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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银行中间业务创新范文

商业银行中间业务创新

一、商业银行中间业务的范围界定

按照巴塞尔委员会所确定的标准,商业银行表外业务分为广义和狭义两种:狭义的表外业务是指商业银行从事的、按照通行的会计准则不计入资产负债表内,不影响资产负债但能改变当期损益及营运资金的业务,通常包括那些虽不在资产负债表中反映,但在一定条件下会转变为资产或负债的业务。广义的表外业务泛指所有不在资产负债表中反映的业务,包括金融服务类表外业务和或有债权/债务类表外业务,前者是指那些只能为银行带来服务性收入而不会影响银行表内业务质量的业务,后者是指那些虽然不在资产负债表中反映,但在一定条件下会转变为现实资产和负债的或有资产/或有负债,即狭义的表外业务。

2001年7月4日,中国人民银行《商业银行中间业务暂行规定》,将中间业务定义为“不构成商业银行表内资产、表内负债,形成银行非利息收入的业务”,并将其划分为适用审批制的中间业务和适用备案制的中间业务(详见表1)。从人民银行的规定来看,我国商业银行的中间业务与巴塞尔委员会定义的广义表外业务的内容基本一致,适用备案制的中间业务基本上就是巴塞尔委员会定义的金融服务类业务,而适用审批制的中间业务基本上就是或有债权/债务类业务,不同的只是我国将涉及证券和保险业务的部分服务类业务放在或有债权/债务业务中来管理,这主要是根据我国目前实行金融业分业经营、分业管理体制而做出的选择。

据此,我们对商业银行中间业务给出如下定义:商业银行中间业务是指商业银行在资产与负债的基础上,利用其技术、信息、机构、信誉等优势,不运用或较少运用其资金,以中间人或人的身份替客户办理收付、咨询、、担保和其他委托事项,提供各类金融服务而收取一定费用的业务。中间业务由资产负债业务衍生出来,共同构成商业银行的三大支柱,又有机地融为一体,互相促进。

二、中间业务创新是商业银行发展的客观要求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银行陆续开办了一些中间业务,但主要还是局限于传统型的中间业务。从总体上看,我国银行中间业务还是一个未被全面、深入开发的领域,表现为观念陈旧、品种单

一、范围狭窄、效益较差。据资料显示,我国商业银行中间业务收入占比为:中国银行为17%,建设银行为8%,工商银行仅为5%.因此,无论是从商业银行现实生存空间还是从长远发展方向来看,都要求商业银行在体制改革中实现制度创新、功能创新和业务创新,把中间业务的创新发展作为其新的利润增长点。

1.中间业务创新发展是银行增加收入、实现利润最大化目标的需要

考察现代银行的发展史,我们可以看到,银行经营的盈利点总是随着社会经济生活的变化而不断变化的。从最初的货币兑换到存贷款业务,从证券投资到多种经营,就是一个不断进行业务创新的历史,就是从一种传统业务转向另一种新兴业务的历史。我国20多年经济体制改革,国民收入分配格局已经发生了根本性变革,储蓄和投资主体由计划经济时期的政府转变为居民个人和企业,居民成为储蓄主体,企业成为投资主体,银行传统的存贷业务发展受到极大限制。在商业银行单一贷款资产结构状况下,尤其是在防范金融风险,实行严格的贷款责任追究制度等约束条件下,普遍存在“惜贷”和“慎贷”现象,使其获利能力大大降低,因此说,积极创新发展中间业务,既是商业银行适应迅速变化的社会经济生活的金融需求的需要,也是商业银行拓展新的利润增长点实现利润最大化目标的需要。

2.中间业务创新发展是适应巴塞尔资本协议、实行资产负债比例管理的需要

根据巴塞尔资本协议要求和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不得低于8%,其中核心资本不得低于4%,附属资本不得超过核心资本的100%.按照上述要求,商业银行必须增加资本储备,而这样做又会使本来就不理想的盈利受到影响。为了达到资本比率要求又不减少盈利,商业银行在“分子政策”与“分母政策”的两难选择中,只有发展风险系数较小而盈利水平较高的资产业务,并将重点逐步转向那些对资本没有要求的中间业务。中间业务收入来源稳定可靠,且无资本要求,必然成为银行业务发展的选择方向。

3.中间业务创新发展是银行应对国内国际金融激烈竞争的需要

我国加入WTO后,外资金融机构,其业务经营的限制将逐步取消。与中资银行庞大的服务网络和长期的本土关系相比,外资银行经营传统的存贷业务仍然存在成本高,利润低,风险大等问题。而中间业务成本低,利润高,风险小的特点,必将成为外资银行在华业务竞争的切入点。南京爱立信熊猫通讯有限公司自2001年下半年起,将其在中资银行的贷款陆续归还,部分转向上海的外资银行贷款,缘由就是中资银行不能提供公司要求的保理业务。从某种意义上说,未来银行的竞争,就是银行新兴业务的竞争,重点是中间业务的竞争。因此,面对国内、国际金融激烈的竞争,尤其是面对产品众多、服务全面的全能制外资银行的挑战,我国商业银行必须创新业务,完善功能,增强自身竞争力。

