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章网 资料文库 商业银行对项目融资资本金的识别范文

商业银行对项目融资资本金的识别范文

时间:2022-11-03 09:52:16

商业银行对项目融资资本金的识别

我国自1996年开始实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资本金制度以来,对改善宏观调控、控制企业投资风险、保障金融机构稳健经营、防范金融风险发挥了积极作用。固定资产贷款是商业银行的传统业务,项目资本金审查是该业务的第一道防线,是银行降低风险的重要手段,在实务操作中,项目资本金是否到位、有哪些形式、如何进行甄别等等都是资本金审核的重要内容。当前,市场呈现直接融资、间接融资等方式不断多样化并组合使用的趋势,企业债权股权融资方式交叉混合使用、“名股实债”情况不断增多,使得商业银行在项目融资业务中审查资本金面临较大风险。根据银行风险偏好和风险控制要求开展审查工作,梳理项目资本金审查要点,对于开展商业银行固定资产贷款业务具有积极意义。

一、基本理念

在项目建设中,投资人的项目资本金是银行考虑贷款的重要因素,也是银行授信方案以及贷后检查的重要内容。本文讨论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和项目资本金均是以项目投资体制为讨论基础。根据我国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资本金制度,投资项目资本金,是指在投资项目总投资中,由投资者认缴的出资额,对投资项目来说是非债务性资金,即权益性资金,项目法人不承担这部分资金的任何利息和债务;投资者可按其出资的比例依法享有所有者权益,也可转让其出资,但不得以任何方式抽回。

根据该制度,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资本金,需要从两方面来进行分析界定。第一,资金来源。项目资本金来源于投资者投入,在财务报表上表现为所有者权益,资本金应该在该类会计科目中核算列示。第二,资金用途。项目资本金投入相对应的项目建设,而不是其他项目。假设投资人同时投资建设几个项目,例如同时建设两条生产线,或者同时开发两个房地产项目,则需要确定资本金投入到哪个项目中,确定项目和资本金的一一对应关系。商业银行在业务操作中审查项目资本金是否到位,其核心就是看资金是否符合上述两大根本性原则。

二、审查要点

在信贷实务中,银行应根据上述审查理念,重点从资金来源、出资方式、投入建设形成资产等方面进行严格审查。

1.资金来源。除国家明确规定外,商业银行不得接受以其他银行信贷资金、股东借款、信托贷款和建设单位垫资等负债性资金充当项目资本金。企业项目融资的资本金应当在财务报表的所有者权益中反映,上述各种形式的资金均属于负债性资金。随着金融市场的深入发展,企业往往能够通过多家金融机构获得综合性融资方案,通过资金提供途径、债股转化、时序安排等多方面设计,企业的融资结构日益复杂,“名股实债”情况也不断增多。在某个时段上部分资金阶段性在所有者权益中核算,显示为“股权”性质,但实质上均是企业负债,仍然属于债务性资金范畴。这个情况是银行应当关注的。

2.出资形式。投资项目资本金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用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按照国家规定,对作为资本金的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必须经过有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依照法律、法规评估作价,不得高估或低估。以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作价出资的比例不得超过投资项目资本金总额的20%,国家对采用高新技术成果有特别规定的除外。因此,在审查中商业银行应当核实资本金出资形式,符合制度要求。

3.货币出资审查。投资人以货币方式认缴的资本金,其主要来源有:(1)投资人及企业法人的所有者权益(包括资本金、资本公积金、盈余公积金和未分配利润、股票上市收益资金等)、企业折旧资金以及投资者按照国家规定从资金市场上筹措的资金;(2)社会个人合法所有的资金;(3)国家规定的其它可以用作投资项目资本金的资金。出资货币来源应合法合规。

4.股东借款。在实务中,经常存在投资人以股东借款形式提供项目资本金的情况,某些项目股东能承诺在项目贷款偿还前不予抽回,但仍然存在抽回资本金的可能,风险较大,建议在实务中仍然只认可进入净资产科目的资金。

5.未分配利润。虽然进入资产负债表的净资产科目,但有可能通过分配利润的方式抽回项目资本金,在实务中也应当注意。

6.项目和资本金一一对应。企业同时建设多个项目的,应将项目资本金和项目一一对应,避免出现“一个锅盖盖几个锅”的情况,每个项目的资本金都应满足控制比例要求。通过审查确定资金用途满足项目建设需要,以利于各个项目风险隔离。

三、审查方法

1.对于已到位的资本金和其他建设资金,商业银行应审查验资报告或相应的资金到位证明材料,及时对存放资金的账户进行审查。

2.通过财务报表审查项目资本金已经到位。商业银行可以通过财务报表核实资本金到位情况时,可以将权益类和负债类的“实收资本”、“长期借款”、“其他应付款”和“长期应付款”等科目余额对应资产类的“存货”、“其他应收款”、“货币资金”等科目余额进行分析、测算,了解资金具体的核算路径和存量信息,进而判断项目资本金的来源是否合理和足额。

四、风险防范措施

通过上述审查,我们可以发现,项目融资过程中项目资本金存在的风险主要表现为:(1)现金出资比例不符合要求,非现金出资比例过高。(2)以股东借款代替股东投资,在项目建设过程中抽回股东借款。(3)以产业基金、信托、保险资金等直融资金代替资本金,形成“名股实债”。(4)项目资本金投入项目建设不清晰,项目资本金和项目不能一一对应。在实务中,建议商业银行可采取以下工作措施加强风险防控:

1.在审查中,应要求企业项目资本金在财务核算、资金用途、使用依据上相对应一致。

2.加强资金封闭管理操作,银行不仅要对信贷资金实施严格监管,也要对项目资金流水进行严格监管,以确保项目资本金及时足额到位并与银行信贷资金匹配到位。

3.严格资本金用途审查,不得以任何方式抽回,并确保资本金只能用于本项目的投资建设;在监控项目资本金流向方面,应严格防范到账的项目资本金转出后未用于项目建设,而是再以资本金的名义存入资本金账户,充作新到位资本金的假出资行为。

4.对于直融方式筹集项目资本金的,银行应当严格测算项目资金现金流,掌握项目收入和资金偿还的匹配性,并要求企业首先偿还银行贷款。

5.对于以股东借款筹集项目资本金的,银行应要求企业通过资本公积等方式将股东借款转化为所有者权益。

作者:贺巍 单位:建设银行天津市分行授信审批部

被举报文档标题:商业银行对项目融资资本金的识别

举报类型:

非法(文档涉及政治、宗教、色情或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

侵权

其他

验证码:

点击换图

举报理由:
   (必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