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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金融产品的供需对接研究范文

时间:2022-02-15 10:32:52

科技金融产品的供需对接研究

摘要:

科技金融是科技创新活动引发的一系列金融创新行为,诸多学者从不同角度论证了科技金融的内涵、模式、特点、运行等。河南省科技金融的发展应该根据的金融政策,在整理河南省的科技金融产品供给情况的基础上,从科技信贷服务的顶层设计、风险投资与孵化平台、“投贷联盟”业务创新模式、风险资本退出机制、融资风险的政府分担机制等方面探讨河南省科技金融的供需对接。

关键词:

科技金融;金融产品;供需对接

一、科技金融的文献研究回顾

科技金融是由科技创新活动引发的金融创新行为,是科技创新活动与金融创新活动深度融合的产物。赵昌文认为,科技金融是系统性、创新性安排的一系列金融工具、金融制度、金融政策与金融服务,目的在于促进科技开发、成果转化和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政府、企业、市场、社会中介机构等各种主体向科学与技术创新活动提供融资过程中的行为活动体系,是国家科技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金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科技金融的参与者中,政府通过设立科技成果转化基金、孵育基金、产业投资基金等限定性基金,直接资助科技型企业、创投公司、科研院所在科技金融系统中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科技金融的运行主要包括基于政府出资的引导基金、基于多样化的科技企业股权融资、基于互联网金融的股权众筹等三种模式。其中,基于政府出资的引导基金由政府出资,不以营利为目的,吸引社会资本、投资机构、金融机构以股权或债权等方式来投资,以支持创业企业发展的专项资金。基于多样化的科技企业股权融资主要是通过科技贷款、科技担保、科技保险、科技租赁、政府扶持、股权投资、资本市场等投资于科技企业。基于互联网金融的股权众筹是创业者以出让一定股权比例的方式借助互联网平台吸引公众投资者投资,其受众广、门槛低、风险分散的特征适合中小型科技型企业融资。世界各国经验表明,科技金融是促进产品开发、成果转化和产业化,提升创新活力的重要条件,多数发达国家的科技金融都是以企业为主体、以市场为导向,企业是科技金融的主要收益方。如以色列的企业集团通常是科技创新的主体,下设研发部门和成果转化部门,利用自有资金支持自己研究的科技成果尽快转化为市场产品。中国国内从理论和实践上都对科技金融进行了探索。房汉廷(2010)认为,科技金融兼具政策性和市场性;段世德等人(2011)对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需要科技金融支撑进行了研究;游达明等人(2012)构建了区域性科技金融服务平台结构模型;唐雯等人(2013)分析了国内科技金融创新模式的实施效果及存在问题;李兴伟等(2014)分析了中关村科技金融创新情况。

二、河南省科技金融的发展状况

近年来,河南资本市场发展较快。截至2015年9月,全省共有72家境内上市公司,31家境外上市公司,247家省定重点上市后备企业,140家新三板挂牌公司,936家新三板后备企业,在中部六省位列第4名。2014年以来,累计实施了近400项投融资科技项目,投融资总额达230亿元,其中140亿元是保监会河南监管局科技保险,60多亿元是金融机构科技贷款,30多亿元是五大省级政府投融资公司出资。河南省全社会R&D经费年均增长20%,R&D经费占GDP比重超过了1%,财政科技拨款每年60亿元,占地方财政预算支出的1.33%。中国银行、中国民生银行、浦发银行、招商银行、中信银行的郑州分行计划在5年内提供1000多亿元的授信支持河南科技型企业,并达成河南省科技金融战略合作协议。河南省先后出台了《关于创新机制全方位加大科技创新投入的若干意见》《河南省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条例》《河南省关于开展中小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工作的指导意见》《河南省高技术产业发展项目管理暂行办法》(豫发改高技[2008]298号)《河南省股权投资引导基金管理暂行办法》(豫政办[2012]156号)《河南省高新技术产业化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等促进科技金融发展的政策法规;分别设立了河南省高新技术产业化专项资金、河南省重大科技专项资金、河南省中小企业创新基金、河南省高技术产业化专项资金、河南省股权投资引导基金等一系列支持引导科技创新、创业的专项资金或基金,建立科技金融紧密结合机制;成立了一批由政府引导的创业投资公司,如河南华夏海纳创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河南高科技创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河南创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等,提高了河南省创业风险投资机构和创业风险投资资本总量。2012年,河南省被国家知识产权局指定为全国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工作重点推广省,进一步拓展了科技领域的投融资渠道。河南省GDP总量占全国的5.7%,但河南省境内上市公司数量只占全国的2.65%,累计筹集资金不足全国的2%,股票市场人均融资额不足全国平均水平的1/3;河南省资本市场发育滞后,发展水平整体上在全国处于中下游位置;证券化率是东部沿海地区的约50%,资本市场发展不足。河南省尚未建立相对健康的科技投融资服务平台、科技担保及创新创业的科技投融资服务体系,科技企业与金融机构缺乏沟通、对接的渠道,多数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到处寻找提供服务的金融机构,有大量存量资金的金融机构因信息不对称而不敢投资缺乏资产担保的科技型企业,另外,缺乏既懂科技又懂金融的高层次人才是制约河南省科技金融发展的重要因素之一。

