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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较社会保障制度模式研究范文

时间:2022-06-11 11:42:46

比较社会保障制度模式研究

一、社会保障制度模式的“三个世界”

从类型学的角度对社会保障制度模式的研究,可以上溯到威伦斯基和黎贝克将社会保障制度模式划分为“残余模式”和“制度化模式”。在“残余模式”中,肯定市场的主导地位,否认政府的福利责任;而在“制度化模式”中,则主张人们的社会权利,强调政府对福利的主导[2]。而后,蒂特马斯又把西方社会保障制度模式划分为三种模式:一是“剩余型模式”,即福利的需求主要通过个人来满足,当个人保障无效时,公共部门才介入;二是“工业绩效型”,即个人的福利保障决定于个人的工作表现,遵循的是一种市场竞争的理论;三是“制度化再分配型”,即政府主动、积极介入福利保障,确保全体国民共享福利保障[3]。早期这些对社会保障制度模式的类型划分带有很大的随意性,并且都是以一种社会达尔文主义的观念来对社会保障制度模式进行划分,其类型划分的前提假设都是建立在“趋同论”的前提之上的。因此,其理论建构的色彩多于经验研究的色彩,对实际情况的解释力也较弱。这种情况在1990年艾斯平•安德森提出“福利资本主义三个世界”理论之后发生了转变。艾斯平•安德森在《福利资本主义的三个世界》一书中,他以OECD的18个国家为研究对象,运用“去商品化程度”①“分层化和社会团结度”②国家对公民社会权利的保障程度③三个标准,把西方国家的社会保障制度划分为自由主义、保守主义和社民主义这三种模式。

(一)自由主义的社会保障制度模式自由主义的社会保障制度模式,包括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某程度上还包括英国)这些具有自由主义传统的盎格鲁———撒克逊国家。在这种社会保障制度的模式中,占支配地位的是社会救助,辅以少量的普救式转移支付和作用有限的社会保险计划。从社会的去商品化程度看,这些国家的收入再分配机制作用较小,更多贯彻的是市场交易的原则。比如说在美国,其主要的社会保障计划是公共医疗保险而不存在全民基本养老保险。在英国,反对国家福利的理念而主张福利私有化的呼声十分强烈。因此,处在自由主义的社会保障制度模式的国家普遍缺乏高水平的社会保障给付,这使得大量的民众转而依靠商业保险来对风险进行保障。就社会分层和社会团结度而言,这些国家中,资本力量异常强大,工人组织的力量相对较弱,这就使得市场力量具有巨大影响力。在这种背景下,国家对社会生活的干预会遇到很大的阻力,对于保障公民权为目的的普惠型保障就缺乏动力。在社会福利服务方面,在采用自由主义的社会保障制度模式的国家中,威权主义和父权主义的背景十分淡薄,而社团主义的传统也很弱,这就使社区具有的对人们生活的干预和控制能力十分有限[4]。再加上个人自由的观念影响甚大,人们对于国家的干预普遍持抵触的情绪,从而使得个人志愿的慈善行为成为弥合社会保障市场化所导致的种种缺陷的有效手段。

