-pointsourcepollution)的治理明确为重点工作之一,面对日益严峻的土地退化形势,综合衡量农村土地流转的“自然———社会———经济”效益,建立并完善农村土地流转可持续发展机制,将土地资源数量多、质量优、生态良好有机统一起来,加强农村土地流转的生态管护已然刻不容缓。大力完善土地功能区划,加快推进土地有偿使用制度改革。面对日益紧张的资源与环境压力,结合地域特点与产业结构调整,严格管控土地用途,完善土地功能区划,才是满足经济可持续发展的理性选择。土地流转时要充分关注农村土地文化的保存价值,对农业用地制定适当的休耕计划,研究套种作业的现实性与可推广性,慎重对待非农非粮类用途,对农业旅游等用途更要慎之又慎。在制定整体性土地流转规划时需要充分考虑改变土地用途对农业生态造成的可能性影响,建立农村土地流转的动态监测机制。重视生态效益是开发利用土地资源的首要保证,是“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重要表现。农村土地流转要坚决立足于农村土地实际,争取做到及时掌握情况,适度适时调整。

(二)深化并完善农村土地流转的市场机制。农村土地流转资源的配置效率与自我调节能力取决于土地流转市场的成熟程度,完善的土地流转市场不仅能够兼顾效率与公平,还能够在一定程度上规避违约、寻租等风险。唐山市农村土地流转应当继续深化并完善土地流转的市场机制建设,引入并规范市场准入机制、供求机制与价格机制,更合理地优化配置农地、资本、劳力、科技、管理等农业生产要素。

1.深化并完善农村土地流转市场准入机制。对进入流转市场的种植大户、农业龙头企业等经营主体进行资质审查,对其资信情况、经营能力进行评估与认证。《唐山市2017年农业农村工作要点》已经将“鼓励县级财政对土地流转期限在5年以上,流转面积在100亩以上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给予奖补”列入其中,各地要在奖补政策的落实过程中对其经营项目进行审查,对大宗土地流转实行登记备案制度。严格规范工商资本租赁农地行为,对工商资本租赁农地进行面积上限控制、分级备案、项目审核等,实行工商资本租赁农地风险保障金等制度。

2.深化并完善农村土地流转供求机制。从目前来看,唐山市农村土地流转信息传播渠道不够通畅,尽管土地流转信息网建立了相关的流转信息专栏,但很多农民不知道、也不会把土地流转信息于此,造成土地流转信息不对称。因此,注重信息服务平台的搭建与运作,积极探索并推广土地流转的“招拍挂”制度尤为必要。

3.深化并完善农村土地流转价格机制。根据唐山市经济发展水平,建立农村土地流转价格评估办法,保证土地出让方的收益。一方面,完善并依托农民自治组织,增强农民价格谈判能力、权益维护能力,降低农民遭遇“价格陷阱”的风险。另一方面,落实并发挥农民等流转主体在土地定价中的作用。因此,探索规范、合理、公平的土地流转价格机制,必须加强土地流转价格动态监测,增强农民的价格发现能力和价格谈判能力。

(三)深化并完善农村土地流转的配套保障机制。农村土地流转风险防控是一个系统化的大工程。防控机制的建立和完善需要一系列配套保障机制加以辅助与协调。

1.大力完善金融支持机制。一方面,探索并构建多元化的农村金融组织体系。扩大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等政策性金融体系的业务范围与资金来源,实现服务领域覆盖农业产前、产中与产后全程,并探索向农村基础设施、农田水利、农业开发等方面拓展。另一方面,大力推进农村土地流转金融保险。农业的发展容易受到自然因素、市场因素以及政策法规的影响,土地流转后的风险更是成倍放大,而保险公司开展农业保险的积极性并不高,农业保险的品种也不多。研究适合本地区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与农户联保贷款等产品并适当延长与农业生产经营周期相符合的贷款期限,丰富并创新相关金融服务,是转移土地流转贷款风险的有效手段。

2.大力健全社会保障机制。一方面,加大投入力度与政策扶持力度,健全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养老保险制度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等多层次的社会保障制度。另一方面,建立农村劳动力的有序转移机制,加大对转出土地农民的技能培训,畅通并拓宽农民学习与就业渠道,完善就业服务体系,促进农村劳动力向二三产业转移。

