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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银行授信风险控制范文

商业银行授信风险控制

构建国有商业银行授信风险控制体系的基本设想

建立以审贷分离、尽职调查为核心的授信决策机制。实行审贷两权分离,可以将授信岗位、授信责任和程序组成一个相互制衡的系统,使授信岗位责任明确、具体,运作程序规范、严格,从而防止和减少授信失误,提高授信资产的安全性、流动性和效益性。在具体操作上,国有商业银行可组建风险管理部门和授信业务部门,分别负责授信风险管理和授信业务开拓。成立风险管理委员会,并在风险管理部门成立专门独立的尽职调查机构。风险管理委员会是由行内外专家组成的专家审议机构,研究、审议风险管理有关政策、制度及其他重大事项,对授信项目提供专家评审意见,为有权审批人提供决策参考。尽职调查机构从“第二视角”审查业务部门授信审查的尽职情况,为风险管理委员会的专家评审和有权审批人的审批决策提供独立的参考意见。尽职调查机构可通过不同的资料来源,选用不同的分析角度,保证调查的独立性,形成对业务部门叙做业务的内部制衡机制。

建立以统一授信、授权管理为核心的授信运作机制。目前,在国有商业银行中,还存在着多级机构、多个部门同时授信的弊端,这无疑加大了授信业务的风险,必须尽快建立实施统一授信、授权管理的授信运作机制。客户统一授信的主要内容包括四个层次:一是建立客户资信评价体系,定期根据客户的财务报表和行内掌握的其他资料,对授信客户的信用状况进行评级;二是根据客户的信用等级核定客户的风险限额;三是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对客户的各种授信实行统一管理,通过统一授信监控客户信用风险;四是在实施客户评级的基础上,向客户提供授信额度支持,提高授信业务运作效率,加强金融服务。在采取客户统一授信措施的同时,也要加强对各类授信业务的授权管理。授权管理的主要内容是:银行作为一个整体,强调一级法人观念,没有上级行的授权或转授权,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作出授信决策;上级行对下级行执行授权制度情况进行监控和及时调整。

适应风险管理范围的扩大,国有商业银行应将授信业务授权管理的对象由原来单一的贷款业务扩大到包括银行承兑汇票、贸易融资、保函和保理授信业务、消费信贷在内的全部业务。为使授权管理更加科学合理,应制定专门的评价方法,根据各分行的授信资产质量、经济效益、资产规模、风险管理水平和经营环境等因素,按照绝对指标和相对指标、静态指标与动态指标相结合的办法设定不同的权数,对各分行进行综合考核评价。然后,根据考评结果将各分行划分为若干等级,作为授权调整的依据。通过授权管理,一方面建立起一套规范的授权管理制度,各级机构在各自的权限内叙做授信业务,超权限的报上级行审批决策,有利于风险的集中控制;另一方面,各行所在地经济环境、各行领导经营管理水平、资产质量等情况,客观上反映了各行叙做业务的能力和风险大小,上级行对之进行监控和动态调整,能够从更高的角度识别和控制授信业务整体风险。

建立以贷后管理、资产保全为核心的授信管理机制。贷后管理是授信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的重要组成部分。为此,国有商业银行应专门制定贷后管理制度和办法,加强贷后管理和监控。贷后管理的内容应包括:通过授信信息系统等途径,动态监控企业所处的经营环境和内部管理情况的变化,包括国家政策变化、行业发展变化、市场或产品生命周期变化、企业主要管理人员行为有无异常或不利变动、企业内部管理是否出现混乱或不利消息、企业是否涉及大额不利诉讼、企业是否出现重大投资失算等。同时,对企业与银行交易方面的情况也要动态监控,包括是否发生企业存款持续减少、票据拒付、多头借贷或骗取贷款、银行索要的财务报表等资料不能按时报送或回避与银行的接触等。在此基础上,判断授信资产的风险状况,采取相应措施,确保授信资产安全。

