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章网 资料文库 乡村农业旅游与民俗旅游区别范文

乡村农业旅游与民俗旅游区别范文

时间:2022-11-02 03:28:08

乡村农业旅游与民俗旅游区别

随着旅游的新发展,尤其是我国乡村旅游的新发展带来了新的契机。乡村旅游不仅将有可能推动我国乡村旅游的进一步的发展,而且也必将推动乡村旅游的进一步规范化和成型化,并定将进而在我国农村“三农”问题的解决和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建设中发挥出它的积极作用。这里,笔者试图根据自己近20年对乡村旅游、农业旅游、民俗旅游的观察与了解,谈一些个人的认识和辨析。

一、什么是乡村旅游

目前,乡村旅游、农业旅游与民俗旅游越来越受到我国旅游业界和学界的关注,但是,包括研究论文、会议发言和旅游规划中的片面理解不仅相当普遍,而且也正在传播。笔者认为,如果业界、学界能够更广泛的注目业态实践,并在此前人们已有研究的基础上进行更深入的研究,大家能够得到更多的共识,则将有可能在目前的新形势下,对乡村旅游、农业旅游与民俗旅游的理论和实践产生更加积极的作用。

(一)关于乡村旅游的界定

对于什么是“乡村旅游”,虽然现在已经有了一些大致相近的看法,但是,人们对此的理解和阐述也不乏诸多差异。

那么,有没有一个比较一致的解释呢?如果依世界旅游组织在推荐给各国政府官员、地方社区和旅游经营者使用的《地方旅游规划指南》(《旅游与环境丛书》之一)的界定,那就是――“旅游者在乡村(通常是偏远地区的传统乡村)及其附近逗留、学习、体验乡村生活模式的活动。该村庄也可以作为旅游者探索附近地区的基地。”

在这个文件里,“乡村旅游”用的是英文ruraltourism。大家都知道,对应“乡村旅游”的近义英文,还有agro-tourism和farmtourism等等。尽管有时候我们可以把它们都译作“乡村旅游”,但是它们的含义却也不完全相同。显然,前者比较偏重乡村风情,后二者的内容却难与农事分开(agro-tourism或者离不开农事活动,而farmtourism或者离不开农场或庄园),因此,对后二者,我们自然又可以译为“农业旅游”和“农庄旅游”。

(二)我国早年关于乡村旅游的认知

20世纪,“乡村旅游”在我国就已经有了一些发展。对其给以较多关注的,是中央和北京等一些地方的农业主管部门,于是才有了中国农民旅游协会的正式成立。“乡村旅游”在我国受到较为广泛注目的事情,出现在1989年。那年4月,中国农民旅游协会的第三次全国代表大会在河南郑州召开,在会上,根据有关同志的提议,“中国农民旅游协会”正式更名为“中国乡村旅游协会”(其时,笔者忝列该会顾问)。

虽然由于多种原因,“中国乡村旅游协会”后来被“中国国内旅游协会”所取代(再后,“中国国内旅游协会”又被“中国旅行社协会”所取代)。但是“中国乡村旅游协会”的一度正式命名,仍然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20世纪80年代我国乡村旅游的兴起(以1984年开业的珠海白藤湖农民度假村为主要标志)及其随后全国发展的相当规模,反映着乡村旅游经营者、乡村旅游研究者和有关方面对于此一领域所具有的视野和目光。

(三)后续的乡村旅游研究

尽管“中国乡村旅游协会”的消失使我国乡村旅游的发展缺少了应该有的认可和支持,但是在那以后,民间的研究仍然慢慢地多了起来。几年后,一次最具代表性的变化出现了,那就是由中国未来研究会旅游未来研究分会,(又称中国旅游未来研究会)发起,该会与天津市旅游局、《旅游学刊》编辑部、中国旅游管理干部学院、黄山市委、黄山市政府1998年在黄山联合召开的以“乡村旅游”为主题的全国学术研讨会。会议不仅结合浙江、湖南、天津、安徽等地的实况探索了乡村旅游发展的诸多内容,而且还就乡村旅游的定义、乡村旅游的魅力、乡村旅游的资源特征、乡村旅游的规划特点、乡村旅游的前景、乡村旅游与可持续发展的关系,以及中外乡村旅游的比较等进行了具有相当深度的探讨,从而在当时的学界和业界产生了不小的影响。只是由于汇集发表这些论文的刊物(中国旅游管理干部学院学报《旅游管理》)当时发行范围比较有限,所以没有能够引起后来研究者的足够的注目。比如《旅游学刊》近些年来发表的有关乡村旅游的论文(2006年2月笔者补注:包括2006年第2期《旅游学刊》刊载的《中国旅游扶贫研究综述》一文)和“海峡两岸观光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发展”研讨会上的《中国乡村旅游发展研究》等多篇论文的作者,也许都没有能够读到上面所说的中国旅游管理干部学院的那期学报。

