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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制度与税法的差异及协调范文

时间:2022-09-28 05:15:00

会计制度与税法的差异及协调

摘要:会计制度与税法之间存在差异是一个普遍存在的现象。这种差异对企业发展和国家税收工作也造成了一定程度的影响。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持续发展,会计制度和税法也由原来的一致性逐渐呈现了明显的差异性,并且有不断扩大的趋势。这不但增加了企业的发展成本,而且不利于我国税收工作作用的有效发挥。本文结合作者近年来对会计制度与税法之间差异的表现和原因的分析,就如何实现二者之间的协调提出了建设性的意见建议。

关键词:会计制度;税法;差异;协调

会计与税收工作一直都存在着密切联系。随之产生的会计制度与税法也存在着千丝万缕的关系。会计制度中对计算应纳税额、进行税款结算等纳税工作进行了详细规定,是保证税收工作顺利进行的重要保障。同时,税法中对应纳税种、执行税率、优惠额度等方面的规定与调整,直接影响企业会计工作的开展与推动,也是制定会计制度时必须考虑的重要内容[1]。在我国推动改革开放之后,逐步建立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新模式,会计制度与税法之间的差异也由原来的“殊途同归”变成了“各自为战”。这种差异不但对我国经济社会的和谐发展造成了阻碍,而且对企业的良性发展造成了阻碍。

一、会计制度与税法的差异

(一)会计制度与税法的目标存在差异

会计工作的目标就是要严格规范企业的整体会计核算,保证企业能够及时向投资人、债权人、政府部门以及其他需要会计信息的使用人提供标准统一、形式规整、内容齐全的会计信息[2],进而直接客观反映出企业的实际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效。会计工作的主要目的是为企业生产经营服务,代表的是企业的核心利益。税法的工作目标是通过监督督促纳税人按照应纳税额度,依法正确履行纳税义务,进而将征得的税收按时以相关通道汇总到政府,达到调控宏观经济、管理财政收入、维护社会经济平稳、保证纳税人利益、确保国家正常运行的目的。企业可以根据自身的实际需求,选择性制定会计核算、会计管理、会计考核等具体规定制度,并随时进行相应的调整变化,但是税收法律是国家制定的重要法律,根本目的是保证税收及时高效的进行收缴,因此,必须严格按照税法规定及细则进行操作,不能随意进行修改或选择。

(二)会计制度与税法的职能差异

我国税收主要有以下四项职能:一是汇聚形成国家财政收入。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下,税法规定不仅可以对各种资源、财产、收益、行为等进行征税,还可以对各种类型企业、个体商户等进行征税,强制性、无偿性、固定性的税收特征保证了财政收入的及时稳定可靠[3]。二是配置市场资源。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市场对资源配置起主导作用,但是市场配置资源存在局限性,比如无法及时有效提供各类公共产品等,这就需要以税法手段来为提供公共产品等方面做支撑,保证市场资源配置的合理性。三是调节社会需求总量。在社会需求过渡引发经济膨胀时,税法可以通过提高税率、增加税种、扩大征税范围等减低企业和个人的收入,压减社会总需求,反之则可以采取降低税率、减少税种、缩小征税范围等提高企业和个人的收入,提高社会需求,稳定社会经济。四是调节收入分配。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由市场决定的分配机制,不可避免地会拉大收入分配上的差距,税法通过开征个人所得税、遗产税等,可以适当调节个人间的收入水平,缓解社会分配不公引起的矛盾。会计职能主要表现为三个方面:一是发展展示功能,通过数字信息对企业生产经营的整个过程进行全面反映,可以通过会计数据、会计核算、会计对账等多种方式对企业发展质量做出最直接的数字展示。二是协助决策功能。决策层根据会计工作反映的发展态势等进行决策,并且可以随着会计内容的变化而进行相应的调整,推动决策更为科学有效[4]。三是任务监督功能。会计工作可以通过数值变化的情况,对各部门项目工作的完成状况进行监督,凡是数值不佳的进行提醒,要求加快进度,确保工作及时完成;凡是数值良好,可以根据有关制度进行适当的鼓励,激励员工士气。从税收和会计的不同功能可以看出,税法主要满足社会大众、政府公共事业的需求,而会计制度主要是满足投资者、债权人等利益。这种不同导致了二者制定时的出发点和侧重点必然不同,矛盾也必然存在。

(三)会计制度与税法的标准差异

根据企业会计制度规定,会计收入主要是以企业实际发生的费用为依据,也就是执行的是应收应付模式,企业的会计收益等于企业真实发生的会计收入去掉已经发生的实际费用。税法收入则存在两种标准,即收付实现和应收应付。这就决定了只要企业生产的商品完成了相应环节,就应该纳税,而企业会计计算则要根据商品实际销售情况进行综合测算,两者之间存在着很大不同。

二、会计制度与税法产生差异的原因

(一)会计制度和税法制定者的不同是产生差异的直接原因

会计制度的制定主要各企业主体依据企业经营状况以及财务情况的需要而制定,其出发点和落脚点都是要维护企业发展的核心利益,为投资者、债权人和相关方提供真实可靠的会计信息作为重要保障[5]。税法的制定者是国家政府根据财政收入、维护公共事务的需要而制定,其根本目的是为了利用税收对社会经济发展状况进行监督,根据变动情况进行及时调整,确保社会经济的稳定发展和国家政权的合法权威。

