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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龙头企业优先扶持理论范文

时间:2022-03-22 02:50:19

农业龙头企业优先扶持理论

一、农业发展的主要方向

为使农民增收,促进农业专业化、社会化、商品化的发展和提高农业的整体效益即提高我国农业的综合生产力水平,我国各级政府已经把农业的产业化经营作为我国农业发展的主要方向。从2000年开始,为了在较短时间内创造引导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调整的骨干力量,形成若干个能够与国外农产品加工企业抗衡、具有强竞争力的企业集团,我国开始择优扶持一批有优势、有特色、有基础、有前景的农业企业作为重点龙头企业。在我国八部委联合签署的《关于扶持农业产业化经营重点龙头企业的意见》中,国家对重点龙头企业的发展制定出了包括财政、税收、金融等在内的一系列优惠政策,并要求有关部门在基地建设、原料采购、设备引进和产品出口等方面给予这些企业以具体的帮助和扶持。

截至2004年9月我国经农业部、发改委、财政部、商务部、人民银行、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和供销合作总社联合的、经全国农业产业化联席会议认定的国家农业重点龙头企业的数量已经从最初的151家增加到近600家。依据我国的实际情况,在我国中西部及东部地区,国家对所扶持的农业重点龙头企业分别采用了不同的衡量标准,并对之有着比较严格的定量与定性的要求。对入围企业总的要求是必需具备规模较大、经济效益好、带动能力强、产品具有市场竞争优势的特点;尚不具备一定规模的企业则需要有较强的科技创新能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主营产品要具有明显优势、有较强的出口创汇潜力或进口替代能力,或具有较大带动面的特色产业。为了把“优惠政策”真正落实到这些龙头企业的发展上,国家在《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认定和运行监测管理暂行办法》中还规定:有关部门要对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的运行情况进行严格的监测管理,并建立竞争和淘汰机制。

二、对重点扶持农业龙头企业的理论思考

在我国不断提升农业综合生产力水平的过程中,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的确有其存在的合理性,他们开拓市场、技术创新,通过辐射把千万家农户联结起来,起着引导和组织基地生产与农户经营的样板与示范作用,对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的战略性调整形成了巨大的推动作用,他们的发展不仅关乎这些企业自身的兴衰,也对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和农村的稳定有着较为深远的影响。但是,依照新兴古典经济理论,“交易效率是市场生产力的推动力量,流通效率则决定着社会总的生产力水平,亦即当分工的好处大于分工演进过程中所产生的交易费用时,社会分工才能逐步演进并不断完善,从而使社会总的生产力水平得到综合提升”①,据此可以认为,市场生产力乃至农业综合生产力水平的提高不能片面着眼于一个或几个龙头企业的发展,而应着力于提高地区性农业分工水平的演进。区域内与农业相关的明晰而稳定的分工网络的形成才是农业生产力综合水平提高的标志和实现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和农村稳定的根本保证。因此,弄清楚我国农业分工演进过程中影响总交易费用发生的因素就显得格外重要。

对总交易费用的衡量可以分为两个方面:一方面是指所有参与者在做出了决策后才能确定的交易费用即内生交易费用,它是决策者为满足有利于其区域农业经济发展的自利行为而相互作用的结果,如一些不尽合理的制度及地方保护现象的存在、国家或区域内设立的贸易壁垒等。内生交易费用是人们在其有意识的干预下形成的,它的产生甚至可更多归于道德的范畴。

另一方面则是指在交易过程中直接或间接发生的费用即外生交易费用,在某种特定条件下,外生交易费用是客观存在的,它与决策者因局部利益冲突所导致的经济扭曲结果没有直接关系,却是影响社会分工演进所发生的主要交易费用。以农业产业化经营重要组成产业的果林业发展为例,在我国很多地区,从与果林发展相关的生产资料到果林的栽培,果品分类、处理、包装、贮藏、加工以及进行国内外贸易即进入流通环节,再到顾客消费的全过程中及以上各环节的质量监控、检测,都受到了因为高交易费用的存在所导致的低交易效率的影响,进而影响到该产业内社会分工水平的发展,而且越是农业生产力水平相对落后的地区,越是源头环节,其社会分工水平就越低,落后的社会化分工水平不仅桎梏了果林产品的生产效率和专业化水平的提高,影响了果林生产结构的多样化,更影响了果林产品的商品化和国内外贸易的发展,因此也影响了与之相关的农村综合效益的提高。目前我国果林业发展可以大体描述为3种状态:

