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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支持产权制度改革的创新范文

时间:2022-06-08 10:40:58

金融支持产权制度改革的创新

一、农村产权制度改革的现状分析

从农村产权制度的实质上来总结一下目前我国大部分农村目前在农村产权制度改革普遍存在的问题:

(一)和土地相关的部分法律尚不健全,尚未突破集体建设用地的使用权的流转问题的相关法律条文不健全,存在障碍。我国的《土地管理法》规定的土地的三种用途乡企,乡村公共设施用地和公共事业建设用地,农用住宅等乡村建设。在农村土地制度的改革期间,有一些地方擅自增大农用土地的使用范围,有的还擅自做出了提供建设用地的违法行为。因此,针对这一行为,我国国务院制定了相关法律条文《关于严格执行有关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法律和政策通知》,明确了相关的法律和政策,确切的指出“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不得出让及转让或者用于其他的不正当的非法的非农业建设”.这一法律条文虽然对于这一问题给与了很好的解决,但是这一法律条文和政策也给集体建设用地的流转产生了影响,留下了障碍。与此同时,宅地的流转问题也属于集体建设用地中的一个主要问题,对于宅地能否进行抵押也存在很大的矛盾,争议很大。我国的《物权法》中明确规定,宅基地使用权禁止进行抵押,它不属于抵押财产。有些法律条文和相关政策对于宅基地抵押权的问题给与了回避。建设宅基地的抵押权不能抵押,也就意味着集体建设用地的很大一部分将要流失,宅基地的使用权不能抵押也将意味着集体建设用地的很大一部分的使用权也将不能被抵押融资。宅基地的使用权不能抵押也将意味着农民把住房作为抵押将不再具有法律支持,也就不能进行住房抵押等一系列的操作。关于农村住房问题也有相关的规定,我国的《房屋登记办法》中明确指出“申请农村村民住房所有权转移登记,受让人不属于房屋所在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除法律、和相关法规规定外,房屋登记机构将不予办理。”这就限制了农用房屋的转让方向和转让方向,它只能在集体经济组织中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的抵押问题的相关法律法规条文也不健全,存在一定的障碍。我国的相关法律条文比如《物权法》、《农村土地承包法》和农业部门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等明确限制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方式,还有一部分的法律条文并未对抵押方式做出明确的规定。

(二)和使用权相关的风险分担制度还不健全,尚待健全对于这一问题部分的地方已经做出了回应,允许国有的一些投资公司和一些土地流转中心介入,对于贷款人不能在限制时间内对抵押物进行处置进行操作,他们可以收购这些抵押物,收购的价格按照不够的清偿债务金额进行。这些规定的初衷是很美好的,他们充分的站在了加速农村产权制度改革的角度来考虑问题的,同时也站在了贷款人的角度来考虑问题,大大的减小了贷款人处置相关抵押物的难度。但是由于他们的思考不过够全面,因此也产生了道德风险的问题,这是完全要引起高度重视的问题。由于政府和相关机构的资金是有限的,不可能考虑到各个地方的资金融入问题,因此各个乡村和县区之间会产生发展不平衡的问题。虽然说农村的经济体制改革是以市场化为导向的,但是由于农村长期以来自身的自然风险和市场风险的存在,通过各种手段把能利用的资金融入到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将成为政府及相关机构通过各种形式分担相关风险的必要。

二、金融支持农村产权制度改革中所面临的若干问题分析

(一)金融支持农村产权制度改革还需要他们之间存在竞争性现阶段在农村及乡镇农村信用社在这些地方的金融市场占主导地位,虽然农村信用社为农村的金融注入了很大的一部分资金,在农村的资金周周转中起到了很大的作用,但是这个也导致了农村信用社产生了垄断地位,他可以控制着利率,他们通过控制利率来操控农村金融市场,并通过调节提高利率来降低农业的贷款风险和成本高问题。因此我们需要更多的金融机构来参与农村的金融机构来支持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同时随着农村产权制度改革的深入进行,需要释放的金融将要更大,在农村只有农村信用社这一个金融机构的弊端也将显现出来,只有农村信用社这一个金融机构将不能满足农村产权制度改革的巨大资金融入量。因此针对上面的问题我们必须提高金融的竞争性,解决农村只有农村信用社这一单一的金融机构的问题。(二)农村的社会保障制度不健全因为农村的社会保障制度不是很健全,让农民产生了错误的想发,让农民把土地当成了他们最后的保障,当他们把土地做抵押时,会让农民为失去最后的保障而感到担忧。因此农民对通过抵押土地承包权来获取贷款产生了困惑和忧虑,大大的影响金融和农村的协调发展,同时也大大的影响了农村产权制度改革的进行,弊端太大。