3.大力完善利益诉求和纠纷解决机制。农民利益诉求渠道通畅与否直接影响着农村土地流转的进程与效果,影响着农民与基层政府关系好坏。探索构建村组村民信访制、座谈制、基层领导片区负责制等机制,在有效降低诉求难度的同时也可以大大缩短诉求流程。化解农村土地流转中的矛盾和纠纷,还需要建立长期有效的纠纷化解机制。充分发挥村委会、社区、农民合作组织、法院、基层政府的调节功能,综合运用协商、仲裁、诉讼、调节等多种形式化解土地流转中的矛盾和纠纷。

作者:吴继轩;赵子茹;闫宏强

第四篇:农村土地流转保险法律制度的构建

摘要:农村土地向集体化、规模化方向发展,农村土地流转是农地规模化发展的重要途径,也是农业现代化发展的必要要求,但是由于我国农地流转过程中制度保障不健全,导致土地流转过程中流转双方存在毁约行为等潜在风险,流转双方互不信任产生了很多矛盾,农户的合法权益得不到保护,所以我国目前土地流转规模小,农地流转市场化程度偏低,阻碍了农村经济的发展。基于此,本文认为需从多途径思考如何降低土地流转风险,为了保障土地流转双方的合法权益,特别是保障农民的合法利益,农村土地流转保险法律制度的构建就尤为重要。

关键词:农地流转;保险制度;法律完善

一、农村土地流转保险概述

在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的过程中,存在一定的风险,比如土地流转出现的拖欠租金、承租方违约、自然灾害和市场交易风险等,这些风险的存在在某种程度上阻碍了农村土地的流转,因此在农业集体化规模化发展的背景下,农地经营权流转保险就显得尤为重要,但是我国目前还没有农地流转保险这一险种,应创新保险服务和产品,将农地流转划入保险服务中。成都邛崃市首先尝试了在农地流转过程中引入农地流转保险,签订全国第一单土地流转履约保证保险合同,对农地流转过程中的风险予以防范。成都邛崃市在全国首创了土地流转履约保证保险机制:通过“土地专业合作社+农业种植业合作社+流转土地+农民+农村土地流转履约保证保险”的模式,成功解决了土地流转过程中关于保护农民利益的关键问题。参照此模式对农地流转保险进行定义,农地流转保险是承租方与保险公司签订保险合同,将农地流转履约、农地流转后的预期收益等财产性利益作为保险标的,在保险条件成就时,保险公司按照相应的赔偿标准对被保险人即农户进行赔偿的保险类型。

二、农地流转保险法律制度的现状及功能

(一)农地流转保险法律制度的现状

根据2015年河北省农业厅公布的数据,河北省的农地流转面积达到2324万亩,占全省家庭承包耕地面积比重的27.7%,流转面积较2010年增长了19%。全国农地流转规模比为27.3%,由此可见河北省作为重要的农业大省,其流转规模却刚达到全国农地流转的平均水平,农地流转规模小反映出我国目前农地流转市场化程度较低。原因在于,一方面农民具有很强的“恋地”情结,许多城里人不理解为什么农民会顽固的守着自己那收益不高的土地,以为是农民的固步自封和顽固不化,然而农民并不愚昧,因为土地具有巨大的潜在价值,在我国的每一个时代,只要掌握了土地,就掌握了这个国家最大的权柄,农耕文明的血液早已浸透这个民族思想和生产生活的方方面面。我党之所以能摧枯拉朽般打败国民党,一方面在于信仰马克思主义,一方面在于进行了土地革命。即使在现代的中国,土地依然是财富真正来源,君不见城中村盼拆迁的村民,贪污过亿的村长,和想方设法拍下土地的房地产商。并且农民对土地是有感情的,土地是其生产和生活的全部,是其生存的保障和尊严的载体,土地一旦流转,农户就失去了赖以生存的生产资料和身份的证明,所以农户们宁愿粗放经营也不愿将土地流转。另一方面在于农地经营权流转保险的缺失,土地流转是农户对其承包的土地的权利的转移,在转移过程中存在市场风险、自然风险和履约风险等,土地流转过程中,承租企业和农户签订了流转合同,在其后的流转过程中承租方单方违约致使土地流转目的不能实现,在此期间农户错过土地耕种时节,农民的经济利益势必会遭受重大损失,而在现行政策法律体系中,对土地流转缺乏强有力的约束机制,并且农民普遍维权意识不强,地方法制水平落后,造成了承租企业违约代价偏低,农户的利益得不到保障,损害得不到赔偿的普遍现象,农民自然没有土地流转的积极性。针对这一现状,2017年中央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培育农业农村发展新动能的若干意见》中对为农业发展保驾护航的保险业提出高要求,鼓励农地流转履约保证保险在地方的实施。农地流转履约保证保险的实施,有利于解决农地流转过程中存在的风险,有利于农业集体化规模化发展,从而推动农业现代化进程。

