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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会计专业的职业技能竞赛制度体系探讨范文

时间:2022-10-23 10:33:19

基于会计专业的职业技能竞赛制度体系探讨

【摘要】职业院校技能竞赛,是我国提高职业教育育人质量、走内涵发展道路的重要载体,对我国职业教育的改革与发展有着极其重要的促进作用。随着职业技能竞赛的蓬勃开展,在取得成效的同时也暴露了一些问题,为此行政教育部门、职业院校可从职业技能竞赛的本质属性出发,在机构设置、管理制度等方面,构建一套更加完善的职业院校技能竞赛制度体系。

【关键词】职业院校;技能竞赛;会计;建议

开展职业技能竞赛是职业院校强化育人质量的重要举措,也是突出职业教育特色、提高职业教育竞争力的重要保证,国家对此非常重视。但随着技能竞赛的蓬勃开展,在取得成效的同时也暴露了一些问题,包括赛事组织设计、资源配置和校企合作机制等方面。因此我们有必要对职业院校技能竞赛问题进行更深入的思考和更系统的研究,建构一套合理的职业院校技能竞赛制度体系。虽然已有的研究成果对职业院校技能竞赛活动具有一定的指导作用,国外的研究对我国开展技能竞赛也有一定的借鉴意义,但不能完全照搬。职业院校技能竞赛体系建设理论仍然需要更多的完善,在宏观及微观视角下的制度化、规范化等方面的系统性研究仍然需要不断补充。本课题正是在此背景下提出来的,通过大量收集文献资料,对相关理论进行梳理汇总、比较研究,系统掌握了职业学校技能竞赛的发展现状;通过调查,全面了解、确定了职业技能竞赛中存在的实际问题,找出了本课题研究的切入点,剖析了问题产生的深层次原因;通过总结、借鉴先进经验,提出了以下有针对性的建议措施。希望对职业技能竞赛的健康发展,创新职业院校人才培养模式,进一步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培养适应新时期下符合职业教育特点的高技能型人才,起到一定的借鉴作用,以期最终探索出一套适合职业院校技能竞赛的管理制度体系。

一、对行政教育部门的建议

目前,我国职业技能竞赛还存在着一些不足,问题在于职业技能竞赛制度体系还不够完善。建设职业院校技能竞赛制度体系,建议将技能大赛制度内化到行政教育部门当中,实现技能大赛由临时性、阶段性工作向常态性、周期性工作转变。同时需要制定相应具体的行政实施细则,否则政策的执行与落实力度必然会逐级减少,最终声势浩大的技能大赛落实到职业院校里就仅存空洞的口号。应本着公平公正原则、信息公开原则、普惠性原则,构建科学合理的职业教育技能竞赛基础性制度体系。

(一)提升职业技能竞赛的高度。国家高度重视职业技能竞赛,也公布了一些要求各地区大力开展技能竞赛的文件,也有“普通教育有高考,职业教育有技能大赛”这样一句教育界“流行语”,但职业教育的技能竞赛实质上并没有达到应有的高度。上级行政教育部门可以把“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作为各个职业院校的一次“高考”来看待,制定相应详尽的评价制度、奖惩制度,甚至问责制度,相信各职业院校自然就会把“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作为教学的最终考场,为了备战这场“高考”,开展各类的校内竞赛,围绕大赛的内容制定相应的人才培养方案,开展教学改革,教学质量自然会上一个台阶。

(二)成立职业技能竞赛常设机构。职业技能竞赛是一项系统工程,大赛的举办方需要有完善的组织机构和健全的运行机制,为其深入持久地开展竞赛提供保障,并且要把相关制度予以严格落实,因为在所有环节当中,制度的执行是最为关键的环节。所以常态的工作需要一个常设机构进行组织管理,行政教育部门应成立常设机构,例如:技能竞赛科。建议省、市、区各级行政教育部门都分别设立这类部门,进行统筹规划、科学安排、指挥组织实施区域内的职业技能竞赛活动,并配有专职的、带编制的教育行政人员来直接组织管理竞赛工作。不建议大赛的举办采用由行政教育部门主要牵头,由行业企业、各职业院校组成组织委员会的共同管理形式,以确保各类竞赛的专业性,避免竞赛出现商业行为及各种不公正、不公平的行为。常设机构的日常工作包括直接组织、具体安排各学科的技能竞赛以及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选拔赛,并负责对职业技能竞赛进行深入的研究,编制完善科学的职业技能竞赛制度,编制常年的、周期性的技能竞赛计划等,使职业技能竞赛在制度下有序开展。