(二)保守主义的社会保障制度模式保守主义的社会保障制度模式,包括德国、法国、奥地利和意大利这些具有法团主义和国家主义传统的欧洲大陆国家。在这种社会保障制度的模式中,国家和政府对福利保障和福利供给发挥着主要作用,以劳动力市场的工作群体及其家人为保障对象的社会保险制度成为这一模式的支柱,而针对大众的普遍社会津贴计划却较为缺乏[5]。从社会的去商品化程度来看,这些国家都有较高的去商品化程度,社会保障权利是公民权利的一部分的观念被广泛接受,但传统的权威主义和合作主义对这种公民权也有很大的影响。而就社会分层和福利权利来看,保守主义的社会保障制度模式的国家注重社会身份、等级和阶层区隔。比如德国,其以社会保险为主要特征的社会保障制度就发源于中世纪的行会制度。因此,这一体系具有很强的职业地位和等级分化的特征。在这些国家中,普遍的个人津贴及市场化的商业保险发展十分有限。人们更强调的是法团主义的原则,强调社会保障制度的社会控制功能。在社会福利服务上面,欧陆的保守主义社会保障制度模式强调家庭和社区的社会照顾责任。如对于老人的照顾责任方面,所遵循的是家庭———亲戚———地方政府,这样一个逻辑顺序。因此,社区和非正式的网络仍然在欧陆国家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三)社民主义的社会保障制度模式社民主义的社会保障制度模式,包括瑞典、挪威、丹麦、芬兰这四个北欧斯堪的纳维亚国家。在这种社保制度模式中,强调的是全民性社会保障分配与高水准的福利提供。即由国家提供给全民普适性的保障制度已经不再是某种辅助性制度,而是一种基本国策。该模式主张建立制度化的、以确保公民权利为目的的“国家福利”体系,来实现建立“公正社会”这一目标[6]。从社会的去商品化程度来看,该模式中所有国家都有最高非商品化的特征。采用这一模式的国家普遍发展了普世主义的以社会津贴为特征的社会保障体系。如在养老金方面,这些国家给所有的公民都发放由国家提供的“基本养老金”,无论其是劳动者还是非劳动者。而就社会分层和福利权利来看,社民主义模式强调的是大众参与、法团主义以及劳方、资方和国家三者的合作与协调。公民权利是建立在对社会团结观念的确信之上的。在社会福利服务上,这些国家的政府在广泛的公共服务领域为公民提供了各种福利服务,这些服务从儿童看护到老年人护理照顾,涉及一个人“从摇篮到坟墓”的各种福利保障项目。此外,该模式强调解除对市场与传统家庭的限制。即在提供个人福利支持方面,应该先发制人地将家庭成本社会化,而不是支持个人对家庭的依赖。艾斯平•安德森有关福利资本主义的三个世界理论的提出之后,其有关社会保障制度类型学的范式为许多学者所借鉴,并通过大量经验材料加以验证和扩展。特别是其类型划分中的分类标准,具有鲜明的意识形态福利文化观的色彩,这种观念也带来了以后类型学划分的意识形态论的持续。总之,福利资本主义三个世界的理论,是对20世纪80年代和90年代所流行的西方的自由主义社会保障制度模式趋同化的一种纠向。它不仅仅为社会政策的发展提供了新的范式和体系,而且成为社会保障制度模式划分的新的“经典理论”[7]。