(二)农村土地流转保险的功能

农地经营权流转保险的实施有助于防范农地经营权流转过程中出现的失约风险。保险制度的作用在于防控风险分散风险,引进保险公司对流转行为予以保险,可以充分调动农民农地流转的积极性,让流转双方的交易行为更加安全高效。土地流转过程中的最大问题是流转双方的履约行为,农地流转保险可以防控这一风险,该险种的目的在于流转主体违约时,农户由此所遭受的损失,保险公司进行补偿,保护参与土地流转的农民的合法权益,降低土地流转过程中潜在的履约风险,提高农户参与土地流转的积极性。农地经营权流转保险的实施是农业规模化发展的需要。我国农村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土地的所有权属集体所有,农民享有承包土地的经营权,土地为典型的“两权分离”模式。随着经济的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推进,十八届三中全会上提出将农民享有的承包经营权一分为二成“土地承包权”和“土地经营权”,形成了全新的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置的农村土地发展格局,此次改革顺应了农村经济的发展,放活土地经营权促使土地的大规模流转,土地经营向规模化、集约化农业经营模式推进,因此对于农业保险的需求就变得尤为迫切,而目前我国的农业保险制度无法适应农业现代化发展的需要。农地经营权流转保险是农村金融体系的重要补充。农村土地流转的市场化发展需要金融业长期稳定的参与和支持。在2016年,农业部、中国保监会联合国内七家保险企业在北京召开了保险服务农业的座谈会,了《保险服务农业现代化倡议书》,国内多家保险机构就农业保险服务达成共识,要在未来将保险、银行等金融机构引入农村,发挥金融机构的资金优势,创新农业保险服务,开展农地流转履约保证保险、保单质押贷款等保险业务,解决农业经营中的融资难问题,推动农地流转的规模化、市场化进程,完善农村信用体系,推动农村经济发展。

三、构建农地流转保险法律制度的路径

(一)建立农地流转保险制度

我国农地流转保险法律制度不健全,农地流转过程中法治保障较弱,在流转内容和流转程序等方面缺少专门立法。农地流转保险是国家社会保障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国家鼓励地方政府探索建立农地流转履约保证保险,所以要将农地流转保险纳入法制轨道,农地流转制度影响我国农业现代化进程,其立法意义重大,通过立法对农地流转进行规制,用法律的形式规范土地流转过程中的保险服务。首先应当明确农地流转保险的投保对象,农地流转保险所防范的风险是在土地流转过程中潜在的违约行为,防止土地流转后,受让方不履行合同导致农户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所以该制度指向的是通过农地流转实现规模化种植的农业合作社或者农业企业,而非集体组织内部成员间的单个土地流转;其次应当规范土地流转程序,建立统一的土地流转市场平台,在该平台农地流转双方签订有效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然后由保险机构负责对流转土地项目进行审查,当土地流转项目审查通过后,保险机构对流转土地进行担保,最后将双方所签订的合同、保险机构与流转双方签订的合同向土地所在部门的林业局进行备案。明确农地流转保险的政策性、农地流转保险的补偿体制及保险费率和核算机制,完善与农地流转保险相关的法律制度。

