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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创建林业投资基金的探索范文

时间:2022-09-06 08:13:13

地方创建林业投资基金的探索

为加快林业改革发展建设步伐,2008年中共中央、国务院下发了《关于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发[2008]10号)。2010年6月份,中央召开了新中国建立以来首次林业工作会议,总理和回良玉副总理分别作了重要讲话。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银监会、保监会和国家林业局5月联合了《关于做好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与林业发展金融服务的指导意见》。8月份,安微省委、省政府在合肥召开了全省林业工作会议,全面贯彻落实中央林业工作会议精神,以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为突破口,大力发展现代林业,奋力推进建设生态强省、打造绿色安徽的进程。中央和省林业工作会议都明确指出:一是要站在科学发展的高度,充分认识林业发展的重要意义,充分认识新时期林业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占有重要地位、肩负着重要历史史命和承担着更加艰巨的建设任务;二要以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为突破口,创新林业发展机制,加强现代林业建设;三要建立林业支持保障体系,即建立健全林业支持保护制度、林业金融支撑制度、林木采伐管理制度、集体林权流转制度和林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已经和即将出台一系列政策措施,促进林业改革发展。加快构建保障林业科学发展的投融资制度体系,是新时期实现我省林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任务。为学习贯彻中央和省林业工作会议精神,就加快林业投融资制度改革,建立省级林业产业发展投资基金问题作些探讨。

一、建立林业产业投资基金的必要性

(一)安徽省林业产业发展的现状

通过多年不断建设,安徽省已经初步建立起比较完备的林业生态体系和比较发达的林业产业体系。目前全省森林面积达5401万亩,竹林面积484万亩;森林覆盖率达26•06%,活立木总蓄积量达1•63亿m3,毛竹总株数6•7亿株。“十五”以来全省林业产业经济取得了突飞猛进的大发展,2008年全省完成林业产业总产值达到421•52亿元,比上年净增74•64亿元,增长21•5%。虽然全省林业产业经济发展较快,但与周边发达省份相比,同国民经济可持续发展、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求来比还有较大差距。主要表现在:全省林业产业经济总体发展还是相当缓慢,二、三产业发展滞后,地域发展很不平衡;经济林产品“名特优新”品种少,加工能力弱、产品档次低。人造板工业中小规模企业多,规模企业少,传统产品多,二次加工跟不上,科技含量低,生产工艺落后,产品市场开拓不够,应对金融危机承受能力弱等等。

(二)林业投融资体制现状和存在问题

通过对全省林业产业发展和林业投融资状况的调研表明,造成全省林业产业经济相对落后的重要原因之一,就是全省整体林业产业发展的投融资力度不够。林业的社会公益性特征,决定了生态与森林资源保护应当以政府投入为主。但在当前各级财力十分有限的情况下,必须寻求多渠道的融资,尤其是寻求信贷资金的扶持。林业作为一个弱质的基础产业,在吸纳商业性贷款方面缺乏与其他行业或产业相竞争的明显优势,但作为国家大力支持发展的基础产业又应当享受国家政策性贷款的优惠政策和扶持。据调查,目前安徽省在林业产业经济方面主要资金来源渠道是:现行的林业贴息贷款(含林业小额贷款)和国家及省财政的贴息资金、其它商业银行和金融机构贷款、外资和招商引资资金、企事业单位和造林大户自筹资金等,“九五”期间国家每年安排的基本建设和技术改造项目用于林业产业建设的专项贷款已经取消,全部推向市场化运作。在这些渠道中只有林业贴息贷款才是比较稳定的投资渠道,是国家扶持发展林业的一项重要举措,自1986年到2008年,国家共安排安徽省林业项目贴息贷款20•62亿元,同期落实贷款16•04亿元,中央和省财政累计安排贴息资金6467万元。23年间全省贴息贷款计划规模由最初的1150万元增加到2008年的2•12亿元,2009年国家进一步加快林业投融资改革步伐,促进了林业产业化发展,安排我省年度贴息贷款计划达到7•5亿元,是2008年度的2•4倍。林业贴息贷款一定程度上缓解了林业产业发展资金严重不足的问题,加快了森林资源的培育,推动了林业产业发展和升级,促进了林业改革与机制创新,联动政府扩大对林业的投资,促进社会要素向林业整合和投入。但我们应该清醒的看到,在全省林业产业经济发展迅速的今天,资金需求与资金供给矛盾十分突出且长期存在,现行的林业产业发展投融资制度存在很大缺陷。主要表现在:

