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章网 资料文库 农业保险的现状及对策范文

农业保险的现状及对策范文

时间:2022-07-10 10:29:55

农业保险的现状及对策

一、天津农业保险发展现状

1.制度先行,加大政府支持力度。健全完善的制度环境是政策性农业保险成功实施的基础和保障。2008年,在中央财政未将天津纳入政策性农业保险补贴范围的情况下,天津印发了《关于开展政策性农业保险保费财政补贴试点的通知》,由市财政出资将小麦等6个农作物、农业设施和养殖业品种纳入第一批政策补贴范围,这标志着天津政策性农业保险制度的初步建立。在此后的四年中,天津又相继出台了《关于开展农民房屋、农民家庭财产、农民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保费财政补贴试点工作的通知》、《关于调整完善天津政策性农业农村保险保费补贴政策的通知》、《关于修订政策性农业农村保险保费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加强天津政策性农业农村保险工作的意见》等一系列文件,形成了以种植业、养殖业、农民房屋、农民家庭财产和农民人身意外“五险统保”模式为标志,涵盖农民生产生活的全方位的天津政策性农业保险制度体系。特别是2013年市政府办公厅转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天津政策性农业农村保险工作的意见》,真正从制度层面上确定了政策性农业保险的工作目标,明确了各涉农区县政府部门的主导作用,将农业保险工作纳入了区县政府效能建设目标的考核内容,对于基层政府开展农业保险工作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2.延伸网络,壮大基层保险队伍。天津农业资源具有涉及面广、分散性强、技术含量高等特点,针对现有条件和实际情况,政策性农业保险承保公司在天津保监局的大力支持下逐步搭建起以“中心辐射、村级延伸”为基本模式的“三农”保险服务体系。几年来,设立了100家农村保险营销服务部,基本覆盖了全部涉农中心乡镇,并依托乡镇政府和农业农村工作机构建立起“三农”保险服务站139家,在涉农网点工作的农业保险专兼职人员达到319人,同时又在乡镇农办、村支“两委”或有威望的村民中选聘了农业保险协保人员1086人,建立信息管理平台,统一发放聘书。这些协保人员懂农时、知农事、熟民情,能够进村到户开展推动宣传、组织投保、损失定损和防灾防疫等工作,有效地扩展了农业保险服务网络体系,基本实现了农业保险服务延伸到村。《农业保险条例》实施后,天津又迅速出台《关于规范政策性农业保险协保费用有关事项的通知》,明确了对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资金的规范使用,规定由承保公司对协保费用进行统一报销和资金划拨,从而有效地保障了协保人员的合理权益,对于稳定壮大基层保险队伍,推动政策性农业保险平稳健康发展提供了制度依据与支持。

3.理顺机制,破解保险服务难题。“保费收取难、查勘定损难”一直是农业保险服务的桎梏,制约着农业保险服务的发展,天津政策性农业保险经过初期的磨合,已经形成了一套行之有效的运作机制,解决了农业保险承保理赔信息不对称和保险服务不到位的问题,实现了开展政策性农业保险六年来零投诉。在承保理赔方面,坚持“四到户、两公开”的原则,承保时采取“分散业务、集中办理”的统保方法,通过协保人员的村级推动、入户宣传,由农业生产组织和村委会等组织集体投保缴费,统一承保后在村委会公示无异议的基础上,将一户一证的分户保险凭证发放到每个投保农户手中,即做到“承保收费到户、凭证发放到户、承保信息公开”,以一揽子方式实现承保、防灾、救灾一条龙服务;理赔时由保险公司指派专业理赔人员,会同当地政府相关部门、协保人员和农业技术部门人员成立查勘小组,提出行之有效的理赔方案,共同与农户协商赔付金额。随后保险公司将损失标的情况及赔款金额的安排情况在村委会进行公示,并在赔款发放后做好定期回访工作,确认赔款发放到户的情况,即做到“损失确认到户、赔款支付到户、理赔结果公开”。在协同机制方面,天津各涉农区县中心乡镇均成立了以财政、农办、畜牧等部门为主的农业保险领导小组,在政策配套、政策宣传、专业技术等方面提供了有力的保障。区县农业保险领导小组在每年的年初召开宣传推动会议,详细部署管辖区域内乡镇的全年承保工作,要求各部门密切配合,各司其职。例如:在养殖业承保方面,保险公司依托畜牧兽医部门的信息化管理手段,以溯源耳标码、牛谱等为依据,有效提高了识别保险标的的准确度;在理赔方面,保险公司与乡镇农办、农机和防疫等部门共同对受损程度进行确认,有效提高了理赔服务的及时性、科学性和满意度。而政策性农业保险紧密结合国家粮食直补、良种直补等政策,通过基层服务网络连接农村的千家万户,充分利用农业保险机制更好地实现了政府强农惠农财政投入的放大效应。