虽然研究仍然在进行,乡村旅游仍然在发展,但是,也不能不指出,在我国乡村旅游的发展过程中,在研究者的部分研究中,也曾经出现过乡村旅游概念有欠清晰、思路不够明确的过程。那就是20世纪的90年代,尤其是1995年的前后,业界、学界和旅游主管方面曾经一度较多地使用“观光农业”来指代“乡村旅游”。关于这一方面的内容,比较集中地反映在1995年前后的文件、书籍和报刊中(包括一本很有价值也颇受欢迎的《观光农业》一书)。针对使用“观光农业”来指代“乡村旅游”的片面理解,1998年黄山的那次研讨会上,就有一篇名为《是“乡村旅游”还是“观光农业”》的论文,分别从“用语的误会”、“理解的偏颇与概念不清”等四个侧面对当时的一些混乱理解提出了辨析。正像该文指出的那样,姑且不谈“观光”一语在使用时可能出现的歧义现象(“观光”一语出自我国的《周易》,在解放前和现在我国的台湾,以及在日本,说“观光”,常常指的就是“旅游”,与我们现在所指的“观览类旅游活动”是有较多的差异的,而《观光农业》一书所沿用的一些主体资料,却正好出自日本和我国的台湾),即使是大而言之的“观光农业”,也仅仅是农业生产中的一个部分,也只是“乡村旅游”的一个供给的组成。可惜的是,正是因为一部分人中对“观光农业”与“乡村旅游”的辨析不清,“乡村旅游”的归属不明,才导致了我国乡村旅游发展的本不应该的滞后,才造成了许多旅游业者多少年来对乡村旅游忽略的现实。

在这之后特别值得一提的,是2002年9月“海峡两岸观光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发展”第一届学术研讨会在北京延庆的召开。这个会议是中国地理学会、北京市科学技术协会、北京市延庆县人民政府和台湾台中的一所高校联合发起主办的,从会议的名称、会议纪要和论文集的栏目(观光农业与休闲农业,都市农业与现代农业,台湾乡村民俗与文化旅游,生态旅游与景观规划,以及台湾观光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来看,很显然会议是以农业、农村为立足点从而研究在农村发展旅游的诸多问题的。应该十分肯定地说,这的确是推动中国乡村旅游发展的又一次很有价值的盛会;而且从地理科学和农业科学的角度对乡村旅游的广泛探讨,也为我国乡村旅游的成熟奠定了新的基础。

(五)乡村旅游的核心内容

但是,值得注意的是,我们不仅应该从农业的角度去探索观光农业、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的关系,而且还应该从旅游业的角度去探索乡村旅游与观光农业、休闲农业的关系。如果我们从旅游活动来考察,从旅游学科来研究,那么“乡村旅游”赋予我们的担子也就不轻了,我们应该进行的研究、应该做的工作,还有好多好多。

笔者认为,乡村旅游的核心内容应该是乡村风情(乡村的风土人情)。乡村风情,似可以包括以下4个部分:

风土――特有的地理环境(包括自然环境与人文环境);

风物――地方特有的景物(包括生产文化创造物和生活文化创造物);

风俗――地方民俗,民间社会生活;

风景――可供欣赏的乡村景象。

如果再细致一些去发现,应该说,下面有关乡村的这些内容,也都是乡村旅游难以分割的部分:

风光――靓丽的风景;

风貌――喜人的外观;

风姿――引人注目的风度与姿态;

风味――地方特色(包括地方特色食品);

风谣――民歌民谣和民间故事;

风尚――一定时期中流行的风气与习惯;

……

当然,以上基于当代字典意义的解释,对于乡村旅游来说,仍然是不够完整的,这里必须说明,由于乡村历来就是从事农业生产的地方,所以乡村旅游的活动也就与农事难以分割。正是因为如此,观光农业、休闲农业也就成了乡村旅游的必不可少的供给。但是乡村旅游所包含的、所涉及的内容却比观光农业、休闲农业要广阔得多、宽泛得多。它不止还必须关注需求的一方,而且即使从供给来看,观光农业、休闲农业也仅仅是乡村旅游供给的一个部分(虽然是特别重要的一部分)。

