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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保险在新农村建设中的作用范文

时间:2022-07-10 10:35:47

农业保险在新农村建设中的作用

1河北省新农村建设特别是发展农村机械化亟需农业保险提供保障

三农问题始终是关系国计民生的根本性问题,其中保证粮食供给又是农业发展中的关键所在,河北省是农业大省同时也是我国受自然灾害最为严重的地区之一,多年来洪涝风雹、旱灾等自然灾害频发,农业生产因自然灾害损失严重,据统计,河北省农作物受灾面积近五年来一直居高不下(见图1),特别是2009年因灾导致的直接经济损失高达137.6亿元,河北省自2007年开办政策性农业保险以来,其发展状况良好(见表1),农业保费收入和农业赔款呈现不同程度的增长,特别是在2012年度保费收入增长了69.11%,农业保险赔款在连续两年的负增长后达到了169.29%的增速。2008至2012年,河北省农业赔款金额总计16.7亿元,累计有201.41万户次农户受益,广大农民切实体会到了农业保险在灾后重建中的重要作用。但是,2010年和2011年农业保险赔款却出现了负增长,即使在增长比例高达93.46%的2009年,赔款金额才只有3.99亿元(见表1),不足3%的保险赔付远远不能弥补当年的灾害损失。由此可见,在河北省新农村建设过程中,农村经济发展迅速,农民生活水平大幅提高,但是广大的农民却在越来越多的自然灾害面前显得无能为力,这些努力经营自己田地的劳动者们往往辛苦了一年却因为一场灾害而一无所获,在城乡一体化趋势的背景下,种地成了农民最不赚钱的工作,越来越多的人加入了城市打工的行列,农村劳动力越来越少,在这种情况下,必须要加强河北省农业机械化发展,提高农业生产效率,同时随着新农村建设的开展,农业机械化、自动化将成为必然趋势,这些农业机械设备的生产和推广必须依托农业保险提供相应的保障,所以发展河北省农业保险,强化其在农村经济发展过程中的保障功能,对于实现河北省农业自动化产业化目标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有着非同寻常的意义。

2河北省农业保险对新农村建设支持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其原因分析

2.1河北省农业保险与新农村经济发展水平不匹配在河北省各级领导和各级政府的大力支持下,河北省农业保险近几年得到了充分的发展,在2012年农业保险保费收入总额达12.86亿元,占财险保费收入比重为4.87%,成为产险市场的第二大险种,为河北省新农村建设提供了大量的资金保障,但是从全国农业保险的发展情况来看,河北省农业保险发展水平较低,保险深度一直低于全国水平(见图2),同时河北省农业保险发展水平与其农业发展水平也很不相称,如图3所示,自2007年以来,河北省农业保费收入在全国的占比一直都低于其农业GDP在全国占比,这充分证明了河北省农业保险与新农村经济发展水平不相匹配。

2.2河北省农业保险对新农村建设保障不足从理论上来讲,农业总产值需要等值的农业保险来提供保障,但河北省农业保险保额大大低于农业GDP(如图4),在2012年底河北省农业GDP达到了3186.7亿元,这么多的农业总产值需要等量的保障,但是同期农业保险的保额远远没有达到这个要求,这一方面说明近年来河北省农业发展迅速,农业GDP不断高升,农业保险市场潜力越来越大,另一方面也标明,在河北省农业保险对农业发展保障严重不足。不仅如此,农业保险保障范围较窄,我国农业保险的承保范围以常见自然灾害为主,干旱、洪涝等巨灾风险和诸如农药污染、禽流感、有毒化学物质泄露等事故皆不在保障之列,全国只有极少数地区将旱灾列为保险责任,在河北省参加农业保险的农户,也会遭遇到因干旱等巨灾风险而不能获赔的情况,不仅如此,连已经参加农业保险并得到赔偿的农户也不能获得足够的保障,农业保险的赔偿款远远不能弥补农民的损失,如表2所示,河北省2007年至2012年农业保险的平均赔付率只有45.16%,在2011年仅有28.66%,这与河北省作为国家粮仓的农业大省身份极不相配。究其原因,从需求主体方面分析,河北省农民收入水平虽然逐步提高,但是其对于保险特别是农业保险的需求并没有因此很提高,大多数人风险管理意识薄弱,存在侥幸心理和短期利益心理,所以在河北省对农业保险有支付能力的需求很弱;从供给主体方面来看,河北省省内没有专业的农业保险公司,农业保险业务主要由各大商业保险公司在河北省的分支机构来经营,这些分支机构秉承了总公司的盈利性的经营目标,不可能将工作重心放在以政策性为主要特点的农业保险领域,使得商业保险公司内部缺乏对农业保险的服务支持和产品创新的原动力,同时我国又缺乏对农业保险损失数据的积累,更加据的农业保险供给不足的局面。随着河北省新农村建设的不断推进,供需双弱的局面已经成为进一步发展河北省农村经济的桎梏,必须尽快发展河北农业保险,满足新农村建设的顺利进行的需要。

