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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小平农业思想对新农村创建启示范文

时间:2022-08-06 02:48:01

邓小平农业思想对新农村创建启示

农业在我国的经济发展中具有重要的基础性作用。农业的发展是中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得以顺利进行的重要前提,同时也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成就的体现。作为近代中国革命和建设的亲历者,邓小平同志始终关注中国农业的发展,认为农业在中国的国计民生中具有十分重要的地位。一九八四年在会见参加中外经济合作问题讨论会全体中外代表时,邓小平指出,“对内经济搞活,首先从农村着手。中国有百分之八十的人口在农村。中国社会是不是安定,中国经济能不能发展,首先要看农村能不能发展,农民生活是不是好起来。翻两番,很重要的是这百分之八十的人口能不能达到”。[1](第77-78页)在邓小平理论的指导下,改革开放后,我国的农村地区普遍取得了快速的发展。但是作为一个传统的农业国,中国农村在向近代化转型中亦面临着一系列矛盾。近年来,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推进,中国经济长期保持着较高的年增长率,但是与改革开放之初相比,中国的城乡差距日益扩大,这种状况也日益引起党和各级政府的重视。为了进一步推动中国农村的社会进步,2005年10月在中共十六届五中全会通过的《十一五规划》中,提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我国现代化历史进程中的重大历史任务,而此后每年的中央一号文件都会围绕着新农村建设制定目标和任务,这一情况充分体现了党和政府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决心。对于新时期如何搞好新农村建设这一问题,虽然邓小平同志并没有给出具体的方案,但是我们依然可以从邓小平的农业思想中获得重大的启示。

一、新农村建设必须保证粮食生产安全

邓小平认为农业在中国国民经济中处于基础性地位,这是由中国自身的国情所决定的,由于中国的人口数量问题,中国的粮食不可能依靠外来进口,因此保证中国粮食供给的稳定是这一基础性的重要体现。邓小平同志充分肯定了粮食生产的重要性,他指出要“重视发展农业。不管天下发生什么事,只要人民吃饱了肚子,一切就好办了”。[1](第406页改革开放后,由于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在农村的推行,中国的粮食产量获得了迅速的增长。但是,近年来中国的农业发展在粮食增产的同时,一些潜在的问题也开始日益显露出来。一方面,由于城镇的扩建,大量的农田被占用,中国的可耕地面积日益缩小。据全国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透露,目前,我国耕地面积约为18.26亿亩,比1997年的19.49亿亩减少1.23亿亩,而人均耕地面积由10多年前的1.58亩减少到1.38亩,仅为世界平均水平的40%。另一方面,自上世纪九十年代后,随着农村进城务工人员的增多,不少农村地区开始存在着土地的抛荒现象。因此,在新农村建设这一问题上,如何守住中国耕地的18亿亩红线,保证中国粮食的继续增产依旧是我们必须认真面对的问题。

二、新农村建设必须充分发挥农民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邓小平同志认为农业的发展关键在于发挥农民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一九八七年邓小平在会见南斯拉夫领导人时指出“我们农村改革之所以见效,就是因为给农民更多的自主权,调动了农民的积极性”。[1](第242页)在如何调动农民积极性这一问题上,邓小平同志认为必须尊重农民的利需求。邓小平指出“不讲多劳多得,不重视物质利益,对少数先进分子可以,对广大群众不行,一段时间可以,长期不行。革命精神是非常宝贵的,没有革命精神就没有革命行动。但是,革命是在物质利益基础上产生的,如果只讲牺牲精神,不讲物质利益,那就是唯心论”。[2](第146页)此外,邓小平还认为,要调动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就必须充分尊重农民的意愿。早在1956年邓小平曾就四川江津县和浙江永嘉县的包产到户指出“生产关系究竟以什么形式为最好,恐怕要采取这样一种态度,就是哪种形式在哪个地方能够比较容易比较快地恢复和发展生产,就采取哪种形式;群众愿意采取哪种形式,就应该采取哪种形式,不合法的使它合法起来”。[1](第323页)对于改革开放后,农村经济体制的改革,邓小平评价道:“农村政策的核心是,尊重和扩大生产队、农民的生产自主权,建立责任制,这就把农民的积极性调动起来了。”[3](第191页)对于农民群众的首创精神,邓小平同志亦给予了高度评价,他以家庭联产承包制为例指出“农村搞家庭联产承包,这个发明权是农民的。农村改革中的好多东西,都是基层创造出来,我们把它拿来加工提高作为全国的指导”。[1](第382页)当前,随着我国农村经济的发展,农民群众的利益需求也日益多元化,因而新农村建设中如何更好地满足农民群众的利益需求,并在这一过程中调动广大农民进行新农村建设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仍然是搞好当前新农村建设重要着眼点。