(二)会计制度和税法制定原则不同是产生差异的内在原因

会计制度的主要原则是国家财经政策、国际惯例、会计信息质量、内部控制、繁简适度、易于操作,是适应企业日常会计管理和市场经济充分竞争的需要。税法的基本原则主要有税收法定原则、税收公平原则、税收效率原则和实质课税原则,主要体现的是要保证收入平衡、社会公平和国家政府的实际需要。这些原则有相通的部分,但是大部分还是存在着明显的差异。依据不同原则编写的会计制度和税法必然会存在很大差异。

(三)会计制度和税法所处的经济社会发展阶段是产生差异的根本原因

在我国改革开放之前,在计划经济的体制之下,会计制度和税法的目标要求是一致的,都是由国家统一要求制定,统一推动落实。改革开放以后,我国的经济主体日益多元会,发展目标要求多样化,市场经济和国家宏观调控都发挥着重要作用[6],企业发展与国家利益之间存在的差异,就从根本上决定了会计制度和税法必然会出现差异不同,这也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趋势。

三、会计制度与税法差异的协调策略

(一)强化负责部门的沟通交流,推动会计制度和税法的有效衔接

当前,我国会计制度的负责部门为国家财政部,税法的负责部门为国家税务总局。两个部门在制定出台相关制度之前要加强沟通交流和调查研究,在对彼此制度的深入了解的基础上再出台相关规定,并要进行充分的论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及时调整,对于可能影响对方的内容要提前明确,避免不必要的矛盾和修改工作。国家财务部编写会计制度既要满足企业发展工作的需求,也要尽量满足税法规定[7]。国家税务总局在编制税法时也要尽量考虑会计制度和企业会计工作的实际需求,以便降低企业相关工作调整的难度。

(二)加强使用人员学习教育,推动会计制度和税法协调使用

企业会计人员要把学习使用税法作为开展会计工作、履行会计职责的重要前提,对于相关税法内容要做到熟知熟记。企业要组织开展专题教育培训,并对会计人员的掌握程度进行检查考核,确保应知应会、全面覆盖,为同步落实会计制度和税法规定提供保证。税务机关要积极利用已经披露的会计信息,加强对企业会计制度的了解掌握。在日常税收征管过程中,税务机关除了积极宣传引导企业会计人员掌握税法要求以外,还要主动与企业会计人员进行工作对接,推动税法要求在企业会计领域的落实落地,提高税收征管的效率。

(三)及时更新完善有关内容,推动会计制度和税法要求的融合

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飞速发展,我国企业的会计制度已经逐渐实现了与国际标准的接轨,内容上也与市场经济的要求越来越密切,我国的税法也应当及时进行相应的调整,尤其是对于会计制度中涉及税收工作的相关内容,要积极借鉴世界上的先进做法和规范[8]。同时,会计制度也要根据我国税法的要求及时进行更新,对相关不适应的规定进行修改完善,并且对税法中不适宜的部分要及时发声,推动税法进行针对性的变革,实现二者之间同频共振、共同提高。

(四)围绕我国市场经济特点需要,推动会计制度和税法树立共同目标

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基本制度,决定了我国的会计制度和税法规定既不能向国外资本主义市场经济的标准完全靠拢,也不能再走原来的社会主义计划经济的老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具有非常明显的宏观调控需要,这就要求会计制度不仅要满足企业主体经营发展的需要,还需要满足整体国民经济发展大局。税法也要在不断提高财政收入、缓解社会矛盾、维护经济社会稳定的同时,要与企业会计制度一同推动企业主体在市场经济环境下实现快速发展。要积极推动我国会计制度和税法树立一个共同的目标,那就是要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大发展大繁荣提供坚实的经济制度保障。

结束语:

当前,对会计制度和税法之间的差异矛盾要保持客观的态度,既不能认为是必然存在的就顺其自然,也不能急于进行协调解决而采取激进措施,应当看到这种差异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变化过程的一种必然,要深入分析会计制度和税法之间差异的表现、原因,才能提出切实可行的解决思路和具体办法。从会计制度来看,要积极适应税法的要求,寻求企业发展与税收征管之间的平衡点;从税法来看,对会计制度的需求要积极回应,给予适当的配合,推动企业的良性发展,为税收工作顺利推进奠定基础。

参考文献:

[1]徐家栋.会计制度与税法的差异及协调的分析[J].财经界,2018(02):126.

[2]刘娟.会计制度与税法的差异及协调的分析[J].纳税,2018(14):68-68.

[3]汪小涵.会计制度与税法的差异及协调研究[J].现代企业文化,2018(03):197-197.

[4]王大山.税法和我国新会计准则的差异协调关系[J].财经界(学术版),2018(05):130.

[5]马广波.我国会计制度与税法的协调思考[J].考试周刊,2018(A1):195.

[6]韩一彪.会计制度与税法原则性差异分析[J].财经界(学术版),2018475(08):126-127.

[7]王繁荣.浅谈会计与税法如何协调处理[J].中国集体经济,2018(07):145-146.

[8]张沐莉.浅析会计制度与新税法的差异比较[J].中国商论,2018(25):128-129.

作者:包妍珠 单位:苏州旅游与财经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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