3发展河北省农业保险支持新农村建设

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过程中,农业保险能起到“推动器”的作用,为城乡一体化建设“保驾护航”,一方面其独特的保障功能能够保障农业生产,稳定农民收入,安定农民生活,另一方面,其强大的社会管理功能不仅能够促进农村金融体系的完善,而且能够改进农村社会服务方式,为农业机械化自动化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支撑,发展农业保险对推进河北省新农村建设有着非同寻常的意义。作为准公共产品,农业保险具有高风险性、高赔付率、高亏损率的特点,长期以来我国中央政府对于农业保险补贴力度虽然很大,但是农业保险一直属于欠发达行业,发展河北省农业保险,必须要提高监管部门、地方政府、保险公司和农民四方面的积极性,同时加强风险管理和保险意识,积极探索河北省农业保险发展模式,实现“四轮驱动”发展农业保险。

3.1监管部门是“导向轮”,把握农业保险的发展方向2013年3月1日我国正式施行《农业保险条例》,填补了《农业法》和《保险法》的空白,为农业保险领域的发展提供了纲领性文件,保险公司经营农业保险的热情空前高涨,目前已经有25家保险企业获得了农业保险经营资格,随着农险市场规模的扩大,将有更多的保险公司涉足农业保险领域。河北省保监局作为地方监管机构,除了贯彻保监会关于农业保险的法律规定之外,还要注意适当引导本地农业保险的发展方向,可以采用市场调研的手段,对河北省境内的农户、农业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基层农业保险协办机构和区县政府等对象的基本情况、风险应对情况、农业保险认知情况、农业保险产品及服务需求等信息进行调研,对不同地区的农(牧)户提供不同问卷,对已经发生过灾害赔偿的区域要求填写具体的赔偿信息,通过这种方式了解河北省境内不同区域的农业保险需求情况,然后因地制宜地制定发展策略,比如在北部山区侧重发展农牧业养殖保险、林业保险,对于南部地区侧重发展小麦、棉花等种植业保险,为保险公司进行产品设计时提供依据,同时,监管机构还应该在推行巨灾风险保险的试点过程中起到引导的作用,将来以点带面推动农业巨灾风险防范工作。另外,河北省保监局和地方保险协会组织可以在农业保险人才培养方面发挥一定作用。农业保险人才匮乏严重,光靠挖墙脚已经不能满足发展河北省农业保险的需求,所以必须加强对本地农业保险人才的培养。目前河北省内有保险本科的院校只有河北大学、河北经贸大学、河北金融学院和河北农业大学4所大学,每年保险专业毕业生也不足400人,地方保险人才严重不足,而农业保险要求既懂保险又掌握农业基础知识的人才,这对于人才培养要求更高,保监局和各地市保险协会可以作为中间人强化本地保险企业与当地开设农业、保险专业的院校之间的合作,为现有的保险企业员工争取农业保险知识的培训机会,为开设保险专业的院校争取资金或其他便利条件。

