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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研院所学术权力的思考范文

时间:2022-06-23 09:53:29

科研院所学术权力的思考

《农业科技管理杂志》2014年第二期

1学术权力与行政权力的关系

学术权力和行政权力是科研院所实施管理的两条主线,二者相辅相成,共同为科研院所的发展服务。科研院所学术委员会是专家学者居于主体地位并广泛参与的学术决策最高系统,其本质是专家治学,学术委员会制度在科研院所管理体制中占据十分重要的地位,是科研院所学术权力的重要表达方式。院(所)务会是科研院所行政决策的最高机构,党委领导下的院(所)长负责制是科研院所行政管理的具体体现形式,通过行政权力的运行,可以有效地协调科研院所各个部门及所属单位之间的相互关系,使之成为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二者的特点决定了任何一种权力都不能偏离其运行轨道,过分强调行政权力则会影响专家学者从事学术活动的积极性和创造性,而学术权力泛化则会对科研院所运行效率和整体目标的实现产生负面影响。因此,无论是通过行政手段压制学术权力,还是以学术权力干涉行政事务,都会影响到科研院所的健康发展。

2科研院所学术委员会的功能定位

学术委员会及所属机构是科研院所行使学术权力的主要载体,是科研院所进行学术评议、评审、咨询、监督和决策的最高学术管理机构,充分发挥学术委员会的职能,正确行使学术权力,可以有效提高专家学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活跃学术氛围,凝聚学术力量,提升科研院所整体科研水平和学术影响力。因此,正确定位科研院所学术委员会功能非常重要。从学术委员会章程来看,不同科研院所学术委员会的职责略有差异,一般来说,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功能:一是学术审议。具体审议功能主要体现在:审议学科建设与发展规划、人才队伍建设与培养规划、中长期科技发展规划、科技平台建设规划及科研院所发展战略规划等具有前瞻性的规划和计划;审议部级、省部级科研项目和平台的申报、立项及验收评估等,审议国家、省部级科技成果奖、优秀人才奖等各类与学术相关的奖励;审议学科领域设置、学科建设方案、内部科研机构调整与设置方案等;对人才引进、培养和创新团队建设等进行评议。二是学术评审。学术委员会的评审功能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对科研院所自主设立的各类基金项目进行立项评审;评审科研院所自主设置的科技奖项获奖人选,推荐部级、省部级获奖人选;评审各类学术评价标准,如专业技术职称评定标准等。三是组织开展各类学术交流活动,指导和组织全院性或在国内外有一定影响力的大型学术交流活动,指导所属单位学术委员会、分设的学部或专业委员会开展学术活动,活跃学术氛围。四是维护学术道德,制止不良学术风气,评议和裁定学术道德问题。

3当前学术权力行使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经过多年的发展,多数科研院所已经确立了学术委员会制度,学术委员会制度已成为我国科研院所学术管理的一项基本制度,彰显了学术权力。但是学术委员会在学术权力行使中仍存在一些问题,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学术权力未能充分发挥。从形式上看,科研院所学术委员会章程赋予了学术委员会处理学术事务的审议权与决策权,但在实际工作中,学术委员会应有权力未能充分发挥,甚至发挥的作用微乎其微,只是负责一些简单的学术事务的审议、咨询以及评定工作,或者是涉及学术道德规范的审查问题,这些层面的职能与实行“专家治学、民主管理、科学决策”的“初衷”之间存在着不小的差距。二是学术委员会的运行机制不够规范和科学。一方面,科研院所缺乏设立学术委员会的具体法律制度依据,学术委员会的学术权力在实践中难以良好的行使;另一方面,学术委员会自身的规章制度不健全,多数科研院所只有一个学术委员会章程,缺乏详细具体的议事和决策制度或规程,学术委员会的决策需要依赖行政权力去执行,行政权力和学术权力的关系没有得到合理科学的处理。三是学术委员会的决策功能受到限制。决策功能是一个组织机构的基本功能之一,如果一个组织机构没有决策功能或决策功能受到制约,那么这个组织机构必然难以充分发挥其作用。目前,多数科研院所学术委员会没有发挥其作用,决策的范围非常有限,在多数情况下,其决策的事项只是作为科研院所行政决策的参考依据。

4充分发挥学术权力的几点建议

4.1加强制度建设建立发挥学术权力效能的制度保障机制,使学术权力与行政权力在学术管理工作中建立一种有效的分工与合作关系,学术权力才能得以提高。完善的制度是科研院所发挥学术权力的重要保障,科研院所要进一步完善学术委员会章程,制定详细的章程实施细则,明确学术委员会及其学部(或专业)委员会的宗旨、功能、定位、权力和运行方式,明确学术委员的产生和罢免办法,完善学术委员会会议制度等,形成制度化的办事流程,避免随意性,保证学术活动的开展和学术权力的实施有章可循、有法可依。

4.2明确职责范围一般来说,科研院所内部学术权力和行政权力没有明确界限,权责不分明,二者交叉进行,糅合在一起,共同服务于科研院所的发展目标,更多情况下是行政权力干涉或替代了学术权力的实施。因此,要想充分发挥学术权力,就必须明确科研院所学术委员会的职责范围。科研院所学术委员会不应该只具有简单的审议、咨询、评议等功能,有必要将其职责具体化、细节化,学术委员会是科研院所行使学术权力的最高机构,因此,与学术相关的工作,如科研成果评定、学科设置审议、职称评审、各种科技奖励推荐等,都要通过学术委员会及其分支机构,或由学术委员组成的专家工作组来组织实施。科研院所内设机构组织的各类与学术相关的评审,原则上应从学术委员会成员中遴选产生其评审专家。另外,院层面的学术委员会与其所属单位学术委员会之间要构成组织协调、管理监督、指导与被指导的关系,有利于发挥整个学术权力系统的功能。

4.3完善决策程序一是要保证学术委员会的独立性,不依附于科研院所其他决策体系或行政机构,其独立性是其决策权威性的前提和保障。二是在学术委员会进行学术决策时,应坚持民主集中制,对学术委员会章程中规定的学术性事务进行决策时,可以充分听取相关行政管理机构的意见和建议,但其最终决策权仅限于学术委员会层面,不受科研院所行政机构的干预。三是成立必要的学术监督机构,在决策实施阶段,对决策事项的执行情况进行监控。

4.4做好权力关系协调学术权力和行政权力都是实现科研院所管理目标的客观需求,而有时候二者不可避免地发生冲突和分歧,这就需要科研院所高层领导者合理平衡协调二者的关系,赋予双方合理的、适度的权力。一方面,由学术权力和行政权力共同决策科研院所发展中的重大事项;另一方面,要明确学术权力和行政权力的决策管理范围,各个层次决策的事项及其职责。在具体管理途径上,要积极吸收有学术身份的专家学者进入科研院所各级决策机构,并且在数量上占有绝对优势,鼓励专家学者“双肩挑”,让院长、所长和部门负责人等主要级层的高级管理者做学术权力和行政权力的双重领导,架起行政权力系统和学术权力系统之间协调沟通的桥梁。

作者:袁宏伟杜中军单位:中国热带农业科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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