(二)建立关于统一的农地流转市场的制度

统一的农地流转市场是农村土地市场化进程中的一个重要平台,农村流转市场的规范化管理可以减少土地流转过程中的纠纷。从土地流转的规模来看,我国农村土地流转规模偏小,农地流转市场化程度偏低,需要建立统一的农地流转市场,该市场对于农地流转保险的建立与发展有重大作用。保险公司需要对农村需要对流转的土地信息全面了解后才能够更好地开展农地流转保险等保险服务,才能够更好地引导农户参与农地流转保险。统一的农地流转市场使流转双方的交易行为公开透明,统一的土地市场平台可以整合农村的土地信息,规范土地流转的各项程序,有利于保护流转双方的合法权益,降低土地流转风险,使土地的流转变得高效快捷,同时也方便了政府对土地流转整个环节的监督和管理。由此可见建立统一的农地流转制度势在必行,需要地方通过摸索调研,先形成地方政府规章,在适用后如果适用,则将其向人大提案,形成法律。

(三)建立健全的农村金融法律制度

农业生产自身具有特殊性,由于农业自然灾害频繁,导致农业保险有高风险、高赔率的特点,而农业的发展需要资本的支持,但是在农村地区土地流转融资是一个很大的难题,种植大户、企业主难以通过正常的途径融得农业生产所需的资本,通过不当途径进行融资满足发展需要,这是农业发展的一个巨大隐患,所以我国应当建立完善的农村金融体系,诱导鼓励金融机构、保险业支持农业生产,保证农户和农企能够通过金融机构获得农业生产所需的资本,创新农业保险服务,最大程度为农业生产保驾护航。农村金融体系的建立以坚持政策性保险为主,农业保险高费用高赔率的特点需要国家政策来支持农地流转保险的建立发展,政府可以提供财政补贴,提高金融机构参与农地流转的积极性,鼓励商业保险拓展农村业务范围、创新保险业务适应农地发展需要,加强保险业和金融机构的合作,开展农保和农业信贷相结合的形式解决农业生产中的资本困境。我国的金融法律事实上还很不完善,在农村商业保险方面同样不够详尽,因此需要进一步完善立法。

(四)建立完善的政府指导和监督机制

在大多数农民心目中,地方政府往往比保险公司和企业更具有权威性,如果没有基层政府的全程陪同,农民很难有信心与保险公司和企业合作。并且,没有平等就没有合同,政府的参与也可以使农民弱势群体的地位有所改善,在合同签订和履行过程中,政府可以有效起到指导和监督的作用。行政指导和强制是社会主义经济手段的代表,二战前经济崩溃的德国,斯大林刚执政时的俄罗斯,经济大萧条时的美国和战后满目疮痍的日本,都是依靠政府指导和强制迅速崛起,然而这种手段成功的前提是一个强硬而理性的政府。为了给地方政府指导和监督工作提供保障和规范,就需要制定相应的法律法规。

参考文献:

[1]闫坤.完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法律制度的理性探.河北学刊.2016.

[2]柴振国、盖格.农村土地流转保险法律制度探讨.河北法学.2016.

[3]2015年河北省农业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4]李学勤.河北省土地流转现状研究.河北法学.2010.

[5]邱晓华.规范农村土地流转,保障农民合法权益.农村经济与科技.2016.

[6]推动保险服务农业现代化发展倡议书.

[7]韩清华、张丽.土地流转保险的成都邛崃路径.中国经济时报.2015-12-11.

[8]张新生.国外涉农保险法律制度的实践及其启示.河北法学.2012.

作者:张妮

第五篇:乡村土地流转的问题与解决对策

摘要:全区的乡村土地流转面积有很大一部分可以促进当地经济的发展,但是在进行土地流转方面的进展中,还是存在着一些的问题。有的问题则需要我们政府和人们共同去处理和解决。土地更好的得到解决之后人们的社会保障问题也能够得到更好的解决。