3.2地方政府部门是“驱动轮”,不断增强农业保险发展动力农业保险是政策性保险,在推动农业保险这辆大车的四个轮子中,政府是驱动轮,没有这个驱动轮,车子是不可能前进的。作为农业大省,河北省政府在本地农业保险的发展中必须充分认识这一点,在当前中央政府加大对农业保险的补贴范围的有利条件下,学习浙江、上海、黑龙江等地的经验,结合省内具体情况,发展重点险种,积极探索符合河北省省情的农业保险发展模式,可以先行试点,以点带面。比如在森林覆盖率全省最高的承德市,目前市政府依据“政府引导、市场运作、自主自愿、协同推进”的原则开展的承德市森林保险试点工作取得了不错的成绩,截止到2013年9月,其公益林参保面积达663.33khm2,公益林保险覆盖率达78.64%,省政府可以在省内其他森林覆盖率较高的地区联合当地经营农险的保险公司,积极开展公益林保险,多争取中央的补贴(该险中央补贴比例是50%);同时可以推广承德市政府的做法,在广大的小麦产区鼓励开展小麦保险,在盛产小枣的沧州支持小枣保险,在阜平支持大枣保险等等,结合地方农业特点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充分发挥地方财政的积极性。另外,地方政府在融资方式上也积极创新,为农业保险发展提供新助力。比如2013年张家口市采用“保险+信贷”的融资模式,以农业保险单为抵押向投保农户扩大信贷额度、降低贷款利率。采用新融资模式以来,促进了当地农业保险的大发展,截止2013年10月份,张家口全市农业保险投保总额已达到11507万元,提供风险保障10余亿元。这种新模式不仅充分调动了农民投保的积极性,而且还有效解决了农户的融资问题,实现农业保险和农村信贷的有机融合,实现了农村金融由单一型服务向复合型服务转变。

3.3保险公司是“支重轮”,积极研究发展农业保险具体策略保险公司是市场主体,是农险产品的开发者和经营者,也是各项农险政策的执行者,所以保险公司是发展农业保险的“支重轮”,河北省农业保险的发展程度如何取决于保险公司积极性的大小,而保险公司开展非盈利性农业保险需要政府提供强有力的支撑,否则就失去了其发展的动力。近年来,在财政部门的支持下,我国农业保险发展加速,不仅颁布了《农业保险条例》,而且在2012年农业保险一举成为国内财险市场的第三大险种,中国也成为世界第二大农业保险市场,不仅如此,在2013年7月31日,财政部《关于2013年度中央财政农业保险保费补贴有关事项的通知》,增加了农业保险保费补贴的地区范围和补贴比例,这就为保险公司发展农业保险提供了前所未有的机遇。河北省自2008年开展农业保险业务以来,取得了不错的成绩,至2012年底,河北省农业保险原保费收入12.86亿元,成为产险市场第二大险种,但是普遍存在着险种少、保障窄的现象,作为供给主体的保险公司必须要在产品创新上下功夫,开发完善对深州蜜桃、承德大扁杏、阜平大枣等特色农业和收获期农作物机械化收割以及优化农业全程机械化设备生产和推广的农险产品,服务大农业,为河北省现代农业安全产业链提供支撑。近年来,河北省陆续出现了2011年的旱灾、2012年7•21洪涝、2012年8、9月份张家口低温冷冻以及2013年7月逐鹿的暴雨、风雹等大型灾害事故,给农业造成了巨大的损失,也给保险公司提出了不小的考验,保险公司应积极研究建立旱灾、洪水等风险的防控机制,争取建立河北省农业大灾风险分散体系,以直保公司市场运作为基础,以再保险分散风险为保障,建立河北省各级地方政府应急机制为底线,同时从地方财政和保险公司准备金中提取资金建立农业大灾风险准备金,作为地方政府和保险公司的连接点,同时中央财政作为补充,为巨灾风险防控提供强有力的支持。

3.4农民是“托轮”,提高农业机械化水平增加农民的有支付能力的保险需求农民是农业保险的投保人和被保险人,农民的投保意识强弱直接决定了其对农业保险的需求,在农村地区,每年的自然灾害导致减产,农民损失严重,特别是遇到旱灾、洪水等巨灾风险时,往往是“多年致富,一灾返贫”,所以农民对于农业保险的需求很迫切,但是,农民的收入水平制约了农民对于农业保险的支付能力,2012年经济年鉴数据显示,河北省2012年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达8081元,增长13.5%,而农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5364元,增长13.9%,人均可支配收入仅2717元,所以要提高农民参加农业保险的积极性,必须加强河北省农业机械化发展,提高农业生产效率,发展农村经济,提高农民有支付能力的保险需求,为“托轮”提供强有力的支撑。另外,加大宣传力度,让农民理解农业保险是政策性保险,并将政府补贴80%保费的信息明确告知农民,同时向农民讲授农险的品种、投保、索赔等相关保险知识,正确引导农民对农险的认识,防止农民走向不信任保险和依赖保险的极端,这样才能真正发挥农民作为农业保险“托轮”的关键作用,连同政府、监管部门和保险公司,实现“四轮驱动”发展农业保险,加强其对新农村建设的支持,为提升河北省农业机械化自动化水平服务。

作者:周爱玲石研研单位:廊坊师范学院经济学院农业部南京农业机械化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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