三、河南省科技金融的产品供给分析

通过梳理河南省政府、河南省科技厅、河南财政厅等官方网站公布的金融政策,笔者归纳了五类针对科技型中小企业的金融产品供给情况。其一,政府引导基金。是河南省政府出资的专项资金,发挥财政资金杠杆放大效应,不以营利为目的,主要是为了增加创业投资资本供给,大多以股权或债权等方式吸引社会资本、投资机构、其他金融机构投资于科技风险投资基金。通过政府引导基金支持初创期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创业和技术创新,鼓励投资于种子期、起步期等创业企业,克服单纯通过市场配置投资资本的市场失灵问题。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和科学决策、防范风险的原则,弥补创业企业投资的不足。河南省政府还设立了发展创业投资基金,引导国有创业投资基金以及其他大型创业投资基金加大对种子期和初创期高科技企业的投入力度。其二,市场化科技金融产品。2009年,河南省设立科技成果转化风险补偿专项资金;2012年,要求省级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尽快设立“种子基金”;2013年,明确设立自然科学基金和前瞻性研究基金,还设立了科技条件建设与民生科技基金和企业创新与成果转化科技专项资金。针对不同需求,河南省正在推出周转贷款产品和标准仓质押贷款、质押贷款等创新担保产品,部分推行了集合债、集合贷、集合租赁、集优债、资产证券化等融资产品,正在研究推出投贷联动贷款、“统借统还”贷款等多种创新性的金融产品,正在制定针对河南省优质科技中小企业提供包括政策支持在内的多项支持举措,提供解决融资的多种渠道。其三,科技保险和担保。河南省政府利用财政资金设立了担保风险补偿金,推动各省辖市建立科技保险示范机构,引导保险机构开展科技保险业务,为科技型中小企业的贷款提供担保同时降低担保机构所承担的潜在风险,提高担保机构对中小企业提供担保的积极性。要求各市及部级高新区设立科技担保公司,强调科技类融资担保业务的比重占全部贷款担保业务量不低于50%,且不能以盈利为目的,须专门为科技型企业服务。同时要求有条件的市、县以政府资金为引导,吸引社会资金参与,设立科技担保公司。鼓励有条件的保险公司设立科技保险支公司、科技保险业务部和科技担保事业部等。其四,科技信用信托。河南省政府要求各地市具备上市潜力的企业提供IPO服务(包括境内主板、中小板、创业板以及香港主板、创业板),提供改制、收购兼并、重组、股权转让等金融服务,以多种方式为符合条件的科技企业提供信托贷款、股权投资等多种融资服务,为符合发行条件的企业提供企业债券、短期融资券、集合债券等融资服务,为企业量身定做最适合的融资方式,帮助企业提供一对一的咨询和解决方案,通过中小企业信用信息平台,搭建金融机构,投资者与企业间有效沟通的桥梁。其五,科技贷款奖励基金。河南省出台了科技型中小企业贷款风险补偿资金池管理办法,引导现有的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增加科技支行和科技信贷业务部的建设,增加对科技领域的信贷投入,鼓励建立适应科技型企业特点的信贷管理制度,适当下放对科技企业的授信审批权限。河南省鼓励科技企业通过股权质押、知识产权质押等方式进行融资,通过发行公司债券、企业债、中期票据、集合票据、短期融资券、集合债券等债券产品扩大科技企业直接融资,加大对科技企业中小板、创业板上市支持力度,发展壮大河南科技板块,设法拓宽科技企业的直接融资渠道。河南省政府还大力推动基于互联网金融的股权众筹融资渠道,注重科技金融支撑平台的建设,鼓励创业者以出让一定股权比例的方式借助互联网平台吸引公众投资者投资,鼓励大众投资于有潜力上市或正在培育上市的成长型公司,尽快促使企业发展壮大;对银行、创投、保险、担保以及科技金融中介服务等金融资源进行整合,建立科技金融基础数据库,为各类金融机构和金融资源提供支持与兑现财税扶持政策提供支持;通过提供长期股权资本和增值服务等方式,投资于尚未起步、刚刚起步、具备巨大竞争潜力的高技术产品或高技术企业,大力发展律师、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信息咨询等中介机构,为科技金融提供完善的中介服务体系,建设河南省科技金融服务平台或一站式服务中心。