三、新农村建设应正确对待农业和工业的关系

在农业发展这一问题上,邓小平同志并不是就农业谈农业,而是将农业的发展和工业的进步进行系统的考虑。邓小平同志对农业在工业发展中的作用给予了积极地肯定,他曾就美国和日本为例指出:“美国早先工业发展快,靠农业有一个强大的基础。日本也因为先解决了农业问题,工业发展很快。”[3](第184页)十一届三中全会后,我国经济体制的改革正是从农村最先开始的,农村经济体制的改革不但为城市的改革做了表率,提供了经验,同时改革开放后粮食产量的递增亦为城市的发展提供了一个最为基本的前提。1986年5月10日,邓小平在会见加拿大总理马尔罗尼时指出“农村改革和城市改革是相互联系的”。[3](第353页)对于工业在农业发展中的作用,早在一九七五年邓小平同志就指出可以通过农业的工业化以及工业反哺农业的途径进行解决,他认为“工业支援农业,促进农业现代化,是工业的重大任务。工业区、工业城市要带动附近农村,帮助农村发展小型工业,搞好农业生产,并把这一点纳入自己的计划”。[2](第28页)改革开放后,邓小平同志充分肯定了发展乡镇企业和推动城镇化进程对农村发展带来的好处,他指出:“大量农业劳动力转到新兴的城镇和新兴的中小企业。这恐怕是必由之路。总不能老把农民束缚在小块土地上,那样有什么希望。”[1](第213-214页)一九八七年在会见意大利共产党领导人时,邓小平进一步强调了发展乡镇企业在解决农村劳动力过剩这一问题上的重要作用,他说,农村实行承包责任制后,剩下的劳动力怎么办,我们原来没有想到很好的出路。长期以来,我们百分之七十至八十的农村劳动力被束缚在土地上,农村每人平均只有一二亩地,多数人连温饱都谈不上。一搞改革和开放,一搞承包责任制,经营农业的人就减少了。剩下的人怎么办?十年的经验证明,只要调动基层和农民的积极性,发展多种经营,发展新型的乡镇企业,这个问题就能解决。乡镇企业容纳了百分之五十的农村剩余劳动力。[1](第251-252页)在当前的新农村建设中,人口和土地之间的紧张关系仍然是我们必须面对的问题。随着农业生产技术的提高,在农村出现了大量的剩余劳动力,很显然,完全通过大城市的发展对农村剩余劳动力进行吸纳是不可能彻底解决这一问题的,因此城镇化和农村的工业化仍然是我们在新农村建设中的重要选择。四、新农村建设的目标是提高农民的生活水平邓小平同志认为,社会主义发展的最终目标在于实现全体人民的共同富裕,改革开放后我们实行家庭联产承包制,其最终目的亦在于激发农民的生产积极性,从而提高农民的生活水平。邓小平指出,“改革的性质同过去的革命一样,也是为了扫除发展社会生产力的障碍,使中国摆脱贫困落后的状态”。

