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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局工作通知范文

科技局工作通知

科技局工作通知范文第1篇

一、基本情况

年市科技局根据人员变动和调整情况,及时对局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进行了调整,进一步完善了市科技局政府信息公开方案,严格贯彻局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制度》和《违反政府信息公开规定行为责任追究制度》,制定《市科技局网络信息审核管理办法》、《市科技局网络舆情应急处置办法》,安排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3人,规范信息申请受理制度,并在市科技信息网上开辟政府信息公开、党务政务公开专栏,将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目录、机构信息、法律公文、通知公告、规划报告、办公程序、服务制度等依法应公开的信息全部公开,努力构建“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服务型机关。

(一)强化组织领导。为切实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领导,成立由副局长王建军同志任组长,办公室主任段永峰、监察室主任符新慧和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具体协调和实施市科技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同时,进一步健全服务承诺制,公开科室职责、办事内容、办事程序,方便群众办理有关事宜。

(二)完善工作机制。局党组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切实把抓好政务公开与党风廉政建设、改进机关作风和提高全局工作效益紧密结合起来,各项工作机制更加完善。一是健全责任制度。局党组把政府信息工作作为重要议事内容,要求各科室按照职能职责认真抓好落实,指定专人负责此项工作,做到职责明确,责任到人,积极主动开展工作;二是健全工作制度。健全政务信息工作例会制度,及时研究解决具体实施中遇到的实际问题。健全公开程序制度,完善信息登记、查询、办理、备案和统计等规章,做到程序规范、配合默契、运转有序。健全业务培训制度,提高工作能力和业务水平,增强服务意识。三是健全依法公开制度。正确处理信息公开与保密、维稳、保护隐私等关系,做到能公开的信息要公开,涉密信息不随意公开,敏感信息慎重对待,坚决杜绝简化、极端化现象。四是健全监督考核制度。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纳入各科室年终考核目标。考核以客观公开、民主公开、注重实效为原则。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对考核优秀的科室进行表彰,对工作不力的科室批评教育并追究相关责任。

(三)落实工作措施。市科技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严格按照“以公开为主,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建立健全科技局政府信息公开机制,畅通信息公开渠道,除涉及保密和敏感性的信息外,最大限度地主动公开所有政府信息,力求实现科技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全履盖。政府信息公开主要采取四项措施:一是通过网络公开。通过在“科技信息网”开设“政务信息公开”专栏,及时更新、科技信息,实行24小时和受理,机构职能信息变更后24小时内进行更新;通知公告栏目每月信息在30条以上,其他信息随时加载更新,做到了经常性工作定期公开,阶段性工作按时公开,临时性工作随时公开;二是接受电话咨询。通过公布政务信息公开电话,面向社会受理政务公开申请事项,并及时给与答复办理;三是通过媒体公开。加强同报纸、电视、广播等新闻媒体的沟通联系,将各类信息公开、;四是通过专用平台公开。对上级部门的各类机遇政策信息,通过科技局商务短信平台向企业。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出的申请,热情服务,认真登记,及时处理,做到件件有答复,事事有结果。

二、主动公开情况

年市科技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265条,公文电子化达100%,主要包括领导信息、机构职能、法规公文、通知公告、办事程序、服务制度等,内容涉及科技计划体系、科技项目申报、操作规程、科研条件、科技成果奖励、科技成果转化、科普教育等。

进一步完善民营科技企业审批、技术交易合同认定等许可和服务事项的网上公开和办理功能,既提高了行政透明度,又方便了社会公众,重新整理各事项的办事机构、办事指南、表格下载、相关法规、受理方式和监督投诉等详细资料,方便了科技企业、科技人员及时了解各类政策,更好地为企业自主创新工作服务。

三、依申请公开和不予公开情况

年市科技局受理信息公开申请2件,通过科技信息网“政府信息公开”栏目提交的网上申请有0件,通过电子邮件提交的申请有0件,通过公开受理窗口当面提交的申请有2件,全部依据申请公开。

四、2012年政务公开工作打算

认真贯彻落实全市2012“作风转变年”动员大会精神,结合科技工作实际,通过公开查找问题,公开服务承诺,公开议政问政,公开整改问题,进一步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水平。重点抓好以下3个方面工作:

(一)强化信息公开意识

由于本局各科室信息员均为兼职,在本职工作较为繁忙的情况下容易疏忽对信息的收集和。因此在今年制定局信息管理制度的基础上,通过宣传、督促、评比等方法,强化我局内部人员的政府信息公开意识。

