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章网 资料文库 银行发展投资银行业务探新范文

银行发展投资银行业务探新范文

时间:2022-09-04 08:09:30

银行发展投资银行业务探新

一、现阶段商业银行发展投行业务面临的三个冲突

审慎经营一直是商业银行必须秉承的原则之一,对待风险往往以被动防御的方式为主。而投资银行则在风险观上更加主动,强调通过创新的金融工具和金融方法来分散和控制风险以赚取超额收益。这就在客观上决定了二者存在一定的冲突。现阶段如何在统一的商业银行风险管理体系架构下,建立能够适应投资银行业务复杂性的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系统,既能有效防范投资银行业务带来的新风险,又不至于对业务的快速发展造成人为障碍,是商业银行亟待解决的问题。

其次是激励机制的冲突,目前主要体现在利益的分配上。投资银行业务复杂度高,更强调通过创新来主动分散和控制风险,以此获得超额收益,因此考核激励机制必须实现收益和风险之间的良好平衡,才能促进投行人员既主动创新,又责任明晰。但是在实践中,大部分商业银行并未建立独立的投资银行业务考核和激励机制,也未按照风险和收益匹配的原则建立收入分配机制。这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投资银行部门的积极性,且无法从业务角度准确体现投资银行部门的价值。因此,根据不同的投资银行业务特点建立长期、稳定、明确的经营机构收入分享机制和风险承担机制对于推动投资银行的健康发展至关重要。

第三是传统业务与投行业务的冲突,目前主要体现在业务规划的缺失。在实践中商业银行往往将投资银行业务定位于服务传统业务发展的工具,甚至是因为传统业务领域竞争加剧不得已而为之。从短期来看,这种做法确实迅速收到了成效,但从长期来看,这样的定位却对投行业务成长非常不利。过分强调投行业务对传统业务的服务功能,使其很难被摆到一项主体业务应有的位置,在商业银行整体发展战略上得不到相应体现和重视,资源投入也缺乏保障,业务的连续发展容易受到各种因素的干扰。因此,商业银行应从战略上明确发展投资银行业务不只是简单地实现对传统业务的延伸和服务扩展,而是要实现两项业务之间的整合和联动。商业银行应将投行业务作为一项主体业务,注重和追求业务自身的发展,建立清晰可行的发展规划,并从体制和机制上给予充分扶持和保障。

二、对银行监管部门引导投行业务健康发展的思考

从商业银行内部来看,投资银行业务刚处于起步时的探索阶段,从管理体制、业务运行机制到风险管理体系,以及专业人员团队建设都还很不完善。这种现状,决定了银行监管机构不但要重视当前商业银行投行业务的运营管理和风险控制问题,也要考虑未来银行战略转型的需要,按照推动行业发展、有效防范风险和审慎监管的原则,循序渐进地推动商业银行投行业务的健康发展。

第一,重视投行业务在推动商业银行战略转型中的作用。在推动商业银行战略转型的过程中,中间业务收入比例的提高是监管部门重点关注的指标之一。但是,在中间业务收入结构上,支付结算、银行卡、类业务的收入仍占主导地位,属于投资银行范畴的交易、托管、顾问类业务收入总额依然较低。这种趋同的结构在一定程度上削弱了监管推动措施的有效性。实际上,相对于其他的中间业务收入渠道,投资银行业务具有更好的主动性、更高的附加值。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在经济增加值(EVA)考核体系下,投行业务在节约经济资本和创造经济增加值方面,对提高银行的资本收益率水平更有效;二是投行业务有利于商业银行在转型过程中探索新的盈利模式,在资本市场等直接融资领域探索盈利的可能性。因此,从长远来看,在投资银行业务领域强化监管推动的力度,可以更有效地促进商业银行中间业务结构的升级和持续发展,也更容易体现监管的有效性。