(三)成立职业技能中心。建议成立省或市职业技能中心,功能为职业技能的培训、检测和开展职业技能竞赛。职业技能中心应直接受控于行政教育部门的职业技能竞赛常设机构,是各职业院校的上级行政主管部门之一,日常工作包括:各学科各种技能的测试及证书的颁发,统筹安排本辖区各职业院校间的各类技能竞赛,包括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省级选拔赛。所有的测试及竞赛都在本中心进行。性质为行政教育机构,并且不与商业机构合作,避免了商业运作模式带来的一系列不公平问题。职业技能中心不依附某间学校或某个企业而建,必须有自己独立的运作场所,有各学科技能测试的设备仪器,为此行政教育部门必须有所投入,构建各类固定资产,配备各类专家及公职人员。以会计专业为例,会计的职业技能包括传票翻打、点钞、会计业务信息化处理和会计业务手工处理等,为此,技能中心就必须配备计算器、传票、点钞券、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电脑、会计软件等相应的设备工具。技能中心应制定职业技能测试制度,制度适用于各职业院校。制度应规定各职业院校都必须组织学生到技能中心进行各学科的各类技能测试,测试成绩可分为合格、良好、优秀三个等级,合格以上等级者颁发各级技能证书,作为学生求职、晋升的依据,并作为学校颁发毕业证的条件之一。这种技能测试制度的好处还在于,由于存在着技能中心的第三方评价,在这种公平公正的评价下,学生的技能测试成绩,可以作为上级教育部门评价、监督职业院校办学质量的依据,并配以相应的奖罚措施;也可以作为学校评价教师教学质量、颁发各种奖金、晋升的依据之一。不仅能促使各职业院校自觉围绕技能测试开展日常教学,为了提高毕业率不断提高教学质量;也能促使教师为了学生能通过技能测试全力授课,积极指导学生参与技能中心的技能竞赛;学生也会为了拿到技能证书和毕业证书更加自觉地学习,能有效地抑制学生通过搞关系等方式通过考试和教师对考试把关不严等现象,学校的办学风气自然会得到很大的提升,是职业院校办学质量的有力保证。由于测试是每个学生都必须参加的,也达到了人人参与的竞赛目的。

(四)分层分级的竞赛机制。教育部提出了要建立“校校有比赛、层层有选拔、全国有大赛”的竞赛序列,这是大赛举办者的行动纲领,必须层层落实。职业技能中心的最重要的功能之一就是举办本辖区的技能竞赛。设置省、市级别职业技能中心的,市级技能中心隶属省级技能中心,负责定期组织本市各职业院校的各类技能竞赛,竞赛具有行政性质,各职业院校必须无条件参加,为此学校应把这类的竞赛作为日常的工作任务。为了参加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省级技能中心每年要举办一次全省级别的大规模的技能竞赛,为了让学校有多一次的参赛资格,省级比赛可设计为与市级技能竞赛不关联,各院校在市级比赛的基础上可重新派选手参加省级比赛,获得名次的学校有资格代表省参加全国总决赛。若只设置省级别技能中心的,就由省级技能中心负责定期组织本省各职业院校的各类技能竞赛及全国总决赛的选拔赛。校级技能竞赛由学校组织,学校要以技能运动会、科技文化节等活动项目为载体,定期举办专业技能竞赛,竞赛覆盖学校的每个专业。由于每个学生都必须参加技能中心的各类技能测试,这些测试就是学生的一次个人竞赛,学生的测试成绩,可以作为选拔选手组队参加校内团体竞赛或省市级赛的依据。若选拔选手时需要重新测试学生时,可依靠职业技能中心,职业技能中心应提供最新的测试平台,例如提供会计专业网上在线测试,这样可以解决学校教师选拔选手困难的问题。

(五)竞赛项目细化制度。许多职业技能竞赛项目都是综合性的竞赛,颁发综合性奖项。以“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高职组广东省选拔赛会计技能赛项竞赛”为例,由“会计业务信息化处理”和“会计业务手工处理”两部分组成,在“会计业务手工处理”环节又穿插了出纳、成本、总账和主管四个不同岗位的专项技能PK赛,奖项是这些项目的综合奖项,包括一二三等奖,没有设置单个项目的奖项。这样会令到没有获奖,但单项技能突出的选手得不到鼓励,也打击了没有获奖的参赛学校的积极性,不利于技能竞赛的广泛开展。为此建议职业技能竞赛应细化竞赛项目,例如“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高职组广东省选拔赛会计技能赛项竞赛”,可细化为各专项技能竞赛,也即可以分为点钞技能竞赛、翻打传票技能竞赛、账务手工处理技能竞赛、账务手工处理技能竞赛,总奖项下相应设置各专项技能奖项。为了准备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职业技能中心也应常年举办与大赛内容相关的各学科细化的竞赛项目。例如会计类的竞赛,应设立上述的点钞技能竞赛、翻打传票技能竞赛、账务手工处理技能竞赛、会计业务信息化处理技能竞赛等竞赛项目,以便更好地与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省选拔赛对接。并且技能中心作为各职业院校的上级行政主管单位,可颁布技能竞赛规则,规定各职业院校必须参加比赛,获得名次的学校可获得奖状和奖励。这些奖项也是教育部门对各职业院校技能竞赛工作进行考核、教学质量评估的依据。