二、东亚儒家模式对“三个世界”的挑战

20世纪90年代以来,艾斯平•安德森的“三个世界”的理论为从事社会保障制度的比较研究提供了极为重要的理论基础和分析范式。之后在很长的一段时间内,有关社会保障制度模式的比较研究都集中在对西方资本主义国家内部的社会保障制度模式的理论探讨和经验验证,而较少关注西方之外的社会保障制度模式。其实,艾斯平•安德森的“三个世界”的理论提出,不仅扩展了社会保障制度的比较研究维度,而且使得跨文化的社会保障制度模式的比较成为了可能。因此,最近这10多年,学者们开始逐渐关注这一理论分析工具或分析范式,在非西方社会尤其是新兴发展中国家的应用。基于这样的一种导向,一些社会保障学者对东亚儒家模式的可能性进行了比较研究。这种比较研究的结果,无疑对原有“西方中心论”的社会保障制度模式的比较研究造成了极大的冲击,也对艾斯平•安德森的“三个世界”的理论形成了极大的挑战。实质上对于东亚儒家社会保障制度模式的研究最早可以追溯到罗斯和西芮•托瑞所著的《福利国家:东方和西方》一书,但真正把以中国的儒家文化为核心的东亚社会保障制度模式作为一个独特的社会集群来研究是近十年的事情。Goodman和Peng在《东亚福利国家:四处游学、适应变化和国家建构》一书中较早地提出了“东亚福利体制模式”的概念,随后Huang在1997年的《超越欧洲福利体系:对于东亚福利体制模式的展望》一书中,也提出了“东亚福利范式类型”。这之后林卡以中国儒学文化为背景,将日本、中国内地、新加坡、中国香港作为统一的儒学文化群体来看待,提出了“儒家文化圈中的福利体制簇”,并指出家庭———家族的群体主义是东亚社会保障制度模式的规范基础。而福利权利的观念文化却难以在东亚福利模式中得到广泛的认同。其后,琼斯•芬勒也在《太平洋的挑战———儒家福利国家》一书中,提出了“儒学福利模式”这一范畴,从而进一步深化了对于东亚儒家社会保障制度模式的研究。她认为,东亚国家的社会保障制度模式具有不同于西方欧美社会保障模式的特征,这些体系体现了带有浓厚的保守主义色彩的法团主义,却不具有西方式劳动的平等政治参与;采用辅助主义原则,却没有基督教主义的宗教背景;没有导致社会平等的社会团结理念,但也不采用自由主义的自由放任模式;注重家庭———家族主义的中心地位,等等[8]。归纳中西方学者对东亚社会保障模式的研究,我们可将其模式特征概括为以下几个方面:家庭家族主义的制度模式特征:在东亚儒家社会保障制度模式中,家庭和家族在整个社会中居于中心的地位,这些组织不仅被视为是社会照顾的天然机构,而且他们还拥有神圣的道德地位。在东亚儒家型国家,当个人或家庭面临困难的时候,更多的是依靠家庭成员和亲族来渡过难关,而通过政府与国家的介入来解决的相对少一些。强调家庭主义和“孝道”的福利文化,使得政府在社会保障中的责任相对弱化,而强化了家庭的责任和义务。因而可以诱导人们减少对国家福利的期待,形成以家庭或宗族为中心的保障模式。

