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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子银行发展及风险研究范文

时间:2022-09-04 11:50:54

影子银行发展及风险研究

摘要:当前,实体经济发展生产的规模不断上升,带来了巨大的金融需求,尤其是小微、民营企业融资需求旺盛,催生“中国式”影子银行进入金融市场视野并快速扩张,但同时也暴露出信息披露制度不规范、风险管理缺位、监管套利等隐患问题,金融脆弱性显著增加。因此,摸清影子银行的变化形势及存在的风险问题,提高监管程度,有助于我国金融市场和实体经济良性发展。

关键词:影子银行;金融风险;监管

一、近年国内影子银行的变化趋势

(一)影子银行的活动整体呈下滑趋势影子银行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了金融服务空白,但由于其游离于传统银行体系之外的特殊地位,我国面临的金融风险挑战明显增多。资管新规出台后,政府部门借强监管势头瞄准影子银行可能引致的风险因素,实行更为灵活透明的管理,使其支持实体经济力度稳中有降,确保经济平稳运行。据穆迪官方口径统计,与过去两年相比,2018年,广义影子银行资产一路下滑,跌至4.3万亿元。从融资工具看,2018年全年核心影子银行资产余额收缩11%,带动整体影子银行核心业务下滑2.8万亿元,扭转了2017年15%的增长。2019年,利用非标资产开展的表外融资活动的增量也小幅下降,1-3月同比少增合计93亿元,而表内融资同比多增0.35万亿元,表明影子银行活动的运行情况处于风险可控之内。此外,P2P借贷余额在2018年减少至0.79万亿元人民币,同比下降24%,这意味着互联网金融受到更严格的监管。

(二)银行间关联与外溢风险有所下降近年来,随着“去杠杆”政策及资管新规的推进,银行间外溢风险总体下降,尤其是对通道业务和多层次投资的监管审查加剧,导致非银行金融机构与商业银行(主要是中小型银行)之间的相互联系减少。截至2018年底,商业银行对非银行金融机构的净债权降至人民币7.4万亿元,较2017年第一季度的峰值下降40%。人民银行将表外理财产品纳入宏观审慎评估体系后,由理财产品和抵押贷款支持证券提供资金的资产在2018年也下降了8%。另一方面,中小型银行对批发融资的依赖进一步减弱,流动性风险出现减少迹象。数据显示,截至2019年3月,中小银行批发融资占总资金来源的比例较2017年同期的峰值36.1%,下降4.5个百分点。银行新债发行(包括银行间债务、回购协议和非银行金融机构的存款)总额在2017年增长55%后,2018年下降2%,至19.2万亿元人民币。这降低了对银行的依赖,证明了监管收紧对银行间融资行为的影响。

(三)影子银行资金仍向限制性行业集聚中国的影子银行业务日趋复杂化,主要归因于近年结构性影子信贷中介席卷金融市场,具体形式体现为银行资产抵押与影子工具相结合的结构性产品不断丰富,并将大量资金聚焦于限制性行业(如房地产业、地方融资平台)来获取盈利,这不仅导致宏观调控和金融供应结构失衡,还助长了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企业杠杆水平也处于高位不下的境况。近年来,我国地方政府审慎合规融资,所承担的隐形债务增速较为平缓。从融资平台来看,融资平台债券规模增速明显放缓。2018年末,Wind平台数据显示,城投债余额为7.7万亿,仅同比增长8%,而2004-2016年全年的增长幅度同比增速均达到20%以上,非金融企业部门杠杆率也大幅回落,宏观金融体系的稳定性增强。

二、我国影子银行面临的风险监管困境

(一)信息披露制度尚不完善影子银行业务在我国起步较晚,各方面的制度建设仍在不断探索,特别是信息披露管理不规范给金融机构与融资者的信息对称方面带来很大的挑战。一是信息披露主体未予以明确。当前,部分影子银行业务仍游离于银行部门之外,据对辖内银行的一些调查发现,在银信合作中商业银行普遍较少披露业务主体(如信托公司、基金公司)信息,这使得企业、企业法人难以精确获知相对称的资源,造成企业的交易成本提高甚至被迫进行紧急避险,进而引发金融市场的整体恐慌,危及金融市场系统稳定。二是信息披露内容存在较多缺失。由于影子银行监管政策和体系未健全,使得关联业务主体主动配合的积极性不高,机构信息(如机构数量、机构规模)、业务信息(如业务规模及类型、资金用途以及风险评估)等信息也难以采集,而且综合统计存在内容失真的问题,实时信息披露更是无从提起。

(二)风险处置难度增大影子银行业务通常往来于不同市场、不同金融机构之间,其运行机制大大增强了各金融风险间的交织性和传染性。一方面,影子银行资金“期限错配”现象在市场上比较突出。当前,银行理财产品的平均期限与非标项目的期限不匹配,两者至少相差9个月时长,部分银行在为企业提供融资业务的流程中,通过不间断滚动式地发行短期产品的方式去对接长期资产,而该产品到期后发行能力不足的话会存在刚性兑付的困境,一旦后续资金募集难以达到预期目标,流动性风险将大大增加。另一方面,通道业务功能经“包装”后更加多元化、复杂化,不再局限于扮演影子银行提供信贷服务的角色,逐渐转变成以特定目的为导向的专业化服务,基于该业务服务造成的风险也没有明确界定投资者承担,极易演变为非法集资,甚至滋生系统性风险造成金融市场动荡。尤其是信托受益权和资产收益权缺乏统一管理标准、权责界定不明晰,在向资产管理业务提供服务的过程中主动管理缺失,为监管套利提供了空间,导致风险处置难度显著增大。

