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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利率定价调查范文

时间:2022-08-22 08:52:03

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利率定价调查

摘要:本文通过对渭南市辖区11家农村信用联社和4家村镇银行实地调研,发现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利率自主定价能力薄弱,主要以存款竞争为导向定价,利率定价空间小,贷款缺乏利率定价弹性等问题,导致负责端成本攀升,信用风险增大,利率市场化积极性不高。

关键词:法人金融机构;利率;自主定价能力;调查

随着利率市场化进程的推进,大中型商业银行在开展利率定价管理实践中积累了宝贵经验,利率定价能力得到明显提高。但农村信用联社等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利率自主定价仍然存在诸多不足。近期,渭南人行对辖区11家农村信用联社(含农商行)(以下简称“农联社”)市场化定价情况进行实地调研,通过与大中型商业银行利率定价比较分析,揭示其存在的问题,以提高地方法人金融机构自主定价能力。

一、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利率定价现状

(一)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利率定价方式比较截至2018年末,渭南市现有不同类型银行业金融机构25家,其中,银行类分支机构10家,包括国有商业银行分支机构5家,股份制银行分支机构2家,地区性城商行分支机构2家和邮政储蓄银行分支机构1家;地方法人金融机构15家,包括农联社11家,村镇银行4家。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利率定价情况见表1。1.国有银行。在总行层面建立管理层委员会,统一决策部署利率管理事宜,在内部交由会计和资产负债管理部门负责日常沟通协调;各级分行资产负债、财务管理部门为具体执行部门,各级业务部门在授权范围内具体实施。在制度方面,制定统一的利率管理办法、贷款定价管理办法;在管理上,分级分类授权,实施矩阵式管理。2.股份制银行。定价管理体系比较完善,核心部门包括资产负债管理委员会和财务部门,并制定了统一的利率管理办法、贷款定价指引等规范性文件。在内部分工上,基本采取垂直管理、条块结合以及有限授权。

(三)农联社利率定价及执行情况1.存款利率定价以人民银行基准利率为基础上下浮动。目前辖区共有11家农联社均制定了《渭南市XX信用联社协商利率实施细则》,该细则执行人民银行基准利率上下浮动的定价方法。各联社以存款数额进行划分并适时调整,个人5万元以下执行挂牌利率,5万元以上执行协商利率;单位30万元以下执行挂牌利率,30万元以上执行协商利率。挂牌利率根据省联社统一规定执行,活期存款执行基准利率,定期存款根据期限不同程度上浮。省联社目前已将协商利率定价权完全下放至地方农联社,地方农联社可以根据自身情况自主定价,在日常执行中,由于竞争需要,一年期、两年期、三年期协商利率可阶段性执行同期限基准利率上浮50%,具体见表2。2.贷款利率定价由主要管理层协商确定。辖内11家农联社均制定了《渭南市XX信用联社贷款利率定价实施细则(试行)》,该细则采取基准利率加点法。但目前各联社并未执行该细则,贷款利率定价在人行基准利率基础上具体浮动,由定价委员会参考同业利率自主商量、决策。例如XX农联社家乐卡贷款产品年化利率为9.72%,较基准利率浮动比例为204.63%,远远高于其细则规定的最高浮动比例140%。实施细则中规定的远期浮动情况见表3。

二、存在的问题

(一)定价能力薄弱,地方法人金融机构信用风险增大定价能力关系到银行业金融机构的生存和发展,与大中型商业银行相比,法人金融机构定价技术水平低,人才缺失,风险测度与评价的工具欠缺,其贷款利率定价不是根据市场、客户等具体情况差别定价,而是参考同业自主商量决策定价,使资金流向利息高、风险大的产业,给资金安全埋下隐患,在一定程度上潜伏信用风险。

