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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对科技企业的助推作用范文

时间:2022-05-17 04:09:26

银行对科技企业的助推作用

近年来,科技型小微企业发展迅猛,存在于各行各业,发展前景良好,是未来大型高科技企业的萌芽和基础,它所具有的独特科技创新能力和活力,是推动整个社会科技创新发展的重要力量。在促进科技型小微企业的成长过程中,商业银行肩负着不可推卸的社会责任。

一、科技型小微企业特点

(一)科技型小微企业的内涵。科技型小微企业是指从事高新技术研究与开发、高技术产品生产与经营、独立核算或相对独立核算的智力密集型企业,科技企业既具有高新技术的科研开发能力,又具有高新技术产品的生产经营能力,目前在各地的高新技术开发区中,有相当数量的科、技、工、贸一体化的高技术小微企业,集中在新能源、新材料、生物技术和新医药、节能环保、软件和服务外包、物联网等六大新兴产业。实践证明,科技型小微企业是发展高新技术产业的一种重要力量,是高新技术转移形成科技型大中型企业或企业集团的“孵化器”,是培养大批高技术产业的人才基地,是高科技开发区的经营细胞与高科技产业发展的基础。

(二)目前我国科技型小微企业的特点。一是规模小,投资少。科技型小微企业人员一般在10人和100人之间,规模较小,企业虽然具有独立自主的财务体系,能以自己的经费和财产独立地从事民事活动,承担民事责任,具有法人资格,但一些企业财务制度不完善,缺乏财会信息资料,承受风险的能力差,信用等级低。企业资金需求量小但频率高,增加了其融资的困难,造成了融资的高成本和高代价。这些特点使得银行对大多数科技型小微企业缺乏信心而不愿意提供资金支持。二是人员素质高,年龄构成年轻化。在科技型小微企业中,高素质的技术型人才占着绝大多数,他们学历高,年纪轻,平均年龄不超过30岁,尤其是在电子、通信等行业中,人才年龄结构优势更为明显。三是市场灵敏度高,时效性强。高科技企业之所以能依靠自身研发的高新技术快速占领市场,并获得超额垄断利润,就是因为它能够领先竞争对手一步,所以,从最初的种子期到创业期,再到发展期,最后到成熟期,每一个阶段都需要有充足及时的资金支持。但由于每一个阶段的收益不可预见,使得银行从风险控制角度对科技型小微企业采取观望态度,特别是在企业的种子期和创业期普遍不愿向其发放信贷资金。

二、商业银行支持科技型小微企业发展势在必行

(一)支持科技型小微企业发展是我国商业银行的社会责任。为了支持小微科技型企业发展壮大,国家相关部门在出台指导性法律法规的基础上,为科技型小微企业提供规范科技产业发展的政策性指导意见,创造更加规范和宽松的工商,税收及政府监管环境,例如,对促进科技进步的相关企业所得税实施优惠政策;并拨款或建立专项基金,支持有自主知识产权、实现经济效益的科技型小微企业进行科研创新;鼓励商业银行对科技型小微企业以更低的利率发放贷款。同时,银监会要求各银行业金融机构从制度建设、组织创新、总量倾斜、产品创新等方面推动科技型小微企业金融服务,适度加大对其信贷投放,为其在非常时期发挥促进就业和刺激内需作用提供强有力的资金支持。例如,银监会、科技部等部门曾联合了《关于进一步加大对科技型小微企业信贷支持的指导意见》。

(二)支持科技型小微企业发展是我国商业银行提高竞争力的重要方式。近年来,我国银行业不断扩大对外开放,中小商业银行如雨后春笋般涌现,我国商业银行面临巨大的竞争压力。一些大公司客户直接融资渠道趋于多样化,对银行的依赖度和融资需求度不断降低。在严峻的竞争形势下,商业银行应该加强自身改革,不断创新,谋求新的投资方向。目前加快产业转型,提高企业自主创新能力是我国经济发展面临的重要课题。目前的科技型小微企业可能成长为未来的高新科技型大企业。随着企业的成长,对银行各种服务和产品需求也不断扩大,如公司业务扩展到企业员工的个人金融服务等。中小企业金融业务可以为银行实现较高的利率风险定价水平和较高的股东报酬率。商业银行只有加大对科技型小微企业的金融支持,才能不断加强自身竞争力,提高利润水平。