(二)丰富信息公开形式

目前科技信息网公开的信息形式主要以文字为主。今年工作中,要在保证信息质量、时效的基础上,尽可能多的使用照片、图片、表格、视频,使信息内容更生动、直观。尤其在新闻信息上,多捕捉现场照片和摄像,使市科技局门户网站既有文字新闻也有图片新闻和视频新闻。开通市科技局微博,通过微博的形式与广大服务对象交流、互动。

科技局工作通知范文第2篇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省开展农村信息化调研工作的通知》、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市开展农村信息化调研工作的通知》精神,县政府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农村信息化调研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成立调研机构

成立全县农村信息化调研工作组,组长由县委常委、宣传部部长牛起虎担任,副组长由政府办主任胡金良担任,成员为农业局局长刘继林、科技局局长王双林、文化中心主任王桂梅以及各乡镇乡镇长。工作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政府办副主任、法制办主任侯广林担任,成员从政府办、农业局抽调。同时,工作组下设三个调研小组,分片督导各乡镇调研工作。

第一组由农业局牵头,组长由农业局党总支书记、副局长郭唐华担任,督导、调研乡镇:洪善镇、襄垣乡、朱坑乡、东泉镇、孟山乡。

第二组由科技局牵头,组长由科技局副局长刘若清担任,督导、调研乡镇:段村镇、卜宜乡、宁固镇、香乐乡、杜家庄乡。

第三组由文化中心牵头,组长由文化中心副主任宋少强担任,督导、调研乡镇:中都乡、岳壁乡、古陶镇、南政乡。

二、明确工作任务

1、各乡镇对本乡镇所有行政村的各类信息服务站进行摸底调查,逐村逐站填写表二《农村信息服务站调查表》,并以乡汇总,填写表四《农村信息服务站调查汇总表》。

2、各乡镇对本乡镇所有已建农村信息服务站的行政村,开展农户农村信息服务个人需求情况抽样调查,调查对象为该村农户总数的1%,逐户填写表三《农村信息服务个人需求调查表》,并以乡汇总,填写表五《农村信息服务个人需求调查汇总表》。

3、三个调研小组除完成调研督导工作外,每个组在所包乡镇抽选7个行政村开展信息服务站及农民个人需求抽样实地调研,并形成调研报告。

4、政府办负责以县汇总,填写表一《农村信息服务调查表》、表四《农村信息服务站调查汇总表》和表五《农村信息服务个人需求调查汇总表》。

三、具体要求

科技局工作通知范文第3篇

为了保障科技计划项目的正常执行,进一步强化到期项目的结题验收工作,根据《县科技计划与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和《县科技计划项目结题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决定2013年在全县开展到期县级科技项目结题验收清理专项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清理范围

按合同或项目申报书要求2013年底前到期的县级各类科技计划项目。重点为2013年5月底前到期的项目。

二、时间安排

(一)2013年2月1日-3月10日自查。各归口镇(街道)、县经济开发区、县级有关部门、有关单位对本区域或系统内的县级科技计划项目组织项目承担单位进行自查,填写《2013年底到期县级科技计划项目情况表》(附件2),说明项目实施的情况,提出结题验收的具体时间。由各归口镇(街道)、县经济开发区、县级有关部门、有关单位汇总后填写《2013年底到期科技计划项目情况汇总表》(格式见附件)报县科技局。

项目在实施期内因各种原因无法按时完成并申请延期结题的,项目承担单位需在项目到期前2个月提出《县科技计划项目延期结题申请》,如实写明原因,经归口管理单位同意后报县科技局审批。

(二)2013年3月1日-6月30日重点清理。县科技局组织专家对2012年12月底前到期的项目分批集中进行结题验收。

(三)7月1日到12月按期做好2013年度到期项目结题验收。

三、材料要求

(一)申请结题验收单位提供审核的相关验收材料要求:

1、县科技计划项目结题申请书;

2、项目立项文件(复印件);

3、项目合同书(项目经费较少,未签合同的提供项目申请书);

4、科技计划项目实施情况总结(含项目组织实施情况、技术研发或成果推广和技术指标完成情况、投入产出和经济效益情况、财政科技经费使用情况等);

5、涉及经济指标的有关证明材料。包括:

(1)5万元及以上项目需提供有资质的会计或审计部门的审计报告。5万元以下项目需提交加盖项目承担单位财务章的项目经费决算报告、经济效益报告,其中1万元以上县级一般项目,需同时提供项目产品部分销售发票复印件。

(2)有关综合推广项目需提供项目实施地统计部门有关数据,并附数据明细计算依据。

(3)经县科技行政部门同意调整项目任务或指标的,提供调整批复证明。

6、涉及技术指标的有关证明材料。包括:

(1)企业产品标准(经技术监督部门备案,三年内产品标准):产业化项目必备,其他项目根据项目进展情况而定。

(2)产品检测报告:一年内或项目实施期内由国家认可的相关检测部门出具的检测报告;1万元及以下县级一般项目,可提供项目承担单位出具的检测记录原件。

(3)环保证明(项目实施期内有效)。

(4)三个以上用户报告。

(5)科技成果转化或推广项目应提供有关转化或推广证明。

(6)经县科技行政部门同意调整项目任务或指标的,提供调整批复证明。

7、医卫及软课题项目根据提供项目申请书要求提供相关材料。

(二)申请项目中止单位提供审核的相关材料要求:

项目在实施期内因不可抗拒因素导致无法继续执行的项目,由项目承担单位提出《县科技计划项目中止申请》,并提交(一)中第2、3、4、5规定的材料和项目实施过程中有关重要数据、技术资料等,经项目归口管理部门同意后报县科技局。县科技局组织人员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作出相应处理。

申请中止项目结余的财政经费按原拨付渠道退回。

四、组织方式

项目结题验收采用会议验收、书面验收二种方式。资助经费在5万元及以上的项目原则上采用会议结题验收;资助经费在5万元以下的项目采用书面结题验收,并进行必要的抽查。

五、结题验收程序

1、县科技局按照《关于在科技计划项目管理中推行第三方独立评估制度的意见》的要求,委托县生产力促进中心对县级科技计划项目验收材料进行初审和有关事务性工作。项目承担单位将全套验收材料一份交县生产力促进中心。

2、对通过初审的项目材料,县科技局相关职能科室按县级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的要求进行复审(计划产业科受理工业类、产业化专项、种子资金项目复审;科技合作科受理农业类、科技合作专项项目复审;县地震办受理社科类项目的复审)。

3、通过复审的项目,属会议验收的项目由县科技局出具验收确认书,组织验收会,并委托中介机构承担有关验收会议的事务性工作;属书面验收的项目由县科技局组织相关成员组成项目验收组,对通过初审的项目书面材料进行验收,并对部分项目进行实地抽查,作为项目书面验收的重要依据。

六、验收意见

项目验收意见分为通过验收、同意结题和不通过验收三种。对完成合同目标的项目视为通过验收;对合同主要目标完成、个别目标有一定差距的项目视为同意结题;对完成合同主要目标差距较大的项目视为不通过验收。所有科技项目结题意见,需经县科技局局长办公会议集体审核并公示后,下达反馈给项目承担单位。

七、信用管理

对发生以下行为的项目承担单位和项目负责人记不良科研信用:

1、项目逾期未申请延期或延期申请未经县科技局审核同意,逾期超过1年未验收的项目。

2、提供虚假材料验收不合格的项目。

科技局工作通知范文第4篇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各乡(镇)已将农村沼气池建设列为“民生工程”的重要内容之一。沼气池建设是改善农村环境卫生状况,提高农民生活质量的清洁工程;是推进农业产业结构调整,促进农业增效和农民增收的富民工程;是实施城乡清洁工程,巩固生态环境建设成果,发展生态农业的基础工程;是开展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举措,是贯彻实践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体现。各乡(镇)、村必须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按照“统一规划、统一建池、统一技术标准、综合利用”的建设模式和“政府引导、农民主体、建管并重”的建设机制,认真抓好2015年农村沼气项目的建设工作。

二、强化措施,严格管理

(一)健全机构,强化领导

县农牧和科技局成立了2015年农村沼气建设领导小组,由分管县长李强任组长,农牧和科技局局长周晓阳任副组长、各乡(镇)领导任成员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农牧和科技局科教股,由蒋朝军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工作。全县上下形成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各乡(镇)、村互相配合协调的统一领导、统一指挥、统一行动的指挥体系。

