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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银行混业经营的建议范文

时间:2022-02-04 11:12:14

商业银行混业经营的建议

【内容摘要】

随着西方发达国家的银行全能化趋势逐渐加快,当前国际金融业向着混业经营的趋势发展,由此我国顺应国际潮流开始构建新的经营模式,基于现在的国情来看,由于国有企业改革的需要,实施混业经营有利于降低商业银行的风险,提高金融机构的经营效率和服务水平,保持金融业的健康发展。如何进行商业银行的混业经营及商业银行在混业经营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将是我们研究的关键所在。

【关键词】

商业银行;混业经营;分业经营

1999年11月4日,随着美国《金融服务现代法案》的通过,金融业又向混业经营迈出了新的一步。到现在为止,我国商业银行的混业经营问题一直被反复讨论,如今随着我国国情的变化,商业银行的经营方式也逐渐向混业经营靠拢,而如何进行混业经营将作为一个难点在本文中提出,拟从分析我国银行混业经营的可行性出发,对我国目前的经营情况进行一个思考与了解,最后就我国金融业如何向混业经营过渡及过渡中发现的问题,加速金融业的产权制度改革,提高金融市场的监控能力,加强金融法规建设等方面进行积极探索并提出自己的建议。

一、我国商业银行发展与混业经营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银行业经历了多次调整,可分为三个阶段。我国金融业从改革开放到1995年实行的一直是混业经营体制。但是,由于二十世纪八十年代中期我国的证券市场发展迅猛和二十世纪九十年代早期出现的泡沫经济使得混业经营的风险和弊病渐渐显露出来,金融市场的秩序陷入几近失控的地步。于是我国在1993年7月开始调整金融秩序,并且在两年后召开的全国金融工作会议上提出了我国金融业施行分业经营的原则和精神。同时,《商业银行法》在我国建立了银行、证券、保险的制度框架。现如今,我国仍然实行分业经营的模式,但2015年,交行成为第一家获得券商牌照的银行,且同年中国证监会召开新闻会向外界证实正在研究向银行发放券商牌照,这就意味着我国正在从分业经营模式向混业经营模式转变。我国之前之所以没有实施混业经营,也是因为我国当时的基本国情。实施混业经营的前提条件是各种资产投资收益不能相差过于悬殊,但是在20世纪80年代中期,由于我国证券市场发展很不完善,投机盛行,混业经营模式的实施使得大量资金进入证券市场,原本存在的供不应求的矛盾进一步加剧,股票价格进一步虚高,从而加剧金融风险。混业经营要求国有商业银行的决策行为更加谨慎,但我国金融体系改革明显滞后,为获得自身效益的最大化,其最优选择必然是不遵守国家法规,这样混营就变成了乱营,因此,当时我国不适合实施混业经营。后来为了调整金融秩序,我国开始实施分业经营,这对我国金融业的持续稳定发展发挥了意想不到的作用。现在随着全球金融一体化和自由化浪潮的不断高涨,混业经营已成为国际金融业发展的主导趋向。这种混业经营模式又被称为“全能银行制度”。在此种模式下,没有银行业务之间的界限划分,每家银行具体选择何种业务经营则由企业根据自身优势,各种主客观条件及发展目标等自行考虑,国家对其不作过多干预,它的前提条件是各种资产投资收益不能相差过于悬殊。从目前的情况看,金融混业经营的方向几乎是普遍存在的,其中大型金融机构最看重的是类似于金融超市、金融百货这种能促进混业经营的超级复合体,它们在给消费者带来利益的同时能分散金融风险和增强竞争力。金融专家认为技术革命和金融市场的全球一体化促成和发展了这种金融混业形式。

二、我国商业银行实行混业经营的难点与突破

(一)金融领域自身存在诸多问题。1.由于我国银行落后的经营管理水平和不完善的风险监控体系和内部控制制度,不能有效控制经营管理过程中的各种风险。国有商业银行不完善的运行机制,资金使用存在的风险与回报不成正比,商业银行的不良资产率和资本充足率远没有达到底线,基于国家信用,最终信贷资金在股票市场上的亏损由国家承担一大半。所以,银行若是一味追求利益最大化,忽视证券市场存在的风险只会得此失彼加大信贷资金的风险。2.由于不完善的上市公司制度,证券市场存在很大风险。因为上市公司过于密集的股权构成,建立的公司治理结构并不十分有效,国有股东本身产权主体不清,委托问题也没有从根本上被解决,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权力责任形式化,内部权力资源由少数的大股东控制和滥用,降低流通股比例,法人股和国家股大量失败的交易,通过对上市公司的并购,证券市场的机制也受到限制,经营者没有改进压力。在此情况下,经营者会在对外虚假盈亏信息的同时侵吞国有资产,并与证券公司合力操作股价,直到企业破产。所以在实行混业经营模式之前先提高银行的经营管理水平,完善内部控制机制,逐渐进行模式的转变,不能过于急迫,不然只会弄巧成拙。

