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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银行非利息收入业务范文

商业银行非利息收入业务

一、商业银行非利息收入业务的种类及特点

非利息收入业务是银行通过付出劳务、信息、经验、信息等而获得手续费及利润的业务。发达国家商业银行非利息收入业务一般由3部分构成:一是加工业务,是客户从事各种交易后,银行帮助其完成资金收付以及银行代替客户从事某些交易的业务,加工业务包括支票加工、资金转移、信用卡开办、经纪及、商业借记、交易加工等,二是交易业务,是银行从事金融市场各种交易的业务,主要包括证券交易、资产证券化交易、风险资产交易等;三是咨询业务,是指银行对客户的各种金融交易活动提供指导,主要包括兼并合并咨询、投资管理及咨询、公司及地方政府融资咨询、个人金融计划咨询等。

非利息收入业务同存、贷款等银行传统业务相比,具有完全不同的特点。归纳起来,这些特点主要表现于以下方面:

第一,资金占用量少,经营成本低。银行的绝大部分非利息收入业务,主要是加工业务和咨询业务,不用动用银行自己的资金去经营,银行主要通过向客户提供劳务、智力、经验、信息等要素来完成这些业务,银行从事这些业务的成本主要是人工、设备等费用,资金成本较低甚至没有资金成本。因此,如果经营得当,非利息收入业务能够为银行提供十分可观的收入,对于银行业务经营活动总体状况的改善具有极大的促进作用。

第二,绝大部分业务是与客户共同完成的,业务活动具有明显的“双向性”。银行存、贷款业务的办理是单向的,存款时客户将资金交付给银行即结束,贷款时银行将资金拨付给客户即完成。而绝大部分非利息收入业务需要银行与客户共同进行,二者必须紧密配合,共同努力,才能顺利开展业务。如商业借记业务、交易加工业务、资产服务业务、各种咨询业务等,某一方面如不按规定去做,业务难以进行。例如,在咨询业务中,银行制定出各种方案后,客户如不按方案实施,则再好的方案也发挥不了作用。由于非利息收入业务的此种特点,银行要想使该业务能够顺利地开展,获得预期的收入,必须十分重视保持和发展与客户的关系,与社会各方面建立起广泛的联系,同客户进行紧密的合作。

第三,客户对此种业务的依赖性不强,银行拓展业务具有较大的难度。商业银行的存、放、汇等传统业务是社会各行各业需求强烈,依赖度较高的业务,社会公众的生产和生活离不开这些业务,而银行的非利息收入业务对社会公众却不具备这样大的作用。对于社会公众来讲,银行的绝大多数非利息收入业务具有可办可不办的特性,银行的服务周到,客户能够得到较大的便利,较高的效率,较低的成本,可观的收入,他们就接受此种业务,反之则予以回避。如非息收入业务中的信用卡、商业借记、经纪业务、交易加工,代保管、资产服务、咨询业务等,都具有这种特点。因此,银行要想使非利息收入业务能够顺利地开展,对客户形成较强的吸引力,必须为客户提供圆满、高效、完善的服务,使客户通过这些业务的办理,能够获得实实在在的好处,取得明显的经济效益。

第四,各种业务的风险存在着较大的差异。银行非利息收入业务的风险存在着两极分化的现象。各种加工业务和咨询业务的风险较低甚至没有风险,如支票加工、商业借记、业务等,银行不承担风险,有些业务,如基金销售、咨询业务等,虽然有一定的风险,但概率较低,损失较小。而非利息收入业务中的各种交易业务,大部分是银行为自己从事的业务,银行需动用自己的资金来办理,一旦经营不善,银行的损失极大,如股票债券买卖、风险资产交易等。鉴于非利息收入业务的这一特点,银行在从事此种业务时必须十分谨慎,认真选择业务种类,以避免遭受重大的损失。

