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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2P网络借贷平台的系统研究范文

时间:2022-05-25 11:23:23

P2P网络借贷平台的系统研究

《四川大学学报》2016年第S1期

摘要:

采用企业员工业绩评价经常使用的熵值法,分析我国主要P2P公司的经营情况,对P2P行业的评价体系进行构建。研究得出P2P借贷平台监管的重要性主要有:一是减少系统倒闭的可能性;二是减少负外部性的规模和对社会稳定的冲击程度;三是若平台遭遇危机,需政府干预或救助;四是维护公平的市场环境。

关键词:

P2P借贷平台;系统重要性;熵值法

随着全球最大的P2P平台LendingClub在纽交所的上市,P2P业务获得了爆炸式的瞩目发展,正如博迪等人谈到“金融功能比金融机构更稳定,金融机构的功能比金融机构的组织方式更重要”。①随着个人信贷市场的高速发展、个人征信体系的逐步完善,以及互联网金融的正规性与合法性得到逐步稳固,P2P网络借贷模式充分发挥了自身的平台中介优势和网络技术优势,满足了我国建立多层次融资的需要,实现了广大投资人的资金价值。但是不可否认的是,P2P网络借贷给传统金融系统带来高效率的同时也为金融系统带来了新的风险,因此,监管当局对P2P网络借贷平台的监管既不能简单地全盘否定也不能一味地放任自流,而应借鉴成熟金融机构风险管理的方法,对P2P网络借贷平台的系统重要性进行识别,确定哪些方面是P2P平台需要重点监管的内容,从而进行有效的多层次的监管并加以规范。同时,P2P平台的行业排名也能为不同风险偏好的投资者提供投资参考。

一、国内外研究现状

国外学者对P2P网络借贷平台的研究较为深入和全面,涉及到借款人分析、借贷成功概率、信息保护、信用风险与贷款利率等问题。而国内学者对P2P网络借贷平台的研究除了平台模式的运营分析以外,主要集中在风险分析和监管体系这两个方面。在P2P借贷平台的监管研究方面,许多学者认为目前的P2P借贷行业监管存在巨大改进空间。缪斌以镇江市为例,在分析镇江市三家P2P借贷平台情况基础上,研究P2P借贷平台监管的法律依据。针对P2P借贷平台潜在的风险,从国家立法、监管职能部门、信用评价、内控建设、行业组织、外部经营环境等方面提出相关建议。

②宋鹏程、吴志国等人则认为现有文献对P2P借贷行业中出现的各种风险和类似风险存在一定的误判,其中普遍的问题是没有把正常的信用风险和各种欺诈行为导致的违约区别对待。有些文献还夸大了某些风险的危害程度,这表明了对于风险识别及管理的研究仍未形成规范理解。③中国社会科学院金融研究所的研究报告中提到P2P网贷业务涉及的是金融信贷,应从注册资金、股东身份、从业人员资质、信息系统安全级别等多个方面加以约束。它虽不同于银行,但树立一定的准入门槛可以帮助P2P网贷企业抵御未来的金融冲击。例如英国对P2P的监管也有资本金的限制。①笔者曾从博弈的角度分析了P2P行业中监管机构和被监管机构的关系,提出监管部门需要通过加强自律、设立入行门槛、建立严苛的处罚机制等手段来规范P2P网络借贷行业的发展。并提到我国P2P监管已经确定归口于银监会,但是具体监管内容还未出台。②以上文献从政策角度支持了本文借鉴巴塞尔委员会对系统重要性银行进行识别的指标体系的合理性。在P2P借贷平台的行业评价体系研究方面,我国学者对P2P借贷行业的评级系统及风险管理系统的设计进行了一系列有益的尝试。罗扬建立了基本风险管理体系和特定风险管理体系,把两种风险的管理体系结合起来,形成了从监管体系、服务体系到P2P平台的定性监管模式。

