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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外无线电法律体系探讨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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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外无线电法律体系探讨

《上海信息化杂志》2014年第十二期

一、频谱资源规划与管理制度

无线电频谱分配。Ofcom与其他政府部门合作规划无线电频谱资源。2004年11月,Ofcom出版了《频谱框架综述》(SpectrumFrameworkReview)和《英国频率分配表》(UKFrequencyAllocationTable)。《英国频率分配表》覆盖了9kHz到275GHz的无线电频率,并且明确其主管部门是Ofcom、国防部或者其他政府部门。牌照是Ofcom授权给自然人、法人或者团体明确地安装或使用无线电设备的权利证明。一般情况下,未取得许可而安装或使用无线电设备是违法的,但是如果该无线电设备由官方使用、或者有“许可证豁免”,则为例外。Ofcom授予的许可有三种:预先打包、定制和政府授权。预先打包是指现成的,不需要特别协调的牌照;定制是指为被许可人特别定制的牌照,可能涉及频谱的单独分配或者与其他无线电服务协调以防止干扰;政府授权是指被授权使用的整块无线电频谱,这种授权往往对公共无线电网络有重大影响。无线电资源市场化分配。2004年12月以后,固定无线接入、无线业务和固定链路许可可以在市场上交易。Ofcom也将频谱交易作为补充性频谱管理工具,以确保频谱分配和使用遵守国际义务,并保护基础无线电服务和小企业的发展。

历史上,英国对频率资源有着具体全面的管制措施。在旧的管制方式下,频率管理者既可以决定频率的使用范围,又可以决定频率的使用者。这种管制方式以“命令和控制”为主要特点,市场因素几乎不起作用。主要的政策措施包括以下内容:在频率牌照中详细规定频率的使用目的;牌照持有者没有权利对牌照进行交易或移交第三方使用;当频率需求超过频率供给时,国家通常采用竞争方式(如择优)发放新牌照。英国市场化的频率管理机制始于1998年引入行政激励定价方式(AIP),这种方式试图通过牌照费用反映频率的经济价值,鼓励频率资源的有效使用。2000年,英国又采取了进一步措施,即首次采用了拍卖方式分配频率。

2002年,英国的MartinCave教授向政府提交了一份报告,认为英国需要从根本上改变频率管理方式。他在报告中提出了许多改变频率管理方式的途径,主要思路是加强经济手段的应用,以确保频率使用效益最大化。具体来说,频率管理的经济机制主要包括频率交易制度、频率自由化、闲置频率的拍卖制度。这份报告被政府采用,并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英国《2003年通信法》的出台,这部法律确定了Ofcom的频率管理框架。Ofcom认为,如果市场力量在频率分配中的作用较大,那么频率资源的管理将更加有效。Ofcom认为市场化的管理方式可以提升频率的使用效率、促进竞争、促进经济创新。市场的力量在决定频段范围和频率使用者时都将扮演重要角色,但是这并不意味着旧的“命令和控制”方式将不再起作用,而是旧方式的适用范围将受到限制。

实施新的管理方式将造成频率的管制放松,以前许可证中的一些限制条件将被取消。新的市场化管理方式主要通过三项政策来实施:频率交易制度、频率自由化、促进不使用的频率向市场释放。首先,频率交易制度允许许可证规定的频率使用者的权利和义务实现转移,即通过市场而不是管制者来决定频率使用者。频率交易可以实现有限的频率资源使用效益的最大化。另外,新的管理政策保障频率自由化。在旧的频率管理方式下,Ofcom对频率的使用进行了详细规定,例如一定频段内使用的技术和提供的业务种类。在市场化的管理方式下,这些限制被取消,让市场来决定某段频率的最佳使用方式。频率自由化意味着取消许可证中对应用技术和用途的限制,不过在一些特殊情况下为提高管理效率而做出的限制除外。但是也会存在一些必要的限制条件,如符合国际惯例,确保邻近频段内的使用者不受到干扰等。最后,在频率发放方面,新频率管理方式的第三项政策是将可用频率投放到市场中。在旧的频率管理方式下,只有管制者在某些频率用作某一用途时才考虑重新分配频率。在市场化的管理方式下,频率一旦闲置就会被重新分配,并且通过市场找到最佳用途。频率交易和频率自由化实现了频率资源再分配,增加了可用的频率资源。Ofcom总体上认为拍卖是最佳的牌照发放方式,尤其是在需求大于供给的情况下,但需要拍卖机制设计得当。

二、其他主要法律制度

无线电台(站)管理。2013年3月21日生效的Ofcom的广播规则(BroadcastCode)主要是对广播内容的限定,包括就播放内容、方式对未成年人的特别保护,对攻击性语言、暴力、色情、侵犯人权、歧视的广播内容的禁止。根据《2006年无线电法》,Ofcom对电台申请者在三方面进行考察,即位置和种类、使用者和使用目的,以及安装而后使用的设备。无线电设备管理。欧共体1985年5月7日出台的《技术协调与标准的新方法的决议》(85/C136/01号)对CE认证的要求是:只限于产品不危及人类、动物和货品的安全方面的基本安全要求。所以“CE”标志是安全合格标志而非质量合格标志。在欧盟市场,“CE”标志属强制性认证标志,不论是欧盟内部企业生产的产品,还是其他国家生产的产品,要想在欧盟市场上自由流通,就必须加贴“CE”标志,以表明产品符合欧盟《技术协调与标准的新方法的决议》指令的基本要求。根据《无线电和电信终端设备指令》(1999/5/EC,Radioandtelecommunicationsterminalequipment),所有在英国流通的无线电设备都应当具备RTTE标准,目的是使无线电设备能有效地利用分配的无线通信频谱及轨道资源,避免有害干扰。无线电干扰防治。作为响应欧盟电信改革的先驱,英国的无线电干扰防止与一般国家的不同之处在于它有三个层面,一是国家内部层面,二是欧盟层面,三是国际层面。

欧盟统一的CE认证标准,在国家内部层面和欧盟层面同时起到了预防干扰的作用。英国国内的许可制度又可以在最大程度上减少干扰的发生。Ofcom的干扰防治工作主要有以下几方面:确保无线电利用符合许可证要求;调查并采取行动,防止不必要的干扰;确保不符合规定的无线电不进入市场;提供无线电通信和干扰的意见;分配无线电频率和发放电台牌照;进行无线电设备检查。大多数非法干扰情况发生在未经许可使用无线电设备的情况下。Ofcom对于严重或持续违反许可证条件的干扰行为,可以进行警告。如果非法行为继续,Ofcom有权请求法院判令行为人最高5000英镑的罚款和/或51周监禁;还可以请求法院没收罪犯使用的设备、吊销营业执照。另一方面,针对销售不符合标准的无线电设备的行为,Ofcom的防治手段有:监控销售网点;发出禁止销售公告;提取设备作为诉讼证据。经过法院的判决,销售不符合标准的无线电设备可能会带来罚款或拘禁。

英国广播电台(BBC)也承担了一定的干扰防治义务。根据Ofcom的规定,BBC负责调查国内电台干扰的投诉。Ofcom可以为民众的无线电设备干扰提供免费调查,但是如果最终确认干扰是该无线电设备自身问题时,民众需要承担调查费用。总之,英国无线电法律体系的建立,从制度上规范了频谱资源的管理和利用,使无线电资源能够更合理、更高效地被使用。

作者:歌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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