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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治理问题范文

银行治理问题

提要本文对我国国有商业银行公司治理结构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剖析,分析了其深层次的原因,并针对其深层次原因提出了解决办法,对当前国有银行改革具有一定的借鉴意义。

目前公司治理已经成为一个世界性话题。所谓公司治理是指一组规范公司相关各方的责、权、利关系的制度安排,是现代企业最重要的制度架构。它包括公司经理层、董事会、股东和其他利益相关者的一整套关系。通过这个架构,公司的目标以及实现这些目标的手段得以确定。银行也是公司,也是以股东利益最大化为目标。因此一般的公司治理理论可以适用于银行业。但是银行业与其他非金融行业相比还是有所不同,因此有必要对其治理进行单独的研究。

一、我国银行治理存在的问题

目前我国正积极推进国有商业银行的体制改革,并初步取得了一些成效,但仍存在许多阻碍改革进程的因素。在影响商业银行经营改革的诸多因素中,银行公司治理结构问题已经成为最为关键性的因素之一。由于产权主体虚置,缺乏市场化的经营者选拔、激励机制,正确并适度的银行监管以及良好的外部治理环境,难以保证银行拥有正确的经营方向,充分的经营活力和强大的创新动力,从而在日趋激烈的市场竞争中赢得主动。

首先,商业银行软预算约束导致的主体缺位延缓了商业银行治理结构的优化与改善。商业银行治理结构的完善是微观经济主体的自觉行为,但是却受到宏观经济的影响,如果存在主体缺位问题将从整体上制约治理结构的优化。我国商业银行发展呈现明显的软预算特征,即当商业银行资不抵债时,外部组织通过非市场化手段给予商业银行流动性支持,从而避免破产清算。由于软预算约束,因而我国商业银行治理结构优化出现了主体缺位现象。根据目前我国商业银行的类型,可从三个层面来分析:首先,由于国有商业银行的所有者缺位问题产生了治理结构优化主体缺位问题。由于对国有商业银行的主体地位是虚拟的,其委托权必须由科层组织授权给官员并由其实施,名义上国家所有的国有银行其控制权实际上为政府官员高度集中使用,在国有银行的剩余索取权属于国家而不是政府官员、导致政府官员与国家目标的不一致的情况下,政府官员自然缺乏改善治理结构的动力,出现了治理结构优化主体缺位问题。第二,地方政府与国家的博弈影响了地方性商业银行治理结构的优化。地方性商业银行(其实还应该包括城乡信用社)主要由地方政府出资组建(地方财政参股投资占城市商业银行总股份的1/3左右),当地方商业银行出现资不抵债的情况甚至是出现流动性危机时,地方政府由于财政困难或是本身不愿承担责任,往往最终仍由中央银行来解决,即将问题留待国家来解决。因此,地方政府作为地方性商业银行的出资人缺乏优化商业银行治理结构的动力与压力。第三是股份制商业银行中出资人的国有企业主体地位制约了其治理结构的优化。虽然股份制商业银行引入了现代企业制度,形成了对银行经营者的产权约束,但是由于股份制商业银行中国有企业股东往往占有主体地位,因而其治理结构优化进程有限。而作为我国首家主要由非公制企业入股的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民生银行,其治理结构更加完善,业绩也比较优良。2003年该行主营业务收入增长率和净利润增长率分别达到66.87%和60.2%。可见,由于国有企业本身在产权设计上存在的不足已经影响到其投资入股的商业银行,阻碍了商业银行治理结构的优化。

其次,缺乏市场化的选拔激励机制。国有银行对于人(不同层次的经营机构中的经理人员)的选择由于缺乏人格化的产权主体,而基本上采用行政化的干部选拔运用制度。即使完成对国有商业银行的股份制改造,但如果缺乏完善的经理人市场,那选拔的市场化也无从谈起。从激励机制来看,国有银行经理层的收入水平基本上是事前固定的,与业绩水平的相关程度并不明显。由于经理层无需承担企业的经营风险,则很难保证在这种激励机制下经理层会努力工作。由于国有银行没有上市的股票价格可供参考,因而即使要在一定程度上根据业绩水平确定经理层的收入,也很难寻找到一个有效的指标。

第三,从政府对银行的监管角度来看,外部的监管政策和导向并未有效引导和促进商业银行优化治理结构。我国已经将治理结构问题作为改善商业银行经营管理,提高竞争力的措施大力推进,先后出台了《股份制商业银行治理结构指引》、《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公司治理改革与监管指引》等具体的监管要求,力图通过法规的形式通过外部监管的力量促进商业银行改善治理结构,但在实际执行过程中效果却难以保证。因此,对于国有商业银行而言,目前的治理改革仍处于预算软约束阶段。这意味,在国家致力于2007年以前解决国有银行治理结构问题的背景下,通过外部监管来引导和促进商业银行治理结构完善仍然任重道远。

