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章网 资料文库 金融业国际竞争范文

金融业国际竞争范文

金融业国际竞争

如何创造我国金融业的国际竞争优势,以应对来自全球的金融竞争,这是我国金融业面临的最大挑战和最紧迫的任务,也是我国学术界、金融界和政界普遍关注和高度重视的重大问题。

一、中国金融业亟待创造国际竞争优势经济全球化,一方面推动了生产和资本的国际化,加快了金融全球化和货币一体化的进程,从而加剧了各国金融机构之间的竞争;另一方面,它又促进了西方发达国家全能银行的形成与发展,从而使这些国家迅速提高了金融业的国际竞争力。

面对发达国家全能银行模式下金融竞争力的威胁,我国分业经营下的金融竞争力明显不足,这在客观上要求我国金融业必须尽快提高国际竞争力,以便形成国际竞争优势。根据国际竞争力权威评价机构瑞士洛桑国际管理学院所设计的评价金融竞争力的指标体系,即所谓IMD体系,一国金融业竞争力的强弱主要由资本成本竞争力、资本市场效率、股票市场活力以及银行部门效率四个方面因素所决定[1]。

该机构运用我国金融业发展的相关资料数据进行测评的结果表明:我国金融业资本成本竞争力从2002年的世界第28位上升到2004年的第24位;资本市场效率从2002年的世界第47位下降到2004年的第49位;股票市场活力从2002年的世界第44位下降至2004年的第48位,而且还有继续下降趋势;银行部门竞争效率从2002年的世界第42位下降至2004年的第44位。从总体上来看,即从我国金融业的整体国际竞争力来看,已由2002年的世界第45位下降至世界第46位[2]。

这表明,我国金融业的整体竞争力与发达国家的差距正在进一步拉大。迫使我国全融业提高国际竞争力的另一压力来自入世,按照我国加入WTO的承诺,将在2006年底对外开放金融市场,这意味着中国的金融业即将纳入到国际市场规则中去运行。

如果我国金融业不能迅速形成国际竞争优势,不改变这种被动落后的局面,就难以战胜享受国民待遇、实行混业经营、拥有巨大资本实力和先进管理技术的外资金融企业。

二、创造中国金融业国际竞争优势的路径选择发展混业经营,是迅速形成一国金融业国际竞争优势的有效途径,这已为发达国家金融业发展的实践所证明。

然而,对于我国金融业来说,是否走混业经营之路,却面临着两难选择:一方面,无论从外在压力还是内在驱力来看,都迫切需要发展混业经营,以便赢得金融规模优势和创新优势,提高国际竞争力;另一方面,无论从监管能力还是市场主体成熟程度来看,我国目前又尚不具备直接实行混业经营的条件,若强制实行之,则易诱发金融风险。

破解这一两难命题的有效方法应是:选择一种合适的路径,稳健实现我国金融业从分业经营到混业经营的转型,以便尽可能快地形成我国金融业的国际竞争优势。

1.可供选择的三种基本路径从国外发展混业经营的模式来看,在一个严格实行分业经营、分业监管体制的国家中,要迅速形成我国金融业的国际竞争优势,有三条基本路径可供选择。

第一条路径是发展综合性银行。即全面取消阻碍不同金融行业之间业务交叉的法律限制,允许金融机构跨行业经营金融业务,鼓励开发交叉型的金融产品,促进金融业务多样化。以这种方式形成的综合性银行又称作全能银行,能提供全方位的金融服务。其主要特点是能一步到位地实现由分业经营向混业经营的过渡,从而迅速实现规模经营、范围经济和协同效应,形成金融竞争优势。但是,对于市场主体尚不成熟,监管体系尚不完善的国家来说,则容易诱发和积累金融风险。

第二条路径是允许金融机构投资组建新的公司,并从事其它金融业务。金融机构通过直接出资设立的新公司涉足其他金融领域,如商业银行组建保险公司等。这种模式的特点是不同的法人主体分别经营不同的金融业务如银行、证券、保险等,在一定程度上减小了风险传递的可能性。但是,组建新的专业经营公司需要提供系统的新业务、巨额资金和高水平专业人才等,一般来说,这是分业体制下原有金融机构所难以承担的。

第三条路径是允许跨行业金融机构共同组建金融控股公司。金融控股公司是指以金融业为主的母公司通过对子公司控股的方式(绝对控股或相对控股),完全或主要在银行业、证券业、保险业中大规模从事两种以上金融行业的集团公司。金融控股公司的主要特点是集团混业与子公司经营分业并举。但相同业务合并时易导致机构、人事等方面的磨合成本急剧扩张。