4.中间业务创新发展是银行树立市场形象、带动存贷传统业务发展的需要

商业银行利用中间业务服务面广、形式多样、机动灵活的特点服务于社会经济生活,有利于与客户建立长期稳定的关系,增强客户对银行的信任度和信赖性,树立良好的市场形象,从而对传统的存贷业务起到稳定和带动作用。比如通过委托类中间业务扩大吸收存款,增强商业银行资金实力等。目前,西方商业银行经营就呈现出明显的业务综合化特征和发展趋势。加入WTO后,越来越多的涉外经济活动,迫切需要我国的商业银行能像西方国家的商业银行那样,为客户提供全面的多功能的金融服务。就目前来说,我国金融业混业经营的条件还不成熟,但这并不等于以后不具备混业经营的条件,混业经营是金融业发展的方向。有一些中间业务,经过试点,积极创造条件,即使在目前分业经营的情况下,也是完全必要而又可能开展的。如国际结算中的信用证、保函、远期外汇买卖等等。在商业银行法之后出台的《商业银行中间业务暂行规定》明确规定,在经过央行批准后,可以开办金融衍生业务,证券业务以及投资基金托管、信息咨询、财务顾问等投资银行业务。这可以被看作是管理层在银行分业经营、分业管理体制下的一种大胆的尝试。这对于正在寻求利润增长点的商业银行来说,是一个很好的机遇,要抓住机遇,大胆地创新发展中间业务。

5.中间业务创新发展是银行降低经营成本、增强资金流动性的需要

根据中间业务的定义可知,多数中间业务交易费用较低,不运用或较少运用银行资金,大大降低了银行的经营成本。中间业务不列入资产负债表之内,不必为此类活动提取风险准备金,也降低了管理成本。中间业务中的许多金融产品,具有可转让性,从而增强了银行资产的流动性。如商业银行通过有追索权的贷款债权转让,将流动性较差的贷款证券化后出售,获得新的资金来源。再如发行备用信用证安排票据发行便利等,或者以银行的信用与信用评估能力满足客户的贷款需求等等。总之,银行创新发展中间业务,可以节约成本,增加收入,增强资产流动性,银行的经济效益和效率会大大提高。

三、商业银行创新发展中间业务的主要障碍

与西方商业银行相比,我国商业银行创新发展中间业务,无论是在规模、范围、品种上,还是在收入水平上都相去甚远,问题不少。就其主要障碍分析如下:

1.金融体制改革滞后制约了中间业务发展的动力

金融体制改革滞后表现为产权不清、机制僵化、效益低下。占主导地位的四大国有商业银行垄断经营的局面至今没有根本改变,强调防范金融风险把不良资产降比作为关键性考核指标,而没有把利润指标作为关键性考核指标。严格的分业经营、分业管理体制限制了商业银行创新发展与证券市场和保险市场相关的新产品的开发。由于体制障碍,导致我国商业银行创新动力不足,中间业务品种单一。从总体上看,咨询类、承诺类、代客理财类等新兴的高附加值的中间业务品种较少。我国整体金融发展水平还较低,金融期货期权市场尚未建立,金融衍生类工具基本上还是空白。

2.收费偏低且缺乏统一标准挫伤了中间业务发展的积极性

银行电汇业务、电子联行业务、承兑汇票业务、同城结算业务等长期存在严重的收费偏低问题,尤其是人民币结算业务收费标准长期未作调整,已严重偏离市场成本,致使成本收益倒挂。中间业务收费标准不统一,为争夺客户,银行同业之间展开非理性竞争。如在业务时你争我夺,竞相压低收费标准,你少收我不收,甚至或明或暗地“倒贴”。这不仅损害了银行的利益和声誉,也挫伤了银行中间业务发展的积极性。

3.管理松散、权责不清制约了中间业务的发展

中间业务的开发和管理,分属不同的职能部门,各部门之间缺乏有机配合和协调,甚至在部门之间产生利益冲突,无法形成合力。如代收代付业务与信用卡之间的关系比较密切,但在各自为政的体制下,缺乏整体配套开发功能,造成银行资源一定程度的浪费。系统管理权责不清,管理混乱,致使信息流通渠道不畅,工作难以开展。

4.投入不足难以形成中间业务创新发展的软硬件的支撑条件

西方商业银行自20世纪70年代以来,在其经营管理中已经全面使用了电子计算机,实现了银行管理信息系统和电子资金转移的综合联机分时处理,并向“电子银行”的时展。而我国银行从20世纪70年代开始装备并逐步扩大计算机在银行经营管理中的应用。但到目前为止,其电子化水平与西方商业银行仍无法相比,就是同银行业务创新的要求相比也是差距甚远。在技术、人才等方面投入不足,即使是实力较强的国有商业银行也只达到行业性或区域性联网的初级阶段。中间业务是知识密集型业务,创新发展中间业务需要有创新意识,需要有懂业务、会管理、善经营的复合型人才。

