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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制度与成效范文

时间:2022-09-09 10:45:32

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制度与成效

矿山生态环境是整个环境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切实加强矿山生态环境修复工作是促进资源开发利用和生态环境保护相协调的必然要求。长兴县认真执行自然资源部、浙江省自然资源厅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的有关政策,始终坚持“谁开发谁治理”和备用金“收取标准不低于治理成本”的原则,积极探索备用金收取方式、在产矿山边坡治理模式和废弃矿山多途径利用,对历年关闭的400多家矿山进行了复绿、复垦和矿地利用,打造了龙之梦、南太湖万亩大平台等一批亮点工程,取得了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的显著成效。

一、长兴县相关制度的建立和变革

(一)正式建立备用金制度2001年12月,浙江省政府《关于矿山自然生态环境治理备用金收取管理办法的通知》(浙政发〔2001〕81号)规定,治理备用金自2002年1月1日开始收取,签订《矿山自然生态环境治理责任书》。采矿权人在矿山自然生态环境治理责任书确定的期限内完成矿山自然生态环境治理义务的,经验收符合要求的,治理备用金及其利息返还采矿权人。此项工作在全省率先施行,为全县矿山步入生态治理和保护轨道奠定了基础。

(二)明确备用金缴存标准2004年1月1日起,根据《长兴县国土资源局关于生态环境治理备用金的通知》(长土资发〔2004〕17号),长兴县内矿山企业按照开采的资源量以0.4元/吨收取治理备用金,在购买炸药时代扣,对不按规定缴纳备用金的,一律停止供应火攻品。2008年,根据《长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抄告单》(长办第9号),从2008年1月1日起,治理备用金标准由0.4元/吨调整到0.8元/吨。到2010年,长兴县收取的备用金总数曾达到全省的1/9。

(三)复垦费纳入治理范围2011年,《土地复垦条例》出台;2012年,《土地复垦条例实施办法》出台;2013年,《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贯彻国土资源部<土地复垦条例实施办法>的通知》(浙土资发〔2013〕26号)印发,长兴县根据相关要求,从2012年开始,要求所有在产矿山编制《矿山土地复垦方案》,方案中的经费概算将作为核定矿山土地复垦费的依据,并开始征收矿山土地复垦费。综合考虑技术规范和当地土地复垦项目的成本,以此科学确定复垦费收取的标准。

(四)治理和复垦方案合编2013年,根据《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进一步落实矿山自然生态环境治理备用金收取管理办法的通知》(浙财建〔2012〕229号)规定,要求所有在产矿山编制《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方案中的经费概算作为核定治理备用金依据。同时,长兴县对暂时因客观原因无法编制此《方案》的矿山,按照《中共长兴县委办公室长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长兴县矿山企业转型升级实施方案>的通知》(长委办发〔2013〕105号)规定,从2013年9月4日开始,按照1.8元/吨收取治理备用金。2014年2月,长兴县财政局、原国土资源局出台了《关于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和土地复垦方案有关经费标准的通知》(长土资发〔2014〕4号),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必须按矿山开发利用方案明确台阶形成的时间、边坡面积和投影面积。边坡治理采用挂网喷播,喷播费用不低于100元/平方米(不含清坡等其它费用),浆砌块石不低于250元/立方米。

(五)建立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与土地复垦基金制度2017年4月,《国务院关于印发矿产资源权益金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2017〕29号)规定,在矿山环境治理恢复环节,将矿山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调整为矿山环境治理恢复基金。2019年3月,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自然资源厅、浙江省生态环境厅、人民银行杭州支行联合下发了《关于印发浙江省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与土地复垦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取消矿山治理备用金和矿山土地复垦费,建立矿山地质环境恢复与土地复垦基金。

二、积极建立矿山地质环境恢复与土地复垦基金

长兴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这项工作高度重视,成立专班,组织人员,理清旧帐,查清历年以来缴纳的费用、历年以来返还的费用、账户结余的费用;摸清家底,对账户结余费用,按不同缴纳的企业登记造册,分类处置。