2.发展金融控股公司是创造我国金融业国际竞争优势的有效途径比较前述的三种基本路径,考虑中国国情、效率和安全等多方面因素。

我们认为,走发展金融控股公司之路应是我国金融业提高国际竞争力的最佳选择。其主要原因如下:(1)发展金融控股公司基本适合我国金融业的特殊国情目前,许多经济学家对于我国通过转向混业经营来提高金融业国际竞争力的主要担忧是:它可能引发金融风险。从风险角度考虑,我们在选择路径时,切实应注意两个主要问题,一是监管当局的宏观监管能力;

二是金融市场主体的成熟程度。从我国金融业发展的现状来看,在宏观层面上,监管体系和制度尚不完善,监管能力不强,监管水平与效率较低;在微观层面上,金融市场主体尚不成熟,国有银行产权界定不清晰、主体缺位,金融企业自我监控机制不健全,自我约束不力。

在此国情下,我国金融业应当放弃第一种路径,即不能走一步到位、直接发展完全混业经营的全能银行式道路,以免诱发和积累金融风险。

同时,也不宜选择第二种路径,因为该路径是通过各金融机构出资重新设立新公司,需要注入巨额资本、全面铺设营业网点、系统提供新业务和大量的高水平专业人才等,这是我国现有金融机构所难以承担的。相对而言,选择第三种路径,即通过发展金融控股公司来提高我国金融业的国际竞争力,应是基本适应我国金融业特殊国情的。因为该路径的经营方式介于分业与混业之间,集团内部子公司实行分业经营,有利于我国现行分业监管体制实施有效监控;其投资方式是以间接投资或组合投资为主,其组建方式主要是通过市场机制对金融机构的并购重组而实现,这有利于促进我国市场主体逐步走向成熟。

(2)发展金融控股公司符合我国金融业发展的客观要求我国金融业发展的战略目标就是要构建金融安全、高效与可持续发展机制,尽快实现金融现代化、市场化和国际化,不断提高竞争力。

尽管当前的分业经营、分业管理制度在某种程度上更有利于防范金融风险,但金融创新、科技进步以及国际金融业的激烈竞争又使我国金融业受到强大的冲击,迫使我国金融业必须以多样化的金融服务去满足顾客多样化需求和赢得国际竞争优势。因此,路径选择的关键就在于尽可能妥善地解决我国监管能力相对不足与市场需求增长较快之间的矛盾。比较三种基本路径,我们认为,发展金融控股集团公司更具有可行性,更符合我国金融业发展的进程与要求。

因为该路径能够在同一利益主体下,既保持其内部子公司的分业经营,独立运作,有利于发挥各自的积极性和优势,又实现了母公司的混业经营和母子公司之间以及子公司之间互相合作的局面,从而既便于我国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的分业管理体系执行对各自行业的监管,并不断提高监管水平和监管能力,又便于形成集团的规模优势与协同效应,有利于集团整合内部各种业务,为市场提供多样化服务,更好地满足市场不断增长的需求。因此,沿着该路径前进的目标与我国金融业发展的战略目标是高度一致的。

(3)发展金融控股公司能够兼顾效率与安全准则金融控股公司是对金融组织结构的重大创新。它把母公司混业经营与子公司分业经营有机结合起来,从而实现了由一个独立金融企业的单一组织结构向一个多级法人组织结构的企业联合体的过渡。同其他路径比较,走发展金融控股公司之路,对于提高我国金融业的国际竞争力,具有以下三个方面作用:一是能较快形成我国金融企业的规模优势和范围经济;二是有利于金融产品创新和协同效应形成;三是有利于我国金融体系的稳定运行。相对全能银行而言,金融控股公司运行的风险较少。

因为集团所属各子公司仍然是分业经营,比较适合我国现行分业监管机构的监管能力。当然,各监管部门仍需加强信息交流和监管协调,以便对混业经营的母公司及子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实施有效的监控,以防范其风险的发生。

三、创造中国金融业国际竞争优势的制度构想金融控股公司的强大功能和竞争优势的形成及其有效发挥,将依赖于与这一组织结构相适应的制度结构的设计和创新。这一制度结构的主要内容应包括:金融控股模式下法人治理结构的完善、业务创新体系的构造、风险防范系统的优化。这三者构成一个相辅相成的有机的制度整体,共同支撑金融控股公司的稳健运行和发展,促进我国金融业国际竞争优势的迅速形成。1.完善法人治理结构金融控股模式下的法人治理结构是关于控股集团内部分工的组织机构和所有者与经营者之间的权力、责任、利益分配的一整套制度安排。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是金融控股公司提高经营效率、防范经营风险、形成竞争优势的微观制度基础。

金融控股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完善主要包括:

(1)明确划分股东大会、董事会、总经理和监事会的权力与职责,以便有效地行使决策权、执行权、经营权和监督权,各司其职,形成“三会一总”相互制衡机制;

