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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保险发展的制约因素2篇范文

时间:2022-06-10 10:47:52

农业保险发展的制约因素2篇

第一篇

1浙江省农业保险发展环境及现状

1.1浙江省农业保险发展环境

1.1.1浙江省农业保险的经济环境。2014年浙江省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2658元,人均消费支出22552元;城镇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40393元,人均生活消费支出27242元;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9373元,人均生活消费支出14498元。由图1可知,近年来浙江省农村居民人均收入呈现出快速上涨的态势,这为农业保险的推进提供了良好的经济环境。

1.1.2浙江省农业保险的农业生产环境。浙江省单位面积粮食产量基本成逐年增长,2005年单位面积产量为5314kg/hm2,到2012年单位面积产量达到6151kg/hm2,平均每年增长2.3%,浙江省单位面积粮食产量的稳定增长,这是惠农政策、科技和农业保险开展的成果显现,同时这也为农业保险进一步的发展提供了良好的基础。但如图2所示,近年来浙江省主要农作物播种面积有下降的趋势,这也侵蚀着农业保险业务开展的根基。

1.1.3浙江省农业保险的风险环境。浙江省是一个农业大省,但同时也是一个自然灾害多发的省份。浙江省面临的主要灾害有旱灾、水灾、冰雹灾、霜灾、病虫灾等,给农业生产带来了巨大的损失。由图3可知,农业自然灾害呈现出剧烈波动性特征,每年的受灾情况差别较大,2008年受灾最为严重,受灾面积为77.65万hm2,其余年份受灾面积都保持在26.67万hm2以上,而且受灾的种类和情况很难准确预测。如果没有农业保险,受灾农户很难在短时间内恢复正常生产。

1.2浙江省农业保险发展现状由图4可知,2005年以来,浙江省农业保险加快发展,险种不断增加,参保面不断提高,保费收入不断增长。2006年的试点险种为水稻、大棚蔬菜、西瓜、柑擂、林业、生猪、鸡、鸭、淡水养鱼9个品种,之后陆续增加了油菜、奶牛、大小麦、林木综合等中央财政补贴必保品种,2011年农险品种达16个,已覆盖全省77个县。同时,农户参保面大幅提高,承保作物面积28.47万hm2,占符合承保条件作物面积的96%以上;承保森林面积318.00万hm2,占全省森林总面积的54%;承保能繁母猪87.3万头,占全省能繁母猪总数的8%。2012年浙江省财产保险各险种购成见图5。由图5可知,浙江省农业保险虽然发展较快,但其在财产险中所占的份额仍然较小,农业险保费收入仅占财险保费收入的1%左右。与此同时,农业保险赔付率较高,近年来浙江省农业保险赔付率平均高达72.8%,高于公认的60%这一保险赔付临界点。

2浙江省农业保险影响因素的实证分析

2.1指标选取

2.1.1农民人均年收入(Y)。近年来,各级政府对“三农”支持力度不断加大,极大地促进了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民增收。随着农民收入的增加和金融知识普及,其对农业保险的购买能力与保险意识也渐渐增强。

2.1.2政策因素(D)。农业保险具有积极的外部效应,可以提升社会的福利水平,加之农业本身的弱质性特征,决定了农业保险的开展离不开政策扶持。浙江省在2007年以前农业保险是采取纯商业化运作的模式,市场逐年萎缩,2005、2006年浙江省在农业保险保费收入仅为278万和1196万元。2007年浙江省开展政策农业保险试点,政府给予了相应的政策支持,激活了农业保险市场的活力,当年保费收入达到近7000万元。可见,政策因素是推动农业保险市场发展的重要因素。

2.2数据采集由“3.1.2”的分析可知,政策性因素在2007年发生了重大变革,因此该研究以2007年为界对虚拟变量D进行设置。同时,由于虚拟变量取值仅有2类,即农业保险开展存在政策支持(记为“1”)与非存在支持(记为“0”),为了克服由引入虚拟变量而带来的完全共线性即虚拟变量陷阱问题,应该在含有常数项的模型中再引入一个虚拟变量。因此,虚拟变量分别记为D1和D2,2006年(含)以前取值为0,2007年(含)以后取值为1。此外,其他数据选取2000~2013年各指标的时间序列数据作为样本值,数据来源于《中国统计年鉴》和《浙江经济年鉴》,如表1所示。