第四,商业银行外部治理条件不完全具备,影响着商业银行治理结构优化的进程。首先,从市场竞争的外部环境看,目前我国的商业银行还处于垄断竞争阶段,国有商业银行在竞争中处于绝对控制地位,新兴的股份制银行以及刚进入的外资银行尚不足以全方位对国有商业银行形成冲击。其次由于大多数国有商业银行没有上市,就不能像其他企业那样通过股价反映经营业绩和投资者的预期,经理人员不良行为的后果就不会直接体现在公司股价上,也不会出现由于银行经营不善而导致恶意收购的情况,因而就不能构成对经营管理层的约束。其次,银行家市场尚未形成,不尽职的或是低能的银行家难以被淘汰。目前我国的银行家市场尚未形成,无论是合格的董事、银行职业管理人才都无法通过人才市场来发现、挖掘和流动,特别是我国商业银行大都具有相应的行政级别,其管理人才的选派任用与行政官员的选拔任用有紧密关系,因而无法借助银行家市场的力量来促进商业银行的治理改善。第三,债权人并不关心银行的经营绩效,以致债权人约束并不能影响商业银行的治理。商业银行公开信息披露的核心是向社会公众,特别是债权人(存款人)传递商业银行经营信息,进而帮助债权人作出判断。而我国目前严格的金融管制政策使存款人几乎无须考虑商业银行之间的经营差异性,因而由信息公开披露所决定的外部债权人治理目前失效。因而商业银行的信用基础仍然是国家信用(由于国家实行了严格的金融保护,因而各家金融机构实际上都享受了国家和类似的国家信用)。在以国家信用为基础的市场垄断竞争条件下,治理结构优化对提升商业银行市场竞争力方面的作用并不明显。导致商业银行将经营的重点放在业务规模的扩张而不是治理结构的完善上,商业银行因市场压力进行治理结构优化的动力严重不足。

二、国有银行上市与治理结构有效性的提高

从目前的情况看,我们认为国有银行治理结构有以下几个方面值得关注:

1、优化股权结构,使股权多元化。商业银行公开上市是解决此问题的主要途径。公开上市可以促进商业银行股权结构合理化,使各方参与主体都能对经营决策进行权衡和选择,对银行的经营层起到制约作用。商业银行上市后,由于股权社会化,有助于银行借助外部力量,推动法人治理结构的完善,随着更多的社会股东参与其中,将对银行的经营决策形成更大的制约力量。一方面进一步实现股权结构的多元化、分散化和国际化,另一方面可以帮助银行改进决策和管理水平,外资股东进入董事会或参与银行内部管理,可以利用他们丰富的管理经验,弥补我国股份制商业银行管理上的不足,从而更有效促进治理结构的不断完善。

2、建立规范的银行治理的组织结构。(1)完善董事会制度,使其具有独立性。董事会的构成应独立于管理层,以足以监督、制衡其工作。为提高董事会的独立性,国际银行业普遍提高外部董事在董事会中的比例,并在传统的董事会框架中引进独立董事制度,股份制商业银行董事会应骋请一定数量(可达到30%左右)的独立董事,为了保证独立董事能真正独立,可考虑在股东大会下设“独立董事审查委员会”,就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进行审查,并赋予持股50%以上的股东拥有独立董事的提名权,或中小股东具有联名提名权。为加强内部分工和权力制衡,董事会下设执行委员会、风险管理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委员会以及提名委员会,这些委员会的成员应主要由外部董事和独立董事组成。(2)确保监事会真正到位,明确监事会的监督核心。监事长和非职工监事必须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监事长和监事会成员不应在公司担任行政职务,也可考虑建立监事社会人才库,以符合条件的财务、审计、法律等专业人才(即外部监事)加入监事会行使实质性的监督权。监事会应以财务监督和防范风险为核心,对银行的财务活动及银行负责人的经营管理行为进行监督。通过检查银行财务状况、经营效益、利用分配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资产运营等情况,使银行经营目标符合股东大会价值和相关利益者价值的最大化。

3、取消经理层的行政任免制,建立经理层选拔的市场化机制,并建立多样化、高透明的激励机制。通过有效的银行家市场选拔管理人才,考虑在董事会中设立薪酬委员会,制定书面的、制度化的对高级管理层成员绩效评价的标准和程序,以完善对高级管理层的薪酬激励机制。逐步考虑员工持股计划和给予经理层股票期权计划,员工持股计划属于长期激励收入行为,是通过资本投入取得红利;二经理层的股票期权计划是建立在该银行股票上升的基础上的,运行程序是:银行授予经理股票期权→经理更好地为本银行工作→银行取得更大的业绩、利润→股票价格上升→股票持有人获得无成本收益→经理持续地、更好地为银行工作、服务。该计划做到了经理层及员工的切身利益与银行的经营业绩挂钩,真正的起到了激励的作用。

4、强化信息披露制度。信息披露是银行治理结构是否有效的重要因素之一,同时也是防止银行“内部人控制”的有效手段。高级管理层作为银行的经营者,掌握着银行的大量信息,如果缺乏透明度,股东、董事会和监事会将很难把握其行为,就有可能出现高级管理层的“内部人控制”现象。因此,股份制商业银行要充分发挥董事办公室的作用,尽快建立完善的报告制度和信息流动制度,及时准确地提供银行风险变化信息,从而加强对高级管理层的监督,推动银行治理结构的完善。对于已上市银行,要严格按照证监会制定的年报准则、中报准则,进行编制,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各类风险管理状况、公司治理、年度重大事项等信息,信息披露的内容以中文编制成年度报告,于每个会计年度终了后四个月内披露,年度报告置放在商业银行的主要营业场所,确保公众能方便、及时地查阅。

5、尽快建立银行的外部治理结构。大力发展银行家市场,只有这样才能淘汰不尽职或低能的银行家。同时进一步完善资本市场,通过兼并与重组来对银行家形成巨大压力,促进其改善经营状况。进一步降低银行业的准入门槛,引入外资与民营资本,从而形成银行业的竞争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