(六)制定培训制度。建议职业技能中心编制定期和不定期的培训制度。首先要加强中心内管理人员以及各学科各类技能培训导师的学习,通过各类职业技能相关的培训班、各种形式的经验交流、实际案例的讨论分析会、典型介绍、专题调查研究、现场参观等形式,组织他们学习最新的操作技能和理论知识,深入地进行竞赛理论的探讨,研究国外技能竞赛发展水平成熟国家的先进竞赛制度,取长补短,努力提高技能中心管理队伍的管理水平和理论研究水平。并通过组织各职业院校教师到技能中心参加各类培训班,把技能中心学习到的最新技能和理论传递到学校,最终传递给学生,能很好地帮助广大学生提高职业技能水平。

(七)赛出综合能力。当今世界各国的经济发展和科技进步主要是依靠高素质的劳动者,培养和提高学生综合职业能力是职业院校始终倡导与追求的目标。以会计专业为例,我国目前正需要大批的具有应用型、会计职业综合能力较强的财务会计人员。但近几年来,会计专业毕业生就业形势十分严峻,究其原因就是会计综合职业能力较低,出现了学生高分低能,无法在短期内胜任工作的现象,这是造成毕业生就业难的重要原因之一。很多企业不是不需要会计,而是需要不仅能记账、算账和报账的会计,更需要职业道德强、工作态度好、责任心强、有分析解决问题能力、能沟通、有团队合作能力的高素质、综合能力强的会计人员。目前的各级技能比赛,比专业技术多,比综合素质少。为此建议竞赛项目设置综合能力面试环节。形式可分为个人面试和团体面试,个人面试侧重个人能力,团体面试侧重团体合作能力。通过交谈,竞赛选手的内在潜力和能量可以表现出来;通过回答各类问题,可以知道竞赛选手拥有多大的综合能力。面试评测人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的综合能力:1.口头表达能力。2.综合分析能力。3.反应能力与应变能力。4.人际交往能力。5.自我控制能力与情绪稳定性。

(八)时间安排。职业技能竞赛的时间安排不妥当,会直接影响到学校出现一系列的备赛问题。竞赛时间应该顺应学校的教学规律,在不影响学校的正常教学秩序下,建议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国赛的时间安排在每年的12月底,省赛在每年的11月中旬。因为根据教育部发出《教育部关于加快高等职业教育改革,促进高等职业院校毕业生就业的通知》,要求职业院校要切实落实职业学生学习期间顶岗实习半年的要求。也就是大三的第二学期为顶岗实习时间,并且很多的职业院校为了让学生比其他学校早一步找到实习单位,把毕业生离校顶岗实习的时间提前到每年的11月中旬左右。上述的竞赛时间安排,可以让大三毕业生离校顶岗实习前参加省赛,能避免学校组织学生进行赛前集训时,出现学生宁愿顶岗实习也不参加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等一系列问题。

二、对职业院校的建议

职业技能竞赛需全程全员参与,制度的落实不是有多少学生参与国赛、省市赛,最重要的环节是有多少学生能参与校内技能竞赛的训练及竞赛,这是技能大赛制度建设的重要基础和关键环节。虽然本课题组建议成立职业技能中心,能使所有学生都参与到技能测试,但技能中心的竞赛毕竟是校际之间的比赛,学校精英与精英之间的竞赛,只有校赛才是全员参与的竞赛,因此必须建立全程全员参与、科学、健全的校级竞赛制度。

(一)思想上真正认识技能竞赛的本质。虽然很多职业院校都比较重视技能竞赛,但目的性很强,就是为了在各级技能竞赛中获得奖项,提供知名度,为此而开展一些相应的临时性活动,目的也很明确,就是挑选参赛学生,选人的方法一般比较简单,没有达到人人参与。并且一些相关的制度措施都是临时性质的,说到底就是没有真正认识到举办技能竞赛的意义,没有把技能竞赛升华到应有的高度。真正意义上的重视,是必须把技能竞赛作为日常的工作来抓,建立长效机制。校级技能竞赛制度趋于完善的一个重要标志就是校内技能竞赛活动经常性、全面性的开展,且项目设置要实现专业全覆盖,教师、学生全参与。这些都取决于学校对职业技能竞赛本质的认识程度,学校认识的深浅而采取的不同措施,能直接影响全员的参与程度,因此职业院校要把参与职业技能竞赛作为一项对学生的责任与义务,而不是把获奖作为目标,否则,校内举办的各类技能竞赛就完全背离了它的宗旨。