2.3模型构建采取多元回归模型建立模型,以浙江省农业保险保费收入(E)为被解释变量,代表浙江省农业保险市场的发展规模,浙江省农民人均年收入(Y)作为解释变量。由于2007年浙江省推行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对农业保险给予了财政支持,这是浙江省农业保险市场的转折点。所以,在模型中引入虚拟变量D,表示政策因素对农业保险市场的影响。2007年前D1、D2的值取都为0,在2007年及以后年份D1、D2的值取都是1。

2.4实证结果与分析为避免出现“伪回归”的问题,先对表1中的数据进行单位根检验,结果见表2。由表2可知,农民人均纯收入和农业险保费收入的原始数据都是非平稳的,而它们的一阶差分在1%的置信水平下都是平稳的,说明Y和P是一阶单整序列。表3中模型回归的可决系数为0.981440,模型拟合程度良好;F值为124.3869,大于临界值F0.01(5,4)=5.19,方程在1%临界水平上通过显著性检验。由此得出结论:浙江省推行政策农业保险试点后,对保险机构和农户给予政策支持,极大地刺激了农业保险的供给,农民的收入对农业保险需求的效应得以显现,即农民的人均纯收入每增长1个百分点,农业保险保费收入会增加14.16个百分点。

3浙江省农业保险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3.1农业保险供给方面农业风险具有风险单位(一次风险事故所造成的损失范围)大、季节集中性、广泛伴生性的特征,发生频率较高,损失规模较大,直接导致了农业保险具有较高的赔付率,对经营农业保险的保险人而言就意味着需要承担较高的经营风险。而保险公司作为企业实体,是以追求利润最大化为经营目标,高赔付率势必会与其经营目标之间形成矛盾,会直接威胁到保险公司的盈利能力和稳定经营,因此大多数的保险公司对农业保险是望而却步。由表4可知,2005~2012年浙江农业保险的平均赔付率高达72.8%,在2006年甚至达到113%(赔付支出明显高于其保费收入)。此外,农业保险在费率厘定、查勘、定损、赔付等方面主观性较强,缺乏保险精算技术支撑,这也是导致农业保险机构缺乏、供给不足的一个重要原因。

3.2农业保险需求方面浙江省农业保险面临着需求不足的局面,不乏保险理赔过程复杂、渠道不畅等问题,但更为主要的原因是农户的投保意识淡薄。农户投保意识淡薄主要有两个原因:一是侥幸心理的存在。部分农户认为,交了保险费,如果没有发生保险事故损失,得不到保险赔付,就会认为自己“吃了亏”,产生“购买农业保险不划算”的念头,并在过度自信心理的作用下,认为“倒霉的事不会发生在自己的身上,没必要花冤枉钱去买保险”。二是文化水平较低。相对而言,农村的文化基础还较为薄弱,金融知识普及不够,不少农户认识不到农业保险对农业生产的积极作用与意义,甚至认为农业保险是国家对农民的变相收税,这种对农业保险抵制的心理及行为在邻里的传染,导致农业保险需求趋冷。

3.3农业保险环境方面农业保险的健康运行少不了良好外部环境的支持,但浙江农业保险环境支持方面仍存在以下3个方面的突出问题:第一,财政支持在力度不足。鉴于农业弱质性特征,从某种意义而言,农业保险带有准公共产品的特性,农业保险的经营也具有较大的正外部性,客观上需要财政为其运行提供一定的便利支持,但囿于财政分配,浙江各级财政对农业保险的支持力度还有较大提升空间。第二,农业保险承保、理赔成本较高。农业保险在展业、定损、勘灾、赔付等环节都需要较大的投入,致使农业保险经营成本居高不下,直接侵蚀保险公司的盈利水平,降低了其拓展农业保险业务的积极性。第三,法律法规缺位,农业保险经营无章可循。农业保险的有效运作,离不开法律层面的约束和规范,然而目前尚没有一套完整的、针对性强的法律法规予以农业保险规范与管理,这使得保险人在经营中无章可循。

4加快浙江省农业保险发展的对策建议

4.1加大财政支持农业保险的力度目前浙江省已经推出小麦、玉米、棉花、奶牛、能繁母猪等险种,虽然各级财政给予一定的补贴,但问题是浙江农业保险的覆盖面小,保险金额较低,无法充分覆盖其风险损失,补偿口径还有待扩大。因此,浙江省农业保险下一步保费补贴的重点应该扩大补偿的广度,不仅对农户补贴,而且要对开办农业保险的保险机构及相关部门的农业保险业务给予补贴或税收减免政策,从而调动农户投保、保险公司开办农业保险业务的积极性。