(六)乡村旅游定义

以笔者个人这些年的认识而言,笔者认为――乡村旅游,就是以乡村地域及农事相关的风土、风物、风俗、风景组合而成的乡村风情为吸引物,吸引旅游者前往休息、观光、体验及学习等的旅游活动。

对中国历史文化有一些了解的读者可能都知道,笔者这里的所用的“风”字,并不是指的“空气流动”的“风”,而是指的源自《诗经》“十五国风”的“风”,也就是指的“老百姓”,指的“老百姓的生活”,指的“老百姓的思想与感情”。因此,乡村旅游不仅包括有乡村的物质存在的外部环境,更要包括乡村文化在内的广义的乡村人文内涵。如果我们认真思考一下“乡村”的内涵,乃至略略考虑一下我国“乡村”一语的语源,可能就不会对笔者一味地使用“风”字感到不耐烦了。

如果从旅游者的需求重心来划分,似还可区分为传统乡村旅游和现代乡村旅游。当然了,如果从整体而言,中国现在的乡村旅游,理所应当包括现代乡村旅游和传统乡村旅游两个部分,而且这两个部分常常又是不可分离的。关于这一点,应该对《地方旅游规划指南》书中“通常是指偏远地区的传统乡村”的限定给以必要的修正。

(七)乡村旅游成长模式

在我国,当代乡村旅游的成长,大体上可划分为四种模式――

1、客源地依托模式(或者称毗邻客源模式):借助于紧邻城市的区位优势开发的城市居民旅游(严格地说来,实际是对乡村差异性的资源和对城市市场的相邻关系的双依托)。其资源优势主要是自然环境,其产品要素是兼有观光的休闲,以“农家乐”、“渔家乐”、“山里人家”等产品为代表。

2、目的地依托模式(或者称毗邻资源模式):借助于与该乡村自己的或者相邻的原有名胜地的引力优势所开发的多样客源的城乡居民旅游(严格地说来,或者是“搭便车”形成的差异性产品组合,实际上也是双依托)。其资源优势是自然环境兼原有名胜,其产品要素是兼有休闲的观光。北京郊区的一些“民俗村”,实际上就是这种模式的。这里,又有两种情况:①依托特色村寨或民居群落;②依托著名自然景观或历史文化景观。

3、非典型模式:即,虽然地理位置在乡村,但是产品组合中却混合着许多不属于乡村,或者与乡村关系并不明显的产品组成(其中最突出的,是设在乡村的都市娱乐型的度假村)。其资源优势是在自然环境中的现代创新,其产品要素主要是休闲。早年最具代表意义的位于珠海的白藤湖农民度假村,实际上就是这类模式的,即使从它现在仍然使用的促销口号“住水边、玩水面、吃海鲜”,也不难看出这一点。

4、复合模式:即上面多种模式的不同比例的混合组成。

综观以上4种成长模式,不难了解,其实正是居民的(尤其是城市居民的)需求促进了乡村旅游的成长。如果从当前的现状来考察,可以明显地发现,在我国乡村旅游的各种模式中,目前发展最为普遍的、也发展最快的一种模式,便是上面所列的客源地依托模式。其产品构成比较简单,雷同化也比较严重,但是却比较适应当前市场的需要(因为面向的多是就近城市市场,所以摆脱了远距离的竞争);虽然还有进一步提高的必要,但是,其发展模式却无可指责。

(八)对需求的适应类型

对应旅游者的需求与选择,乡村旅游又表现为下列的7种类型(以类型的关联度排列)――

1.休息娱乐型:以休息娱乐为主,其中以一般性“农家乐”、“渔家乐”、“山里人家”等为代表;

2.收获品尝型:以特色餐饮美食,或采摘垂钓等为主,以“采摘游”、“垂钓世界”、“美食村”等为代表;

3.运动养生型:以山野及水体运动、乡村自然环境疗养健身等为主,以“乡村运动俱乐部”、某些“温泉别墅”等为代表;

4.观光审美型:以特色风光、农事活动或村落名胜等的观光旅游为主,其中包括现代农村观光,科技农业观光,古村落民居观光,临近名胜观光等;

5.认识学习型:以学校或家长等安排的有目的的旅游与考察、写生、实习等为主,以学生远足、夏令营等为代表;