关键词:乡村;土地流转;承包状况;社会保障

1农村土地流转的背景

我国已经进入了发展农业和建设现代化农业的新时期,社会建设的重点也在逐渐的转向农村。从中央所提出来的“我国现在总体上已经达到了以城代乡、以工促农的发展阶段”“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等一系列科学论断和发展思路中可以看出来。发展现代化农业就必须改造现行的、把大多数农民束缚在有限的土地里,劳动生产率极低的传统农业上面。建设现代农业需要改变农村居民居住分散的状况以此来提高农村土地规模经营的必要前提。建设现代农村需要改变农村居民分散的状况以提高农村土地的利用率,这也就涉及了农村土地的重新规划利用。农村土地的合理利用和规划也是当前政府需要正确的看待和认知的。

2问题以及解决对策

由于在六安市乡村中的一些新兴的经营主体经营实力还是有待提高,新兴农业经营主体实力强,吸纳土地的能力就强,但是在乡村中这些经营理念没有达到那种地步,还只是处于一些起步阶段,在经营方面就会相对比较困难。在研究当中,更好的解决资源的问题,一是要健全乡村的土地流转管理服务的平台,在一些农村建立一些可以进行土地流转的管理机构,可以更好的促进土地的流转;二是更好的鼓励发展壮大农业的经营主体。提高农业经营的水平,要进行适度的规模经营。2.1承包土地太少了,规模太难形成因为可能由于土地的有限而不能够获得更多的土地,这样不能被利用的土地就会越来越多,土地就会造成严重的浪费,在有限的土地资源中很难增加农民的收入。

2.2小规模的生产,农民很难增加收益

零散的规模生产会抑制其经济的更好发展,这样的话如果要想形成产业化的农业就会很困难,无法更好的促进经济的发展。

2.3由于政府所制定的政策的不具体和不完善,使得其下属的单位监管的力度不能够很好的下达流转的手段等都不能够很好的统一规定,导致了土地流转的不规范。

2.4土地流转方面的问题

会有一定的风险。农业方面是由于其中农业的效益比较低对于上面的几个问题而言,有许多事是需要我们市政府去处理和解决的。在面对这些问题的时候,如何能够更好的完善,需要我们大学生在学习的时候要更加注重对自己家乡建设的关注了。首先这第一个问题而言,由于在六安市的承包土地的资源太少,这样有的人想要更好的发展农业的话,导致这样的情况并不是那么的现实,而且有限的土地大大的限制了农业的发展,有的承包的土地可以更好的得到人们利用,但是相对而言,那些无法得到利用的土地就这样白白的被浪费了,那些无法利用的土地可能也无法更好的利用,在土地资源方面就有很大程度的浪费,而人们也需要通过土地资源的更好的利用以此来增加他们在土地方面所获得的利益,但是如果土地无法更多的被利用的话,人们在有限的土地资源中就不能够获得更多的收益,这样农民也就无法更多的增加自己的收入,他们也就不得不放弃现有的这一点点土地的资源而选择外出打工来更多的增加自己的收入,这样的话,土地就会越来越少的被人们所利用,也就是土地会更多的被浪费,因此这是一种负效应。

其次,第二个问题就是就算农民承包了一定的土地,但是即使是这样,可是农民所承包的土地是那种小型规模的,土地的利用资源方面太窄了,使用土地所带来的效益仅仅是那么一点而已,那种小规模的生产很难为人们带来很高的收入,这样的话,他们的激情也就无法更好的带动起来,。零散的规模生产会抑制其经济的更好发展,影响了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形成和推进。农业的产业化无法形成的话,就不能够很好的再形成更大的规模的发展,农村的经济也就无法更好的带动,这样就直接的导致农民不得不外出找更好的工作来糊口,这样的话间接的就导致了本来剩余的这些土地也不能好好地利用,剩余的土地也就被人们所荒废,这样的话就起到了反作用、负效益。不仅如此,不仅仅是农民自己对于土地利用的意识不足,而且政府对于土地重要性的实行的政策也并不完善,政府的政策在土地这一方面不能够有太多具体而且可以实施的办法,即使有一定的政策,但是对于土地承包的力度的监管不够大,就会导致土地流转的不规范的发展。于是在调研过程中,我们发现要想更好的解决这些问题,需要加快流转主体培育。各个地方对于土地的政策也在不同时期的发生改变,对待土地的态度与方式也在不停的改变中。六安市从2010年起就出台了一定的政策以此来解决因为土地的利用率而引起的一系列问题,实行土地流转的利用率加大后就有奖励的机制,一直到2017年一直在不断的改革政策。同时,对流转期限长的规模经营的地方,政府也在实行政策来建立一些对于土地有效利用的水利设施,如在金寨曾经建立的水利设施,这样农民有水方便就能够更好的利用水来扩大对土地的利用程度了。