(二)广泛宣传,积极发动

2015年农村沼气项目建设涉及村组较多、范围广、技术性强,各乡(镇)、村要通力合作,保质保量、按时完成建设任务。要充分利用广播、标语、开院坝会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让村组干部和群众充分认识沼气建设的重要性、必要性,充分调动广大干部群众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参与性,确保沼气建设顺利开展。

(三)加强指导,确保质量

严格实行职业准入制,沼气建设技工必须全部持证上岗,按照《省农村户用沼气建设技术要求》等施工作业。加强质量监督,确保沼气池建设一口、成功一口、见效益一口,让沼气建设成为放心工程和民心工程。

(四)狠抓安全管理,确保不出事故

要牢固树立抓安全就是抓发展、抓稳定、抓保护和发展生产力的观念。各项目乡镇要把沼气安全纳入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内容,明确专人负责沼气建设施工和使用管理安全工作。沼气池基础开挖好后应及时组织材料和建池技工进场施工,确因客观原因不能及时建池的,必须责令沼气池受益人或施工队伍在池坑醒目处设立安全警示标志,并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提醒行人注意安全,确保不发生安全事故。

三、明确目标,落实责任

2015年省州下达给我县农村沼气项目1600口建设任务,我局将任务分解到了各乡(镇)村。各乡(镇)、村组是项目实施的主体,县、乡(镇)、村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相互配合。

2015年农村沼气项目自2013年10月份开始发放沼气池材料和建池工作,截止目前修建沼气池进度较快,其它乡镇修建沼气池进度比较缓慢。为了确保项目顺利实施,保质保量完成2015年农村沼气池项目建设任务,请各乡(镇)人民政府,乡镇农业技术推广站,通知各村建池农户于2015年4月30日前务必完成2015年农村沼气项目池建池任务。在拟时间内未完成沼气修建的农户,后续费用自付。

科技局工作通知范文第5篇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科技专项经费的管理和使用,提高科技专项经费的使用效益,促进我市科技事业的发展,根据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快推进我市经济转型升级的若干政策的通知》和《关于印发加快推进我市经济转型升级若干政策的实施细则的通知》,结合我市当前科技经费管理实际,修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由市财政核拨的科技专项经费的管理。

第三条科技专项经费主要用于支持科技创新环境与条件建设、高新技术研究与开发、高新技术产业化、农业与社会发展、科技合作等各类科技计划的实施。

第四条科技专项经费的管理和使用必须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坚持“公正透明、科学评估、择优支持、专款专用”的原则。

第二章科技专项经费支持方向和重点

第五条遵循公共财政支出原则,根据公共科技的要求,市科技专项经费的支持方向是共性技术、关键技术、高新技术的研究开发和产业化,科技基础设施、科技创新体系以及科技条件和环境建设,用于扶持各级科技型企业,用于支持对我市社会经济发展有重大影响的科技工程等。

(一)以高新技术领域的创新性研究为重点,以解决我市高新技术产业发展中关键技术、共性技术问题为主要目标的重大高新技术研究开发项目。

(二)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关键技术、共性技术研究与攻关项目、引进技术的消化吸收与创新项目。

(三)高新技术应用及产业化项目、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项目以及科技成果推广项目。

(四)科技创业服务中心(孵化器)、高新特色产业基地、区域科技创新服务中心、重点实验室、企业研究院、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高新技术研究开发中心等科技创新体系建设项目。

(五)全市科技信息网络、科技基础数据库等科技基础设施和条件建设项目。

(六)其他新启动的科技工作(活动),以及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需应急安排的科技专项、科技工程建设等各类科技项目。

(七)上级科技计划项目的资金配套和补助。

第三章科技专项经费开支范围

第六条市科技专项经费开支范围主要包括科技计划管理费、科技计划项目经费补助、科技创新条件与环境建设经费补助、科技型企业奖励,及其他符合科技专项资金管理要求的政府奖励、扶持支出。

(一)科技计划管理费。指由科技行政部门为管理科技计划及经费而支出的费用,包括项目受理、数据库建立、项目评审、评估、招标、跟踪检查、验收及绩效考评等工作发生的费用。

(二)科技计划项目经费补助。指经科技行政部门立项批准的科技项目在实施该项目时所发生的技术研发费补助。研发费用是指在产品、技术、材料、工艺、标准的研究、开发过程中发生的各项费用,按《财政部关于企业加强研发费用财务管理的若干意见》规定,主要包括:

1、研发活动直接消耗的材料、燃料和动力费用。

2、在职研发人员的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等人工费用以及外聘研发人员的劳务费用。