1•林业贴息贷款的供求矛盾非常尖锐。仅2008年,国家安排我省的林业小额贷款计划1亿元,而全省实际需求量超过4亿元。尽管林业贴息贷款计划呈逐年上升态势,但与其他行业贷款规模的增速无法相比,每年申报到国家的需求计划很多,但由于财政贴息资金总量的限制从而难以满足我省的实际需求,限制了林业产业经济的发展。

2•林业贴息贷款的使用范围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林业贴息贷款不能用于非林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以及国有场圃的经济林、苗木花卉、林产品和林副产品加工、森林旅游等;林业小额贷款只能用于林农或林业职工用于工业原料林和毛竹项目,不能用于开展苗木花卉、经济林以及木竹和林副产品加工项目。

3•针对林业特点的金融服务产品少,贷款利率高、期限短,企业和林农负担重。由于县域金融机构收缩,服务弱化,基层信用担保体系及支付结算系统不足,国有商业银行审批权限上收和基层行授权额度减少,再加上林业产业本身弱质性,一次性投资大,林木生长周期长,见效慢,中小规模企业多,林农涉及千家万户等,基层金融机构对于林业信贷发放的积极性不高。中国人民银行规定不同期限的贷款基准利率,但允许贷款行在基准利率基础上最高上浮80%。据调查,全省林业贷款项目的实际利率一般上浮在30%—70%,基层信用社一年期贷款利率达到1•3分。金融机构一般发放贷款的期限为1-3年,最短只有几个月。农村信用社作为农村林业项目贷款经办的主要金融机构,实力弱,可发放的贷款规模十分有限。

4•贷款抵押物范围过窄,金融机构对森林资源资产评估与抵押物顾虑重重,一定程度上阻碍了林权制度改革的进一步推进。目前全省林业项目贷款落实主要有五种形式:固定资产抵押贷款,有价证券质押贷款,农户联保贷款,林权证抵押贷款,林业小额信用贷款。但总体上看,林业贷款的抵押物范围仍然过于狭窄,林权抵押贷款虽在部分地方启动但一直进展缓慢,2006-2008年全省仅落实林权抵押贷款8848万元。由于林权制度改革及其配套政策未完全到位,林权人对以森林资源资产产权融资还缺乏应有认识,金融机构对担保物森林资源资产的处置有一定顾虑,林权流转的交易和信息平台搭建跟不上,具有公信力强的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机构建设滞后,林权抵押贷款的后续流转与保障服务出现脱节等等。

5•林业保险业务发展滞后,贷款风险的保障与补偿机制尚未建立。森林资源资产抵押品具有高风险,极易受到火灾、病虫害、人为破坏和雨雪冰冻、台风、泥石流等各种自然灾害带来的侵害,且不易管理和人为控制。商业性保险难推动,政策性林业保险还未启动,政府林权抵押风险补偿基金还未建立,金融机构对林业贷款尤其是林权抵押贷款普遍顾虑重重。

6•全省林业生产的组织化和规模化程度不高。全省中小林业企业较多,林农投入林业尚处于资本的原始积累阶段,林业生产经营者经济实力不强,可供担保抵押物十分有限,抵御自然和市场风险的能力很弱,对金融服务产品缺乏了解,以致在融资市场中处于劣势地位。

二、建立林业产业投资基金的可行性

(一)产业投资基金

产业投资基金是一大类概念,国外通常称为风险投资基金和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一般是指向具有高增长有潜力的未上市企业进行股权或准股权投资,并参与被投资企业的经营管理,以期所投资企业发育成熟后通过股权转让实现资本增值。产业投资基金是目前我国投资基金领域亟待研究的重点课题,也是一种促进国民经济发展的投资形式。产业投资基金是通过发行基金受益份额,面向投资者募集资金,交由专业投资人才组成的投资管理机构运作,基金资产分散投资于不同的实业项目,收益按投资分成的金融工具。它既具有一般意义上的投资基金所具有的集合投资,专家管理,分散风险,运作规范等优势,又具有与主要投资于证券的证券型基金不同的特点。当前在我国调整优化产业结构,促使产业结构升级和资本市场发展,特别是在帮助国有企业改革和脱困的形势下,研究实施产业投资基金恰逢其时。

1•产业投资基金具有以下主要特点:①投资对象主要为非上市企业;②投资期限通常为3-7年;③积极参与被投资企业的经营管理;④投资的目的是基于企业的潜在价值,通过投资推动企业发展,并在合适的时机通过各类退出方式实现资本增值收益。2•产业基金涉及到多个当事人,具体包括:基金股东、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以及会计师、律师等中介服务机构,其中基金管理人是负责基金的具体投资操作和日常管理的机构。3•产业基金进行投资的主要过程为:①选择拟投资对象;②进行尽职调查;③当目标企业符合投资要求后,进行交易构造;④对目标企业进行投资后参与企业的管理;⑤在达到预期目的后,选择通过适当的方式从所投资企业退出,完成资本的增值。