其次要强化管理服务。为加强农村土地流转管理和服务如果因为土地纠纷而发生的一系列法律问题,实行一些政策来更好的处理这些状况,2015年-2016年连续两年将如何更好的处理土地问题的纠纷事件也作为了年度重点工作考核内容。各地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调节、农民自愿、依法有偿”的原则,加强政策支持和资金投入,重点推进了城乡的一体化,加强了土地流转的管理力度。而六安市市政府仅仅这样维持是不行的,在调研过程中仍然有许多问题需要去解决和完善,如何才能够更好的加强土地的管理需要我们集体的智慧,我们在使用土地的时候也要考虑到这些问题,土地如何更好的被承包利用。我们需要更好的去完善这些因为土地的问题而带来的不必要的麻烦。首先我们的市政府需要规范城镇居民农户的承包地的事项。农村的土地的流转问题也不能够随便的进行处理,让政府更好的意识到土地对于农村居民的重要性,政府也不应该太大规模的让这些居民随便的就可以将土地随意的利用,要加强对这些承包土地使用者的意识,不要只是单方面的想到自己的利益,而以牺牲别人的利益为代价,让自己可以从中获得更多的好处,不仅仅如此,在承包土地并且利用之后,要加大对农产品的加工和利用。这样最后,土地也能够很好的被利用起来,以此更好的保障人们的生活,通过这种方式获得更多的利益,改善人们的生活水平。对于那些已经租赁的土地,人们也要经常对其进行清理规范。

最后可以加强对农户承包地使用权流转困局的工作。(1)因为关于土地问题是农村以及对于农民而言是一个大问题,我们如何做到更好的发展农村的经济,首先我们就应该要改革农村的土地制度,更好的做好自己的本职工作。(2)各个地方的机关单位也要更加关注农村问题,正确的执行自己的职能,要积极的做好农村的宣传工作,不要只是关注农民本身是否可以为你带来利益,要一心一意人们着想,并且加强对农村土地如何流转的研究,这些单位也要加强自己更好的完善自己,实现自己的价值,不能够一味的只想着眼前的利益关系。

3土地流转解决的意义

农村土地的流转对于新农村的建设创新的发展、农村产业结构的改变以及如何更好的完善农村的土地利用问题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农业创新以及合理利用的根本目标就是如何才能从解决农村土地的利用率方面让农民的生活得以保障,让农民能够更好的实现自己的价值。这样的话就可以更好的去改善和提高人们的生活水平。加速农村土地流转和承包有利于更好的解决因为有的土地不能很好的被利用而造成的土地利用率不高或者有的土地并不能很好的被种植用于人们所原本利用的地方;有利于提高土地利用率,促进农业深层结构的改进,构建和规范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的流转机制,可以让农民更好的享受到土地解决后为他们带来的经济效益,可以让他们更加了解土地的重要性,加速土地的流转与承包有利的推进农村金融以及农村土地的资本化和市场化,融资渠道的扩宽,为新农村的建设提供了经济保障。

参考文献:

[1]朱彤.农村土地流转存在的问题与建议[J].农业与技术,2016,36(01):109-110.

[2]于传岗.政府主导型农地流转模式特征与演化趋势[J].商业研究,2012(12):186-192.

[3]陈志宇.新农村建设背景下完善我国农村土地流转机制研究[J].安徽农业科学,2012,40(05):3058-3059+3114.

[4]李振远.我国农户农地流转行为与流转权益保障研究[D].福建农林大学,2011.

[5]梅付春.欠发达地区农村劳动力过度转移问题探析[J].河南农业科学,2008(06):13-14.

作者:刘李1;董文兵2 单位:1.安徽财经大学财政与公共管理学院,2.安徽财经大学经济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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