针对中国农村的贫困,邓小平同志曾深刻地指出:“社会主义、共产主义的优越性如何体现?我们干革命几十年,搞社会主义三十多年,截至1978年,工人的平均工资只有四五十元,农村的大多数地区仍然处于贫困状态。这叫什么社会主义优越性”;“占全国人口百分之八十的农民连温饱都没有保障,怎么能体现社会主义优越性呢”。[1](第10-11、255页)改革开放后,我国农民的生活水平普遍得到大幅提升,首先是温饱问题的解决,其次在生活环境的改善,特别是近年来,由于大量农民工进城务工,大多数农民家庭的收入进一步提高,但是与城市相比,大部分农村地区的生活水平仍然处于较低的层次。这一状况不仅仅表现在物质生活方面,还表现在文化生活上。随着社会的进步,人民群众对进一步提高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的要求也更为强烈,人们的需求亦更为多样化,在新农村建设中,把握好人民群众的利益需求,提升人民群众的生活水平不仅仅是新农村建设的重要推动力,同时也是对新农村建设成果的检验。五、新农村建设应与农村制度创新相结合邓小平同志十分重视农业体制的改革在农业发展中的作用,早在一九六二年时,邓小平就指出,“农业本身的问题,现在看来,主要还得从生产关系上解决”。[4](第323页)改革开放后,中国农村发展的关键在于我国农业经济体制的改革,从农业的集体经营转变为家庭联产承包,这一转变极大地激发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邓小平认为尽管改革开放后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极大地推动了中国农业的发展,但是,随着广大农村的进步,一些新的矛盾必然要求对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做出一定的突破,他指出:“中国社会主义农业的改革和发展,从长远的观点看,要有两个飞跃。第一个飞跃,是废除,实行家庭联产承包为主的责任制。这是一个很大的前进,要长期坚持不变。第二个飞跃,是适应科学种田和生产社会化的需要,发展适度规模经营,发展集体经济。这是又一个很大的前进,当然这是个很长的过程”。[1](第355页)1992年7月,邓小平在审阅十四大报告时进一步指出,:“农村经济最终还是要走集体化、集约化,农民现在希望搞联产承包责任制,不想动,但不等于将来永远不能动。科学种田发展了,超过了村的界限,甚至超过了区的界限,到那时你不搞集体化、集约化,就适应不了。如果老是仅仅靠双手劳动,仅仅是一家一户的耕作,将来也不向集体化发展,农业现代化就不可能实现”。[5]目前,由于不少家庭的主要劳动力进城务工,以致造成了土地抛荒,而有些家庭在土地经营方面则一直受困于土地数量过少的问题;随着农用机器的推广和普及,特别是大型播种机和收割机的使用又对现有的农业分散经营提出了一定的挑战;此外,虽然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包含了农户之间的集体合作,但是实际情况则是集体合作则做得不够,推动农业生产的公共设施在兴建和维护方面亦做得不足,因此如何完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加大农户之间的合作促进农业的发展和新农村建设,是我们必须认真思考的问题。六、新农村建设应当因地制宜由于我国各地农村在自然资源条件和经济发展基础方面都不尽相同,甚至差别很大,这就要求我们在当前的农村建设中必须因地制宜,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邓小平同志指出,“所谓因地制宜,就是适宜发展什么就发展什么,不适宜发展的就不要去硬搞”改革开放后,尽管农村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成为我国农业经营中的基本方式,但是在个别地方我们仍然保存了一些原有集体经营方式。邓小平极力反对那种不注重经济发展规律急于求成的发展方式,他曾就未来农业经营体制向集体化转变指出,“现在如果农民不提集体化的事,也不要急。总之要条件成熟,农民自愿了再搞”。[5]事实上,亦是要求农村的发展必须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尊重经济发展的客观规律,不能一刀切,不能冒进。“比如农业合作化,一两年一个高潮,一种组织形式还没来得及巩固,很快又变了。从初级合作化到普遍办高级社就是如此。如果稳步前进,巩固一段时间再发展,就可能搞得更好一些”。[2](第316页)目前,就我国各地的农村来看,在东部沿海发展较快的地区,传统的乡村已经大量减少,农村交通相当便利,而中西部一些农村地区则依旧相当贫穷和闭塞,这就要求当地政府在新农村建设中必须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合理制定目标,科学规划,而不能急于求成。七、新农村建设应加强农村基层民主建设在邓小平的农业思想中,完善农村的基层民主建设始终是一个重要的问题。邓小平认为发扬社会主义民主精神能够调动人民群众生产和建设的积极性,集思广益,防止教条主义的出现。他指出:“在党内和人民群众中,肯动脑筋、肯想问题的人愈多,对我们的事业就愈有利。干革命、搞建设,都要有一批勇于思考、勇于探索、勇于创新的闯将”。

在改革开放初期,邓小平同志认为,发扬社会主义民主首先在于扩大生产队和普通农民的生产自主权,他说:“一个生产队有了经营自主权,一小块地没有种上东西,一小片水面没有利用起来搞养殖业,社员和干部就要睡不着觉,就要开动脑筋想办法。全国几十万个企业,几百万个生产队都开动脑筋,能增加多少财富啊!”[2](第146页)另外,从社会主义本质来看,加强农村的基层民主建设更是社会主义人民当家作主的重要体现,因此,邓小平同志认为应当切实保障工人农民个人的民主权利。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迅速发展,如何进一步完善我国农村的基层民主,变得更为重要。当前,农民对民主的要求不仅仅表现在增加生产自主权方面,同时亦希望能够更深入的参与到对社区和乡村事务的管理中去,新农村建设中搞好农村的基层民主建设不仅是农村发展的需要,也是我国农村社会进步的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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