三、商业银行应建立科技产业金融服务体系

(一)改变传统信贷模式,建立专门服务于科技型小微企业的信贷“工厂”。

1.充分做好贷前审查,完善信用评级制度。在贷前调查环节,客户经理要注重对科技型小微企业的实地考察和评估。一方面,要从客户提供的财务报表中尽可能真实反映客户资信水平的数据资料。另一方面,针对科技型小微企业科技含量高、专业性强的特点,商业银行可以通过向科技专家咨询和实地考察,分析行业发展前景的方式,制定出专业的授信计划。商业银行应制定和完善符合科技型小微企业特点的信用评级办法,客观评价小微企业的信用等级。信用等级评估必须考虑企业贷款短、小、急、频等特点。在建立客户信用评价指标体系时,除了客户财务指标外,还应将客户的经营动态、资信记录等有关因素纳入评级范围,以更好地在控制风险的基础上进行专业化授信。

2.优化贷款流程,完善担保体系。目前,银行传统的贷款流程并没有对大企业和中小企业区别对待,无论是从客户贷前资料收集、集中审批还是贷后管理,均以同样的流程进行。对于小微企业来说,申报一笔50万元的贷款和大企业申报一笔1亿元的贷款需要相同的信贷管理和审批流程,而且还不一定能审批成功。这远远不能满足科技型小微企业“急、频”的融资需求。商业银行应针对科技型小微企业的特点,制定专门的贷款体系,优化贷款流程。目前一些科技型小微企业拥有较高的技术研发水平,但缺乏土地、不动产等抵押物品,成为从银行获得贷款的瓶颈。商业银行应改变经营观念,可考虑以知识产权、专利权等作为担保品,替代传统的物质担保。要实现这种融资方式,还需要完善知识产权等相关法律,建立知识产权交易市场等。

3.建立完备有效的贷后管理体系,拓展金融服务。银行信贷人员应走访授信客户及其上下游客户和合作伙伴,积极参与并了解小微型科技企业的日常运作,与这些企业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银行应从单一的提供信贷资金的服务扩展到提供信贷、供应链金融、现金管理等一系列服务,制定符合企业发展特点的金融服务方案;支持科技型小微企业加快技术改造,支持其提高技术创新能力和产品质量,支持其加大研发投入,开发先进适用的技术、工艺和设备,研制适销对路的新产品,提高产品质量。

(二)培养混合性金融人才,组建专业团队。科技型小微企业具有科技含量高,专业性强的特点。银行只有培养具有科学技术和金融知识的混合型人才,才能充分了解科技型小微企业经营状况和发展潜力并制定出准确的授信计划。同时,银行应吸收科技专家、财务专家和金融专家,为科技贷款项目决策提供专业意见。

(三)加强和政府、其他金融机构的合作,降低风险。2007年,《科技型小微企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管理暂行办法》正式颁布,引导基金在国际上被称为“母基金”,是指由政府出资,并吸收有关金融、投资机构和社会资本,以股东或债权等方式投资于创业风险投资机构或新设创业风险投资基金,也就是“子基金”。商业银行积极参与介入政府基金,可有效控制风险,因为政府引导资金投入,无论是对产业方向还是管理项目方面都会有很强的选择性。在此基础上商业银行可以根据自身发展战略和风险承受能力以及企业发展进行再次选择,对看好的科技型小微企业进行投资。银行还应加强与风险投资公司和担保机构的合作,优势互补,利用风险投资公司在评估,专业培训等方面的优势和担保机构的信用担保体系,实现风险共担,利益共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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