6.复合型:不过分偏重以上的某一类型,而是某几种类型兼而有之;

7.其他非典型型。

二、乡村旅游与社区发展

(一)中国乡村旅游近年已经受到全球的关注

2002年底,世界旅游组织秘书长弗兰加利先生和亚太部主管沃玛博士专程访问了我国贵州巴拉河乡村旅游示范区,并对该地乡村旅游发展给予了充分的肯定。在2003年10月的世界旅游大会上,各国旅游部长及世界组织的贵宾近300人又聆听了贵州省旅游局局长关于贵州省发展乡村旅游实施扶贫的发言。发言中贵州同志不仅说到,到2002年底,贵州省农村已有53.2万人通过发展乡村旅游而消除贫困;而且对乡村旅游,贵州同志还提出了保护当地农民利益的重要措施。很显然,只是一个旅游企业致富是不行的,一定要让老百姓参与进去,让农民在旅游发展中富起来,只有这样,才能够更好地激发农民有保护自己文化的积极性,乡村旅游才能够得到可持续发展。

(二)“乡村旅游”包含的又一理念

贵州的经验和世界旅游组织关于“以可持续旅游来帮助脱贫的有效手段”的理念是值得重视的。但是,“反贫困”的理念并不能够代表旅游形式,“反贫困”也不是一种旅游产品;它只是旅游发展与管理的目标之一,只是一种旅游发展与管理的手段。

(三)可持续发展的选择

世界旅游组织旅游可持续发展部项目主任里迈斯特2004年10月在贵州举办的“乡村旅游及扶贫国际论坛”上,除了阐述国际背景下旅游业的优势,阐述以发展旅游业来解决贫困问题的的原则外,还具体建议了有关工作的7个方案。概括起来,其主体内容是:1.在旅游企业中雇佣贫困人员,并保证其公正的工资收入;2.由贫困人员给旅游企业提供优质、可信的商品及服务;3.由贫困人员在有序和令人放心的消费环境中将商品和服务直销售给游客;4.要有一个具有资金、技术、信誉、产权、法律、市场营销安排的支持贫困人员创建企业的制度;5.是要有一个有利于减少对贫困地区税收的规划;6.要鼓励旅游企业及游客的自愿捐赠;7.旅游业促使基础建设投资,要真使贫困地区受益……这种有意的倾斜,与目前我国某些地方乡村旅游就是地方财政增收或者企业发财(富者越富)的途径或目标,显然是大不一样的。

(四)旅游扶贫

发展中国家的乡村旅游“反贫困”措施,我国实施的“旅游扶贫”政策,对于地区的发展和国家的进步,无疑地是一件很有见地的作为。而在摆脱贫困的措施上,“旅游扶贫”还有着变过去“输血式”扶贫为现代“造血式”扶贫的优点。

但是,如果以经济学家理论为出发点的决策将经济目标强调过分,却不免会给旅游业加上过重的经济压力;如果处理不当,将有可能给目的地的生态、环境,以及社会风气带来难以挽回的损失。目前,在我国的旅游发展中的某些负面影响,已经为旅游活动和旅游业招来了不少骂声。其实,这不是旅游活动和旅游业的罪过,产生问题的某些重要因素,不少都是决策人在决策之初考虑欠周,或者企业运行失当造成的。关于这一点,多数旅游研究者的研究方法与结论,是与人类学、社会学、生态学、文化学、民俗学的研究是完全相通或相同的。

(五)目前乡村旅游与生态的关系

乡村旅游与生态的关系(可以包括自然生态和人文生态),必须引起人们的高度重视。在致力于保护越来越稀缺的原生生态(或准原生生态)的同时,应该允许不同形态的广义的生态旅游的共生共存。

这里之所以要提出“不同形态”的存在,就是说,不能今后一提“生态”就只能够指某种原生生态(现在国际上通行的生态旅游,大多是指的原生生态)。笔者认为,我们应该看到不同的生态存在。即――原生生态;准原生生态;次生生态;再生生态;新生生态;仿生生态。

因此,广义的生态旅游也不妨考虑细分为“生态旅游”和“非原生生态旅游”两类――

1.生态旅游:其依托的生态环境是①原生生态;②准原生生态;

2.非原生生态旅游(或称“准生态旅游”):其依托的生态环境是③次生生态;④再生生态;⑤新生生态;⑥仿生生态。笔者建议,对这类旅游,我们可以在前面都加一个类别性定语,称“……生态旅游”。