四、商业银行创新发展中间业务的对策

商业银行要应对国内国际金融的激烈竞争,必须进一步解放思想,转变观念;加快金融体制改革进程,探索经营管理新办法;规范现有中间业务,积极发展创新的中间业务。

1.转变观念,增强三大意识

商业银行要彻底转变计划经济条件下国有银行的经营理念,树立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现代商业银行的经营理念。增强忧患意识,居安思危,知难而进,振奋精神求发展;增强市场意识,以市场为导向,以客户为中心开展经营,争取业务发展的市场优势;增强效益意识,把发展质量和经营效益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归宿,实现利润最大化目标。

2.制度创新,建立激励机制

我国以市场为目标取向的经济体制改革,制度创新是根本。商业银行必须按照“产权明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现代企业制度要求进行改革。一是对全国性的商业银行,可由国家财政注资和控股,同时有政府其他部门和国有资产经营公司的股权。这样,既保证国家独资银行的形式,又实现了产权多元化的结构。二是对区域性商业银行,其产权结构按通常意义的股份制要求设立,股权可由国家控股,同时向其他金融机构和社会企业法人以及自然人募集一部分股份,以保证其资本来源的多元化和经营机制的灵活性。三是目前已建立的10家商业银行要进一步按照《公司法》的要求进行股份制改造。股份有限公司形式是世界通行的,采用这种企业组织形式将有利于我国商业银行按照国际惯例参与国际市场的合作与竞争。

运用有效的工具建立有效的运行机制是解决商业银行经营管理中存在问题的重要环节。目前,西方商业银行最流行,也被认为是最有效的管理工具是内部资金转移定价(FundsTransferPricing-FTP)。它是一种向资金使用部门收取利息并向资金提供部门支付利息的内部定价机制。这种资金转移并不发生实际的资金流动,只是通过专门的管理信息系统为每一账户、产品或单元建立虚拟的资产负债表,为每笔交易实时提供与市场利率连动的、与产品属性对应的内部转移价值。内部资金转移定价能够准确划分出不同业务单位的利润贡献,比较容易地建立起基于收益而非规模的绩效考评体系和配套的激励机制。由此可见,内部资金转移定价可以说是将风险管理、产品定价、策略选择、盈利计量与绩效考核结合起来的最好办法。

3.学习借鉴,创新发展中间业务

学习借鉴西方商业银行的经验,少走弯路,降低产品开发成本,缩短产品创新周期等。结合我国商业银行开办中间业务的实际状况,提出如下建议:一是扩大传统的结算业务范围。开办个人汇款,个人支票业务;通过国际结算加强结售汇,扩大贸易融资、银团贷款、账户服务业务;将承兑汇票业务扩大到具备条件的各银行和信用社。为吸引客户,扩大市场份额,可服务上门,建立流动银行,在大企业设立资金清算中心。积极吸收券商和投资者在证券发行、交易和结算过程中的沉淀资金。二是扩大各种业务。客户收付款,融资,发行,保管,公证、保险,会计事务等等。随着我国加入WTO和资本市场快速发展的形势变化,商业银行进人资本市场将是其发展的一个重要方向。商业银行可重点开发为券商和股民提供资金转账及清算服务的业务。作为基金托管人,代表基金受益人保管基金,办理证券账户服务。积极争取代办企业债券和商业票据的发行及交易业务等。三是开办私人银行业务,为私人或企业提供理财服务。如电话银行、自助银行、家庭银行等便利型业务。四是拓展信贷服务对象的中间业务。如项目评估、资产评估、信用等级评定、财务顾问、投融资顾问、企业上市包装、企业并购重组策划等高附加值的服务。五是开发多功能的信用新产品。根据客户投资和消费的多元化需求,开发多功能的“储蓄一卡通”、“信用卡购物保险”等,使信用卡成为可存取、可适量透支、可转账、可购物消费、可代收代付的综合卡。六是积极发展担保承诺类业务。如跟单信用证担保,备用信用证担保,对有追索权的债券转让担保,备用贷款额度,循环贷款额度等。七是开展各类信息咨询服务。

4.加大投入,完善中间业务创新发展的软硬件支持条件

竞争的关键是科技和人才的竞争。谁开发了新技术和新产品,谁就抢占了市场制高点。因此,我国商业银行必须从战略高度,重视和加快商业银行以电子计算机为标志的金融基础设施建设,提高金融业信息化程度。根据中间业务范围广、操作技术性强的特点,尤其是创新类金融产品,是集人才、技术、信息、资金和信誉为一体的知识密集型业务的特点,商业银行要加大科技投入力度,培养和造就一支高素质、高水平的员工队伍,既要立足于现有员工的培训提高,又要大胆引进知识面广、业务能力强、勇于开拓的复合型人才,构筑商业银行中间业务发展的软硬件支撑条件,在满足迅速变化的金融服务需求的过程中,实现商业银行利润最大化的经营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