4•产业投资基金对企业项目进行筛选主要考虑以下几个方面:①管理团队的素质被放在第一位,一个团队的好坏将决定企业最终的成败;②产品的市场潜力,如果产品的市场潜力巨大,那么即使目前尚未带来切实的盈利,也会被基金所看好;③产品的独特性,只有具有独特性的产品才具有竞争力与未来的发展潜力;④预期收益率、目标市场极高的成长率、合同保护性条款、是否易于退出等。

5•产业基金在所投资企业发展到一定程度后,最终都要退出所投资企业。其选择的退出方式主要有三种:一是通过所投资企业的上市,将所持股份获利抛出;二是通过其它途径转让所投资企业股权;三是所投资企业发展壮大后从产业基金手中回购股份等。

6•产业投资基金投资与贷款等传统的债权投资方式相比,一个重要差异为基金投资是权益性的,着眼点不在于投资对象当前的盈亏,而在于他们的发展前景和资产增值,以便能通过上市或出售获得高额的资本利得回报。具体表现为:①投资对象不同。产业投资基金主要投资于新兴的、有巨大增长潜力的企业,其中中小企业是其投资重点。而债权投资则以成熟、现金流稳定的企业为主。②对目标企业的资格审查侧重点不同。产业投资基金以发展潜力为审点,管理、技术创新与市场前景是关键性因素。而债权投资则以财务分析与物质保证为审点,其中企业有无偿还能力是决定是否投资的关键。③投资管理方式不同。产业基金在对目标企业进行投资后,要参与企业的经营管理与重大决策事项。而债权投资人则仅对企业经营管理有参考咨询作用,一般不介入决策。④投资回报率不同。产业投资是一种风险共担、利润共享的投资模式。如果所投资企业成功,则可以获得高额回报,否则亦可能面临亏损,是典型的高风险高收益型投资。而债权投资则在到期日按照贷款合同收回本息,所承担风险与投资回报率均要远低于产业基金。⑤市场重点不同。产业投资基金侧重于未来潜在的市场,其未来的发展难以预测。而债权投资则针对现有的易于预测的成熟市场。

(二)目前建立产业投资基金的有利条件

1•目前我国社会资本供应充足且增长潜力非常大。我国居民储蓄存款金额和手持现金已突破10万亿元,并继续呈现高增长态势。此外,各类公益性基金和保险基金也可以为产业投资基金的发展开拓另一条重要的资金渠道。

2•产业投资需求日益旺盛,前景越来越好。我国正处于经济发展的最佳期,将在相当长的一个时期内保持旺盛的产业资本需求,特别是基础产业发展滞后使我国需要有大量的资本投入。另外,我国已拥有一批基本符合现代企业制度要求且产权清晰的上市公司和有望就要上市的公司,以股权形式投资于这些公司的国有股与法人股,更符合基金投资的原则。

3•国际国内实践已为产业基金发展提供了可资借鉴的经验。市场经济发达国家的产业基金是以“创业基金”的形式存在和发展的。20世纪中叶以来,受科技浪潮推动,产业更新速度加快,大量新兴的现代高科技及其相关产业具有良好的投资前景却往往尚未来得及上市,于是直接投资于产业的“创业基金”应运而生。“创业基金”一兴起,便深受个人与企业的普遍欢迎,当其发展成为一种比较成熟的形式后,则不仅投资于高科技公司,还广泛投资于其它产业的新成立或是已发展成熟但尚未上市的公司。而大量新兴的市场经济发展国家,在投资基金业发展之初即大力发展产业投资基金,我国目前已经具备了发展产业投资基金的社会历史条件。

4•稳定的社会经济环境为产业基金发展提供了良机。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近年来的宏观调控的顺利实施,微观经济主体的活力正在增强,国民心理承受力大大提高,这些都为产业投资基金的发展提供了良机。

(三)建立安徽省林业产业投资基金的可行性

1•现行林业投入情况分析。“十五”以来,国家和省进一步加大对林业投入。仅2008年中央安排我省林业的直接投资规模达10•5亿元,主要包括中央预算内基本建设、固定资产建设项目投资、财政专项资金等;省财政对林业的项目投入就达1•26亿元,主要包括林业事业费和专项补助。这些投入中除中央和省财政用于林业项目贷款贴息资金外全部是用于各类防护林体系、退耕还林、林木种苗、生态公益林生态效益补助等营造林补助和林业“三防”体系等基础设施建设资金,这些资金中只有少部分用于速生丰产林和高效经济林投入,基本没有林业产业的投入。世行贷款造林和德援生态项目也主要用于营造林培育。各级政府在林业“两大体系”建设中重点投入生态体系,而产业体系的建设只是做好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引导,政府投入较少,基本推向市场,由市场配置投资、资本和人才,林业产业在投融资方面的困境一直没有得到很好解决。