3、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房屋等固定资产的折旧费或租赁费以及相关固定资产的运行维护、维修等费用。

4、用于研发活动的软件、专利权、非专利技术等无形资产的摊销费用。

5、用于中间试验和产品试制的模具、工艺装备开发及制造费,设备调整及检验费,样品、样机及一般测试手段购置费,试制产品的检验费等。

6、研发成果的论证、评审、验收、评估以及知识产权的申请费、注册费、费等费用。

7、通过外包、合作研发等方式,委托其他单位、个人或者与之合作进行研发而支付的费用。

8、与研发活动直接相关的其他费用,包括技术图书资料费、资料翻译费、会议费、差旅费、办公费、外事费、研发人员培训费、培养费、专家咨询费、高新科技研发保险费用等。

(三)科技创新条件与环境建设经费。包括:企业技术研发中心建设资助经费,主要用于专用设备购置、人才培养费、对外开放服务的测试费、能源材料消耗费等;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和科技创新服务中心建设资助经费,主要用于对外开展服务所必需的条件建设,包括仪器、设备、少量的基本建设补助经费,服务过程中发生的能源材料消耗费、房屋设备租赁补助费及信息费等;行业专业和区域创新平台建设资助经费,主要用于提高平台整体创新服务水平有关的关键仪器设备、软件等的添置。

第四章科技专项经费预算管理

第七条市科技局和市财政局是市科技专项经费的管理部门。

(一)市科技局主要负责编制年度市科技专项经费总预算,审核、编制年度科技计划项目经费预算,检查、监督科技专项经费的管理和使用情况,编制年度科技专项经费汇总决算。

(二)市财政局负责审核下达市科技专项经费年度总预算和年度科技计划项目经费预算,检查、监督科技专项经费的管理和使用情况,审批年度科技专项经费汇总决算。

第八条项目承担单位负责编制项目经费预算,管理和使用项目经费,负责编制项目经费决算,接受上级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九条市科技局主要根据全市科技工作重点和财政局预算编制的要求,围绕全市科技计划体系编制年度科技专项经费总预算,统筹兼顾,合理安排经费预算,明确各类计划的预算比例和支持重点,细化预算项目。

第十条根据项目的重要性以及计划与项目的分类,明确经费资助强度。市科技专项经费的资助标准按《印发关于加快推进我市经济转型升级的若干政策的通知》(海政发〔2011〕50号)及其《实施细则》执行。

第十一条根据不同项目的特点,建立健全专家咨询、政府决策的立项机制,以及科技项目预算的编制与绩效评审制度,积极引入第三方评估,提高科技项目立项及预算的科学性和规范性。

科技专项经费预算申请、审核、审批、拨付的基本程序:

(一)申请。申请单位在申报项目时,编制项目经费预算。

1、项目预算的编制应符合目标相关性、政策相符性和经济合理性原则。

目标相关性。项目预算应以项目的任务目标为依据,预算的各项支出应与项目任务紧密相关,预算的总量、强度与结构等应符合研究任务的规律和特点。

政策相符性。项目预算应符合国家、省、市的财政政策和财会制度,符合国家、省市科技计划经费管理的相关规定,预算科目的开支范围、开支标准等方面的具体规定。

经济合理性。项目预算应参照同类研究开发活动合理的支出水平,根据项目承担的基础和实际情况,在考虑技术创新风险和不影响完成项目任务的前提下,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

2、项目预算的编制时应当编制来源预算与支出预算。来源预算包括申请科技专项经费、自筹经费。支出预算应当对各项支出的用途和测算理由等进行详细说明。

(二)审核。市科技局进行立项审核和经费预算合理性审核。对审核工作,不断完善专家参与科研项目管理的机制,建立评审专家库,完善评审专家的遴选、回避、信用和问责等工作制度。

(三)审批。市科技局汇总项目经费预算,重大项目经费的预算会同市财政局共同确定。根据批准的年度科技计划项目经费总预算,结合各级各类科技计划项目申请额度、高新技术企业的发展状况、重大科技工程的需求,提出科技项目经费安排方案,经市财政局审核会签,由市财政局和市科技局联合行文下达经费文件。

(四)拨付。采用科技合同制管理的项目由申请单位与市科技局签订科技项目合同书,市科技局根据项目实施进度及时将科技专项经费足额拨付到项目承担单位。原则上立项时拨付50%,项目完成验收后拨付50%(有明确规定的除外)。