(二)监管体系的不合理与不协调。自我国成立以来,很长一段时间内中国人民银行承诺不只作为中央银行,还承担银行监管职能,也曾起到过商业银行的作用。人民银行真正在法律上具有央行的地位是在1995年《人行法》之后,2003年4月28日起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开始履行职业责,治理银行类金融机构的各种事项,从这一刻起,银监会,证监会和保监会成为了金融业最重要的三个监管机构,但它依然要建立程序协调机制。银监会成立之后,按照新的职能分工,人民银行为了保护金融稳定要对银监会及银行类金融机构,证监会及证券类金融机构和保监会及保险类金融机构实施宏观监督管理,成为三个监管机构之上的“全能监管机构”。

三、我国商业银行实施混业经营的意义

(一)有利于提高银行业的经营水平和竞争力。因为混业经营下的业务和收入结构比较多元化,所以银行能在社会资金需求量比较小时,不用担心过剩资金,并且提高经济效益。银行可以在传统的存款贷款业务上自我创新将其与其他的金融增值服务相互结合,从而增强业务和收入结构,实现业务之间的协调与可持续发展。近几年来,反映商业银行多元化能力和水平的中间业务呈逐年增长的趋势,其中中间业务仅以手续费及佣金收入来衡量,以我国四大国有银行为例,中间业务收入比重在逐年上升(参见表1)。另外,实现混业经营管理的银行能与外资银行获得一样的法律政策环境,与外资银行公平竞争。

(二)有利于银行提高收益,降低成本。从成本上来说,由于金融技术的发展逐渐变复杂,技术研究和设备的成本也逐渐变高,小银行在这方面很难继续发展,大规模银行却不一样,它一方面可以利用自身庞大的资金增加投资,另一方面可以用一个范围广泛的业务来分享高成本的金融技术。从收益上来说,在混业经营的管理下,金融机构能够通过内部机制的调整来优化系统财务结构,对金融市场作出快速反应,更好地服务于客户。金融业由于自身强关联性和弱专用性的特性,使得混业经营更易形成规模经济。比如说开放证券牌照试点,一旦发放证券牌照,银行的利益会有效提高,据分析,2014年证券业取得2,602亿元的收入,商业银行在牌照完全放开的情况下能有25%~30%的收入份额,按照40%的净利润率,相当于2014年银行业净利润的1%~2%。从银监会的数据来看,2014年商业银行的净利润同比增长了9.65%,为1.55万亿元,而券商的净利润将近千亿。从中可以看出,银行获得的券商业务利润为312亿元,相比于银行万亿的净利润,只是九牛一毛。银行、保险公司和证券公司的合并也有很多优点,比如可以精简工作人员,共享客户、人力和硬件等各种资源,撤消重复的网点机构,通过金融服务业的内部竞争来提高经营效益,这大大减少了经营成本,增强了竞争力,使得赢利水平得到了质的升华。

(三)有效分散金融业的风险。金融业通过多元化经营管理可以有效分散其惯有的高风险性。由于金融机构在混业经营下的业务经营范围非常广,所以将资产、负债和抵押物等中间业务组合,从而减少风险的失败。金融机构的混业经营是有各种金融服务的,在把投资银行,商业银行和保险产品交叉销售和补贴的情况下,若业务之间相关性为负,则营业收入的下降将抵消其他业务的收入。这样既保障了其稳定的收入,还有效地减少了操作风险。我国也在向混业经营过渡的时候做了一些尝试,自2010年以来,越来越严格的银行信贷政策成为了商业银行难以满足客户需求的重要因素,此情况延续到2012年,中央行连续两次宣布实质性推进利率市场化,由于商业银行传统业务的规模受到限制,大大降低了收益水平,但在当时券商创新大会的召开,使得银证合作得到蓬勃发展。比如说2014年的中信银行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签署的《战略合作协议》。

