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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理财产品业务发展调查范文

时间:2022-06-08 11:19:13

银行理财产品业务发展调查

一、基本情况

(一)运作统一化。总行研制提前报批,基层金融机构仅负责产品销售。各银行业金融机构总行发售理财产品均需在10日前向银行监管部门报批。产品发售程序:总行研发报批———总、分行下发销售通知———条线部门通知各分支机构做好销售前准备———网点通知客户前来购买(包括风险测试、填写风险提示函等)。基层行各网点只负责产品销售,仅收取代销手续费,并设有表外科目登记备查。理财产品资金流程:开通账户或存款转入———柜面或网银购买理财产品———资金由各行业务系统划转归集总行资金池———总行建立资产组合进行投资。目前,辖内银行理财产品销售以柜面发售、网上银行和手机银行等方式同时进行。

(二)品种名目繁多。各银行业金融机构都有各自的理财产品系列,品种趋于多样。如按风险收益特征分,有保本固定收益、保本浮动收益和非保本浮动收益3类产品;按流动性分,有高、中、低流动性产品;按投资方式与方向分,包括银信合作、债券类、股票及基金类产品、利率市场类产品、混合类产品等。如工商银行的工银理财系列,选取了银行间市场国债、央行票据、企业债、优质企业信托融资项目、银行承兑汇票等投资品。

二、值得关注的问题

总的来看,理财市场的发展,对银行而言,是其获取资金客户的重要手段和促进业务转型的动力;对投资者而言,增添了投资渠道,增加了收入;对金融市场而言,有利于银行存款价格向市场均衡价格回归,有利于利率市场化的推进和市场机制的充分发挥。但理财业务的快速发展与创新,伴随着一些不规范运作,对金融宏观调控、市场风险等带来了一定负面影响。

(一)影响货币政策调控。一是影响存款准备金管理。按现行金融统计制度,理财产品不纳入货币统计范围,由此带来“货币失踪”,导致M2统计失真和货币监测难度加大。8月末全市理财产品余额11.09亿元,按平均20%上缴比率估算,约有2.22亿元资金游离于应缴准备金之外。此外存款准备金按旬考核,短期理财产品发行使银行日间存款波动加大,增加了存款准备金管理难度。二是资金流向与信贷政策调控相悖。理财产品募集的资金统一上缴各银行业金融机构总行统一管理,而这部分资金游离于监管之外,部分流向虚拟经济及房地产、地方融资平台等受调控领域。调查显示,银行出于多种目的隐匿理财产品资金投向的现象突出。理财产品说明书大多没有表述明确的资金用途,“资产池”资金流向复杂。在当前金融业分业监管的模式下,对于跨机构、跨市场的理财合作,监管机构往往难以掌握其真实情况并采取有效应对措施。

(二)统计失真。当前,我国尚未建立针对表外业务的正式统计制度,表外业务数据只能通过调查取得,在口径上缺乏统一、规范的标准,真实性、准确性、连续性都因此大打折扣。张家界市金融机构信贷收支月报反映,8月末全市银行业金融机构理财产品余额仅1.6亿元。而本次实地调查达11.09亿元。

