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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监管的问题及改进策略范文

时间:2022-02-15 09:48:47

金融监管的问题及改进策略

摘要:

随着现代经济体系的日益复杂化,金融所起到的功能与作用也在不断增强。因此维护金融体系的稳定与安全对社会经济的发展至关重要。而我国在现行的金融监管制度下还存在一定的问题。本文将从金融监管的原则入手,进而指出当前金融监管的主要问题,最后针对目前我国的金融监管制度提出一些改善建议。

关键词:

金融监管;问题分析;完善建议

一、引言

在当今世界,伴随着经济全球一体化趋势的发展,金融业的发展所带来的影响已不仅仅局限于其产业内部,而是涉及到社会经济生活的各国层面。实施金融监管,确保金融体系的稳定、保护存款人和投资者的利益,成为每一个国家经济活动中必不可少的一部分。金融监管体制多种多样,我国目前实行的是分业监管体制,这种制度基本适应了我国金融环境以及监管目标的调整。但随着混业经营体制的发展,这种模式正展现出许多的弊端。对于我国金融监管制度的完善也势在必行。

二、金融监管的原则

1、金融监管的原则有关金融监管原则学说纷繁复杂,1997年9月由巴塞尔委员会在世界银行和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在香港年会上提出的《有效银行监管核心原则》为各国创建有效银行监管体系提供了基本依据。目前已成为各国在金融监管领域共同遵守的准则。金融监管的原则可以概括为以下三个方面。第一,依法监管原则。依法监管原则在每个国家的金融监管中都是相同的,因为金融行业的特殊地位决定了其必须接受金融当局的监管,同时必须维护和保障金融监管的权威性,赋予金融监管机关一定的职责权利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法律程序确保金融监管的目的能够顺利的实现。另外,依法监管原则需要法律法规的不断完善。第二,合理监管原则。作为一个发展变化非常快速的领域,金融市场的创新能力及速度很快,实现对金融监管的有效监管需要合理监管原则。合理监管要求金融监管主体行为在遵循法律法规的条件下,兼顾公正、公开、效率原则以及符合监管目标。第三,适度监管原则。金融监管的行为应当符合金融监管的需求,能够正确实现金融监管的目的,保障金融监管体系的安全和稳定,通过以金融市场内部调节能力为前提积极发展金融市场的活力。金融监管是以金融市场的规律为前提,有效的监管而不是随意的监管,这种监管应当适度,不能破坏金融市场正常运行的规律性。

三、我国金融监管制度现状和存在的问题

1、金融监管制度体系存在缺陷我国现行的分业监管制度在一定程度上自身就存在一些问题:第一,监管目标过于笼统,落实难度很大,无论是银监会、证监会还是保监会,它们的金融监管目的都是为防范风险、维护金融安全、保护公众利益、维护金融业合法稳健运行,但在实践过程中如何去实现这些目标,既没有明确的考核细则,也没用清楚的职责,而且相互之间经常存在职责不明确、相互扯皮的问题,甚至有时会出现监管真空,这极大的影响了金融监管的效率。第二,在我国目前已出台的金融监管法律法规中依然存在着过多的缺陷。许多金融法规出台年代过久,已不能够满足当今时代金融发展的需要。尤其是在金融市场对外开放后,带来的金融的混业化经营和市场的国际化运作也给我国目前的分业金融制度带来了较大的冲击。第三,分业监管体制过多的依靠行政手段,缺少规范的体系和标准,我国对金融业的严格限制、融资及投资渠道的缺乏及传统单调的业务品种,一些具有转移风险及展期保值功能的金融产品和金融工具无法在市场上立足,如此监管制度不利于我国实现金融创新,也抑制了金融行业规模的扩大,加剧了金融同业之间的恶性竞争,严重影响我国金融业在国际中的地位。

2、金融监管法律体系不健全我国金融立法在某些重要领域还是空白,虽然已经出台了多部金融法,但是一方面随着金融电子化、网络化的发展,传统的金融法律法规受到了严峻的挑战。其次,关于金融监管方面的法律条文太原则化、笼统化,可操作性不强,导致金融监管主体在监管过程中有法而不能依。我国的金融监管缺乏适当的系统性保护,不同于西方国家,我国尚未引入存款保险制度,政府扮演了承担责任的角色,这种过度性质的保护导致了社会对金融风险意识不足,如存款人往往只关心存款利率高低而不在乎金融金融机构的信誉,这极容易导致金融秩序产生混乱,也加大了金融监管的难度。

3、对互联网金融等新型金融缺乏有效监管近年来,互联网金融在全球快速发展。互联网金融已呈现多种形态,包括第三方支付理财、电子银行、P2P网贷、小额贷款、众筹平台、互联网基金、互联网保险和互联网证券等等。随着互联网金融的迅速崛起,也为金融监管带来了巨大的挑战。但我国在互联网金融监管方面依然处于空白状态。面对高速膨胀发展的互联网金融,如何去发挥金融监管协调机制的作用,加强对互联网金融风险的监测和研判,强化金融监管合力,牢牢守住不发生区域性、系统性风险的底线,促进金融业稳健运行也是摆在中国金融监管主体面前的大问题。

四、改善我国金融监管的法律建议

1、完善金融监管的方式和手段完善金融监管方式的核心是创新金融监管手段,提高金融监管效率。有效率的金融监管通常是能够一直持续的、整个过程的监管,而不是单一的通过行政手段进行的事后监督。金融监管主体应当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实现对金融机构从进入市场到退出的全过程、持续实时的动态监管并建立相应的金融检测、预警机制。

2、完善金融监管的法律体系顺应党中央在十八届四中全会上提出的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目标,建设法治金融监管。将今后的金融监管工作逐步从行政管理变为依法管理。使我国金融监管体系构建更加规范。而当前我国金融业依然处于从分业经营向混业经营过度的阶段,因此需要完善金融体系为其提供强有力的法律保障。第一,根据我国经济发展的实际情况以及国际金融监管规则的要求,应当尽快修改和完善金融监管法律法规,修正在金融监管法律体系中内容上不一致或相抵触的法律条文,制定详细的可操作性强的法律条文,让监管部门真正做到金融监管有法可依。第二,对我国金融监管制度中存在的法律空白予以补充。比如《金融机构市场退出法》、《存款保险法》,进一步建立起适应混业经营条件下的金融监管的全面、细致的法律制度。第三,加大执法力度,唯有严格执法才能保证法律的权威性,才能实现立法的目的。

3、加强我国金融监管的国际交流与合作交流当今时代金融呈现出国际化、自由化和市场化的趋势,金融的国际渗透能力和传到能力增强。而我国在开放的经济形势下,金融市场已经迎来了较大的外国资本。一方面,对于国外资本的进入以及跨国公司经营的出现使得我国必须加强同国际合作,尤其在监管职责分工及信息沟通方面需要与国际金融监管组织和外国金融监管当局及时合作。另一方面,当今世界各金融系统之间互相存在较大的影响,加强与国际合作便于我国能够积极参与到国际或地区的活动中,深入研究和学习到世界先进的金融监管成果。比如加强与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合作,可以很好的维护我国银行的整体利益。

参考文献:

[1]魏迎宁:《保险监管问答》,广东经济出版社2002年版,第7页

[2]刘晓纯G王颖(论我国金融监管协调机制的完善(现代财经).2009(12)p13-15

[3]崔鸿雁:“建国以来我国金融监管制度思想演逬研究”,复旦大学博士学位论文,2012年5月,第8页

[4]曾宇豪.如何完善与构建中国金融监管体系[J].时代金融,2014(6).

作者:潘苗 单位:广东财经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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