与目前国际通行理解一致的生态旅游,我们仍然可以用“生态旅游”来称呼;非原生生态的旅游,我们可以用“非原生生态旅游”或“……生态旅游”来称呼。这样,我们既不与国际通行的理解“对着干”,同时也与另一些关注者的理解取得了更多的共识,从而也避免了把“生态旅游”泛化将招致的原生生态被破坏的严重危险。不同类型生态环境中的旅游,作为不同需要的对象,都有存在的必要。但是保护原生生态却是非常重要的。

对于以原生生态为载体的生态旅游,笔者仍然坚持认为,必须根据得到广泛认可的生态旅游的原则,参照国际生态旅游的标准,尽快制定出我国生态旅游的严格标准,并且强制性地规范与执行;任何模棱两可、姑息放任的想法(或理论),以及无限制地扩大推广的做法,都将是祸害无穷的。

应该说明的是,现在已经有学者对“生态旅游”的“生态”为什么就必须是具有科学、美学价值可以供欣赏的“生态”,甚至对“生态旅游”的提法都提出了质疑。因为这些问题涉及面太宽,这里难以展开讨论,因此也就只好暂且从众从俗了。

目前,在我国学界和业界,人们对生态旅游在我国发展的意见尚不一致。不少学者认为,符合国际认知的“生态旅游”在我国的开展尚有相当的难度,开展起来也尚须一段进程。而乡村旅游在我国虽然已经有了相当规模的发展,但是目前在总体上尚处于发展的浅层;可是,其对乡村生态的冲击却又已经显现。因此,对乡村生态旅游课题的研究,不仅具有理论的前瞻性,而且也有现实的紧迫性。云南省把乡村旅游与生态旅游结合起来研究的“乡村生态旅游”课题,就是这样的一个极富开拓性的课题。

乡村生态旅游,对于乡村建设的一个十分明显的意义,还在于它不仅有利于原有生态的保护,而且有利于乡村生态的进一步优化与建设。

(六)“城市化”进程带来的机遇与挑战

人类发展中的全球性“城市化”进程(我国现在多称“城镇化”),使越来越多的乡村“城市化”起来(从而失去了原有乡村的面貌),这既使得乡村旅游越来越珍贵;同时也使得乡村旅游越来越难以保持原有特色和传统特色。

因此,在乡村旅游的开展中,如何减少乡村文化的流失和防止旅游者的“行为污染”,却又是摆在乡村旅游发展中的又一重大课题。

三、乡村旅游发展的多种形态

为了适应市场的需求,我国的乡村旅游在其发展中逐渐出现了各自不同的形态。当前在我国最具规模、最有代表性的是下面的几类区域团组。

(一)成都“农家乐”

虽然在1989年“中国乡村旅游协会”正式诞生前中国乡村旅游就已经有了一定的规模,但是形成大规模的“农家乐”却还是近10年的事情。“农家乐”的诞生地应该说是在成都。其发展进程大致可分为三个时期――自发萌芽期(1987-1992);推广发展期(1992-2004);规范成型期(2004-现在)。

成都“农家乐”的发展,显然是基于成都客源的就近需要。来“农家”的客人多是成都市民,“乐”的多是休息、娱乐与餐饮。

据各种资料估计,目前成都的农家乐接待户仍然停留在5000家左右(截至2004年初,成都登记在册的“农家乐”经营户已有4559家;由于近地竞争导致的原农家乐接待户的两极分化,近几年成都农家乐的发展已经不再是简单的数量增长了,故这里笔者的估算与他人的过高估算有所不同)。2005年6月,“成都农家乐”网站推广的农家乐接待户一共占有28个页面(每页20家),共有548家。而2006年1月对“成都农家乐”网的“按类别查询”的“传统农家乐”的再次搜索,该网站推荐的传统农家乐接待方式的农家却只有285家了(每页14家,共21页)。

如果将各种资料汇总测算,目前全国的农家乐(包括“渔家乐”、“山里人家”等)接待户至少已达30万家。虽然我国研究者正在试图把目前“农家乐”分为几种模式或类型,但是却不能不看到,目前得到良好发展而且正在继续发展的大多数乡村旅游项目,仍然偏于本文前面所说的简单的“休息娱乐型”。因为这种类型最适合当前我国城市旅游者自身的工作节奏、适应于他们的生活习惯和消费水平。

