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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型期商业银行范文

转型期商业银行

提要本文在介绍转型期中国银行业格局基础上,归纳了转型期我国商业银行公司治理的三种“板块化”模式,并提出转型期我国商业银行有效公司治理的策略。

一、转型中的中国银行业

所谓转型经济,即由原来的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转变。我国实行渐进式转型,回顾历史,可以将中国银行业格局的形成划分为两条主线:一条是配合国有企业的改革,为国有企业改革创造条件,在银行体制外的改革带动下不断推进自身的改革,这符合改革的有序推进的要求。另一条主线就是转型经济理论所描述的,内部市场逐步放开的过程,逐步建立起多元化的、竞争不断扩大的银行业体系。其突出特征就是有步骤地在四大国有商业银行之外,逐步建立了为数众多的股份制商业银行。这两条主线的地位是不同的。在上个世纪,是以配合国有企业改革的主线为主的,而目前则要求以银行内部市场的逐步开放为主,不再强调为国企改革服务。

目前,随着新一轮改革的启动,银行业又步入了新的改革阶段。我国银行业将实现几个转型:一是随着四大国有商业银行的公司制改造,由国有商业银行为主导,转变为以股份制银行为主导;二是从配合以国有企业为主的国有经济改革与产业调整,转变为专注银行自身的发展壮大,不断增强国内与国际的竞争力;三是银行业的管理,以行政方式与市场调节相结合向以市场约束为主转变;四是以国内市场为主,逐步向国内与国际市场接轨的经营管理模式转变;五是以外延的发展方式,逐步向公司治理完善的发展方式转变。本文将主要研究转型期中国商业银行公司治理的问题。

二、中国转型期银行公司治理的三种“板块化”模式

由于中国转轨经济具有许多独特的特征,从而形成了我国银行治理的板块化的几种各具特色的公司治理模式。

1、所有权与经营权合一的经营管理模式。四大国有商业银行属于典型的国有企业。在我国,国有企业是所有权与经营权合一的经营管理模式。传统的国有企业公司治理的特点是,所有者与经营者之间普遍存在着激励不相容、信息不对称和责任不对等的情况。这种治理模式的缺陷突出:一是所有者与经营者所承担的责任不对等,经理人员有潜在侵犯所有者权益的动机;二是由于被剥夺了过多的权利,经理人员缺乏改进管理,推动技术创新的积极性;三是国有商业银行同样存在以上种种弊端,最为突出的就是经营效率低下。

在相当长的时期内,四大银行实行行长负责制(中国银行设有董事长、行长两个职务),试图依靠政府任命制来构建国有商业银行的公司治理,通过非经济的外部的政治规则来界定银行内部的委托关系。在公司治理的监督机制方面,最重要的举措是设立监事会。但银行公司治理的国际经验表明,所有者、市场和监管当局都不可能在国有银行公司治理改进方面发挥什么作用。为此,国有银行的改革方向最终确定到了实行股份制改革上来。四大国有商业银行基本确定了具体的公司制改造方案,正在紧锣密鼓的推进当中。未来的公司治理中很可能是董事长兼党委书记排名第一,行长排名第二,监事长兼党委副书记排名第三,沿袭行政性管理的一些特点。

2、新模式——两权不完全分离的模式。非上市中小银行的所有权和控制权的分离是相对的和不彻底的,因此我们把这种模式称为“新模式”——介于紧密型公司和公共持股公司之间的,两权不完全分离的分析模式。这种新模式又可以区分为“政府一般干预模式”和“地方政府强力干预模式”。在前一种模式中,政府对银行的干预力度不大,主要集中在人事方面;在后一种模式中,地方政府的干预体现在方方面面。过去的研究中,常常只关注两权分离比较彻底的标准模式而忽略非标准的“新模式”。由于可转让性较差,非上市银行的股东在很多情况下是被锁定的。如果不对这些银行的董事会等机构重新设计,如果不能保证所有股东对银行的控制,那么,大量的少数股东可能会受到大股东不公平行为或无知行为的摆布。作为股东之间协议的银行章程,通常是公司所有初始投资人之间深思熟虑的结果,但从我国的银行实践来看,很少有银行章程是银行投资人有意识地作出和同意的,这些都需要改进的。

3、所有权与控制权两权分离的模式。目前,我国共有五家上市银行(招商银行、民生银行、华夏银行、浦东发展银行和深圳发展银行)。应当说,上市银行群体是我国银行板块中公司治理最为规范的,所有权和控制权两权分离的彻底,更适用于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的分析模式。上市无疑对中国银行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上市银行不但筹集大量的低成本长期资金,提高了资本充足率,增强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的能力,而且可以促使银行建立更加完善的公司治理,转换经营机制,加快业务发展。上市银行还可以从原来的一个市场(货币市场)的运作,进入两个或多个市场(资本市场)运作,可以组合运用两个或多个金融市场的资源,迅速增强综合竞争实力。同时,上市银行的不断增加,改变了我国证券市场的结构,逐步形成金融板块,使资本市场的结构更加合理。

相对于其他银行,上市银行虽然适用于所有权与经营权“两权”较为彻底分开的模式,但这种模式又由于我国转型经济的特色——流通股与非流通股并存,而具有“三重治理”的特点,即名义上上市银行是资本市场和银行监管部门“双重治理”,实际上却是加入了另外一重来自银行“内部人与法人股东的联合治理”的“三重治理”。随着股东大会约束的弱化,这种模式下的“内部人与非流通法人股”实施联合“内部人”控制的倾向将是非常有危害的,需要进一步优化治理结构。