③中国社会科学院金融研究所借鉴国外金融机构评价体系,提出了一套P2P网贷评级体系指标设计与评分规则,按层次分析法来确定权重。④该评价体系的优点是指标详细、分析全面,并得出了较为科学的评级结果。但是也存在两点问题:其一是因为统计数据需求较大,部分数据由被评级单位上报提供,可能存在故意夸大或缩小数据、核心数据不愿提供或由于数据难看而有所保留的情况,导致平台数据质量不能保证;其二是体系设计过于主观,未能对指标设定的出处作足够说明,且子指标含义或有交叉。总体来讲,当前P2P网络借贷行业评价体系研究成果较少,并存在一些问题,如指标设定偏向于主观化,依据不足;排名结果过于笼统,没有考虑到投资者不同的风险偏好等。系统重要性衡量了一个机构对于整个系统的负的外部性,即风险的溢出效应。目前的系统重要性研究多集中于银行,研究银行对于整个金融系统的风险溢出效应。分析其原因,是因为银行在整个金融机构体系中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目前国内外学术界研究较多的是采用模型法进行度量分析,少数学者采用指标法进行研究。如曹静按照我国银行业年报的财务科目,给出了具体的指标,并采用主观的平均赋权法和客观赋权的熵值法确定各类指标的权重,对我国的系统重要性银行进行了排名。⑤

少数学者将该研究扩展到其他金融机构,卢华立提到证券业应充分发挥其区别于银行、保险公司的功能优势,大力发展证券业系统重要性机构,这对于分散我国目前金融市场的系统性风险具有重要意义。⑥我国P2P行业目前尚处于无序发展初期,其对于整个金融体系的系统性风险暂时还未显现。但随着行业的发展整合,其他金融机构的参与度增加,对于整个金融体系的系统性风险会逐渐增强。宋鹏程、邹震田提到拥有金融机构的大股东背景和扶持,能提高平台的公信力,还能通过渠道和信用评估优势迅速做大规模。合作模式包括:自行开展P2P借贷业务、单独投资现有的P2P借贷平台、联合其他机构共同投资现有的P2P借贷平台等。⑦综上所述,本文仅研究P2P借贷平台对于整个P2P借贷行业的系统重要性。

二、系统重要性及指标的设定

按照金融稳定理事会等机构的定义,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是指那些由于自身规模、复杂性、系统性关联等原因,一旦无序倒闭将会对更大范围的金融体系和实体经济运行造成显著破坏的金融机构。2009年4月,G20伦敦峰会首次提出要加强对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的监管。根据G20的要求,金融稳定委员会协同巴塞尔委员会和国际货币基金组织针对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监管框架、评估方法和监管措施作出了一系列有成效的工作。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的监管,首要问题就是评估和识别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目前,监管当局以及学术界已经提出了各种评估方法,评估方法的准确性会对监管政策的效果产生影响,过高或过低评估金融机构的系统重要性都会产生各种不利的影响。本文借鉴了巴塞尔委员对系统重要性银行进行识别的指标体系,主要考虑到以下两点。一是巴塞尔委员对系统重要性银行进行识别的指标体系被普遍接受,比较成熟和权威,作为指标设定的基础来源依据比较充分,且较为全面;二是目前我国P2P监管已经确定归于银监会,P2P借贷平台作为金融体系的中介角色,其行为监管可类比参考较为成熟的银行体系。由于本文要识别的是P2P平台的系统重要性,评估系统重要性的标准主要是其对整个金融系统和实体经济的潜在影响,一是规模大小即特定金融机构所提供的金融服务总量,二是相关性即该机构与其他金融机构的关联程度,三是可替代性即该金融机构关门后,其他金融机构在多大程度上可以提供相同或者相似的服务。下面主要分析选择这三种标准的原因及选出在P2P平台中与这三个标准相对应的指标。如表1所示。

(一)规模大小规模是其系统重要性的重要特征。一家P2P信贷平台所占的市场份额越大,它遭受风险冲击对金融市场带来的负面影响就越大。一旦它出现危机甚至破产,就会给整个行业带来巨大的恐慌及损失,也会影响公众对P2P信贷行业的信心。本文选择反映各P2P信贷平台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的指标来表示,反映P2P信贷平台财务状况为平台注册的资金,反映P2P信贷平台经营状况为P2P信贷平台的总成交量。