这同时也预示着,乡村旅游的其他类型正面临着更大的发展机遇。

乡村旅游,虽然在全国常常多用“农家乐”来称呼,但是与成都“农家乐”却不尽相同。据笔者本人的实地走访考察,在成都郊区,不少“农家乐”的接待户都同时做着盆景、苗木和花卉的生意;他们为旅游者提供休闲和聚会的环境和餐饮(安排住宿的不多),其中,(麻将等)等几乎是家家都有的。而长沙郊区,“农家乐”虽然同样提供环境和餐饮(有的也安排住宿),也有(麻将),但是因为长沙郊区水面较多,所以多数的“农家乐”都把钓鱼作为主要的娱乐活动。而北京郊区的怀柔,虽然也有钓鱼,但是除了大型垂钓场外,不少虹鳟鱼、罗鲱鱼的垂钓地,钓鱼却只是虚幌一下,而供应鱼鲜和旅游者的大快朵颐,常常才是供需双方的真正目的。相比之下,珠三角的番禺、中山等地的农家乐,尽管也有餐饮和垂钓等等,但是最让旅游者心旷神怡的,却多是一望无际的农事天地。

(二)北京“民俗村”

北京的乡村旅游,虽然同样也可以称做“农家乐”,而且最先也是基于本地“桃花节”的启示;但是,北京的“农家乐”却是以村落为标志得到规范的。北京的乡村旅游虽然起步的时间和类型大致与成都一致,不过它的大发展却比成都来得稍晚一些。尽管如此,它现在的规模却已经超过了成都。

迄至2004年12月为止,北京全市已有316个行政村开展了民俗旅游接待(其中市级“民俗村”70个),乡村民俗旅游接待户已发展到了13819户(其中市级“乡村民俗接待旅游户”5537户)。如果加上2005年9月第三批批准的40个市级民俗旅游村和1582个市级民俗旅游接待户,那么北京市级“民俗村”已达到110个,市级“乡村民俗接待旅游户”已达到7119户。

不同于成都的是,北京这些民俗村不少都是以历史古迹或自然风景区、森林公园、地质公园为依托的。而且,如果从总体上来考察,北京的乡村旅游虽然被人们称为“民俗旅游”,但是产品的民俗气息实际上并不十分浓郁,因此在对需求的适应类型上,它应该属于复合型。

值得注意的是,北京市目前正在进行郊区休闲目的地的研究,不仅初步编制了全市郊区的乡村旅游规划,而且密云、延庆等区县,更瞄准民俗旅游在努力,可以预见,在不久之后北京的乡村旅游将会得到更大的发展。

(三)皖赣古村落

2005年11月,有乡村旅游的两个集会颇为引人注目,一个是“婺源乡村文化旅游节”在江西上饶婺源举行,一个是“中国乡村旅游论坛”在安徽黄山黟县召开。这两个节庆或会议的举办,目的都是促进以乡村聚居地为中心的乡村旅游的发展。

黟县的旅游发展,已经有20年的历史,其宏厚基础是它地方特色浓郁的乡村聚居文明。黟县旅游不仅早已闻名遐迩,而且西递、宏村已被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列入了“世界文化遗产”名录。地处皖浙赣交界的婺源,虽然没有名山名水,但却素有“书乡”的美誉;条条来往小街仍印着徽商创业的足迹,幢幢明清古建仍透出村庄往日的繁胜;十分重视历史文化保护的婺源,已经把旅游者的脚步唤醒。不久前在《中国国家地理》等媒体的“中国最美的地方”的评选中,“婺源古村落群”就被评为了“中国最美六大古镇古村”。

如果说,黟县的西递、宏村是乡村旅游中村民聚居地旅游发展的范式,那么婺源的汪口、江湾以及一些尚未被更多人知晓的村落,也定将成为旅游者向往的具有厚重传统乡村文化的目的地。虽然在黟县和婺源乡村旅游的发展中将会越来越多地充实进田野农事和自然风光等方面的内容,但是可以预料,乡村聚居地文化(两地共有的是“徽文化”)仍将长久地成为其乡村旅游产品的重要依托,而其中,民俗文化仍将会十分引人注目。