4.2提高农户的保险意识针对农户农业保险知识的匮乏,应加大农业保险的宣传力度,帮助农户全面地了解农业保险的功能、参保及理赔程序,消除农户的侥幸心理,增加农业保险需求。宣传农业保险的具体途径主要有:一是通过新闻媒体,如电视、网络、报纸、期刊等;二是对村里影响力较大的人和村干部集中开办农业保险培训班,发挥其对农户的带动作用;三是保险公司通过下乡举办农业保险答疑等方式,边宣传边营销农业保险产品。

4.3提升保险人的经营水平

4.3.1加快新险种开发。针对浙江省农业保险对农业风险覆盖面较小的现状,在政策支持下,保险公司应开发出覆盖面更广的农业保险险种,扩大农业风险承保面,拓展农业保险市场,从而利用保险经营的规模效应降低农业保险成本,增强保险公司的经营效率和农业保险对农业生产的服务水平。

4.3.2避免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农业保险经营过程中,骗赔事件时有发生,增加了农业保险的经营成本,严重影响到农业保险的顺利开展。鉴于此,可尝试通过以下3个途径降低农业保险经营中的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一是对于玉米、水稻等比较重要的农产品生产,可以考虑采取强制保险;二是采用比例赔偿方法,即保险事故发生后,投保人也要承担一定比例的损失,避免农户因参加保险而疏于管理导致减产;三是用互助模式承保,即鼓励数家农户以集体形式投保,农户之间可以相互监督,防止骗保事件的发生。

4.3.3提高赔付的公正性。农业风险发生后,做好风险损失评估是合理理赔的前提条件,这关系到理赔的公平和公正性,也是农业保险获得农民信任关键前提。因此,应成立专门的、独立的风险损失评估机构,这是做好农业风险损失评估工作的有效的途径。风险损失评估机构的人员构成应严格要求,具备损失评估的专业技能。同时,还应对不同险种成立相应的损失评估小组,成员可以由评估、保险、农业种植和养殖的专家构成,实现成员之间专业的互补性,提高评估结果的公正性。

4.3.4准确厘定保险费率。合理的保险费率是保险公司持续经营和保障投保农户权益的核心要素,而农业风险损失数据是准确厘定农业保险费率的前提条件。针对浙江省关于农业风险的统计数据缺乏或不够系统的现状,应健全农业风险数据体系,为农业保险准确厘定费率提供科学支持。

4.4完善相应配套环境

4.4.1完善相应的法律法规。目前我国还没有出台全国统一的《农业保险法》,农业保险经营的原则、理赔程序、保险责任的承担、保险费率等都没做细致规定,这使得农业保险的主体无章可循,无法可依。没有法律的约束,行政部门有时可能会越权干预农业保险的正常运行,财政部门也有可能在财政困难时忽略了对农业保险的支持。因此,应尽快出台《农业保险法》,浙江省也应该根据自身特点出台相应的农业保险地方措施,明确农业保险运行的模式、主体及各主体权利与义务等,使农业保险的承保、核保、理赔、风险分散等都可以在法律的框架下正常运行。

4.4.2建立防范巨灾风险分散机制。威胁农业保险稳定经营的重要因素是巨灾风险,其可以通过2种途径进行化解:一是通过再保险途径,即对于承保地震、海啸等巨灾风险的保险人,可以将其承保风险通过向再保险人缴纳再保险费的方式进行转移,降低其原保险人的经营风险;二是建立巨灾风险基金,形成风险损失向保险人无限传染的熔断机制,即通过按比例提取农业保险的保费或政府的财政拨款形成巨灾风险基金,发生巨灾风险时,当农业保险公司的确无法完全履行赔偿责任时,可以动用巨灾风险基金对受灾户进行补偿。

4.4.3做好防灾减损工作。农业保险合同注重的是灾后的风险补偿,这是远远不够的,相关部门和保险公司还应做好防灾减损工作,减少灾害发生率。防灾减损工作可以减少农业生产损失,减少保险公司的赔付额度,有利于减轻农业保险公司的赔付负担和降低农业保险的经营风险。防灾减损工作可以从以下两方面着手:一是可由民政部门牵头成立专门的农业风险管理机构,研究和防范农业风险,并租赁或购置必要的防灾器材;二是保险公司应当定期开办风险管理培训班,提高农民的风险防范意识及防范技能。