(三)监督和管理框架不健全长期以来,我国金融业实行分业监管,各细分行业的交叉融合使得行业界限愈发模糊,风险不断积聚放大。一是银行管制过度催生影子银行并增大风险。中国的影子银行由直接贷款构成,只不过是做了个伪装而已。贷款规模和定价方面的限制以及其他限制因素会降低银行总贷款额度或减少信贷转移渠道。二是监管框架的漏洞会使得国有企业从借贷差价中获益,减少其他所有的潜在信用形式的银行放贷量,直接提高影子银行水平,进而增加整个金融系统的风险。加上监管标准越来越难以适应新形势下影子银行业务发展,导致实际业务中影子银行更容易逃避监。

三、国际经验做法

(一)优化管理模式,提高信息透明度亚太地区的监管机构根据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制定的关于数据采集和风险报告方面的规则,要求金融机构充分利用采集的风险数据报告,在提高融资需求满足度的基础上有效分散影子银行融资风险,提升自身识别和管理风险的能力,并且借助大数据平台及时有效地统计和管理信息,对业务链条进行全程监测,切实做到影子银行体系的信息公开、透明。美国监管当局也通过磋商达成共识,规定开展证券投资交易活动需向当地证券交易委员会注册,对私募基金的资产类型和管理额、交易投资头寸、估值方法等内容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创新“监管沙箱”,严控金融风险“监管沙箱”是金融科技不断发展诞生的新产物,旨在构建一个可控的监管框架,将金融创新产品纳入其中统一规范运行,在统筹推进金融创新服务的同时,帮助监管机构准确跟踪创新产品的发展动态、风险水平,并不断创新监管方式以健全金融创新产品审慎发展的运行机制,“开好正门”。纵观全球各国,已有许多中央银行意识到金融创新引发的影子银行风险,大力推广“监管沙箱”制度,在不产生系统性风险的情况下开展实验,探索新型金融产品或服务的监管机制。例如,英国、澳大利亚、加拿大、马来西亚等国家体从金融安全发展理念出发,成为探索“监管沙箱”模式的“排头兵”,在提升金融市场管理水平、平衡金融创新和管控风险、打造立体化金融安全网上取得明显成效。

(三)加强个人问责,注重行为监管金融机构工作人员对自身行为承担更大的责任,以降低不当行为的风险,已成为全球监管趋势。部分地区的监管机构也采取了相关措施,如澳大利亚的“银行主管人员问责制度”、香港证监会的“主管人员机制”等。这些制度要求金融机构全面梳理责任关系和业务关系,以帮助监管机构识别责任人和风险。同时,还明确要求金融机构将责任人员的相关信息及时向监管机构汇报。

四、对我国的启示

(一)强化影子银行体系信息披露。于影子银行体系的信息披露层面,须逐步强化并形成兼具体系性、时效性的管理与统计监测制度。具体而言,就管理制度来看,各金融机构应以强化对相关信息披露材料的规范指导(如对重大事项报告及投资资产披露文件等具体内容及格式要求)为凭借,在有效增加影子银行交叉资产透明度的同时,积极谋求科学、合理路径,以拓展其信息披露渠道;另一层面,从信息统计与监测平台体系的建设与完善来看,各金融机构主体还应重视对金融业综合统计信息平台的开发与建设,以期形成一套统一而高效的,能够对产品基本情况、募集及资产负债等各项信息进行逐只统计与汇报的影子银行统计、监测和分析报告制度,与之并举,加快搭建并完善与其他各监管主体信息系统之间实现无缝对接的金融风险共享机制,从而最终构建起对影子银行进行全方位信息监测与统计的机制体系。

(二)加强金融监管长效机制建设。一是发挥政府的桥梁作用,打造“线上为主、线下为辅”的银企常态化对接机制。在传统银企面对面线下对接的基础上,积极搭建常态化的互联网线上对接平台,为市场主体提供更具场景化的金融服务和个性化的金融产品,提高金融供给的效率之余,降低影子银行通过发展互联网金融业务带来的新隐患。二是依托“监管沙箱”理念引入创新技术,对影子信用中介活动进行有效跟踪,以识别不断涌现的影子创新产品与实体金融部门或非金融部门之间的风险,增强交叉性金融风险的防范和化解能力,帮助金融企业合规经营。

(三)优化监管机构和法规政策的配套制度。一是在“一委一行两会”为框架的金融管理体系下,更加注重货币政策、宏观审慎政策和监管政策的事前沟通、有机衔接,给予一定的政策缓冲期和过度期,并从宏观、逆周期、跨市场的角度对影子银行加强监测、评估,着力构建中国式影子银行规范化的金融服务模式。二是建立健全对民间金融、理财产品、资产证券化产品、股权投资基金等金融领域和产品的法规建设,在最大程度保护商业银行不被影子银行风险感染的前提下,适当打破监管机构与监管政策的边界,对不同行业的主体开展同一类影子银行业务按照产品类型实施监管,同时成立行为监管部门,帮助监管机构识别责任人和风险,为弥补交叉性金融业务的监管漏洞创造良好的金融环境。

参考文献:

[1]王锦阳,刘锡良.影子银行体系:信用创造机制,内在不稳定性与宏观审慎监管[J].当代经济科学,2017,39(4):11-18.

[2]陈丽萍,吴军,杨戈.企业部门杠杆率结构性特征研究———基于影子银行视角[J].金融论坛,2019,24(4):14-28.

作者:邹熙 单位:中国人民银行萍乡市中心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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