(四)台湾乡村旅游

此外,当前我国台湾的乡村旅游也有着自己的特色和区域形态,由于笔者未能前往考察,资料也不足,故暂且不论。

四、民俗旅游与乡村旅游

(一)民俗旅游的正本清源

如果以北京作为例子,那么我们可以看出,北京的民俗旅游应该分为两支,一支是都市民俗旅游(可以用“胡同游”作代表),一支是乡村民俗旅游(可以用“民俗村”作代表)。

因此,既不应该认为,民俗旅游仅仅在乡村才有;同时又应该看到,乡村民俗旅游又是乡村旅游内容的一部分。而且,正是因为我国乡村民俗所具有的丰富的文化内涵(更何况部分地区保存得还相当完好),所以它又是乡村旅游引力的十分重要(甚至是不可或缺的)的一部分。在当今老百姓的现代生活方式趋同走势不可逆转,而旅游产品同质化竞争越来越突出的时候,差异性的民俗旅游产品便成了吸引游客、增强竞争力的一个重要的拳头(近10余年北京“胡同游”的引力发挥,就是一个很好的明证)。所以在发展乡村旅游时,就更加应该注意民俗旅游与乡村旅游的的密切关系。关于这点,正是1989年在“中国乡村旅游协会”成立时笔者主题发言所阐述的问题。

应该正视的是,我们旅游研究和旅游业在论及民俗旅游时,对“民俗”的阐释绝不能够与我国和世界民俗学者的认知相去太远。民俗是什么?是民间的传承。如果就Folklore的词义而言,也就是民间的学问。民俗是一种活着的潜文化,即人们所说的“活化石”(活着,又由来久远)。民俗必须是在民众中经过传承得来的。“泛民俗”作为一个学派有它存在的理由,但是如果用“泛民俗”来代替“民俗”,那么其所导致的对传承的背离,却是与民俗的精神背道而驰的。

(二)民俗旅游的内容

传统的民俗学,大致可分三大流派(这里只是粗粗而论)。一是以民间文学民间文艺为研究对象的人文学派;二是以信仰传承为研究对象的心理学派;三是以人类生存民俗事象为研究对象的社会学派或人类学派。其实,这也大致反映着民俗学的三个主要方面的内容。

如果把已故钟敬文先生的民俗分类的11类作一个归并,把乌丙安的4类也给以合并,那么民俗事项包括的内容就可以是以下这样的这样3类――1.游艺和文学的民俗(口头文学、民间歌舞、民间音乐、游戏、民间技艺……);2.信仰和节日的民俗(除了迷信今天不能为旅游所利用外,节日和节日活动是最突出的了……);3.生产和社会生活的民俗,或者称为经济的民俗与社会的民俗(生产活动事项、生活活动事项、人生民俗事项――婚丧嫁娶和生老病死……)。

在我国辽阔的乡村,极为丰富的民俗事项不仅还有踪影可寻,而且在一些地方保留得还相当完好,我们有责任去挖掘它们、保护它们,同时在保护和利用中加强人们对它的价值的认知。

在这方面最具典型意义的是山东安丘的石家庄(村)。20世纪70年代初,石家庄是作为“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典型代表”首先向外国人开放的“第一村”。虽然经历了70年代后期原有政治任务结束后的变化,但却伴随着山东1884年首届潍坊风筝节的举办和山东省旅游局的“千里民俗旅游线”的开辟,又和年画之乡的杨家埠等成为了海内外驰名的中国民俗旅游村。在那里,不仅民俗事项得到了较好的挖掘,而且也比较好地与旅游者需要结合起来。

(三)民俗旅游的定义

如果把个人早年专注民俗研究和今天改行研究旅游的体会结合起来,笔者认为:民俗旅游,就是以与城乡民众密切联系的民俗传承事象作为旅游主要目的对象的旅游活动。

旅游者在旅游活动中,除了观览、参与、体验当地民众的游艺民俗传承、信仰民俗传承、生产民俗与民生民俗传承之外,自然也不可避免地要观览、参与、体验到当地民众的现实生活内容(即某些“泛民俗”所指的内容),以及并非地方传承的文化艺术。

(四)民俗旅游需要得到更多重视

我们的旅游经营、旅游开发、旅游规划,在文字上、在口头上,常常也以“民俗旅游”做“主题”;但是在实际上,真正民俗旅游的内容并不很多,或者并不多。究其原因,其实还在于我们对于当地的民俗传承了解不多,或者是还没有分出工夫去挖掘。除了我们的经营者、开发者、规划者应该在这个领域更加努力外,还应该欢迎更多的民俗学者进入到旅游经营、旅游开发、旅游规划的工作中来。