作者:张学峰 王盛 单位:嘉兴学院商学院 复旦大学金融研究中心  临安市邮政局

第二篇

一、我国农业保险发展现状

1.保费收入持续增加随着国家政策支持力度的加大,我国农业保险业务规模不断扩大,保费收入持续增加。2008年开始,我国农业保险市场活跃度显著提升,业务规模不断扩大,在亚洲范围内独占鳌头,在全球范围内也仅次于美国,排名世界第二。2007-2012年间,我国农业保险保费收入累计达到近850亿元,农业保险共计为1.13亿农户支付赔款551亿元,提供的风险保障从2007年的1126亿元增长到2012年的9006亿元。2013年我国农业保险保费收入为306.6亿元,与上年相比增长了27.4%,农业保险中三大口粮作物承保比例显著上升,均达到65%左右。在全国范围内农业保险承保的主要农作物超过10亿亩,占全国播种面积的42%,提供风险保障超过1万亿元。

2.险种拓展不断取得新的突破2007年开始,我国农业保险首先选择在6个省市内开展5种农作物试点。此后,农业保险试点范围不断扩大,险种逐渐增加。2009年,农业保险险种逐步拓展到林业、渔业、养殖业等领域。迄今为止,我国农业保险在区域分布上,已经实现了对全国所有省、直辖市和自治区的全面覆盖。在承保险种上已经涉及到农、林、牧、副、渔业的各个方面,针对农机具保险、渔业保险和农房保险的试点工作积极探索、稳步推进,取得了良好的效果。特别是在全国近二十个省市推广的农房保险试点成效显著,获得了地方政府的积极支持和社会各界的普遍认可。实际上,我国农业保险业务规模的不断扩大、整体实力的不断增强,源于农业保险制度建设的不断完善、农业生产者保险意识的不断提高和农业保险产品的日趋丰富,这也将对提升我国现代农业风险管理水平创造必要的条件。

3.财政补贴等政策支持力度不断增强财政补贴和税收支持是推动农业保险制度快速发展的重要动力。近年来,我国通过增加财政补贴金额和扩大税收优惠政策等方式实现对农业保险的有力支持。具体而言,在财政补贴方面,2004年,我国农业保险首先选择在四川、新疆、湖南、江苏等省开展地方财政补贴的试点工作。2007年开始,中央财政对农业保险提供补贴。一是财政补贴的区域范围不断扩大,覆盖全国各个省、直辖市和自治区;二是财政补贴的保险标的逐渐增加。2007年中央财政支持的保险标的主要涉及畜牧业、种植业和林业共7种,2013年增加到18种,其中包括奶牛、育肥猪等5类畜牧业保险标的和水稻、棉花、小麦、大豆、马铃薯等13类种植业和林业保险标的;三是财政补贴和税收优惠不断加强。从2007到2012年,中央财政对农业保险提供的补贴金额累计达到361亿元。2013年中央财政补贴120亿元,地方财政配套补贴110亿元以上。在税收政策方面,通过对农业保险机构部分大灾风险准备金不征收所得税等政策,提高了对农业保险的优惠力度。财政税收杠杆作用的发挥,促进保险机构优化服务水平,极大地提升农业保险的风险保障功能,增强了惠农支农、服务“三农”的实效。

4.经济补偿作用得到有效实现农业保险补偿为我国农业灾后重建、恢复生产提供了重要的资金来源。2007-2012年,农业保险对农户支付赔款超过550亿元,充分实现经济补偿功能。2009年辽吉黑三省旱灾形势严峻,超过1.5亿亩农作物受灾,农业保险为5200万亩受损标的支付赔款19.5亿元。2010年福建遭受“6.13”特大暴雨灾害,保险机构提供了近4000万元农房赔款,有效的补偿了2.51万户农户的经济损失。2011年海南受到强热带风暴“尼格”和强台风“纳沙”的袭击,橡胶种植业损失严重,保险机构一次性支付9600万元赔款。我国农业保险的经济补偿功能不断增强,为农业灾后重建、恢复生产、满足受灾农户基本生活需要提供重要资金支持,有效分散农业风险,推动农业经济发展,为农业生产经营活动提供有力保障。