(2)稳妥解决委托—问题。重点是处理好所有者(股东)与法人及法人代表(董事会)之间的委托—关系和董事会与总经理之间的委托—关系;

(3)妥善划分集团与各子公司之间的权力与职责,确保子公司拥有必要的自主权;

(4)正确处理子公司之间的利益分配与行业发展的关系,并将产业组织问题的解决融人集团内部的公司治理之中;

(5)明确集团内部各层次管理人员的岗位职责与权力,合理设计各层次的激励与约束机制;

(6)对四大国有商业银行实行股份制改革,通过国内金融同业或异业持股、吸收国有产业资本法人及民营资本法人参股和部分股权上市,最终形成以国家相对控股,法人持股或法人相互持股为主体,以分散的机构投资者、专业投资基金和股民持股为补充的多元化股权结构及相应的法人治理结构。

2.构筑业务创新体系构建金融业务的创新体系是控股集团提高经营效益、赢得竞争优势的重要源泉所在。它是由金融业务创新机制、业务创新的行为主体和金融市场需求三者有机组成的。其中,业务创新机制是关键。它包括人力资源开发与管理制度、研究与开发资源配置制度、创新的激励机制、创新的组织方式和创新的程序安排(构思立项、分析评估、设计开发、绩效评价、市场推广)等。

创新机制是业务创新体系运行效率的保障和业务创新内在动力的源泉。它的有效设计,将有助于降低创新风险、减少创新成本、加快创新速度、提高创新收益。金融业务创新的内容可以按行业分为银行、信托(基金)、证券和保险等业务创新;也可以按金融业务发展层次分为基础业务、衍生业务和组合业务创新。

根据市场需求和业务关联度对以上两种分类业务进行整合,就会形成多种多样的金融业务创新。控股集团在金融业务创新取向上应选择立体整合、渐次推进的思路。并把衍生业务和组合业务发展作为利润增长和风险防范的重点,待金融市场发展水平和监管水平上升到一定高度时.适时推进金融业务创新向高层次进化,以满足金融市场不断增长的需要。

3.优化风险防范系统一个有效的金融风险防范系统应包括微观内控机制和宏观监管机制两个组成部分。二者的有机结合是金融控股集团公司稳健运营和国际竞争优势形成的重要保障。微观内控机制是指金融控股集团内部控制经营风险发生与传播的一整套风险防范的组织和制度。一是优化内控管理系统,明确风险防范职责。应以集团与子公司的监事会为依托分层设立内控管理部门,强化对公司内部经营风险的常规监控管理,定期对公司的风险管理政策、财务报告和重大内部交易等进行评估;设计风险内控指标体系,并逐层按部门分解内控指标,把风险监控目标列入各层次、各部门管理者的职责范围;设立风险责任追究制,违规经营的公司与当事人必须承担相关的经济责任。

4.二是建立适度“防火墙”,切断风险传播通道。金融集团和监管当局部应本着风险和收益相权衡的原则,区别对待不同金融业务中不同种类的内部交易。对协同效应好、获利丰厚且不会导致风险传播的内部交易则予以允许和支持;反之,则加以严格限制;对介于二者之间的内部交易则应尽可能将其风险锁定在单个子公司内部。防火墙的主要内容应包括关联交易的条件、范围、对象、规模、产品类别与责任等。三是规范内控管理程序,提高内部交易透明度。金融控股公司的内控管理程序主要包括集团内部重大关联交易的披露、登记、上报、分析、评估、确认、预警与防范等各个环节的规定。其中内部交易信息的披露是基础环节,务必确保相关信息披露的及时性、准确性和透明度,并按规定及时向上级监管部门报告。

四是合理设置内部机构,明确任职资格与标准。同时,还必须优化我国的宏观监管机制。首先,必须优化宏观监管组织结构。随着金融分业体制向金融控股公司的转型,我国的风险监管组织结构也需作相应的调整。根据金融控股公司的主要特点,宜建构由中央银行牵头监管,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分业监管的宏观监管体系。

即由中央银行负责监管协调和信息沟通,并对金融控股模式下的母公司进行监管;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则分别对其负责的各子公司进行监管。该监管体系既保留了分业监管的优点,又具有综合监管的功能,可望有效克服原分业监管模式下信息不对称以及难以协调的缺陷,避免监管重复和监管真空,并有利于逐步确立以功能性监管为主、以机构性监管为辅的监管框架。

其次,要尽快完善宏观监管制度。监管制度应以立法为基础,当务之急,就是要制订《金融控股公司监管条例》、《金融控股公司法》或类似法案,以便确立金融控股公司的合法地位,并为监管系统的优化和监管工作提供必要的法律依据。再次,要建立风险预警机制,以便及时做出风险评估,有效防范金融风险的发生,确保我国金融控股公司国际竞争优势的稳定性与持续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