第十二条市科技局根据我市急需确定的项目,可以简化经费预算评审程序,但经费预算须报市财政局同意后执行。

第五章科技专项经费支出管理

第十三条经批准的项目经费预算必须严格执行,一般不作调整。但由于主要研究内容和目标调整或不可抗力因素,对项目预算造成较大影响时,可以进行调整,但须按原程序上报审批。

第十四条科技专项经费的开支范围必须按本办法第三章第六条的规定执行,不得超范围使用,必须执行科技项目合同书确定的经费预算。

第十五条项目承担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经费使用管理的监督约束机制,健全科技项目经费内部管理制度。项目经费要单独列帐、核算,专款专用,项目结束后,应当进行财务决算。

第十六条项目完成后所形成的知识产权等无形资产,按现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或根据科技项目合同约定办理。

第六章监督与检查

第十七条市财政局和市科技局加强对市科技专项经费使用情况的监督,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以保证科技专项经费的专款专用,并不断完善各项管理办法,全面、规范、高效地推动我市科技事业发展。

第十八条项目管理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对于弄虚作假、截留、挪用、挤占项目经费等违反财政纪律的行为,按照有关规定,对项目负责人和项目承担单位,给予行政和经济处罚,视情节轻重,可以采取通报批评、停止拨款、终止项目、追回已拨经费、取消项目资助资格等措施。

第十九条逐步建立科技专项经费的绩效评价制度。绩效评价结果将作为单位和个人今后申请立项的重要依据。

第七章附则

科技局工作通知范文第6篇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

科技局党支部及时召开“科技局党组织活动场所安全工作会议”,认真制定了局内部安全监管领导小组,明确局长为此次安全隐患排查整顿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强化领导责任,认真组织和督促做好村部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党支部监管领导小组通过对各村村部进行逐一排查,力争排尽安全隐患,确保单位职工生活生产安全。

二、认真摸底排查,找出安全隐患。

2014年6月27日至28日,局领导班子对辖区内各科室进行实地查看,做到不走过场、认真负责、不留死角、全面排查。经排查,我局未发现安全隐患,消防设施规范完备、电路排线完善,无安全隐患。

三、严格安全报告,确保信息畅通。

科技局党支部召开调度会,召集局班子会议,进行安全工作汇报,制定安全工作制度。同时,建立安全隐患排查值班制度,认真安排局里的值班工作,要求值班期间值班人员的通讯务必24小时保持畅通,加强每日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隐患或发生安全事故及时报告、及时处理、及时解决。

科技局工作通知范文第7篇

一、鉴定申请

需要鉴定的科技成果,由市辖范围内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第一完成单位向市科技局自愿申请。

申请科技成果鉴定,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已完成科技计划合同指标或自选科研任务;

2.不存在科技成果完成单位或者人员名次排列异议和权属方面的争议;

3.技术资料齐全,符合鉴定要求;

4.一年期内的科技查新报告。

违反国家和省法律、法规规定,对社会公共利益、国家资源有破坏作用,对生态环境造成污染和危害的项目不予鉴定。

二、鉴定受理

市科技计划项目申请鉴定的,由市科技局成果科受理审查,报主管领导审定。收到鉴定申请之日起五天内明确答复:对符合条件的,予以受理,并通知申请单位;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受理,向申请单位说明理由。

科技计划外(自选)项目及国家、省科技计划项目申请鉴定的,由市科技局先初审,后报省科技厅。收到鉴定申请之日起三天内答复:同意上报的,经主管领导同意后,由申请单位报送省科技厅受理;不同意上报的,向申请单位说明理由。

三、组织鉴定

受理部门同意鉴定的,应按照确定的鉴定形式组织鉴定。会议鉴定规定如下:

1、时间地点:时间由组织鉴定部门确定,地点由成果完成单位自定。

2、聘请专家:市科技局组织鉴定的项目,按照《市科技专家技术委员会专家使用管理办法》,由成果科提出所需专家申请、计划科和纪检监察室从市专家库中抽取,报局主管领导或纪检组长审核确定;省科技厅委托鉴定的项目,市科技局提出专家名单,报省科技厅确定。

专家咨询费应在鉴定意见形成后,由组织鉴定部门人员按500元/人天发给,经费由成果完成单位支付。

3、鉴定议程:一是成果单位以PPT电子文件形式进行技术研究汇报;二是现场考察或观看演示;三是专家质疑与完成人解答;四是成果单位人员回避,专家讨论鉴定意见、五是鉴定委员会主任宣读鉴定意见。