加强资产保全、化解存量资产风险是银行授信风险管理的又一重要工作。首先,要成立专门的资产保全部门,负责监控资产质量及其变化情况,对业务部门和下级行的保全工作实施总体规划和统一管理;其次,要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和责任制度,明确授信过程中各部门及人员的责任,同时制定清收管理办法,进一步明确各级授信业务部门和资产保全部门的相互关系和工作分工;第三,利用授信信息监控系统,按月对各项授信信息进行监控,对资产较差的分行、不良贷款大户进行重点监控,总行相应部门与重点清收行建立重点联系制度,协助各行进行清收;第四,建立一支不良资产清收的专业队伍,完善清收奖惩机制。,加大清收力度,加快不良资产的处置进度;第五,建立和规范呆坏账核销制度,对符合呆坏账核销条件的不良资产,积极核销;第六,积极贯彻国家政策,对符合条件的授信资产实施债转股和剥离,减轻银行经营负担。

建立以监督检查、责任追究为核心的授信制约机制。不断完善授信业务各项规章制度,做到分工明确、职责清晰、责权分明、奖惩对等,是建立授信制约机制的前提。首先,要明确业务主管部门检查监督的直接责任。选择重点单位、重点岗位、关键人员以及薄弱环节等进行再监督,尤其对基层行的各项授信业务要加大稽核力度,加强对每笔授信业务操作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定期组织力量检查或抽查授信项目审批手续的合规性、借款合同和担保合同的完整性、放款条件落实情况及放款后的管理情况等。其次,上级行应加大对下级行执行规章制度和风险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力度,发现问题及时纠正,不断提高全行风险管理和控制水平。第三,要实行不良授信资产责任追究制度,把住授信风险控制的末端和出口。如果出现不良授信资产,要及时分析主客观原因,对由于主观原因造成的不良资产,必须实行不良授信资产责任追究制度,这样,一方面可以在不良资产出现后尽可能减少损失,另一方面也可以树立和巩固内部控制机制和制度的权威性、威慑性和有效性。

构建国有商业银行授信风险控制体系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强化一级法人制度,健全内部治理机制。《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虽然赋予了国有商业银行独立法人地位,但由于多方面的原因,国有商业银行目前还没有完全实现真正意义上的自主经营。从国有商业银行内部来看,法人治理结构也不够完善,董事会、监事会不健全或不能真正有效地发挥作用,不能与银行的经理层(行长)构成有效制衡,这也使银行的内部控制先天不足。上述两方面的问题是银行实行有效内部控制的障碍,它的解决有赖于国家金融体制和商业银行管理体制的进一步改革和完善。

完善授信基础管理,增强风险控制能力。应注重加强和完善国有商业银行授信工作的基础管理体系。这包括,巩固和完善审贷分离制;充分发挥授权管理部门的职能;建立严格的岗位责任制和授权制度;实施岗位责任追究制;重整授信业务流程,设置关键的风险控制点,使业务和管理流程科学化、规范化;推广普及科学先进的授信管理方法和技术,包括分析识别授信风险的方法和技术,贷款的风险分类管理方法以及资产负债比例管理方法等。在加强基础管理的同时,还应妥善处理业务发展与风险控制的关系,加强授信业务部门和管理部门之间的协调。决不能因噎废食,因风险控制而影响业务发展。为此,在建立授信业务部门与管理部门之间的制约机制时,必须注意减少不必要的审批环节和程序,对业务部门实行充分有效的授权,以避免部门之间职责不清,相互扯皮,环节过多,影响效率。

加强内部监控工作,加大防范制约力度。随着风险管理涵盖范围的逐步扩大,授信风险管理职能要进一步健全和深化,这集中表现在五个方面:一是强化风险研究,制定全行的风险管理政策,加强对授信风险的控制,提出对产品、客户、行业、地区、国别的风险控制目标和相应的政策;二是进一步健全风险管理和授信决策程序,不断完善授信风险管理办法;三是借鉴国外同业经验,积极采用授信资产评级风险模型及数理分析技术,对风险进行科学识别和量化;四是加强信息科技建设,提高对授信业务信息的监控质量,增强风险防范意识,同时加大信息调研力度,指导辖内规范开展各项授信业务;五是做好后评价工作,对各项风险管理政策、授信项目条件落实和执行情况、业务部门和下级分行执行规章制度情况等进行后评价,充实和完善风险管理政策和制度,不断提高其科学性和有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