在这里,不能不提到韩国“江陵端午祭”(韩国的中文网站上仍称“江陵端午节”)作为“人类口头和非物质遗产代表作”在去年的申报成功。在我国,虽然各个地方当局对“申遗”的积极性都很高,但是多把目光集中在本地的某一处文物上。反观韩国,端午节虽然在总体上也是一个正在淡化的民间节日,然而江原道的江陵市,却不仅把这个乡土味儿、农民味儿十足的节日活动保留和发挥得很好,而且还取得了申报人类口头和非物质遗产代表作的成功。这对我国说来,是不乏警醒意义的。从事后我国媒体发表的一些专家的评论来看,诸如什么“韩国端午与中国端午根本不是一回事”、“韩国端午是祭祀山神而中国端午是祭祀水神”等不合实际的解释,也说明了,即使是我们的某些专家,也仍然有进一步学习的必要。

随着人类社会现代化步伐的加快,作为生活传承的民俗正在不断地淡化和消退。但是,无论是国家还是地区,在现代化的进程中,乡村总是滞后于城市的。所以,乡村保存的民俗也就总是多于城市,再加之我国广袤土地上交通阻隔的历史差异,因此地域性的民俗特征就更显出了它的千差万别。

很显然,我国如此丰富,而地域表征又千差万别的民俗事象,在我们的乡村旅游的发展中却没有被我们充分认识和利用。这实在是太可惜了。

五、农业旅游与乡村旅游

(一)农业旅游的正式确立

“农业旅游”,在我国正式提出来,是2001年。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国发[2001]9号文件和有关领导在2001年全国旅游发展工作会议上的讲话精神,国家旅游局把推进工业旅游、农业旅游列为2001年旅游工作要点。从2001年5月国家旅游局下发文件,到11月初全国各地共上报工业旅游和农业旅游项目的推荐材料223个。经过分析、调研、筛选、征求意见和国家旅游局局长办公会讨论等一系列工作,最后于2005年1月正式公布了首批全国工农业旅游306个示范点名单,北京韩村河等203个单位成为首批“全国农业旅游示范点”。

2005年末,又有233个全国工农业旅游示范点通过验收,四川广安牌坊新村等156个单位成为第二批“全国农业旅游示范点”。

(二)农业旅游推动乡村旅游的更加成熟

不言而喻,我国农业旅游的萌芽是与乡村旅游萌芽同时的。只是农业旅游的正式提出稍晚了一些。如果根据《全国农业旅游示范点、工业旅游示范点检查标准(试行)》中对农业旅游点的界定(“农业旅游点是指以农业生产过程、农村风貌、农民劳动生活场景为主要旅游吸引物的旅游点”)和入选旅游点来看,应该说我国正式提出的“农业旅游”的偏重点还是乡村旅游中与生产关系比较密切的那一部分,因此我们不能把农业旅游完全等同于乡村旅游。新晨

但是另一方面,农业旅游又为更为广泛的乡村旅游的发展奠定了有利的基础。作为乡村旅游的主体,它也定将会推动我国乡村旅游的更加成熟。

在2005年国家旅游局的一次工作会议上,国家旅游局提出了“2006中国乡村游”的旅游宣传主题口号,这正是在此前提出的“农业旅游”基础上的新步骤,也正是为了贯彻落实此前中央有关会议的精神和部署,为了更好地发挥旅游业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中的作用所采取的新措施。

作为“2006中国乡村游”的主题的具体安排,国家旅游主管部门又提出了全国旅游行业的坚持服务农村、造福为民、积极推进农村现代化建设的宗旨,并指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旅游局采取有效措施,以期在“中国乡村游”的开展中实现“展示新农村、推动新旅游、倡导新体验、树立新风尚,不断为建设新农村、构建和谐社会做出贡献”的目标。可以预期,它对我国乡村建设的推动作用定将会陆续地展现出来。

“2006中国乡村游”不仅将有促进我国乡村旅游的进一步的发展,而且也必将推动乡村旅游的进一步规范化和成型化。

而且,“2006中国乡村游”对中国旅游业的而言,其意义与作用也可能与以往的年度主题不尽一样。以往许多年度主题,虽然也不同程度地在产品的开发和整合方面起到了不少作用,但是其主要功能还是在产品的推广上;而旅游者和行业对乡村旅游的关注,则将有可能促使一个“旅游供给体系”成长起来和完善起来。如果我们把旅游业的目的地按地域的差异分为城乡两个部分的话,那么乡村旅游就将是旅游业的“半个太阳”。因此注重乡村旅游从而带来的乡村发展与旅游发展的良性互动,其前景将是难以限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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