2•政策支持。当前形势下,政府在林业产业投融资制度方面不仅不能缺位,而且是大有可为的。从全省林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现实和长远需求来看,建立林业产业投资基金,切实解决制约林业科学发展的投资不足和融资困难等瓶颈问题,必须在深化财政金融等体制改革中,加快构建有利于林业科学发展的投融资制度体系。其中建立林业产业投资基金是当务之急,破解难题之良药。同时,建立林业产业投资基金是当前国家政策大力支持的。中央和省林业工作会议都明确提出要求加快林业投融资体制改革步伐,建立林业金融支撑制度、加大林业信贷投入、拓宽林业融资渠道、健全林权抵押贷款制度、完善财政体系政策、建立森林保险制度,增强金融对林业的服务能力;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等五部门出台的《关于做好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与林业发展金融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银发[2009]170)明确指出“支持组建林业产业投资资金”,“积极探索建立森林保险体系”,“鼓励符合条件的林业产业化龙头企业通过债券市场发行各类债券类融资工具”,“鼓励林区外的各类经济组织以多种形式投资基础性林业”,“鼓励各类担保机构开办林业融资担保业务”等。

3•建立省林业产业投资基金的必要基础条件已经具备。①国家和省级财政对林业的投入逐步加大,在加大林业生态工程建设投入的同时,逐步加大了对林业产业建设的投资力度,尤其是近年来国家加大了我省林业项目贷款计划投资规模和中央财政贷款贴息力度,按3%贴息率计算,仅2009年度新增贷款计划就要安排中央财政贴息2250万元,省财政在每年安排240万元贴息基础上要进一步加大贴息份额,争取达到和中央财政贴息比例1∶0•5水平;②按照中央和省林业工作会议精神,省级财政在部门支出预算中可以专列林业产业专项建设发展资金或以国有股权发起人的形式向“省林业产业投资基金”注入资本金;③林业部门征收的育林基金上缴省级部分,按照育林基金取之于林、用之于林的原则,以省级林业主管部门国有股权形式注入到“省林业产业投资基金”进行运营;④全省有一定经济实力的广大林业企事业单位,可以通过入股等形式参与“林业产业投资基金”;⑤随着林业政策性和商业性保险业务的不断拓展,保险公司必将从林业保险业务中受益,其所收保费中每年可以拿出部分资金以法人股形式注入到投资基金中;⑥发行企业债券或通过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市场上市向社会融资等等。

三、建立安徽省林业产业投资基金的设想

(一)发起人

按照规定,产业投资基金必须由直接从事实业投资的机构和非银行金融机构为共同发起人。发起人可以是一家投资机构和一家非金融机构,也可以是数家。第一步,可以先注册成立“安徽省林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厅属企业,由省财政预算安排的林业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和育林基金上缴的省级部分注入资本金,成立董事会,省林业厅作为国家股权代表保证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完全控股经营,先吸引有经济实力的厅下属和基层企事业单位投资入股,再吸引部分经济效益好、管理规范的省级龙头企业投资入股。第二步,和省投资公司、省财政信托投资公司或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等非金融机构共同发起“安徽省林业产业投资基金”,按国家规定区域性的产业基金的发起人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

(二)注册资金来源渠道

计划注册资金2亿元,共5个渠道。①省财政预算安排的林业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整合现有的林业贷款省级贴息)每年1000万元,五年5000万元;②省级育林基金每年1000万元,五年5000万元;③厅下属林业事业单位1000万元;④20个国有林场和10个国有苗圃每单位100万元,共3000万元;⑤20个省级林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每单位300万元,共6000万元。省林业投资公司成立经营后,再与其他非金融机构联合发起建立“安徽省林业产业投资基金”,广泛吸收社会方方面面资金,以直接注入或购买股份等方式注入到投资基金中去。

(三)投资基金运营

①制定《投资基金章程》,成立基金董事会,召开股东大会,广召经营管理人才,聘请董事会领导下的基金管理团队;②制定《林业产业投资基金的产业政策》和《投资目录》,严格执行产业政策和投资导向,以专投林业项目、市场前景好、经济效益高、经营管理规范、项目科技含量高为主要投入原则;③林业产业投资基金的退出渠道有:到期清算、基金份额转让、整体上市、回购、被投资企业上市、其他转让办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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