(1)我国西北部的许多地区及我国中部的交通不发达地区基本处于自给自足状态或局部分工的初始状态。在这些区域内我国果林业发展与其他产业的发展一样,受其客观条件的影响而基本处于比较原始的发展状态,如位于我国西部的新疆、甘肃、贵州、内蒙古等许多省份的大部分地区以及山西、河北、河南、安徽、四川、广西、福建等省份的部分交通不发达地区,该区域内的很多果农对承包果树只是进行简单的粗放管理,甚至不管理而只管收获,对收获的果品或自给自足或在当地集市就近出售,只能满足小范围内对果品的需要。

(2)大部分地区的果林业发展处于局部分工状态。果农要对承包果树负责从种到收的大部分环节,包括生产资料的购买,果树的土、肥、水管理,修剪,病虫害防治,一直到果实的采收,许多果农甚至还要从事对所产果品的贮藏和运销。

(3)小部分地区的果林业发展开始与国际接轨,已经接近较为完善的社会分工状态。处于这一状态的地区已成为我国果林产业化经营的生力军,受区域内较高层次总体社会分工水平的影响,果林产业化全过程已趋近一个比较完善的分工状态,各个环节的专业化水平、生产率、果林产品及其生产资料的商品化与市场化程度都逐渐接近或达到国际水平。这种状态在我国苹果第一生产大省的陕西省,果品出口总量第一的山东省,总体经济比较发达的广东省的部分地区以及北京、上海的周边地区表现比较明显。这些地区的果农只负责组织生产,果品的包装、贮运和销售由果品公司或加工企业承担。为了使果品生产更趋于标准化,提升果品商品性能,在生产资料的选择甚至病虫害防治上都依据统一标准,并因此产生了一系列与之相关的、有利于果品增值的生产资料、运输、贮藏、包装、加工生产与经销企业。

当果林业发展处于第一和第二种状态时,从生产资料的供应与使用到技术、信息的获得以及人们的专业化水平都相对比较落后,从产品生产到销售的全过程或自给自足或只有极少部分进入流通领域,主要是人们难以逾越由高额外生交易费用所造成的低交易效率的门坎,如果没有政府以及相关社会组织的帮助,这些地区的果林业发展就会长期处于相对低水平状态。即使已经处于第三种状态的果林产业与国际上果林产业比较先进的国家相比依然存在着较大差距。究其原因,仍然要追源于我国整体的社会化分工程度,尤其是我国农业及与之相关的产业社会化分工程度距比较完善的社会化分工尚有一定距离,如在世界果林产品贸易中始终保持强劲地位的欧、美及澳大利亚、新西兰、日本等国的果林产业的社会化分工程度受其综合国力的影响已经达到了非常完善的地步。早在二战刚刚结束之后,随着日本经济的恢复与增长,日本的水果生产过程的社会分工就已日趋完善,如果树保护、人工授粉、疏花疏果、果品的人工控制着色等工序已经开始有专人负责,分工水平的提高反过来又极大地促进了日本苹果栽培技术、育种技术以及果品机械的快速发展,这也为其果林业综合生产力水平及其在世界苹果贸易中地位的提高奠定了非常坚实的基础。事实上,由自给自足演进到局部的社会分工再到完全社会分工,应该是整个社会所有产业以网络状态交互作用而形成的渐进过程,随着社会的发展,社会分工的演进有其必然性,但却历时慢长。经济快速发展的全球化趋势已势不可挡,依据我国的实际发展状况,在我国任由社会分工按照其自身的规律而自发演进在时间上是不允许的,因此需要采取合理的方式、使用有效的方法加快我国的社会化分工进程,但“人为的加速”外生交易费用的下降又需要各级政府做出综合考量,从源头上想办法,从根本上解决问题。

果林业作为我国农业的重要组成部分,从20世纪90年代中期随着“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序幕的拉开而开始迅猛发展,产量和面积均跃居并保持世界第一的地位,近些年也一直处于增长的态势,但是,其发展速度与本行业的社会分工水平却出现了严重失衡,与该产业相关的社会分工演进远远落后于果林业自身的发展速度,以致在果林业的发展过程中存在着许多分工层次的缺失。对于分工层次的缺失可以做如下解释:一个完善的社会分工结构是由各个分工层次逐渐形成的致密而清晰的分工网络构成的,这个分工网络能够为整个产业发展提供至少是部分比较稳定的构架。缺失的分工层次会使整个分工网络变得凌乱和不稳定。对于我国的果林业发展来说,这些缺失的分工层次也成了产业正常发展的“瓶颈”。对于尚处于自给自足状态或刚刚进入局部分工初始状态的地区快速生长的果品加工企业,其发展壮大应该是非常困难的,原因是:

1.缺少与企业成长相适应的社会分工环境。社会分工演进从其初始的自给自足到局部的分工再到完全分工状态,是整个社会发展过程中所有产业交互作用而形成一个多层次、多分支的复杂而稳定的社会分工网络的渐进过程。受落后地区社会总体分工水平的影响,除了人力、包括土地在内的部分生产资料成本较低以及拥有一定的资源特色外,企业所扮演的角色更像是面临着巨大挑战的社会分工环境的“拓荒者”,企业成长要以很高的交易费用为代价。在我国,许多从事果品加工的龙头企业大多采用目前效果比较好的“公司+农户”的经营方式,为了果品整齐,提高产品质量,企业甚至要负责为果农提供优质种苗,要请专家对果农进行专业技能培训。也就是说,企业不仅要照顾到企业生产的各个环节,还要投资上游产品的开发与生产。如陕西苹果为满足竞争日益激烈的世界苹果汁市场的需求,必须进行品种结构调整,摆在这一地区苹果汁加工企业面前的一个现实是,苹果生产不可避免地要经历几年的童期生产过程,从种苗投资到幼树管理直至果树进入结果期,均属于纯投入过程,没有政府对苹果生产过程农民果树品种改造及基础投资的支持等各种优惠政策,企业要想达到预期目标几乎是不可能的。近年来在我国边远地区发展起来的农业龙头企业,他们成长于低交易效率下分工层次严重缺失的客观环境中,负担了昂贵的交易费用,加大了企业运行成本,客观上面临着与高分工水平地区同类企业相比更大的经营风险。

2.企业担当着非常重要的引领地区性分工演进的社会责任。如果农业企业能够克服种种困难而成长并发展成为颇具影响力、带动力的企业甚至能够入围国家重点龙头企业,他们也将确如其名,在地区发展的各个方面发挥“龙头”作用。如我国“山东寿光蔬菜批发市场有限责任公司”、“承德露露集团”、“赣南果业”等一大批农业企业的成长与发展。虽然这些企业在发展过程中要不断面对与克服地区性高交易费用与分工层次缺失而带来的高运行成本问题,但由于它们具有一定的规模和经济效益,形成了一定的产品市场优势,企业的辐射与联结作用能够使本地区与之相关联的产业陆续得到相应的发展并逐渐形成具有本地区特色的社会化分工网络,整个地区农业综合生产力水平也因此得到提升。陕西省近年发展起来的几大苹果汁生产企业,在经历了几年艰苦的创业历程之后,产品已销往世界许多国家和地区,不仅为该省的农业做出了巨大贡献,更重要的是与这些企业发展相关的诸如果品生产资料的生产与销售、果树栽培、果品采后处理及贮藏、果品加工以及各种运输服务等社会化分工网络也逐渐发展并完善起来,为当地农民提供了大量的就业机会。我国的广东、山东、山西等省的一些农业龙头企业通过自身不断发展壮大并在全国甚至世界范围内不断建立和完善销售网络和市场交易体系,在带动农民增收和农业增效的同时使区域性的农业分工水平得到提升。

3.当不发达地区的分工水平逐渐接近发达地区的分工水平时才能从根本上扩大两类地区间的物质流通,最终提升农业分工水平及综合生产力水平。克鲁格曼曾经提出国际贸易总是发生在先天条件相近的发达国家(地区)之间,而比较利益较多的发达国家(地区)与落后国家(地区)之间的贸易大大小于互相类似的发达国家(地区)之间的贸易①。几个发达国家或地区稳定而清晰的社会化分工网络的融合,如欧洲的德、法、英、意,北美的美国与加拿大等,它们彼此具有相似的经济结构、相近的地域特征及文化背景,尤其具有相似的社会分工水平,其内部贸易更像是将几张脉络结构相似的网结为一体,这要比联结结构迥异的网容易得多,因此,当北美贸易区设想南扩而成为美洲自由贸易区时,尽管国家间想尽一切办法甚至采用了自助餐式的框架协议,却因为国家及地区间在各方面的巨大差异与分歧而一次次搁浅,欧美一些官员和部分学者对不愿接受落后国家成为其成员的做法也有着同样的解释②。位于发达地区的农业龙头企业作为社会分工网络中的一个或几个分支,除了在其原有基础上保持适当发展外,更多的是稳固并发展在整个网络中的地位,而落后地区的龙头企业所担当的责任更多在于新的社会分工网络的编织,通过这种“编织”而逐步趋近于发达地区的分工网络并实现较早与之融合,最终提升分工水平及生产力水平。当农业总体分工水平趋于比较完善的状态,每个企业包括龙头企业都将变成稳定的社会分工网络中的分支,他们将完全融入并分布于整个网络,构成完善而稳定的社会分工体系,成为其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三、促进区域性农业经济发展的根本性措施