(二)相关性我们知道风险是具有传染性的,一家P2P信贷平台发生风险时可能会导致借款人或与之有业务合作的其他P2P信贷平台出现危机。它与社会的关联性越强,出现危机时带来的影响就越大。特别说明,对于不同平台间的关联性,多数学者认为会产生风险。宋鹏程等人却认为“不同平台间的套利是正常的市场行为,却被有些文献当作行业风险来看待”。①根据风险溢出会产生负外部性的原则,笔者认为不同平台间的关联性确会放大风险,考虑到P2P信贷平台资金关联行为在整个行业中所占比例较小,对系统重要性的影响小,同时数据难以获取,笔者在此不做深入讨论。因此,本文主要分析P2P信贷平台与借款人之间的关联性,选取“投资人数”指标反映。

(三)可替代性P2P信贷平台是否可替代性是指当单个P2P信贷平台所提供的业务占市场比重的大小及P2P信贷平台体系中可以提供类似业务的P2P信贷平台的多少,当其陷入危机状态时,对系统的影响也越大,即产品特性越强,越具有不可替代性,越具有系统重要性。本文选择P2P信贷平台“累计待还金额”来表示。

三、实证研究

(一)数据获取本文所选择的数据主要来源于“网贷之家”数据库,所选择的平台也是我国目前较为主流的P2P借贷平台。其分别为:红岭创投、温州贷、陆金所、盛融在线、鑫合汇、合拍在线、微贷网、爱投资、人人贷。如表2所示。

(二)数据分析为了更客观合理地确定评价指标的权重,本文采用客观赋权法中的熵值法来确定权重。在信息论中,信息熵是系统无序程度的度量,信息是系统有序程度的度量。也就是说,熵可以用来度量不确定性。信息越多,不确定性就越小,熵值也就越小;反之,信息越少,不确定性就越大,熵也就越大。熵值法是根据评价指标中包含信息量的多少来确定权重的,利用决策矩阵所给的信息来计算权重,减少了主观判断的影响,能够反映评价指标间的比较关系,所以相对其他权值确定方法更为客观。

(三)实证结论从表3可以看出,各大类的指标的权重之间存在较大差别,其中,规模性指标比重最大,不可替代性次之。人们通常认为“规模大小决定系统重要性”的想法,在这里得到一定的验证。同时,各P2P平台的注册资金权重较大,占到近20%。因为注册资金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平台的实力和风险承担能力。关联类指标的权重较小,为8.9%。分析其原因:一是目前P2P行业处于无序生长期,因此投资人选择平台的行为较为分散,单个P2P平台对于投资人的风险溢出较小;二是本文指标未能考虑到P2P平台间的相互关联交易行为,因而导致关联性指标比值较小。不可替代性指标中,平均利率指标占比较小,表明人们通常认为的“利率越高,越有可能产生风险”的想法并不一定成立。复杂性指标的权重大小虽然低于规模指标和不可替代性指标,但其比值仍超过平均数,在系统重要性P2P网贷平台识别中起着较为重要的作用。

四、结论与建议

监管系统重要性P2P借贷平台主要有四个目标:一是减少系统重要性P2P借贷平台倒闭的可能性;二是减少负外部性的规模和对社会稳定的冲击程度;三是若系统重要性P2P借贷平台遭遇危机,需政府干预或救助,这能减少公共资金的投入和纳税人的负担;四是维护公平的市场环境。所以基于以上结论,本文提出的建议如下:1.对于金融创新,尤其是P2P行业的监管过程中,对于P2P借贷平台往往存在风险识别不足和过度识别的问题。识别不足会降低监管的有效性,反之,识别过度则会增加P2P借贷平台的运转成本和降低社会融资效率。而这种识别不足或过度识别的问题,主要是由于未能精确地评估。因此,监管部门加强对系统风险监测数据的统计,建立与之相对应的评估指标,对系统重要性进行动态追踪。2.监管部门应出台相关法律法规引导P2P借贷平台加强自身的风险控制,发挥金融中介平台本身的作用,从源头上杜绝可能存在的严重损害投资者利益或金融市场安全的行为。对于风险溢出较大的行为予以禁止性规定,平台业务间设立相应的防火墙,隔离风险传染。如禁止P2P借贷平台过度担保,禁止投资者的投资额超过其资产的一定比例等。3.对系统重要性P2P借贷平台制定恢复和处置机制,健全综合风险处置机制,确保P2P平台一旦发生重大问题,能够平稳有序地退出市场,降低单一机构经营风险扩散为系统性、区域性风险的可能性。

作者:帅青红 胡一鸣 余彦 单位:西南财经大学 兴业银行成都分行 中国电信四川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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