(三)潜在风险多。在CPI与一年期定存利率持续倒挂的背景下,张家界市普通居民对理财产品表现出积极的热情,但整个理财产品发展中存在诸多风险。一是流动性风险。理财产品尤其是短期产品容易导致银行存款波动。银行存款波动势必导致银行流动性管理难度加大,不但要求银行保持较高水平的日常备付金,还促使银行更多地依赖同业拆借、同业存款等融资。此外,银行通过建立“资产池”利用期限错配获取收益,其前提是银行连续发行产品均能募集足够资金,一旦扩张减缓,募集资金不足,资金链就存在断裂的可能,流动性风险随之增加。二是法律风险。对客户风险提示条款不明确。银行开办理财产品尽管进行了风险提示,但普遍存在以“本金绝对保证,收益可观”作为宣传用语,强调低风险和高收益,未对投资可能产生的风险向客户进行充分提示。同时,银行与客户信息不对称。银行理财产品销售后,一般未向客户披露理财资金的管理及运用情况、投资组合及风险收益变化,以及其他重大影响事件等信息,在理财产品终止时,也不向客户提供详细的产品投资收益情况,客户对资金的操作情况及风险情况一无所知,易引起法律纠纷。三是系统性风险。银行理财几乎涉足所有的投资领域,既包括银行间市场、信贷市场等基础金融产品市场,也包括与汇率、利率等相关的金融衍生产品市场。理财产品是名副其实的跨市场金融产品,增强了各金融市场的关联性和风险的传染性,进而也加大了系统性金融风险。

(四)存款理财化,考验银行承受力。当前,银行已将保本类理财产品纳入表内管理,体现为结构性存款、委托存款等存款项目,同时表外产品募集资金也在到期后转化为存款。通过理财产品获取资金和客户,银行要付出比储蓄存款高很多的成本。动态来看,相当于高成本“结构性存款”和“资金池”对低成本“存款”替代,替代效应短期对收入影响小,但大规模发展以后,负面影响会逐渐显现,将导致整体资金成本上升,影响银行净利润。据某银行反映,由于面临理财产品费用支出过高及存款紧张的压力,该银行开始停发部分理财产品,以期将部分理财产品资金吸纳至存款、减少费用支出。

三、建议

(一)加强监管。一是理财产品由各银行业金融机构总行统一管理,基层银行仅负责销售。各监管机构总部应统一部署,加大对各银行业金融机构总行的监管力度。二是应向相关部门征集意见,集思广益,出台对银行理财产品业务的具体指导意见或管理办法,对理财产品的设计开发、审查、销售、信息披露、风险提示、业务流程、资金管理运用、账务处理、合同制定与签订、收益分配等进行统一规范,完善规章制度和工作程序,引导理财产品业务有序发展。三是理财产品涉及领域众多,人民银行、银监局、证监局、保监局等监管机构应加强合作、信息共享,尝试设立联合执法队伍,逐步建立适应金融创新的全面监管体系,发挥监管合力,提高对新型业务和交叉业务监管的有效性。

(二)加强统计监测。人民银行应关注银行理财产品的发展及影响,研究制订对理财产品的专项统计制度,实行定期监测,规范理财产品的统计口径和标准,科学设置统计科目,对涉及的货币资金来源、运用和结构等进行细化分类。同时加快研究将理财产品纳入准备金缴存范围的具体办法,增强准备金政策对银行理财产品的约束性;将当前按旬末当日存款余额计提调整为按日均存款数计提,减小旬末、月末考核时点存款波动。

(三)加强风险防控。加大对金融消费者的风险教育,培养金融消费者的风险意识,提升投资者风险认知能力。投资者应考虑自身的经济状况、风险承受能力,权衡利弊,理性进行理财产品的购买;同时,在购买时也应仔细阅读相应理财产品条款、风险提示信息,切勿轻信银行的宣传,以免造成不必要的经济损失和矛盾纠纷。另外,应制定突发事件处置预案,防止理财产品收益未达到预期或亏损状态下客户的过激行为,及时有效处置理财业务突发事件。

(四)加强管理,提高产品质量和服务水平。一是加强产品设计、注重细分市场、提升服务质量,使理财产品真正符合自身运营情况、贴近市场需求。二是重新认识理财产品对自身业务发展和转型的意义,理财产品并非越多越好,银行要选择适当的规模,不能盲目扩张,更不能陷入恶性竞争,要找准自身定位,突出核心竞争力。三是增强流动性管理能力,减少存款波动,增强资金使用效率,为此银行要加大投入力度,在专业人才引进及系统研发推广等方面下功夫。

作者:周武岳 单位:中国人民银行张家界市中心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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