四、颁发证书

通过鉴定的科技成果,市科技局组织鉴定的直接颁发鉴定证书,省科技厅委托鉴定的,市科技局审核签批上报,由省科技厅颁发鉴定证书。

科技局工作通知范文第8篇

第二条区科学技术进步奖每年评选一次,奖励项目一般不超过40项。

第三条凡申报科学技术进步奖的企、事业单位必须在区依法经营和纳税,申报项目的主要业绩必须在区内或区内企业经营范围内完成。

第四条凡已实施的科技项目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区科技进步奖:

1.凡在本区完成、达到市先进水平以上并经实践证明具有重大市场价值的应用技术成果,包括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新设计和生物新品种及其应用推广;

2.凡经实践证明具有先进性、实用性和开发前景的创造发明,计算机软件开发和信息技术的应用项目;

3.具有先进性,经过试验证明可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并有扩大应用前景的科研成果;

4.在医疗卫生、计生、教育、环保、劳保、城市交通、市政管理、行政服务、安全工作中,采用新方法和先进技术获得明显社会效益的研究成果和项目;

5.技术含量高、市场前景好的高新技术产品开发和研究项目;

6.在较大工程建设,重要设备研制和企业技术改造中,采用先进技术,使生产效率、产品质量有明显提高,成本明显下降,取得良好效益的项目;

7.采用先进技术,较大规模开发我区资源,较大幅度提高农产品产量和质量,获得明显效益的项目;

8.经过研究、考察、调查等途径整理资料、图表、报告以及学术上、理论上新见解,经过实践证明对经济建设或社会事业有显著作用的。

9.已取得发明、实用新型专利证书的技术成果,经实施后取得较显著经济和社会效益的科研成果。

第五条科学技术进步奖的评定按技术水平高低、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大小,推动我区科技进步作用的大小,分为一、二、三等奖。

第六条申报程序

1.区科技局每年初行文通知区科技进步奖申报工作;

2.区内各有关单位接通知后,可向区科技局索取或网上下载《区科学技术进步奖申报书》,同时组织申报;

3.申报时提供以下材料

(1)《区科学技术进步奖申报书》;

(2)项目总结报告;

(3)鉴定证书或专利授权证书;

(4)能证明该项目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有关材料及税务部门出具的纳税证明原件。

第七条评审程序

1.区科技局对申报材料作初步审查,并提出初审意见;对符合相关条件的申报项目推荐上级科学技术进步奖;

2.由区科技局组织相关专业的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技术水平评审;

3.区科学技术进步奖评审委员会根据区科技局初审意见和专家评审意见进行讨论并提出终审意见;

4.评审委员会的终审意见呈报区政府批准确认。

第八条设立区科学技术进步奖评审委员会,负责区科学技术进步奖的评审工作,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区科技局,负责区科学技术进步奖评审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第九条区科学技术进步奖的申报受奖人员应为项目的主要负责人和完成人,一般不超过五人,其顺序应按项目鉴定证书中的人员顺序或实际贡献大小排列的顺序,如有变动必予以说明。

第十条对同一单位同一项目或同一系列的项目(或系列产品),采取一次性奖励办法,不重复授奖;申报评奖的项目如有争议,须待争议解决之后,才能申请奖励。

第十一条企、事业单位未予申报奖励的项目,可由其上级主管部门直接向评审委员会推荐参加评审。获奖项目主要参加人员,其事迹、受奖等级载入个人业绩档案,并作为考核、晋升、评审职称的重要依据之一。

第十二条区科技进步奖由区政府颁发奖状、证书和奖金;奖金数额:一等奖人民币3万元,二等奖人民币2万元,三等奖人民币1万元,奖励经费在区科技三项经费中列支。

第十三条科学技术进步奖的奖金按以下原则分配:属个人完成的项目,全部发给本人;属集体完成的项目,奖金50%发给第一完成人,其余部分按贡献大小分配。

第十四条剽窃他人成果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骗取科学技术进步奖的,撤销奖励,追回证书和奖金,同时依法予以处理。

第十五条推荐、评审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协助他人骗取科学技术进步奖的,依法给予以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区科技局和评审委员会就科学技术进步奖的有关问题提出申诉和建议;评审委员会有义务和权力对有关问题进行调查、取证和核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