四、河南省科技金融的供需对接分析

在河南省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新常态下,科技创新和科技成果产业化都需要金融的支持,需要加强引导金融资源向科技领域配置,是河南省提高自主创新能力的战略选择,是促进科技和金融结合的根本要求,也是为金融体系健康发展拓展空间的需要。实现科技资源与金融资源有效对接,应高起点规划科技金融服务体系,充分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以创新为手段,促进科技金融高效融合与互动发展。

(1)以风险投资与孵化平台推动河南省科技金融的供需对接。以河南省高新技术产业为基地,大力发展各类专业的孵化器,推动企业、科研院所、高等院校之间的合作,积极吸引金融、证券、咨询等中介服务机构入驻平台,以资本为纽带,吸引一大批创业投资资金支持河南省有发展潜力的在孵企业,提供专业化技术服务设施和条件,提供融资、风险投资、企业上市、股份改造、股权退出等中介服务,支持科技孵化器实现高速增长,实现“优势互补、孵化接力”,走向资本市场。“互联网+”与孵化平台对接后,传统金融行业与互联网精神相结合产生了“开放、平等、协作、分享”的网络信贷平台,通过第三方支付、金融电子商务、在线理财产品、信用评价审核、金融中介等各类互联网金融应用模式,降低资金供求双方的交易成本,加快河南省科技金融的供需对接。

(2)以科技信贷服务的顶层设计来推动河南省科技金融的供需对接。为了河南省高新技术产业、创新型企业、中小型科技企业、国家重大科技项目提供融资需求,创设处于风险投资与普通商业银行中间地带的新型金融机构,依托郑州高新区和航空港区,筹划设立政策性科技银行、科技支行、科技小额贷款公司,提供促成科技成果产业化的金融工具,引导社会资金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降低科技企业融资的高风险承受能力,解决科技创新型企业成长过程中的资金匮乏、信息不对称等问题,弥补现有银行体系对科技创新支撑不足的缺陷。

(3)以“投贷联盟”业务创新模式探索河南省科技金融的供需对接。“投贷联盟”就是投资机构与金融机构联手合作,探索科技企业融资业务创新模式,通过股权+信贷方式解决科技企业的资金问题,打通风险创投、银行信贷与科技企业之间的融资通道,就是企业科技成果股权资金由创投机构提供,企业以此资产为依托取得银行贷款,科技成果的转化应用扩大高科技产品的市场,提升企业融资能力,拓展融资渠道和空间,科技金融市场的经济基础进一步夯实,实现商业银行对高风险科技企业的信贷支持。

(4)以风险资本退出机制奠定河南省科技金融供需对接的基础。风险投资基金需要有便捷的退出渠道,才能实现增值和循环流动,其退出机制就是将手中持有的公司股份转让而获取投资收益。目前,实现各类股权资本退出的合适途径是新三板市场,新三板市场为来自主板、中小板和创业板的退市公司提供转让的机会。河南省高科技企业资源应充分利用国家扩大新三板试点的政策机遇,积极开展股权交易流通试点。优选高成长性中小企业和重点拟上市企业,协助申报各类科技项目,用好各类科技优惠政策,增强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和融资能力,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为上市后备企业输送资源,实现科技与资本的无缝对接。

(5)以融资风险的政府分担机制保障河南省科技金融供需对接。各参与主体之间良性的风险分担机制是科技金融服务体系的高效运作的重要保障,政府主要承担社会系统风险,科技企业承担技术创新风险,金融机构承担资本风险。为降低科技金融的系统风险,政府对银行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的违约贷款应提供补偿,依托互联网金融优化传统金融模式,通过财政补贴和税收优惠等措施提高投保科技保险的积极性,营造有利于科技、金融人才集聚良好的工作、生活和文化环境,降低在促进科技金融体系中银行承担的过度信贷风险,构建科技金融的保险保障机制。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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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李雅莉 单位:河南省人民政府发展研究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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