四、我国银行实施混业经营的对策建议

(一)以分业经营为主,允许证券、银行和保险银浅层次的交叉经营和相互渗透。通过借鉴其他国家的经验就可以知道,将严格的分业管理制度转变为混业管理制度,其过程很难马上就可以成功。如美国在分业经营的情况下,很长一段时间内通过搞“特殊处理”和“个案处理”的方法来一步步推动金融混业经营管理试点。其近些年来,我国银行、证券、保险在资金和业务上相互渗透,保险基金以证券投资基金的方式间接进入股市,一方面银行积极引进“银证通”、“银证转账”等证券业务,另一方面券商缓慢进入同业拆借市场、股票质押贷款等,鼓励层次比较浅的银保合作,银证合作。

(二)规范并放松管制的同时鼓励金融创新。由于我国金融体系比较薄弱,金融业也存在一些问题,必须加强规范化管理力度。但要对业务范围比较小的业务和绩效比较明显的业务适度放松管制,这样风险也比较小,放松金融管制对金融创新和提高银行竞争力也有很大好处。一些发达国家为了金融创新放弃了分业经营,一些发展中国家为了让本国的金融模式由分业转向混业,在开放过程中引进很多已经存在于发达国家的金融产品。另外商业银行在与资本市场有关的中间业务方面有很大的合作空间。如1999年我国四大国有商业银行先后建立自己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通过债转股,股权转让等方式化解银行不良资产,使银行与证券存在间接的业务关系。所以说在银行、保险相互渗透的情况下不得不要求其三家金融监管机构加大监管力度,为了促进金融市场的健康发展尽快制定出合适的规范性文件。

(三)适度发展金融控股集团,间接进行混业经营。借鉴美国的经验,综合考虑中国国情,建立以大银行为主体的金融控股公司模式并逐步实现混业经营,因为金融控股公司模式最大的特点是“集团混业,经营分业”,具备了分业经营和混业经营的优点,它通过控制对银行、保险、证券和非金融子公司的股权,以保证各子公司间接在资金、技术和业务上的协调合作,从而实现有效的资源配置及效益共享,使得成本下降,提升了整体竞争力,提高了工作效率,使得混业经营有了一个好的开始。其中影响最大的属花旗银行和旅行者集团的并购案,它最先创立了美国全能化金融服务,从根本上动摇了对金融业实行分业经营的限制,20世纪80年代后期,美国银行的工商信贷份额在1980年到1998年间,从46%下降到38%,银行存款每年的增长速度仅是3%,反观同期共同基金每年的速度增长为14%。当时,英国和日本在1986年和1998年开始实行全能银行体制,美国因此在竞争中逐渐落后。此时正好花旗集团开展了与美国法律相抵触的全能化金融服务,突破了传统的分业经营制度,即使如此,美国政府迫于竞争压力还是积极支持花旗集团通过并购进入世界大银行行列。之后政府不断放松金融管制,在1994年先取缔了金融业跨州经营,之后在1999年取缔了分业经营的限制,并在之后正式出台了《金融现代化法案》,使得金融机构合业经营变得简单易行。

(四)增强金融改革的力度并加大步伐,最后成功过渡到混业经营模式。建立混业经营制度在提高我国金融业整体素质的同时也加强了国际竞争力,我国为了适应全球金融的发展趋势,整个金融结构将被重新组合,新的跨行业股份制金融机构将逐渐增多,这时需要重视金融改革的效率性,积极研究怎样建立银行、保险和证券之间的资金通道;怎样协调银行、证券、保险监管机构共同建立的“防火墙”制度;怎样建立起一系列符合我国国情及国际惯例的法律措施。最后过渡到混业经营模式会随着我国金融所需要的基础环境的设立和逐步优化而成为必然。总的来说,商业银行实行混业经营有很多益处,且逐渐成为各国商业银行在经济全球化趋势下选择的主要发展道路。其实我国商业银行在多年的经营发展过程中为以后的混业经营累积了很多有利条件和准备。尽管在未来的道路上还有很多艰巨的挑战,但结果必定是光明的,我国应该趋利避害,找准时机稳健适时地推进我国商业银行的混业经营之路。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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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袁茹 单位:辽宁对外经贸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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