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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银行商业化环境范文

国有银行商业化环境

一、资本市场缺陷和国有银行股份制

我国的四大国有银行资本充足率低、资产质量差、盈利能力弱是公认的,同时又面临着金融开放后国际同行的激烈竞争,因此通过股份制改造然后上市融资,以补充资本金、置换形式单一的国有产权是相当迫切的任务,也是国有银行改革最大的动力所在。但是,忽视了对公司治理结构和外部经营环境的综合改革,长期而言将后患无穷。其原因有二:

一、中国的资本市场还不完善,形成不了约束企业经营的监督机制。由于中国社会资本聚积量大而投资渠道单一,这种供过于求的市场局面造成了资本市场的功能畸形和错位。对于上市公司而言,不需要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不需要努力经营就能获取大量的融资。

二、缺少独立的社会中介机构。一个成熟的资本市场需要有大量的、竞争性的、独立的法律、会计和审计机构,需要它们出具真实的信息。但是中国的上市公司提供的信息可信度不高,而作假受到惩戒的概率又很小。信息不真实,披露不充分使得投资者无法做出正确判断,业绩差的上市公司也利用资本市场良莠不齐的机会蒙混过关。

二、国家的金融干预和银行商业化

我国是一个处于转轨时期的发展中大国,面临着大量的建设和发展的任务,财政支出刚性很大,财政多年处于赤字状况,所以资金筹集的重任落到了金融部门。国家通过一系列的制度安排,实现对金融的控制,从而使得商业银行为国家的政策目标服务。国家以干预银行商业经营为重要手段的金融控制随商业银行完善公司治理结构而有诸多不利影响:

一、商业银行利润最大化受到挑战。政策性金融业务和商业性金融业务在经营目标、流程、风险和收益等方面有很大的不同,继续执行政策性业务的银行不可能是真正的商业银行,不可能形成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

二、商业银行经营者道德风险。国有商业银行在政策性职能和一般商业行为之间没有明晰的界定,银行的经营者会继续把经营性损失转嫁到政策性业务上去,在一定范围内回避内部监管,出现人的道德风险。这样,国有商业银行不能从根本上转换经营机制,那么它的上市也只能是实现融资功能了。

三、股份制改造后的银行内部结构。《公司法》规定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需要明确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的职责,使他们各负其责,有效制衡。但是政企不分的银行管理体制在我国并没有根本改观。

四、商业银行的外部动力问题。产权改革并不意味着国有银行经营绩效的增进和市场竞争力的提高。因此,从外部环境看,要增进国有银行的经营绩效,提高其市场竞争力,必须引入竞争,打破国有银行对中国银行市场以至整个金融市场的垄断,建立一个充分竞争的银行市场和金融市场。但是,在当前国家仍有必要控制金融市场和由此产生的金融剩余的时期,建立一个充分竞争的银行市场和金融市场这个目标一时还难以实现。

三、改善国有银行治理的外部环境

一、加强资本市场建设

建立良好的市场竞争秩序,减少政府干预。政府应当努力为企业提供一个规范、有序、有利的市场环境,全面设定和执行市场游戏规则,建立法治秩序,完善市场运作机制,让市场竞争机制在更广范围内、更深层次上发挥作用。

资本市场信息披露制度,包括独立审计、会计和法律制度要更加完善,提高信息披露的真实性,使得股利分派、股价升跌、资产、负债、盈利等信息真正成为股东投资的激励和对经营者的约束。

给广大投资者充分选择投资机会和选择管理者的权利,从外部形成对经营者的约束。目前国有上市公司70%的股权不能流通、不能转让,产权是国有,普通投资者没有办法“用脚投票”,无法对经理人施加压力。此外,充分竞争的经理市场,可以认为是最有监督力度和最低监督成本的控制机制,所以要采取利益驱动与道德激励相结合,通过经济责任、法律责任、个人信誉等方面共同约束,真正形成经理人之间的竞争。

二、切实转变政府职能

继续分离商业银行的政策性业务,使得商业银行能够按照市场经济的要求商业化经营。首先,目前由商业银行弥补的财政缺位问题应该由财政来承担,主要是那部分维系社会稳定的政治性任务和公共品提供的社会事务,为国有银行商业化经营提供相应的财政制度保障。其次,涉及支持基础设施建设和国民经济薄弱环节的那些投资周期长、收回投资慢的资金提供由国家政策性银行承担,商业银行要在确保项目能够还本付息的基础上发放配套资金。

国家政策需要商业银行支持,那么政府与商业银行之间的关系也可以不是行政性的,而是根据现代商业规则维系。国家宏观调控经济的方式应该切实从宏观的角度进行,而不能干预银行的具体经营业务。充分发挥财政手段的杠杆作用,引导商业银行资金流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