二、当前我国商业银行非利息收入业务存在的问题

第一,业务品种少,种类单一。我国各家商业银行目前从事的非利息收入业务主要集中于加工业务,如支票加工,资金转移、信用证托收、经纪等,其他类型的业务,包括交易业务和咨询业务办理得很少。即使在加工业务中,所办理的业务也都是较简单的,而商业借记、资产服务等复杂性业务较少涉及。在非利息业务的3个构成部分中,加工业务属于浅层次、低级性的业务,银行办理此类业务耗费的成本较高但回报较少。虽然在非利息收入业务的起步阶段一般以此种业务为主,但决不能完全局限于此种业务。我国银行非利息收入业务是在借鉴发达国家经验的基础上起步的,应有较高的起点,不应再完全重蹈其他国家银行的覆辙。虽然银行办理非利息收入业务目前受到一些主客观条件的限制,但应在可能的情况下尽力实现业务种类的多元化。

第二,经营范围窄,业务深度不够。从我国银行已经开展的非利息收入业务来看,绝大部分业务范围有限,银行只同某些人打交道,社会公众中的很大一部分人没有参与进来,很多业务只是在较低程度上进行。例如,银行的支票加工业务只对企业,个人支票业务始终没能大规模开展起来,信用卡业务主要面向社会中、高收入阶层,一般普通居民较少涉足:经纪业务主要是收付各种费用,交易等较高层次的业务几乎完全是空白,咨询业务主要是浅层次的各类信息的传递,方案设计、决策制订等较复杂业务很少提供,等等。由于以上缺陷的存在,使得银行非利息收入业务的吸引力较弱,很多社会公众对此类业务不感兴趣,由此导致银行非利息收入业务的拓展愈加困难。

第三,收入有限,对银行的贡献不大。目前非利息收入在银行总收入中所占比重较低,没有成为银行收入的重要来源。例如,2002年,作为非利息收入最重要构成部分的中间业务收入,在工商银行全部收入中仅占11.1%,建设银行为14%(《经济参考报》2003年1月16日)。非利息收入占比较低的原因主要有3个:一是由以上原因导致的,即业务种类少,范围窄,程度低:二是监管部门目前对于银行收费有一系列的限制,如存款账户费等,使得银行对于有些业务只能免费提供:三是银行为了竞争的需要,一些业务低收费甚至不收费。较低的收入限制了银行非利息收入业务的进一步开展,也使得银行通过开办非利息收入业务改善整体经营效益的目的难以实现。

第四,人员素质差,难以满足业务发展的需要。非利息收入业务很少动用银行的资金,主要靠银行从业人员自身的努力来完成。因此,银行从事非利息收入业务人员的素质和能力对于此种业务的开展具有决定性的作用,银行之间非利息收入业务竞争的胜负,主要取决于从业人员素质和能力的状况。从目前我国银行从业人员的总体情况来看,其素质和能力难以满足非利息收入业务开展的需要,很多从业人员对于非利息收入业务并不熟悉,特别是在交易业务和咨询业务方面,存在着更大的差距。例如,在咨询业务中,客户提出各种需求后,银行是否有能力制定出较客户高明的可行的操作方案?在交易业务中,银行是否能够在风险极大的环境下操作自如,获得可观的收入?目前来看很多银行是难以做到的,特别是对于各级基层银行来讲,人员素质方面的差距更为明显。因此,银行现在的当务之急是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迅速解决人员素质方面存在的问题,为非利息收入业务的开展提供一个最必要的条件。

三、进一步拓展我国商业银行非利息收入业务的策略

(一)选择恰当的业务种类

种类选择是银行拓展非利息收入业务首先要面对的一个问题。种类选择恰当,一方面可以使相关业务顺利地获得市场准入,另一方面能够使业务量迅速扩大,非利息收入大幅度增加。根据我国商业银行目前主客观实际,非利息收入业务在种类选择上应采用以加工业务为主,咨询业务为辅,创造条件逐渐从事交易业务,使非利息收入业务种类多样化的策略。