国家中心主义的制度模式特征:在当代东亚儒家社会保障制度模式中,社会保障制度的产生与变迁具有典型的国家中心主义的模式特征。政府强势、政府控制的政治经济模式、普遍脆弱的工会以及强调家庭价值和功能的社会结构与传统观念,使得社会运动和压力集团难以形成对政府决策的现实影响,而公众在社会与公共政策中的低参与度更进一步降低了公众需求意愿,导致政府在制定社会保障决策时较少受到外部压力而掌握强势的主动权[9]。其社会保障制度的出台与施行也遵循自上而下的道路来加以推行。经济优先发展的制度模式特征:在东亚儒家社会保障制度模式中,其社会保障制度的发展在很长一段时间内表现出与经济发展的某种分离性,即东亚儒家国家在“经济发展优先性”的政策指导之下,社会保障体制的发展更多的是服务于经济发展或成为经济发展的一个工具。从整体上看,这些国家在社会保障方面的开支占国民生产总值的比例一般比较低,接近于安德森的“自由主义”社会保障制度模式[10]。正如Tang指出的那样,缺乏广泛的社会保障计划是解释东亚儒家国家与OECD国家在社会开支上不同的主要指标[11]。东亚儒家社会保障制度模式的提出,使得人们研究的对象远远超越出安德森“三个世界”的模式范围。“三个世界”的社会保障制度模式面临着学者们所提出的东亚儒家社会保障制度模式,以及南欧社会保障制度模式、苏联和东欧的社会主义社会保障制度模式的挑战。这些社会保障制度模式的提出,无疑是对“三个世界”理论的进一步扩展。有一些人认为,包括东亚儒家模式在内的非西方文化的社会保障制度模式所涵盖的体系间相互差异性比“三个世界”的理论所涉及的各模式要大得多,因而这些模式的确立存在着是否成立的问题。但不管怎么说,东亚儒家模式等非西方文化的社会保障制度模式的提出,本身就代表着从福利文化的角度来比较和分析东西方社会保障制度模式,以及对东亚儒家国家内部的社会保障制度模式研究的一个新的视角,一个跨文化比较的视角。它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研究者针对东西方国家以及同一文化圈内的国家在文化传统与呈现要素等诸多方面的同质性与相似影响的研究和探讨。同时,由于对东亚儒家文化尤其是对中国传统社会保障制度模式的研究仍处于起步阶段。一些研究工作尚待开展:比如对东亚社会保障制度模式的哲学分析和诠释,探索东方社会保障制度模式的可能性问题;对东亚社会保障制度发展历史的分析,研究影响东亚国家社会保障制度发展的历史文化因素,规范结构和性质;比较东西方国家社会保障制度模式的差异,并归纳这种差异的原因;如何以东亚儒家文化为依托,来明确国家、市场、家庭与个人四者之间的合作关系等等[12]。我们可以相信,随着东亚儒家社会保障制度模式研究的深入,在不远的将来完全可以构筑起适应东方福利文化的具有自身本土特色的社会保障制度。这种制度模式与西方社会保障制度模式有同等重要的地位,并且随着东西方之间的交流以及全球化的迅猛发展,将来东西方社会之间的社会保障制度模式的差异将呈逐步,以形成一种中西融合下的社会保障制度模式。