(二)制定长效的技能竞赛工作制度。只有保证各项技能竞赛都能按制度办事,才能避免随意性和人为因素的影响。职业院校要把技能竞赛写进每年总体工作计划,要求各专业必须举办形式多样的技能竞赛活动,例如:技能竞赛月、各类协会的技能竞赛活动等,并且这些活动不应每一学年只举办一次,建议上下学期均应举办。可根据教学进度来举办不同项目的技能竞赛。例如会计专业,当修完了《基础会计》课程,就可以举办基础会计手工账务处理技能竞赛;当修完了《会计电算化》课程,就应举办会计电算化技能竞赛等。技能竞赛要求学校各部门必须高度重视与大力支持,制定细化的竞赛方案,并严格组织实施,做到大赛有方案、落实有措施、安全有保障。在竞赛项目上充分考虑学生职业能力的需要,以本学期课程为主,充分体现课程的培养目标,选择学生基本素质相关、专业基础知识相关和专业技能相关的项目。做到部署周密、安排细致、宣传广泛、发动积极,各环节要衔接紧密、确保竞赛的高效、实效、公平运作,体现职业院校“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的办学理念,营造“人人讲技能、人人练技能”的良好氛围。

(三)建立完善的技能竞赛组织管理体制。为保证各项技能大赛都能按制度办事,关键是学校层面要设立专门的技能竞赛管理机构或岗位,配备专门的行政管理人员负责技能竞赛的研究,制定具体的规章制度,包括竞赛管理办法、奖励办法、经费管理办法、选才和训练细则等。建议职业各院校成立技能竞赛科室,专门负责领导组织学生技能竞赛。为了突显技能竞赛的重要性,科室成员必须为专职成员,只有专职人员才有时间、精力,去严密地组织、协调、督促和检查技能竞赛,处理竞赛过程中的问题,并深入地研究技能竞赛,制定具体的规章制度。不赞成有些院校成立由分管副校长兼任主任的技能竞赛委员会,去负责领导、组织学生技能竞赛,并且这种竞赛委员会成员是由教务科、学生科、团委、实训中心等相关部门人员兼职组成的。这种机制模式,非专职人员所做的工作就是非本职工作,非本职工作往往没有本职工作做得更好。这种兼任机制也表明,这些院校表面上很重视技能竞赛,实际上技能竞赛的工作只作为兼任工作被对待,没有被真正重视。技能竞赛科是专门具体组织管理技能竞赛的部门,每学年通过举办技能运动会、科技文化节等常态化的学生技能竞赛活动为抓手,搭建校级技能竞赛平台,积极组织校内各项技能竞赛的开展,不断促进学生专业技能的提高。技能竞赛科负责日常技能竞赛管理工作,如转发省或国家的竞赛规程,组织、申报、审批竞赛经费;组织各部门结合专业特点开展本校技能竞赛,制定本校竞赛方案、确定竞赛规模和时间,组织技能竞赛命题、评审;做好参赛时的后勤保障,负责与竞赛有关部门的协调联系,调配学校的资源;协调人事部门做好技能竞赛教学工作量的考核、认定等工作。

(四)修订基于技能竞赛的人才培养方案。只有职业技能竞赛内容与人才培养方案无缝对接,才能使技能竞赛活动融入到专业教学计划中,才能达到广泛开展校级技能竞赛的建设目标,为此关键要着重修订基于技能竞赛的人才培养方案。例如会计专业,为了突显技能竞赛的重要性,人才培养方案可规定会计班的学生每学年都必须参加会计技能竞赛。为激励学生积极参加各级别技能竞赛活动,会计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也应该载明《各级各类别技能竞赛活动获奖学生学分奖励的办法》,规定学生参加院级(含院级)以上由各级教育主管部门、教育系统、协会、学会主办的各类会计竞赛(不含各类表彰)获得奖励证书的,获奖的学生不单单获得学校颁发相应的奖金,同时可获得学分上的奖励。

技能竞赛的级别可分为校级、市级、省级、部级四个级别,每个级别的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均可折算相应的学分。并且会计专业技能类赛项的奖励学分,可以申请替代除会计专业核心课程外的专业必修课程或选修课程的学分。建议没有获得奖项的竞赛也累积给予学分,以鼓励学生多参加技能竞赛。除了以上建议,职业院校还需要在:引入技能竞赛中的考核标准、依托协会和社团开展各类科技竞赛活动、加强知能兼备的“一体化”教师队伍建设、完善激励机制等方面加强制度体系建设。本课题组提出的建议是初浅的,实证方面涉及的广度和深度还不够,仍然有待于在实践中进一步检验和总结,对于不足之处,今后还将继续不断思考和完善,力求为进一步加强职业院校技能竞赛制度的体系建设取得新的进展。

作者:黄志良 单位:广东交通职业技术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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