二、天津农业保险发展存在的问题

在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如火如荼开展的同时,我们也应该看到,制约天津农业保险发展的因素和问题依然存在,需要进一步正视困难,找准问题,借助滨海新区保险业改革发展的有利时机,促使天津农业保险发展中存在的相关问题得到及时解决、逐步完善,实现天津政策性农业保险的可持续发展。1.在农业保险供给方面。一是政策性农业保险承保覆盖率有待提高。目前已推行的政策性农业保险品种,涉及天津主要的种植作物和养殖业产品。其中种植业覆盖率相对较高,以玉米为最,截至2013年的收获季节,政策性农业保险共承保玉米252.88万亩,承保覆盖率为99.75%。而养殖业方面承保覆盖率则偏低,截至2013年9月末,生猪和奶牛的承保覆盖率仅为11.34%和34%(以2012年统计年鉴数据为基数),距天津种养两业政策性农业保险全覆盖的目标相去甚远。此外,仍有一些农业的重要产业没有被纳入政策性农业保险的范围,例如每年渔业总产值约为60亿元,但是水产养殖险以及与渔业相关的养殖设施、捕捞渔船等政策性农业保险仍是空白。二是产品保障程度还处于较低水平。目前,政策性农险的保障范围还只限于最基本的直接物化成本,与北京、上海等地近年来陆续开展的产量变量、价格指数等农业保险产品相比,保障水平偏低。从保险责任来看,天津政策性农业保险也未能覆盖农作物的全部可保风险,对旱灾和冻灾的保障仍有空缺。偏低的保障水平无法充分满足农业生产的需求,从而影响了农户的投保积极性,导致农业保险承保工作推动困难。三是商业性农业保险缺失。目前在天津市场上,仅有8个政策性农业保险产品,并无其他商业性农业保险产品作为有力的补充。以奶牛为例,全市存栏300头以上的奶牛养殖小区(场)共有147个,合计的奶牛存栏量占全市奶牛总存栏量的60%左右,而这些规模化养殖场多属于一些大型农业生产企业。这些企业先期投入大、专业化程度高,抗风险能力相对较强,“低保障、广覆盖”的政策性农业保险无法满足他们的保险需求。虽然这些企业愿意缴纳更高的保费以获得更高的保障额度,但由于相应的保险产品的缺失,使得保险公司无法有效利用这些保险资源,这就凸显了商业性农业保险在供给上的不足。四是缺乏有效的风险分散机制。就区域范围而言,由于农业生产的高度相关性,致使农业保险承保风险在时间和空间上难以分散,是典型的系统性风险,而目前我国尚无完善的农业巨灾风险分散机制,一旦发生大面积的自然灾害或疫情,将严重打击保险公司的正常经营,这种风险高度集中带来的隐忧,也导致保险公司在深挖农业保险需求、扩大农业保险保障范围等方面裹足不前,限制了农业保险的发展。2.在农业保险需求方面。一是农户保险意识不强。农民缺乏主动防范和规避风险的意识,再加上天津多年来不曾出现恶劣自然灾害、大型病虫害和疫情灾害,造成农民的侥幸思想根深蒂固,投保积极性不高,对农业保险的持续推动缺乏有效需求。二是资源分散,承保推动和风险防范难度较大。天津的种养两业具有规模小、经营分散的特点,资源的小规模分散性使得农业保险的推广成本增加,也在客观上弱化了农业保险的经济保障功能,这是农业保险发展缓慢的一大症结。此外,由于农业保险的保险标的大多是有生命的植物或动物,具有种类繁多、变化性大等特点,小规模分散性的保险资源不可避免地形成了较高的道德风险:在保险公司难以完全掌握所有保险标的风险状况的情况下,极个别投保农户有可能违背诚信原则,人为地制造风险损失或者交换保险标的,以达到骗取赔款的目的。此外,区县财政的财力也是掣肘政策性农业保险发展的重要因素之一。在政策性农业保险补贴资金中,市财政承担的比例为保费的40%—60%,各区县政府财政承担20%—40%,但对于部分经济实力较弱、农业规模较大的区县来说,政策性农业保险规模的扩大会使得本来就不富裕的区县财政资金捉襟见肘,因此不得不压缩本地农作物和畜产品的参保比例以缓解财政压力。