三、社会保障制度模式划分的新维度

中西社会保障制度的发展经历了不同的发展道路,这种发展道路的差异性就在于中西各自不同的福利文化。正是由于中西不同的福利文化,形成了中西方不同的社会保障制度模式。研究社会保障制度模式的类型划分,其首要的问题是如何选择分类的依据,或者说选择什么样的角度进行分类,因为选择不同的分类标准和依据,就会做出不同的社会保障制度模式的类型划分。通过对西方社会保障制度模式划分的理论分析,以及对东亚儒家社会保障制度模式的分析,我们可看出国内外学者对于中西社会保障制度模式划分的标准、维度的选择存在不完善的问题。因此,重新选择适当的分类标准和采用适宜的角度,对中西社会保障制度模式进行重新划分就显得非常必要。

(一)考察中西社会保障制度模式的新维度基于本文的研究主题和对制度模式的分析,我们可从福利文化的精神文化、制度文化这两个层面提出考察中西社会保障制度模式划分的新维度或者划分的新标准:1.维度之一:福利文化的意识形态观福利意识形态观一词最早出自克拉克、科赫瑞和斯马特所编著的《福利意识形态》一书中。英国学者汤姆•拜登认为,福利意识形态观是一种关于需要、福利、国家和政策之间关系的相对系统的理论,它把诸如需要、正义、平等和自由等福利概念的抽象分析与具体的福利改革的政治措施有机联系起来了[13]。就当前中西社会保障制度安排的模式而言,其所涉及的福利文化的意识形态观主要包括:(1)自由主义的意识形态观:自由主义意识形态观强调市场的自由运行与国家的最小干预;崇尚个人主义的价值观念。“最小福利主义”原则成为了这些国家制定社会保障制度政策的主导思想,这一理念也无疑为国家福利的扩张设置了障碍;人们对于福利普遍接受的是一种工作福利的理念,并且要求国家强制人们投入劳动力市场,由此,形成了一种“工作伦理”的道德观念。(2)保守主义的意识形态观:保守主义的意识形态观强调阶级协调、社会团结,倡导集体主义,主张法团主义,把社会保障的制定看作是阶级之间相互妥协的过程。由于保守主义意识形态观具有强烈的父权主义和等级制的文化传统,因此,其倡导男人为女人的保障提供社会保险计划的支持。此外,这种意识形态观,也鼓励形成强有力的市民社会,而国家福利的发展受到各类社团机构的限制和抵抗。(3)社民主义的意识形态观:社民主义的意识形态观包含平等、关心和合作的观念意识,强调公民权利观念和福利权利观念,主张一种“普遍主义”的社会价值观念;在肯定市场作用的基础上,主张政府干预经济,提倡混合多元的社民主义;在对待社会福利方面,社民主义强调平等与民主化,认为福利国家的发展是工业文明和政治民主发展的必然结果。社民主义的意识形态观的核心观念可概括为“合作、协调、团结、公正”。(4)天主教意识形态观:天主教的意识形态观具有强调社会网络、社会互动和社区联系的意义;强调家庭伦理的作用,并主张家庭福利和利用社会资本;坚持家庭是最基本的社会单位,因而妇女应该维护家庭;在国家干预社会保障方面,天主教反对国家干预,倡导一种国家“辅助性原则”的意识形态观。综合这些特点,可以将天主教意识形态观概括为强调家庭伦理观念的家庭福利主义,教会与王权对立下的国家的“辅助性”的福利责任观。(5)儒家的意识形态观:儒家的意识形态观具有尊敬老人、孝敬父母、崇尚权威、讲求和谐等诸多特点。同时也强调家庭成员之间的血缘关系、家长的权威、家庭伦理道德观念的延续和继承。综合这些特点,可以将儒家福利文化的意识形态观概括为以家庭纽带和血缘关系为核心的家庭中心主义,关爱父母、尊敬老人的“孝道”文化,以及强调人际关系和谐的集体主义意识。(6)社会主义的意识形态观:社会主义的意识形态观具有三个方面特征:一是国家主义,即国家作为广大人民的利益代表,对人们的福利需求作出“总体性”的制度安排;二是集体主义,即在这一意识形态观念中,集体是人们福利的基本来源,人们只有投入到各种集体之中,才可能由相应的集体给予其福利的保障;三是生产主义,即强调经济政策与社会保障政策的密切关系,强调劳动至上,不劳动不得食的生产主义;四是共同富裕的价值观。