1.找准企业生长点,政府要加大对落后地区农业“生长”企业的扶持力度。从上面的分析可见,相对落后地区的农业企业的成长比发达地区要困难得多,因此在相对落后地区找准企业的生产点就显得格外重要。要适应经济全球化的发展趋势,新成长的农业企业一定要满足可持续发展的需要,要具备特色优势。新生长企业的自我积累能力与抵御风险能力都比较差,再加上“分工缺失”环境,如果没有政府政策的支持很容易在成长初期夭折。所以,政府不仅对已经成为“重点龙头”的农业企业,还要对经济相对落后地区的所有农业企业实行有利于其发展的优惠政策,政府要进一步加强一般性服务和基础设施建设,加大教育投资力度。政府投入要注意从“缺失的分工层次”入手,完善我国农业及与之相关产业的社会分工结构,如以政府出资的方式,在农业的生产环节、加工环节及集贸市场设立检测点,形成完备的检测网络,并把检测重点放在生产环节上,定期抽样,跟踪检测,加强农业生产、加工、销售、运输过程中的质量管理,实现从“田间到餐桌”的全程质量控制。这种做法不仅对我国农业产业化经营起很大的推动作用,同时也以财政支付手段减少了我国农业及相关产业发展过程中必需由经营者负担的大部分交易费用,提高了交易效率和区域性农业的综合竞争力,进而提高了农业综合效益。

2.技巧性地扶持农业龙头企业,促进区域农业经济发展。在农业产业化经营的过程中,人们对龙头企业经常会产生一些误解。误解之一,龙头企业是利税大户,是区域发展的重要源泉。其实落后地区的龙头企业受其发展环境的影响,他们除了面对运行过程中所存在的巨大竞争压力外,还背负着比较沉重的社会包袱,担当着促进区域性社会分工演进之责,因此,与发达地区的同类企业相比在许多方面仍然处于一定的劣势地位。如陈怡2001年对江苏省10家龙头企业调查发现,受多方面因素影响,虽然这些企业未出现亏损现象,但总体盈利水平却并不乐观①。误解之二,龙头企业是地区经济发展的标志。龙头企业不过是区域经济发展的一部分,就目前我国农业发展的实际状况看,龙头企业的产值在地区经济发展中所占的比例越大,该地区的经济发展越不平衡,龙头企业不过是地区经济发展中具有较大的示范和带动作用的一个或几个亮点,龙头企业或由于自身的不断发展或由于受惠于政府的大力扶持而向外部的不断延伸可以在一定程度上促进该地区总体分工水平的发展,但需要一定的过程,它们不能代表地区经济发展总的水平。地区总体分工水平的完善与否才是该地区经济发展的总体衡量标准。

要做到对农业龙头企业的科学扶持,应该注意解决好下面几个问题:

(1)落实好政府给予农业龙头企业在财政、税收、金融以及基地建设、原料采购、设备引进和产品出口等方面的优惠政策,可以降低企业发展过程中的内生交易费用,不断提高龙头企业竞争力,促进龙头企业稳步发展。

(2)减轻农业龙头企业所背负的社会包袱。政府要预见性地从加强本地区基础设施建设和搞好政府一般性服务工作入手,减轻并逐渐去掉企业包袱,使企业的发展有一个好的较为宽松的发展环境。

(3)采取适当的方式处理好农业企业与农民的利益关系。必须采用合理的组织形式与利益分配原则,克服龙头企业不合理的“本位利益”思想②③,达到企业与农民的风险共担、利益共享。当我国农业总体分工水平均趋于比较完善的状态时,我国的农业龙头企业将完全融入整个社会分工网络而成为社会分工体系的一部分,我国农业的总体生产力水平会得到较大程度的提升并逐步融入国际化进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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