加工业务是银行最基本的非利息收入业务,目前在我国,绝大部分业务在法律和政策上允许银行办理。此外,这些业务从总体上看办理程序简单,不需要过多的设备和复杂的技术,对银行从业人员知识和能力的要求也不是太高。实际上,加工业务中的一些业务,如支票加工,信用证托收等,我国银行已经办理多年,积累了丰富的经验。

咨询业务办理起来较为复杂,要求银行从业人员具有渊博的知识,了解金融及非金融领域各方面情况,综合能力较强,熟悉各种操作技术。目前很多银行的从业人员还不具备这些条件,应尽快进行培养和引进。此外,这些业务目前在某些方面还受到一定的限制,大规模开展尚需一些时间,因而短期内还难以为银行提供大量的收入。银行目前应着手从事一些力所能及的业务,如个人金融咨询、企业融资咨询等,而不应等待条件完全具备时再开展。

交易业务中的绝大部分目前我国银行还不能从事,如股票买卖、风险资产交易等,因而这些业务不能成为我国银行非利息收入业务的主要构成部分。然而,与另外两项业务不同,此类业务大部分是银行自主性业务,是银行为自己从事的交易活动。如果操作得当,其收入相当可观,大大超过其他两项业务,发达国家商业银行非利息收入的很大一部分来自于此类业务。因而,我国银行应对此类业务予以充分的关注,积极创造条件,努力进行争取。有些业务,如资产证券化业务等,现在即可进行尝试。

(二)利用传统业务拓展非利息收入业务

存、放、汇是银行从事的最传统业务,通过这些业务,银行与众多客户建立起了联系,客户对这些业务的依赖度较高。在非利息收入业务拓展过程中,银行应充分地利用此种资源。在企业和个人存款业务办理过程中,银行可以将信用卡、商业借记、经纪业务、代保管、资产服务、各种咨询业务等进行大力的推介,以使客户熟悉和接受这些业务。在向企业和个人发放贷款过程中,银行具有较大的主动性和影响力,可以借助于此种有利地位推销非利息收入业务。如在发放贷款时,同时向客户介绍信用卡、经纪业务、企业投资咨询、个人金融计划等业务,希望或要求客户接受这些业务。

(三)与客户结成利益共同体联合开展业务

针对绝大多数非利息收入业务是银行与客户共同完成这一特点,为了使客户与银行能够紧密地联系在一起,将其非利息收入业务全都交给自己办理,银行应努力争取与客户建立起固定的联系,形成紧密型的利益共同体。可选择的方案是银行与大客户联合建立专门办理非利息收入业务的机构,一家银行可以建立数量众多的此类机构,各级银行都可建立。可以按照不同的标准,如工业企业客户、商业企业客户、个体企业客户等分别建立此类机构。此机构专门负责为成员客户办理各种非利息收入业务,也可以为非成员客户办理,但成员客户的此类业务必须由该机构办理。该机构办理业务获得的收入,按照事先约定在银行与成员客户之间分配。这样做的好处是可以保证业务的稳定性和对成员客户的吸引力,虽然银行的收入相对少了一些,但从总体上计算,将会出现大幅度的增长,对于银行非利息收入业务的拓展将会发挥极大的促进作用。

(四)将各种业务组合在一起进行推销

银行如果只开展某一项非利息收入业务,对客户的吸引力不大。对于很多客户,特别是收入达到较高水平的个人客户来讲,如果银行能将其所有金融事务甚至一些非金融事务承担起来,他们将会很愿意与该银行打交道。在国外,一些高收入阶层,如体育明星、电影明星等,从来不自己办理金融事务,他们只是将自己的银行账号告知给向其支付收入的机构,其他一切事务,包括资金收取和存入、对外付款、支付税款,支付各种保险费、投资等活动,全部由银行代办,银行定期将各种办理凭证交付给他们即可。此种现象在国外大量存在,十分普遍。

为了使非利息收入业务能够被客户大量接受,我国银行应借鉴国外银行的此种经验,采用全面、完善、配套的策略。一方面,将加工业务,交易业务、咨询业务等各种类型非利息收入业务组合在一起进行,使客户的各种需求都能够得到满足:另一方面,将金融业务与非金融业务组合在一起进行。对于一些重要的客户,银行可以向其提供金融业务之外的各种工作、生活方面的服务,使其对银行的依赖程度不断增加,与银行的关系日趋密切。