2.维度之二:福利制度供给面社会保障制度供给是社会保障制度运行过程中的一个重要环节,是各个福利保障提供者开发和利用资源去满足福利对象的过程。家庭、市场、市民社会、国家构成了福利供给的资源网络。在这个过程中,家庭是原初的福利提供者,其所提供的福利保障包括赡养老人、抚育子女、情感慰藉等方面。从某种意义上来说,家庭是福利保障资源最为基本、最为重要的来源。市场和市民社会是社会力量的福利提供者,其所提供的福利保障包括社区服务、医疗卫生、慈善救助等方面。因此,市场、市民社会是政府和民众间的中介,是福利资源的重要来源。国家、政府是主导型的福利提供者,其所提供的福利保障包括制度、政策设计、财政资助、监督立法等方面。可以说,国家、政府是当代社会保障制度供给中最重要的主体。在不同国家的社会福利供给过程中,家庭、市场、市民社会和国家政府等所处的地位、扮演的角色及其作用,实际上是不相同的。因此,从福利制度供给面来看,当今中西方社会保障制度安排的模式可划分为以下六种类型。(1)市场主供型:市场主供型国家主要是一些具有自由主义传统的盎格鲁———撒克逊的国家。由于其社会主导的价值观念是自由主义,因此其坚持的是“市场是最好的分配机制”这一理念。由此,形成了市场在福利资源的供给层面占据主导地位的市场主供型的模式。即福利资源分配的主要机制依赖于市场,国家通过转移支付实现福利资源再分配的功能比较弱,对国民的保障主要通过市场机制来实现,福利需求也通过市场交易来满足。(2)国家———家庭———市民社会主供型:国家———家庭———市民社会主供型主要是带有法团主义和国家主义传统的保守主义欧陆国家。由于其倡导集体主义,主张法团主义,崇尚社会的团结。因此,形成了国家、家庭、市民社会三者共同构成福利资源供给的基本层面。即福利资源分配的机制在于国家———家庭———市民社会这三者之间的协调。依循家庭———社会———政府的路径对国民加以保障。(3)国家———市民社会主供型:国家———市民社会主供型主要是具有“合作、协调、团结、公正”传统的社会民主主义的北欧斯堪的纳维亚国家。其强调的是全民性社会福利分配与高水准的福利提供。国家在整个福利资源供给层面占主导地位,国民主要福利需求的满足也来自于国家的转移支付。另外,其市民社会比较发达,各种非政府组织和教会也为国民提供补充性的福利资源。(4)家庭———市民社会主供型:家庭———市民社会主供型主要存在于由天主教占据统治地位的南欧国家。在这些国家中,福利资源的提供主要不是来自于国家的保障,而是来自于家庭和市民社会(非政府的组织,如教会)。在这一形式之中,家庭是国民福利保障的首要供给渠道,当家庭不能满足其个人需求的时候,由市民社会承担弱势群体的福利责任。当上述两个渠道都不能满足个人的福利需求时,才由国家出面对其提供福利的保障需求。(5)家庭主供型:家庭主供型主要存在于以儒家文化为其福利文化内核的东亚儒家型国家之中,其范围包括中国、日本、韩国、新加坡等国。儒家文化倡导的是一种家庭本位的观念或家族本位的观念,强调家庭伦理的福利文化责任观念。因此,这些国家国民的福利保障是通过家庭这种非正式的组织来加以提供的。虽然从经济支持方面来看,家庭供给的经济福利资源在减弱,但其所提供的精神福利资源却丝毫没有减弱,甚至有加强的趋势。(6)国家主供型:国家主供型主要存在于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的苏联和东欧等社会主义国家。由于倡导国家主义和集体主义的价值观念,形成了这种国家主供福利资源的模式。即国家在福利资源分配中占据主导地位,具有强大的转移支付功能,福利资源的分配和再分配主要是依靠这种分配机制得以实现。国民的福利保障主要是通过国家的转移支付方式得以实现,同时他们的福利需要也是通过这种转移支付方式得以满足。