(一)开展清理1.治理备用金。该费用在县财政帐户,经与财政对帐,长兴县自2002年实行备用金制度以来,收缴备用金及产生利息共计3.36亿元;历年以来,共返还治理备用金及利息0.67亿元,还剩余治理备用金2.69亿元。2.土地复垦费。该费用在长兴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账户,自2012年实行矿山复垦制度以来,该局共收缴复垦费6544.574万元;历年以来,共返还土地复垦费318.37万元,还剩余土地复垦费6226.204万元。以上共计收缴4.02亿元,历史退还0.7亿元,本次需清理3.32亿元。

(二)分类处置经2019年长兴县第5次土地例会同意,该县对结余的备用金和复垦费3.32亿元作如下处置:不予返还上缴国库1.27亿元,直接计提并转存为基金1.5亿元,建立基金后返还企业0.55亿元。1.不予返还上缴国库。经查,历史收缴白阜建筑石矿等400家矿山企业备用金和复垦费共计1.79亿元。其中,经治理验收已返还企业0.516亿元,剩余1.27亿元;经长兴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网站公示后,直接上缴国库,统筹用于该县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与土地复垦项目。2.建立帐户计提基金。经核实,长兴县需要建立帐户计提基金的矿山企业有20家。其中,在产矿山17家,关闭且完成治理3家;共收缴备用金和复垦费及利息1.43亿元;已返还企业845万元,剩余1.34亿元。按照文件要求,该20家应予以返还或建立基金帐户转存。(1)关闭矿山。锦国矿等3家矿山已于2018年关闭并已完成治理,且锦国矿已完成验收并已返还80%。锦国矿将剩余20%全额计提至基金帐户,免养护1年后,经验收予以返还;其它2家矿山全额计提至基金帐户,交工验收合格的,返还90%;免养护1年后,经验收再返还10%。(2)3年以内矿山。博力矿等5家矿山的剩余开采期已不足3年,对已缴备用金和复垦费及利息100%计提至基金帐户。(3)3年以外矿山。对于开采剩余服务年限超过3年以外的12家矿山企业,按照文件要求,重新测算计提费用,按开采量占买受量的占比计提基金。长兴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委托浙江省核工业二六二大队重新核算治理总费用,边坡不得低于120元/平方米,宕底不得低于20元/平方米。同时,最终确定的治理总费用坚持“两个不低于”原则,不得低于《治理方案》确定的治理费用,也不得低于重新核算的治理费用。根据矿山企业的实际开采量按比例计提至基金帐户,余额部分返还给企业。

(三)建立基金2019年6月,由湖州市矿山企业协会牵头对基金开户行进行公开招投标,分别由湖州工商银行和湖州银行中标。长兴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牵头召开银行和矿山企业会议,矿山企业自由选择基金开户行。6月底,该局分别与20家矿山企业签订了《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与土地复垦基金建立确认书》。20家矿山企业选择银行分别开设了企业基金账户和签订《三方协议》。其中,工商银行9家企业14个矿山9个账户,湖州银行6家企业6个矿山6个账户。7月初,该县财政部门将计提和返还资金拨付长兴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7月中旬,计提基金帐户和返还企业费用已全部到位。

三、长兴县开展生态环境恢复治理成效

一直以来,长兴县坚持“宜耕则耕、宜建则建、宜景则景、宜林则林”的总原则,因地制宜开展废弃矿山多样化治理。在产矿山,严格落实“边开采、边治理”,创新“边返还”模式,对终了边坡形成2个台阶以上的,必须进行治理;同时,对废弃矿山加大生态环境修复,开展“清零”行动。近年来,全县共完成废弃矿山治理112家,治理总面积24148亩。其中,工矿废弃地复垦6742亩,工矿废弃地利用7565亩,边坡复绿9841亩,累计投入资金4.67亿元。通过矿地利用,长兴县打造了太湖龙之梦乐园、南太湖万亩平台、煤山浙能产业园等一批有重大区域影响力的项目。

(一)准确界定治理责任主体1.政府启动治理。为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对责任人灭失的矿山,由县政府统筹规划和治理。2017年以来,长兴县加快了废弃矿山的治理工作,实施“两路两侧”等重点区域的废弃矿山治理项目24个,总治理面积8815亩。其中,边坡治理面积2764亩,宕底治理面积6051亩。2.企业主动治理。在治理废弃矿山的同时,长兴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在产矿山加强管理,严格落实“边开采边治理”。2018年全县在产矿山治理终了边坡14家,治理面积2007亩,矿山企业投入治理费用7963万元。