(二)以存款竞争为导向定价,地方法人金融机构负债端成本迅速攀升调查发现,农联社特别参考与其网点高度重合、竞争关系明显的邮政储蓄银行,且存款利率定价水平明显偏高。根据竞争对手定价,虽然可以从价格上获取竞争力,扩大负债规模,但同时可能引发价格战,使法人金融机构负债端成本激增,经营压力增大。2015年10月,放开金融机构存款利率管制,当年渭南农联社存款同比增长17.29%,利息支出同比增长仅13.70%。而2018年渭南市农联社全年存款余额增加681.65亿元,同比增长11.16%,利息支出为11.78亿元,同比增长12.84%。渭南农联社存款余额、利息支出变动对比情况见表4。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利率水平比较见表5。

(三)以缺乏弹性的贷款利率定价,导致借款人逆向选择与大中型商业银行相比,农联社主要开展的是零售类金融业务,面对的客户群体是小微企业和农户,贷款特点是笔数多、风险高、金额小、利润低。为与高负债成本匹配,只有通过提高贷款利率水平的方式维持经营发展,导致贷款利率定价缺乏弹性。2018年12月,辖内农联社贷款加权平均利率为9.32%,高于大中型商业银行利率水平4.07个百分点。资金成本过高使优质和处于起步阶段的产业项目不得不退出市场,劣势产业项目通过采取变相办法反而获取资金,从而出现“逆向选择”现象。因此,缺乏弹性的资金价格不仅增加法人金融机构贷款风险,而且不利于促进优质产业和政策项目的发展,同时因为借款人盈利能力低下,进一步引发农联社信用风险。

(四)利率定价空间小,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利率市场化积极性不高一是盈利水平低,定价空间小。一方面,辖区农联社中间业务发展缓慢,信贷产品创新不足,利润主要来源于存贷款利差,但资产端缺乏补充方式,只有高息揽储,同时负债端成本高,挤压利润空间。另一方面,由于辖区农联社获取资金的成本和难度远高于大中型商业银行(如进入拆借市场、参与央行公开市场操作),致使利率定价选择空间小。二是管理水平低。在业务效率、用户体验等方面与大中型商业银行相比差距较大,尤其是在业务范围与其它金融机构重合较多的领域劣势明显,加之管理体制不完善,在同业竞争中难占有优势,在一定程度上降低其推动利率市场化的积极性。

三、对策建议

(一)提升法人金融机构利率定价能力一方面,加强人才培养,提高定价技术水平。组建专门的团队学中型商业银行利率定价模式和方法,根据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实际情况制定符合自身的利率定价方式及工具,使技术水平不断提高,以尽快适应利率市场化进程。另一方面,建立利率风险预警机制。人民银行通过监测相同或类似产品的利率,定期分析和市场利率变化趋势,通报法人金融机构利率执行情况,加强规避利率风险的力度,提升风险管理水平。

(二)提高法人金融机构利率定价的灵活性在推进利率市场化进程的过程中,地方法人金融机构要根据市场需求,以及借款人经营状况灵活调整利率水平,以便满足不同层次客户群体的信贷需求,改善市场中的逆向选择,并及时、准确地对利率水平及市场变化作出反应,使利率定价更具弹性。同时,充分利用内部资金转移定价、经济资本最低报酬率、风险计量分析方法等提高利率定价的灵活性,确保利率定价的差异化和精细化水平。

(三)强化法人金融机构服务地方经济的意识一方面,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应提高自身的服务水平,包括贷款发放效率、用户体验感等,缩小与大中型商业银行的差距。另一方面,改变以存贷利差为利润来源的经营方式,发展各种类型的中间业务,扩大中间业务收入在利润中的占比,从而降低利率波动的影响。

(四)加强利率定价监测和评估一是强化利率定价监测。基层人行要定期向金融机构反馈利率执行情况,特别对利率调整出现的问题要及时上报,确保利率政策的贯彻执行。二是银保监局要加强对银行业恶意竞争行为监管,确保各金融机构能够依法、规范地执行利率政策。三是建立利率定价评估机制。要求金融机构建立利率定价评估机制,定期开展利率定价自评;引进外部正规评估机构,对法人金融机构利率定价情况进行评估,确保其定价能力得到有效提高。

作者:赵斐 单位:中国人民银行西安分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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