(三)相关机构的机制实施还不够完善因为相关机构的机制实施还不够完善,在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转让交接过程相关证件的发放不是很及时,不发的现象在农村也大有存在,从而使土地是谁的由谁来使用以及他们使用的范围年限不能明确的确定,长期以来这种现象长期存在导致了农民再次进行抵押时会产生纠纷。同时相关的来处理这一现象的机构也不存在,这就使土地承包权不能够明确,其流转和再流转也就不复存在。这就不能让土地经营权的抵押不能商业化,因此它的市场性和商品性也就不能充分的表现出来。

三、针对农村产权制度改革所面临问题的措施建议

(一)建立并完善农村土地产权制度的相关法律法规为了解决上面提到的抵押贷款和土地承包权的流转问题,建议,政府和国家应该修订和完善一下相关的法律法规《土地管理法》,《物权法》等,使农民对于土地的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和处理权得到更好的保障。这样就准许了农民通过对土地承包权进行抵押来进行融资,这样才能更好的处理好金融制度和土地之间的关系。

(二)完善农村的社会保障体系,健全和发展医疗,教育等基础性的社会保障完善了农村社会保障体系,这样就能消除了农民对于土地使他们唯一的也是最后的社会保障的这一错误想法,从而大大的加大了他们对于通过抵押土地承包权来贷款的信心和勇气,从而能更好的发挥金融在农村产权制度改革中的作用。

(三)健全农村的金融体系,让其充分发挥它在农村产权制度改革里面的作用我们要引进更全面的金融机构来参与农村的经济活动,让这些比较全面更具代表性的金融机构主动参与到我们伟大的农村产权制度改革里面来,政府要大大的支持农村需要的金融机构参与到农村的产权制度改革里面来,降低他们的门槛,给他们一些优惠和好处,让他们看到农村经济体制中需要他们,大大解决农村金融机构单一,资金融入小的这一现象,加大农村金融的创新,深化农村产权制度改革。

(四)建立担保体系,充分针对当地的产权抵押的特点进行要想更好的控制信贷风险,就要求政府加大财政资金,建立一整套针对当地特色的风险担保体系,政府要督促银行和相关的金融机构来创新创建和当地相适应的担保机制。同时保险机构也要引入相应的保险项目,建立相应的保险制度,政府也应该对这些银行和保险机构进行适当的奖励和资金人才上的支持。

(五)建立健全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和金融机构之间存在的平台为了让金融机构制定出完美的融资计划,同时也为了农村产权制度改革更好地,进行,我们有必要建立一个很全面的合作交流平台,让金融机构指定的相关政策能更好地保障农民对于土地的占有权,使用权,抵押权和收益权。同时也能为了更好地建立这个交流平台,相关的金融机构可以定期的举办一些交流会,建立专项的制度,定期开展调查。

(六)创建适合当地特色的产权金融化的创新模式在政府的引导下,可以建立相应的产权信用社,农民可以把自己手里面闲置的不用的资源打包整理好了存在产权信用社,产权信用社并支付给存者部分利息,产权信用社可以把这些闲置的资源出租或者与要准备租的人签订合同,收取高于利息的钱让相关的投资人员来进行经营。

四、结语

通过分析我国现存农村产权体制存在的问题,以及它和金融之间的关系,我们做出了上面的一些建议和相关的措施,以及一些关于金融对于农村产权体制改革的创新性思考。农村产权体制改革不仅需要政府和相关部门的努力,也需要我们大家的共同努力,深化农村产权体制改革,我们才能缩小城乡差距,实现国名经济全面发展。

作者:曹鸿英 单位:青海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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