第二,应及时加强对投行业务的监管引领和规范。尽管近几年投行业务市场发展迅速,但是绝大部分机构都还未进入规模化、系统化的发展阶段。特别是在当前的经营环境下,短期内难以从根本上改变基层机构以信贷业务为重的经营思路,使得投行业务持续健康发展容易受到内外部环境的影响,也容易在局部领域产生无序竞争的行为,因此及时加强监管的引领和规范功能尤显重要。首先应坚持分类监管的原则。对于业务能力强,风险控制水平高的商业银行,应加大支持和推动的力度,鼓励发展;对于缺乏资源优势,风险控制能力弱的商业银行,应差别化的监管指导,引导其探索适合自身业务特点的投行业务产品。其次是提高监管的专业判别和迅速反应能力。从近两年的监管实践看,在财务顾问、衍生产品交易等部分投行业务领域由于统计监测制度尚不完善,容易导致监管的跟进滞后于市场的发展。滞后效应的存在一定程度上削弱了监管规范业务发展的有效性。因此,在短期内,应该加强对投行业务的研究,加快探索建立投行业务的监测和分析机制,及时跟踪和评估投行业务的发展动向。在中长期上,则要探索有效的机构监管和功能监管协作机制,在明晰职责分工的基础上,建立一套有效覆盖监测、识别、提示、处置风险全过程的监管流程。

三是充分发挥银行业协会的管理和自律功能,加强同业监督。客观上,监管部门并不总是能把握住市场发展的脉搏,更何况投行业务往往是根据客户需求提供的综合性金融服务,是一系列金融产品的组合和衍生,始终处于动态变化的过程中。因此在引领和规范投行业务发展过程中,更有必要发挥商业银行对市场变化的敏感性,通过加强协会的自律功能,规范定价行为和营销行为,从而更有效地维护市场竞争秩序,促进业务的良性发展。第三,高度重视投资银行业务的制度和体系建设。投行业务复杂的业务结构使得投行业务无论是在组织架构、管理制度、风险控制,还是在人力资源、激励机制、风险文化等诸多方面都具有鲜明的业务特点,与现有的商业银行体制存在相当大的差异。因此,在业务发展初期即推动制度和体系的建设对于实现业务的健康持续发展至关重要。从现阶段来看,作为监管部门一方面应督促商业银行从战略的高度建立长期、稳定、明确的经营机构收入分享机制,确保业务的顺利推进。投行业务发展离不开全行的平台和资源,必须建立起调动各方积极性的收入分配机制,予以明确后长期执行。投资银行业务部门应有节奏、有重点地推动业务发展,兼顾短期、中期和长期发展的需要,并确保各分支行经营机构形成稳定的预期。另一方面在当前商业银行普遍面临专业人才缺乏、信息系统建设相对滞后、业务流程不尽科学等问题的现实条件下,建立和完善投行业务运作体系尤显重要和紧迫。应该鼓励商业银行针对投行业务的特征,建立相对独立的审查审批标准和程序,在全行统一的风险管理体系下,建立符合投行业务特征的风险管理制度。

第四,突出合规风险管理在投行业务发展过程中的重要作用。与传统业务相比,投行业务更需要合规风险管理的及时介入。首先投行业务领域的法律法规还相对不健全,同时业务本身又具有创新性强,变化快的特点,因此银行内部通过事前制定完善的制度和操作规程来管理业务开展过程中的风险存在较大困难;其次从风险的类型来看,投行业务的风险表现形式更复杂,且往往更多地体现为操作风险、声誉风险和法律风险,对于这些风险如何确保执行比制度本身更重要,特别是能否实现全流程的可控更关键;第三,投行业务大多在一定程度上具有独立性,在时间起止上有明确的事件点,更接近项目管理的运作方式,更有条件实现合规风险的全流程管理。此外,从外部监管来看,与传统的信贷业务相比,监管部门难以实现对投行业务的及时跟踪监测,也缺乏有效的监管手段发现具体业务中潜藏的风险,更需要银行业自身的合规经营实现对风险的有效防控,特别是在法律法规尚未有明确规定的领域,更需要商业银行稳健经营。从现阶段来看,在商业银行合规风险管理机制建设的总体框架下,对投行业务领域的合规风险管理应以推动建立相应的识别和评估机制为重点,确保风险能够被提前识别和监测。

作者:杨维君 单位: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

被举报文档标题:银行发展投资银行业务探新

被举报文档地址:

https://www.meizhang.comhttps://www.meizhang.com/jrlw/tzyhlw/626033.html
我确定以上信息无误

举报类型:

非法(文档涉及政治、宗教、色情或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

侵权

其他

验证码:

点击换图

举报理由:
   (必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