5.服务“三农”能力不断增强近年来,我国保险公司发展农业保险的积极性逐渐增强,提供农业保险的服务机构不断增加,全国共20余家保险机构从事农业保险业务,大多数省份拥有2家以上的保险公司。保险机构不断扩大农业保险投入资源的数量和规模,完善农业保险基层服务体系,明确服务理念,整合服务资源,增加服务手段,规范服务操作,提升服务效率,推动服务创新,增强农业保险服务能力,提升农业保险的服务水平。保险公司根据各地农业发展实际情况,因地制宜开展农业保险业务创新,如根据北京、上海等一线城市菜篮子工程的要求,针对蔬菜保险方面进行积极尝试和有益的探索,在新疆地区针对农牧民家庭财产、意外伤害和农业生产,通过农户综合保险模式,提供全面风险保障,使农业保险成为支农惠农的重要方式,充分发挥服务“三农”的重要作用。回顾我国农业保险的发展历程,我国农业保险有力地推动了农业综合生产能力的提高,增强了农户的风险抵御能力,取得了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二、我国农业保险发展存在的主要问题

1.农业保险供给不足,保障水平较低目前来看,我国农业保险供给存在一定的局限性,难以满足多样化的市场需求。具体而言,体现在几个方面:一是农业保险险种相对匮乏,针对性不强,无法充分满足各地农业发展的差异化需求。如针对农业现代化进程中出现的土地资源规模化经营的发展趋势,传统以家庭为单位的生产经营方式逐渐向规模化集约化经营方式转变,在这一过程中,经营风险也在进一步集聚和上升,从而迫切需要建立相应的农业保险制度,实现对风险的防范与分散。但从实践情况来看,满足这一需要的农业保险产品很少,目前各种农业保险产品,承保面相对狭窄,承保门槛较高,保险责任范围相对有限,影响了农户投保的积极性。二是农业保险保障水平不高,影响农业保险覆盖率。一直以来,“低保障、广覆盖”是我国农业保险奉行的保障原则。近年来,我国农业生产的成本支出不断增加,但保险金额仍保持原有水平,保障水平与农户实际费用支出相比,存在较大差距。以2012年为例,我国农业保险的平均保障水平相对于直接物化成本,差距达到35%,未能充分实现对农业灾害损失的有效补偿,客观上限制了农业保险的发展速度。三是从事农业保险经营活动的保险机构数量不足,专业人才相对稀缺。相对于我国农业保险市场巨大潜力和广阔的发展空间,无论是从事农业保险的机构还是专业人才,都存在一定的缺口。由于在各类保险产品中,农业保险具有保险事故(自然灾害)发生同时而广泛、损失补偿集中、赔付率较高、经营成本较大的特点,对承保机构的财务稳定带来较大的冲击和挑战,甚至影响商业利益目标的实现,商业保险机构对农业保险的积极性不高。同时,农业保险的保险金额、灾害损失评估、保险费率厘定等方面,技术要求很高,农业保险的专业人才培养体制又严重滞后,造成专业人才短缺,使农业保险的服务水平受到一定程度的影响。

2.缺乏农业巨灾风险保障机制农业生产经营活动中,最主要的风险来源于自然灾害,而自然灾害的出现难以准确预测,突发性强,波及面广,经济损失较大,特别是部分自然灾害频发的地区,农业保险高赔付率和高风险性的特征比较突出,因而以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的商业保险机构,对拓展农业保险业务经营的动力不足。考虑到我国农业保险经营区域性特点比较明显,尚未建立全国范围内农业巨灾风险分散机制,巨灾风险尚无法凭借完善的巨灾风险保障机制和再保险制度实现有效分散,保险公司从事农业保险的超赔风险不容忽视。这些因素都制约了农业保险的快速发展,影响农业保险业务规模的扩大和风险保障职能的发挥。

3.农业保险理赔难问题比较突出农业生产经营过程中造成损失的原因比较复杂,部分保险机构缺乏专业方法和先进技术,再加上有些农户居住环境偏远,查勘定损的难度增加,准确性受到影响,可能造成定损金额出现偏差。有些农业保险产品的理赔条件表述不明确,农户在同保险机构沟通过程中,常常处于弱势地位,部分地区农业保险理赔周期长,不能确保在第一时间将保险赔偿足额支付到真正受灾农户手中,这些因素都影响了农业保险对农户的吸引力,削弱了农户投保的积极性,限制了农业保险业务发展的规模。

4.农业保险有效需求不足一直以来,我国农户主要采取传统的分散经营模式从事农业生产活动,习惯“靠天吃饭”,保险意识淡薄,对农业保险的专业知识、操作方法、补偿机制缺乏了解,认知度较低,往往不愿意采取这一方法来防范和化解农业风险。再加上近年来,农业生产成本上升,农业保险金额未能同步增加,难以弥补自然灾害等保险事故给农户带来的损失,降低了农户对农业保险依存度,如果没有足够的政策支持和政府引导,农户对农业保险的有效需求难以提升。