三、转型期我国商业银行有效公司治理

表面看来,国有银行要通过公司制改造建立有效的银行公司治理;而其他股份制银行则面临公司治理完善。但在深层次上,绝大多数股份制银行都是由国家(各级政府)绝对控股的,与未来四大银行改制以后的股权状况是相同的。所以,我国转型经济条件下在公司有效治理方面,具有明显的同一性。

1、银行公司治理的动态优化调整。银行公司治理动态优化主要解决公司治理如何适应市场与公司形态变化问题。其关键内容是对本行的公司治理赋予独一无二的“核心”内涵。强大的核心竞争力成为银行家们构建优异公司治理追求的目标。

第一,将抗意外危机冲击的能力纳入公司治理体系。与一般企业不同,抗意外危机冲击能力应当成为银行首要的核心竞争能力。如果不能有效抵抗意外冲击,再好的公司治理安排也没有用。其原因在于信息不对称与道德风险的存在导致银行体系的脆弱性,挤兑爆发性发生的可能性巨大。特别是在目前的经济转轨的过程中,潜伏着大量的社会矛盾,引发危机的因素很多,个别地方政府的公信力不高,社会公众与银行之间的信息不对称,存在对正面消息的“逆向理解”。所以,银行危机管理的好坏关系重大。

第二,银行应能准确评价自身公司治理构建的动态过程。银行公司治理的优势是相对的,具有易变性,为此,必须在动态中准确判定银行公司治理优势的演化状态,这是更关键和有实际意义的。合理的研究模式应当是:构建一种指标体系,同时判定银行的五种状态,从A到B,对角线上分别是优势的极强、很强、强、弱、很弱。每一种状态具备两种演化方向,即:优势正在降低和优势正在增加。我们设想采取这种网状图的研究方式,准确地标注出银行所在的位置及发展的状态(箭头所指的方向)。这样的图表还可以按时间不同绘制成两阶段式的,对比不同时期的图表,将获得对银行公司治理优势发展判断的修正值,依靠这样的修正值来修订判定的指标体系。(如图1)

2、银行公司治理的分级管理与内部控制。我国的银行都采取总分支制。总行下设地区分行,分行下设中心支行、支行,有的在支行下设分理处,直至储蓄所。与一般企业不同,银行分支机构的风险更容易引发全系统的风险。因此,分级管理体系的建立就成为商业银行公司治理中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但分级管理使银行内部存在明显的多重委托关系。除了最底部的管理层次,每一个管理层次中,管理者(分行长、支行长等)兼有双重身份,既是上级的授权经营管理的对象,又是对下级授权(转授权)的授权者;既是委托人又是人。由于委托与之间效用目标不一致,信息非对称及奖励不完全等引致经营者的道德风险,导致银行公司治理的效率递减。

一个有效的公司治理,如果不能有效控制分级管理的耗散,最终仍然不能形成良好的公司治理。对银行分级管理的研究与分支机构的控制,引发了银行公司治理的新领域——银行内部治理,它是公司治理理论与内控在银行内部分级管理上的结合。内控的好坏直接关系到授权的效果,也直接关系到分级管理体系的效率。在我国转型期商业银行加强内控的基本思路是:首先,将《指引》的内容逐条落实。《指引》是银行内控工作的最低要求,银行的实践应超越这一规范,力求结合本行的实际情况,建立更加严密有效的内控体系。其次,从组织上保证内控工作得到足够的重视。董事会与监事会应高度关注银行内控的建设情况,将其作为对高级管理人员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建立制度化的、银行内控管理机构直接汇报沟通的渠道。第三,充分借助社会独立审计等外部力量,弥补董事会信息的缺乏,及时发现银行中存在的问题。第四,注重发挥薪酬等激励手段的作用,引导与惩戒相结合,尽量减少银行员工违规的冲动。

3、完善信息披露制度,增强运营的透明度。强有力的信息披露制度是对商业银行进行市场监督的典型特征,是保护投资者利益的有力工具。信息披露的程度往往直接影响商业银行的运营行为,强有力的披露制度有助于商业银行吸纳资金,维持对资本市场的信心。一般而言,良好的商业银行公司治理,一方面,要求信息披露中采用高质量的会计标准——国际会计准则,以提高国家之间财务信息的可比性;另一方面,良好的商业银行公司治理还要求可靠的信息审计,以确保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建立强有力的信息披露制度是我国商业银行公司治理中亟待完善的重要内容。在具体操作上,可以考虑商业银行内部的审计委员会成员由独立董事担任,还可以充分利用现代通讯技术,在互联网上设立公司信息披露网站,在网上召开股东大会等方式,使信息披露更加快捷和公开。

4、激励体系的有效整合。银行公司治理的完善依赖于良好的激励体系。每一种激励制度都不可避免的有局限性,银行需要在战略的高度,力图解决公司治理体系当中的人员激励问题。总的原则是:采用股权激励措施,主要针对高级管理人员以上实行;同时坚持“选择性激励”的基本原则,因为在我国的银行中,年薪制对高级管理人员以上的激励作用不大,而对分支机构的激励作用明显。为了股权激励发挥更好的效果,必须引入市场退出机制,强化对高级以上管理人员的约束。为了及时发现和纠正激励体系中出现的偏差,银行还需要建立良好的绩效考核体系,逐步在股东、员工和客户之间建立良性互动的战略激励关系,以实现银行发展的战略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