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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求农业保险可持续发展之路范文

时间:2022-01-06 02:48:02

探求农业保险可持续发展之路

一、各方联动形成合力,农业保险工作机制逐步完善

(一)政府重视是基本前提。上世纪80年代以来,江苏部分地区自行试点由商业保险公司自营的农业保险,均以市场逐步萎缩、公司严重亏损告终。市场“无形之手”出现失灵,需要政府“有形之手”主动介入,弥补市场的资源缺陷,推动农业保险深入发展。2007年,江苏被财政部确定为农业保险试点省份,以此为契机,省政府将农业保险确定为年度50项重点工作之一,并专门成立了省农业保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迅速行动,制定措施,落实责任,成立了农业保险促进委员会、定损理赔专家组、理赔勘查调解组、监督管理组等相关工作机构,充分发挥多部门的职能作用,形成部门合力,协同推进农业保险试点工作。政府高度重视和推动引导,保证了农业保险工作获得各方面的全力配合和支持,化解了市场失灵问题,是江苏农业保险工作快速发展的基本前提。

(二)财政补贴是有力推手。2008年起,中央财政对江苏水稻、小麦、玉米、油菜、棉花5大种植业险种给予35%的保费补贴,2012年又将能繁母猪、奶牛及育肥猪等主要养殖业险种纳入保费补贴范围。5年来,中央财政累计拨付江苏保费补贴资金17.64亿元,为江苏农业保险顺利开展提供了有力支持。在中央财政保费补贴资金的引导下,江苏结合省情特点,制定了全省农业保险保费补贴政策,规定各级财政对主要种植业品种保费补贴不低于70%,能繁母猪保费补贴不低于80%,奶牛不低于60%。其中,省财政对主要种植业给予25%的保费补贴,对能繁母猪、奶牛及育肥猪、养鸡等高效设施农业以及农机具保险,按苏南、苏中、苏北地区分别给予20%、30%、50%的保费补贴;对渔民、渔船保险给予25%的保费补贴。此外,为鼓励各地积极发展高效设施农业保险,省财政实施保费奖励政策,对各市、县高效设施农业保险保费收入超过主要种植业保费收入5%的,省财政给予10%的保费奖励;超过15%,省财政给予20%的保费奖励。2007—2011年,全省农业保险累计签单保费63.46亿元,其中,各级财政保费补贴49.99亿元,占比约78.77%。高比例的财政保费补贴,对于减轻农民缴费负担、鼓励农民参保、扩大农业保险覆盖面起到了关键性作用,成为顺利推进农业保险最强有力的推手。

(三)联办共保是科学选择。农业保险运营模式的选择一直是农业保险工作的难点。如果由保险公司自营,由于保费收取、定损理赔等工作关系到千家万户,情况错综复杂,管理成本较高,单凭保险公司的资源难以顺利完成。如果由政府包办并委托保险公司代营,风险全部归于政府,将形成“担风险者不经营,经营者不担风险”的局面,风险与经营背离,权利和义务脱节,道德风险巨大,监管难以到位。为统筹兼顾政府和保险机构的优势、特点和利益,江苏从实际出发,采用“联办共保”模式,由政府和保险公司按照一定比例(目前是5:5)分担风险责任,组成责任共同体。政府负责组织推动、收缴保费和沟通协调,核保、精算、理赔则由保险公司牵头负责。实践证明,“联办共保”模式较好地将政府、农民、保险公司的利益结合在一起,调动了各地政府和保险机构的工作积极性,优势互补,取长补短,实现共赢,降低了运行成本,提高了工作效率,促进了江苏农业保险工作的快速发展。

(四)制度建设是重要保障。为建立农业保险长效发展机制,不断强化制度建设,逐步在全省范围内实现了“三个统一”,即统一运行模式、统一保险条款、统一保险费率。目前,江苏农业保险统一条款已达到26个。此外,省金融办制定了《农业保险实务规程》,省财政厅印发了《农业保险试点财政保费补贴资金管理办法》、《农业保险试点政府巨灾风险准备金管理办法》、《农业保险管理费管理办法》等多项制度,构建起较为完善的农业保险制度体系。

二、强化监管规范运作,探求农业保险可持续发展道路

随着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全面实施,进一步推进江苏省农业保险工作,发展高效设施农业保险,加大农业保险资金监管力度,完善农业保险制度,对于促进农业健康发展、逐步解决“三农”问题、加快新农村建设,具有深远影响。

(一)梳理整合现有农业保险条款,降低农业保险理赔门槛。江苏现有农业保险条款大多在试点时出台,虽有一定的尝试和探索,但没有充足的历史数据和经验作为支撑,保险条款的合理性也未经实践的反复验证。随着全省农村经济形势的发展,对农业保险工作有了更高要求,对现有条款进行全面梳理已势在必行。今后将根据几年来实际投保、出险、定损、理赔数据,逐条分析判断条款的合理性,研究制订统一规范、简明扼要的农业保险条款,适当降低保险费率和理赔门槛,提高赔付标准和保障水平,下大力气改变“保险容易赔付难”的格局,推动农业保险进一步向农民利益倾斜,真正做到“政府得民心、农民得实惠、保险得发展”。

(二)大力发展高效设施农业保险,提高农业保险保障能力。江苏高效设施农业占全省耕地面积的比重已达42.8%,但高效设施农业保险保费收入仅占农险保费总收入的6%,发展相对滞后。今后将积极组织有关部门尽快开发更多的高效设施农业保险品种,增加如水产养殖、珍禽等特色新险种。针对不同的高效设施及特色农业的特点和规律,设计科学合理的保险条款,规划完善可行的查勘、理赔、定损程序,充分调动保险公司的积极性。合理确定保障水平和保费标准,适当提高高效设施农业保险保费补贴标准,降低农民参保成本,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对农民参保的引导作用,为高效设施农业提供全方位的风险保障。

(三)规范完善财政补贴监管制度,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考虑到用于农业保险补贴资金规模不断扩大,江苏农业保险工作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全过程监管财政保费补贴资金。督促各级财政足额安排保费补贴和巨灾风险准备,并列入年度财政预算,确保专款专用、专账核算。将政府管理的保费资金结余全部转入县级巨灾风险准备金,不得抵扣下年度财政保费补贴资金或农民自交保费。进一步加强农业保险管理费的监管,将管理费纳入部门预算管理,重点用于乡镇以下工作补助,实行国库集中支付。构筑农业保险信息平台,对保费资金收支余全程监控、动态预警,不断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作者:李艳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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