5.农业保险宣传与服务不到位我国保险机构在农业保险业务中,投入资源有限,宣传力度较小,与农户之间进行沟通渠道不畅,农户往往对农业保险产品了解和熟悉程度不高,对实现风险保障和经济补偿功能缺乏足够认识。同时,自然灾害发生的偶然性,使一些农民心存侥幸不愿投保。再加上部分保险公司服务不到位,对居住比较分散偏远的农户出险没有在第一时间进行查勘定损,或在理赔工作中对赔款金额与农户之间产生纠纷,这些因素都将降低农户对保险机构的信任度,影响农户投保热情,降低农业保险覆盖率。

三、促进我国农业保险发展的对策建议

1.完善农业保险基础建设国外成功经验表明,农业保险的快速发展离不开良好的经济和法律环境,也离不开政府的积极引导和支持。应该在现有《农业保险条例》的基础之上,充分发挥政府职能部门的重要作用,通过强化相关法律法规体系的建设,完善部门规章规范,制定行业指引标准,约束和规范各类市场主体的行为,如增加农业保险相关的制度供给,加强针对农业保险数据信息的收集和分析,为市场主体的相关决策提供可靠的依据。健全和完善农业保险再保险制度,有效化解保险机构从事农业保险业务面临的超额风险。同时,政府通过农业保险基础设施的建设,强化市场主体责任意识,促使保险机构兼顾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遵循市场规律,用市场机制实现对资源优化配置,提升农业生产中风险管理的水平和能力。政府通过加大对农业保险政策扶持,让更多的保险机构参与农业保险业务,实现支农、惠农、富农、强农的目标和要求。

2.积极推动农业保险的不断创新我国农业保险的创新发展,应在借鉴国外成功经验的基础上,结合我国农业发展的实际情况,有针对性的探索农业保险的产品创新和服务创新。实现农业保险产品设计的规范化和科学化,积极开展针对小额信贷保证保险、天气指数保险等新产品的探索和尝试,重视对我国农业保险风险区划的研究和分析,选择我国不同区域的特色农产品,因地制宜推出富有针对性的保险产品,满足多元化的市场需求,提供多层次的风险保障。充分运用先进信息技术、网络技术、空间技术,完善农业保险服务体系,提高服务水平,改进服务质量,提升服务效率,优化服务流程,完善服务网络,提高农户对保险服务的满意度。

3.完善农业保险财政补贴制度近年来,财政补贴制度有力的推动了我国农业保险的发展,但目前大部分地区存在财政补贴水平较低的问题。相对而言,保费补贴的落实情况要优于巨灾风险补贴。今后要提高财政补贴对农业保险的支持力度,完善保险补贴制度,增强农业保险财政补贴的稳定性和有效性。一方面,根据农业生产实际情况确定财政补贴的合理保准。另一方面,循序渐进逐步扩展农业保险财政补贴的范围。需要指出的是,我国农业保险的发展区域性特点突出,不同地区之间存在较大的差异,财政补贴制度应强调对不同地区、不同险种采取差异化政策和多元化的标准,从而提高保险补贴的针对性和适用性。同时,应注重评价和考核农业保险财政补贴的效果,将保费补贴纳入财政预算管理,对财政补贴落实的各个阶段实现全过程动态管理,加大监管力度,提高财政补贴的资金使用效率,对农业保险的发展提供有力的支持。

4.建立和完善农业巨灾保险制度农业生产经营过程中,一旦出现大规模自然灾害,将给农户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保险公司在支付赔款方面也面临着巨大的资金压力,这也成为影响保险机构承保农业保险的重要因素。要有效解决这一问题,需要建立和完善农业巨灾保险制度。针对我国农业保险发展的实际情况,建立多层次赔付机制,尝试和探索建立巨灾风险准备基金,拓宽风险准备基金的资金来源和融资渠道,除了传统的财政投资和向保险机构提取等方式以外,可以尝试吸引民间资金进入这一领域。基金的建立可以在局部试点的基础上,总结成功经验进行全面普及。基金的使用应强调专款专用,建立完善的制度规范,实行严格的监督管理,确保农业巨灾风险基金的保值增值。这一制度的实施将有利于提升保险机构对农业保险的风险保障能力,更为有效的实现农业风险的分散,成为推动农业保险发展的重要动力。

作者:张玉杰 单位:铁岭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管理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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