三、天津农业保险发展的对策建议

1.进一步完善天津政策性农业保险制度体系。市级农村工作、金融服务、财政、农业畜牧等行政主管部门要密切配合,协同推进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各涉农区县政府要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推动机制,强化工作考核,落实目标任务;保险公司要积极建设服务体系,扩展服务功能、服务领域和服务范围。在现有的政策性农业保险产品的基础上,要进一步增加涉及林业、渔业等重要农业产业的政策性保险产品,加强支农惠农政策,形成覆盖面广、保障机制健全的政策性农业保险体系。同时,可考虑将政策性农业保险与农户小额金融信贷有机结合起来,以提高农户参保的积极性,促进农村金融的长足发展。2.积极创新产品,开拓商业性农险市场。保险公司要主动创新,围绕承担农业风险、提高服务水平、拓展农业保险市场、发掘农户需求等几项重点工作,扩大政策性农业保险的保障程度,研究开发天气指数保险、价格指数保险、产量保险、收入保险等与农民需求相适应的保险产品。同时积极开拓商业性农业保险市场,设定合理费率,以满足不同经济水平农户的保险需求。开发其他涉农保险产品,如农产品质量保险、农村小额信贷保证保险等,以适应农业经济结构调整的需求。建立以政策性农业保险为主、商业性农业保险为辅的农业生产风险保障体系。3.建立完善风险分散机制。在完善农业保险再保险体系的基础上,建立由政府主导的农业巨灾风险基金,增强抵抗巨灾风险的能力。巨灾风险基金的筹集应以国家为主、地方为辅,筹集可采取多种方式、多种渠道:各级政府财政每年拨出一定的支农资金;农业保险承保公司从无大灾年份农业保险的保费中抽取一定比例的资金;以发行巨灾债券的形式向社会募集资金等。农业巨灾风险基金的投入应当紧扣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这个重点,以保障农业生产经营不因自然灾害而中断,及时支持保险公司向受灾农户提供帮助。4.加强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农户保险意识。政策性农业保险作为一种重要的风险损失补偿方式,还远未被农民所广泛接受。应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多渠道多媒体宣传、板报专栏、现场宣讲和村级协保人员的辐射作用等有效载体,加大对农业保险知识的普及力度,培育农民的投保意识,使他们自觉主动参与保险,提高政策性农业保险的参保率和覆盖面。同时全面开展农民素质培养和技能培训工作,提高农民风险防范意识和应对自然灾害的能力。5.推动农业规模化经营。农业保险应为整个农村经济的产、供、销全过程提供全方位、立体型的保险服务,过于分散的保险资源必然会导致保险公司成本的上升。从近几年的实践来看,种养大户、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等较小规模的散户参与农业保险的积极性更高。因此,要大力推进农业产业化建设,加快推进农村土地流转,在扩大规模效益和聚集效益上下功夫,实现农业生产用地趋向成片集中,以降低承保成本,促进农业保险市场化运作。6.加大市级财政转移支付力度。农业是一个低收益、高风险的行业,对于农业所占比例较大的区县,在承担粮食输出的社会责任的同时,还需要为保护农业生产承担大量的保费补贴资金,要实现政策性农业保险的长久持续发展,市级财政应结合中央财政保费补贴,进一步提升对农业大县的保费补贴比例,以减轻农业大县实施政策性农业保险的财政负担

单位: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天津监管局课题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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