(二)六种模式:对中西社会保障制度模式的新划分从以上分析可以看到,我们可从福利文化意识形态观的精神文化和福利供给面的制度文化这两个维度来对中西社会保障制度模式进行类型划分,对于这种制度模式的类型划分,一方面我们可以看到,一个国家所特有的历史传统、意识形态、文化积淀、风俗习惯、思维定势、心理特征等隐性的福利文化因素对社会保障供给显性制度的形成、发展和演化过程所产生的渗透性影响。这种影响是内在性、长期性、持久性和根本性的。也就是说,各国所内具的福利文化传统导致了其社会保障制度模式呈现出多样化的模式特征。另一方面我们也要看到,由于各国福利文化所具有的典型特征是他国所无法具备的。虽然我们将其涵盖入某一社会保障模式之内,但其在其所属体系内相互之间的差异性也许比我们所划分的模式的差异性要大得多。因此,我们在强调统一性的同时,也要注意模式内的差异性(见表1)。1.自由主义的社会保障制度模式。主要覆盖的国家和地区包括美国、加拿大、英国等这些具有盎格鲁———撒克逊传统的国家和地区。其特征是:(1)以基督教新教加尔文派的“自主独立”“工作伦理”的宗教福利观念为基础,形成了自由主义的意识形态观,影响民众的福利态度和上层的福利意识;(2)施行市场主导的福利资源供给制度,通过国家的收入转移程度很低;(3)实行“残余主义福利模式”的原则,福利制度的覆盖面相对较窄;(4)社会保障体系立足于社会救助,普惠型的福利保障较为缺乏。2.保守主义的社会保障制度模式。主要覆盖的国家和地区包括德国、法国、比利时等这些欧洲大陆国家。其特征是:(1)基督教的“阶级合作”“社会团结”的价值观念影响了各党派,形成了“集体主义”“法团主义”的社会主张并最终导致了保守主义的意识形态观;(2)施行“国家———家庭———市民社会”主供型的福利资源供给制度,注重三者之间的协调与平衡;(3)实行“辅助性原则”,倡导市民社会在社会保障方面的作用;(4)社会保障体系的支柱是社会保险制度,缺乏普遍的社会津贴计划。3.社民主义的社会保障制度模式。主要覆盖的国家和地区包括瑞典、挪威、芬兰、丹麦等斯堪的纳维亚的北欧国家。其特征是:(1)以新教路德教派的宗教福利观念为基础,形成了社会民主主义的意识形态观和“合作、协调、团结、公正”的福利文化传统;(2)施行“国家———市民社会”主供型的福利资源供给制度,国家在整个福利资源的供给层面占据主导地位;(3)实行“社会团结”的理念,社会保障的公民权利观念和普遍观念深入人心;(4)社会保障体系的典型特征是普遍的社会津贴计划。4.南欧天主教的社会保障制度模式。主要覆盖的国家和地区包括西班牙、葡萄牙、希腊等地中海沿岸的南欧国家。其特征是:(1)以天主教的“家庭责任观”“王权、教权的对立观”的宗教福利观念为基础,形成了“辅助性原则”的国家非干预的意识形态观;(2)施行“家庭———市民社会”主供型的福利资源供给制度,家庭和非政府组织(教会)在福利资源的供给层面占据主导地位;(3)实行“辅助性原则”,普遍的“国家福利”理念缺乏;(4)社会保障体系的立足点在于建立“社会救助”国家。5.东亚儒家的社会保障制度模式。主要覆盖的国家和地区包括中国、日本、韩国、新加坡等受中国儒家文化影响的东亚国家和地区。其特征是:(1)以儒家的“家本责任观”“孝道”的宗教福利观念为基础,形成了“儒家文化圈”中的儒家意识形态观;(2)施行家庭主供型的福利资源供给制度,同时强调政府的干预和控制;(3)实行“威权主义的原则”,家长、专制主义的理念突出;(4)社会保障体系的典型特征是以家庭及扩大了的家庭———企业及社会共同体作为保障的组织体系。6.社会主义的社会保障制度模式。主要覆盖的国家和地区包括苏联、东欧等受社会主义意识形态观影响下的社会主义国家。其特征是:(1)以国家父权主义、集体主义、生产劳动主义和共同富裕的价值观念为基础,形成了社会主义的意识形态观;(2)施行国家主供型的福利资源供给制度,强调国家在福利资源分配中的主导地位;(3)实行“父权主义责任原则”,社会主义国家对劳动群众提供普及性的福利保障;(4)社会保障体系的典型特征是实行劳动保险的社会保障制度。四、小结基于上述的认识,从福利文化的视角,运用历史比较的方法,对中西社会保障制度进行比较研究是一个切实可靠的研究方法。比较历史方法可以将横向与纵向比较,时间与空间的比较结合起来,能够大跨度、大范围地审视和把握中西社会保障制度的发展轨迹,以更好解释其变化的动因与趋向。同时,福利文化的视角有助于从文化价值观和行为方式角度审视社会保障制度的运行及发展,能够内在地整体地认识社会保障制度,因此,是研究社会保障制度较为理想的理论视角。将这一视角或者说概念工具引入历史比较的方法之中,可以使历史比较方法的运用有更坚实的理论前提,也能够使比较研究的结论更具科学性和解释力。在中西社会保障制度变迁的历史比较分析过程中,实质上我们可以看到虽然中西福利文化存在着民族共同性、历史共同性和濡化同向性的共同特征,但是家庭为本与社会为本、伦理内修与法律外控、关系信任与制度信任、权威仁慈与民主责任等福利文化方面的差异性,无疑是导致中西各自社会保障制度发展道路不同的重要原因①。因此,在现有社会保障制度模式的划分上,必须对福利文化的变量加以认真考虑,重新选用新的划分维度进行社会保障制度的模式划分。而以福利文化的精神文化和制度文化两层次为新维度,把中国、日本等非西方文化的国家纳入社会保障制度模式的划分无疑就显得十分必要和重要。

作者:张军 单位:重庆理工大学 经济与贸易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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