(五)采用灵活的收费方式吸引客户

银行办理非利息收入业务,其主要目的是增加收入,因而各种业务一般都要收取费用。然而,如上所述,对于客户来讲,大部分非利息收入业务并不是像存、贷款业务那样具有不可回避性。如果银行收费过高或方式不妥,客户可能就不办理此种业务或转向其他银行。因此,银行为了能够有效地拓展非利息收入业务,必须选择恰当的收费方式,以对客户形成吸引力。

根据中国目前实际,我国银行非利息收入业务的收费方式可以选择以下几种形式:

第一,直接收费。对于一些本身不能直接增加客户收入的业务,如支票加工、资金转移、信用证托收、信用卡开办、代保管等,银行可采用直接收费的方式,每笔业务固定收取一定的费用。

第二,按比例收费。对于具有一定交易额的业务,如资产承销、基金及保险销售、资产服务等业务,可以采用按交易额收取固定比例费用的方式,交易额越大,费用比例不变但收取的费用越多,这样做较易为客户所接受。

第三,收入返还。对于能够给客户创造收入的业务,如商业借记、代客买卖、各种咨询业务等,可以采用收入返还的方式收费,即银行帮助客户从事这些业务,使客户获得收入后,客户将其收入按一定比例支付给银行,作为银行办理业务的报酬。如果银行帮助客户从事业务后没有获得收入,则客户不必向银行支付费用。因为客户是从新增收入而不是已有收入中向银行支付,并且新增收入是由于银行介入而获得的,因而此种收费方式较易被客户所接受,在我国目前条件下也容易获得监管部门的认可。

第四,按目标收费。这是对于银行来讲难度较大、收入可观,而对于客户吸引力最大的一种收费方式。银行在为客户办理业务时,事先制定出收入目标,目标分为几档文件,每一档确定出不同比例的收费标准,收入越多,银行的收费比例越高。在业务最终结束时,银行按标准收费。如果银行完不成目标,使客户遭受损失,则银行需按事先约定的标准对客户赔偿。银行在采用此种方式时,需十分谨慎,只有收入具有一定保证、风险不大的业务,才可采用此方式。此种收费方式主要适用于能够为客户创造收入业务中的商业借记、资产服务以及一些咨询业务等。

(六)制定和实施特殊的人才战略推动业务的开展

如上所述,人员素质方面存在的差距是当前我国银行+;展非利息收入业务的最大障碍,因此,必须采取有效措施尽快解决此问题。非利息收入业务作为一种独特的新业务,在人才战略上应有新的思路,采取一系列新的举措:

第一,银行要专门拥有一批从事非利息收入业务的人员,而不是由现有部门的人员兼营。为此,一方面要在银行内部选拔,然后采取各种方式培养,另一方面从银行外部引进,将具有相应素质的人员吸引到银行专门从事非利息收入业务。

第二,利用社会资源开展业务。非利息收入业务范围广,种类多,涉及广博的金融及非金融知识和各种能力,而每个人的知识和能力都是有限的,银行的任何从业人员都不可能全部具备这些知识和能力。因此,为了能够有效地开展业务,银行应借助外力,同社会相关行业,如大学、研究机构、其他金融机构的从业人员建立起密切的联系。银行一方面可以采用固定的形式,聘任社会其他行业具备相应素质和能力的人为银行非利息收入业务部门的兼职人员,长期合作,另一方面,也可以采用不固定的形式,在业务开展过程中需要什么样的人才就聘用什么样的人,与银行从业人员共同从事业务,一次业务完成合作关系即告结束。

第三,可以采用委托办理的方式,银行将欲从事的某笔业务,主要是交易业务和咨询业务,委托给社会其他机构或个人来完成,银行对其成果进行审查,并按约定或取得的效益支付报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