(二)多方筹措资金落实治理1.征收用于治理。长兴县自2002年建立治理备用金、2012年建立矿山复垦费以来,全县共收缴相关费用4.02亿元。其中,由于未治理、不予返还上缴国库1.27亿元。2.收益用于治理。近年,该县在采矿权收益中,提取25%的县得部分用于废弃矿山治理,累计提取收益9000万元。3.争取资金治理。历年来,该县积极将废弃矿山治理项目列入浙江省自然资源厅补助项目,累计争取资金7977万元。4.自求平衡治理。为了缓解政府资金压力、落实乡镇(街道、园区)治理责任主体,该县结合矿地利用,在南太湖万亩平台,引入省属国企资金,创新采用PPP模式进行治理,总投资4.8亿元。

(三)治用结合实现变废为宝1.宜耕则耕,有效缓解占补平衡。该县充分利用历史上开采遗留下来的零散偏僻、区块面积小的废弃矿山,复垦成耕地、旱地等农用地,已累计复垦124个工矿点,复垦耕地6742亩,极大地缓解了该县耕地“占补平衡”压力。如和平镇虹东矿废弃矿地复垦项目结合农综项目开发,对矿区宕底实施复垦造田,新增耕地557亩,提升了废弃矿山治理的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2.宜建则建,有力拓展用地空间。该县集中整合连片面积大、交通便利的老矿区,统一规划、统一治理,建设项目大平台。如南太湖、煤山镇的废弃矿区,嫁接了全县新能源汽车、高端装备制造、信息经济三大战略性产业,成为全县“1+2+3”平台体系的半壁江山。2017年,南太湖率先引入PPP治理模式,将开采70多年近5000亩的14个废弃矿山打造成“山水相依、绿带相连、产园相融”的全省一流绿色制造产业园,吸引了总投资326亿元吉利汽车项目入驻;在约800亩闭坑的粘土矿上建成了部级绿色产业制造工业园,已有37家企业落户。3.宜景则景,充分挖掘旅游资源。该县充分利用优势突出、价值独具的废弃矿山,挖掘景观观赏和科普潜质,打造旅游名片和城市亮点。一是在原长广石矿等6个废弃矿山的基础上,投资1.5亿元建设长兴部级地质遗迹自然保护区,确定了我国在全球二叠—三叠系国际地质研究中的核心地位;二是利用废弃矿山的地势和深坑,在城市中心的齐山植物园构造了浓荫、瀑布、水池交错的“城市之肺”;三是依托太湖的区位优势和原陈湾石矿等6个废弃矿山和矿坑的独特景观,引进上海长丰集团投资251亿元在此建设集休闲、娱乐、观赏于一体的太湖龙之梦乐园,推动长兴的产业调整和城市升值。4.宜林则林,有效改善生态环境。该县集中开展“四边三化”“两路两侧”等废弃矿山治理专项行动,累计投资近5亿元,完成了杭宁高速、杭长高速、申苏浙皖高速、318国道、104国道等主要交通干线沿线的废弃矿山治理项目52个,面积9841亩。第三次国土调查将有力地拓展该县农用地规模,为林地占补平衡打下有力的基础。随着矿山地质治理的恢复与土地复垦基金制度的建立,长兴县矿山生态治理也从政府推进转变为企业主动治理,呈现资金最大程度盘活的良好局面。资金放在企业自己的基金账户上,在一定程度上调动了企业治理的积极性,矿山恢复治理与土地复垦自然而然也就变成了企业喜闻乐见的工作。尤其是在治理完成50%的节点上,企业可在申请验收时,盘活一半的基金,无论是矿山企业还是生态治理施工单位都不再望梅止渴。今后,长兴县将在基金制度的基础上,加大矿山恢复治理与土地复垦工作的监管力度,将边开采、边治理落到实处,让适时验收、及时划转成为常态,共同为守护青山绿水,打赢蓝天保卫战贡献力量。

作者:宋耀为 单位:长兴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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